育苗基地建设 围栏建设 电力安装 育苗农机设备招标公告(洮南市国有林总场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4号-1-JLJC-03     
项目名称: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36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54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围栏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2025 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42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电力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2025 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三标段(育苗农机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474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育苗农机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明细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吉林省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2楼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发布并同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           
地 址:洮南市西郊洮突公路 3 公里路南          
联系方式:1874361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洮南市光明街道宏声东路(金座家苑5号楼)1层7门           
联系方式:0436-666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女士   
电 话:0436-6663666  

附件信息:

2025 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磋商文件.docx217.2K

2025 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磋商文件.docx226.5K

2025 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三标段(育苗农机设备采购)-磋商文件.doc466.1K

请单-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PDF286.9K

清单-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pdf308.9K

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4号-1-JLJC-03采购人:洮南市国有林总场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4号-1-JLJC-03;2.项目名称: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200361元;5.建设地点:万宝林场辖区内;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7.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序号标段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采购需求最高限价1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采购计划-[2025]-00094号-1-JLJC-03围栏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92540元2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采购计划-[2025]-00094号-2-JLJC-03电力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160421元3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三标段(育苗农机设备采购)采购计划-[2025]-00094号-3-JLJC-03育苗农机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明细及要求)1947400元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4)二标段投标申请人为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5)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10)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11)近一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2)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全天);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线开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并同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地址:洮南市西郊洮突公路3公里路南联系人:刘耘嘉联系方式:187436167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光明街道宏声东路(金座家苑5号楼)1层7门联系人:迟女士办公电话:0436-6663666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436-62364234.技术服务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招标人:洮南市国有林总场地址:洮南市西郊洮突公路 3 公里路南 联系人:刘耘嘉联系方式:1874361676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光明街道宏声东路(金座家苑5号楼)1层7门联系人:迟女士电话:0436-66636661.1.4项目名称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l.2.1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围栏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8)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9)近一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0)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交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联系人:迟女士联系电话:0436-6663666邮箱:714132700@qq.com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基本账户)、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保证金金额:1000元整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账号:922008010076968888要求:1、供应商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和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2、供应商应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或支票或保函上明确用途、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3、保证金凭证扫描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办理磋商保证金/电子保函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电子保函彩色扫描件发到邮箱:714132700@qq.com。违反上述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至今(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至今(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2)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所有要求法人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法人章。(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采购活动而不委托代理人参与采购活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采购活动,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政采云平台操作步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1.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投标单位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单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所有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次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密封递交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标书U盘1份到代理公司(收件人:迟女士0436-6663666)。 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装订不做具体要求,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2.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开标地点: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二楼)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5.2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单位名单(2)政采云平台解密(3)唱标(4)签章(5)开标结束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92540元。(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10.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10.4成交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同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10.5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即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也可在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10.6中标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10.7付款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10.8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0.9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10.10质量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10.11缺陷责任期按照合同约定10.12质保期按照合同约定10.13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磋商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会议形式。供应商在线参加不见面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不见面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开标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会议时提出,非不见面开标会议中提出的开标会议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投标时,需使用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二次报价确认提交完成后,即可退出不见面开标大厅。10.1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均会导致否决投标。1 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2 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磋商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项目实施方案八、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及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单价限价。3.2.2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有费用;其他不可预见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期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投标人递交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可忽略此项)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3.2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以政采云平台过程为准。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磋商步骤: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并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4)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7)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8)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9)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与比较。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第七步: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选的评标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2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磋商文件的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家数少于法定人数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成交候选人时公开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1、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3)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4)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5)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6)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7)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8)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9)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10)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11)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12)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13)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4)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16)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17)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18)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3、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19)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4、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5、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6、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技术部分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投标最高限价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证明;3、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证明;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证明;5、近一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截图证明。缴税及社保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内附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或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开户许可复印件,【标书内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并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印章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5分项目管理机构 6分投标报价:30 分其他评分因素:19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超过本项目采购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供应商提报的施工方法先进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10-7分,良者得6-3分,一般者得2-1分,没有则得0分。10-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技术标准、养护施工过程、检验检测等保证养护工程的技术组织措施等,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及养护保证措施全面,有效且合理,现场的安全部署情况,安全意识宣传的措施等;内容表达清晰而全面;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有效,明确环境指标和目标;针对其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现场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善;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安排合理,施工机械的自身使用情 况及设备的来源、筹集情况等表述清晰;针对机械设备情 况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原材料进场计划原材料进场计划安排合理,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劳动力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安排合理,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0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6分)项目管理机构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安排合理,能充分满足项目需求;8人(含)以上得6分,4-7人(含)得4分,3人(含)以下得2分,无不得分。6-02.2.5(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30-02.2.6(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9分)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0服务承诺对投标人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7-5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7-0优惠条件根据各投标人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比较评审, 综合评价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6-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磋商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作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工作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一)响应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响应人的评审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响应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审价)*基准分值。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第5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作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基础。1.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规范(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全称)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组织项目(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标准达到。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15、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投标人全称(盖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投标函附录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按招标文件规定3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4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约定5分包不允许非法分包6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约定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9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10质量保证金额度按合同约定11预付款按合同约定12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1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1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16投标有效期…………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收到你方招标文件后,按要求无条件向你方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单位转款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____年月日六、磋商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磋商保证金 (有/无)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注:1.此表中投标报价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八、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7)原材料进场计划(8)劳动力进场计划计划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九、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优惠条件(格式自拟)十一、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十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财务要求应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三)完税和社保证明具有近一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后附证明材料)注: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五)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后附证明材料)注: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十三、其他材料1、投标人“信用”查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近一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2、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近年(2022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自拟)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针对上述情况,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须提供证明文件)十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格式部分,如出现与本项目出现不相关的名称、文字或标点符号,投标人自行修改,招标代理公司不做解译二次报价表(以政采云平台显示为准)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4号-2-JLJC-03采购人:洮南市国有林总场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4号-1-JLJC-03;2.项目名称: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200361元;5.建设地点:万宝林场辖区内;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7.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序号标段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采购需求最高限价1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围栏建设)采购计划-[2025]-00094号-1-JLJC-03围栏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92540元2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采购计划-[2025]-00094号-2-JLJC-03电力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160421元32025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三标段(育苗农机设备采购)采购计划-[2025]-00094号-3-JLJC-03育苗农机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明细及要求)1947400元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4)二标段投标申请人为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5)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10)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11)近一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2)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全天);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线开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并同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地址:洮南市西郊洮突公路3公里路南联系人:刘耘嘉联系方式:187436167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光明街道宏声东路(金座家苑5号楼)1层7门联系人:迟女士办公电话:0436-6663666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436-62364234.技术服务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招标人:洮南市国有林总场地址:洮南市西郊洮突公路 3 公里路南 联系人:刘耘嘉联系方式:1874361676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光明街道宏声东路(金座家苑5号楼)1层7门联系人:迟女士电话:0436-66636661.1.4项目名称2025 年欠发达林场万宝林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电力安装)l.2.1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电力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4)投标申请人为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 号、吉建管〔2016〕30 号、吉建管〔2018〕12 号、吉建管〔2019〕11 号、吉建管〔2019〕28 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5)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10)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11)近一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2)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交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联系人:迟女士联系电话:0436-6663666邮箱:714132700@qq.com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14点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基本账户)、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保证金金额:1600元整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吉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账号:922008010076968888要求:1、供应商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和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2、供应商应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或支票或保函上明确用途、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3、保证金凭证扫描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办理磋商保证金/电子保函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电子保函彩色扫描件发到邮箱: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育苗基地建设 围栏建设 电力安装 育苗农机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