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工程招标公告(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2025)
2025年滁州市S434沙河大桥桥梁安全防护工程招标文件
【信息时间:2025-05-28 10:25:2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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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滁州市S434沙河大桥桥梁安全防护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6758招标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盖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目录招标公告信息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2025年滁州市S434沙河大桥桥梁安全防护工程招标公告信息项目名称2025年滁州市S434沙河大桥桥梁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675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否为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是投标资格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①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②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风险。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2)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0元/套开标地点本项目仅接受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招标文件售价0元项目类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信息内容项目概况2025年滁州市S434沙河大桥桥梁安全防护工程,工程造价约47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算47万元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地方自筹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公告发布媒体: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联系人:陆艳联系方式:0550-321873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联系人:曹思敏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1220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联系人:陆艳电话:0550-321873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联系人:曹思敏联系电话:0550-3519516、187120122043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滁州市S434沙河大桥桥梁安全防护工程4建设地点滁州市内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地方自筹;比例:100%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工期计划工期:不高于6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注: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1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要求”内容。1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5月29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线上提问。16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5月30日17时后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8偏离√不允许;□允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相关方案及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20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第16条2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469711.03元(其中含暂列金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17时前。发布媒介: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2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24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签章)25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25投标文件份数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6装订要求无须装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上传投标文件。27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2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开标顺序解密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3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3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银行:另行通知银行账号:另行通知具体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合同)。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签订的,延期签订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3000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所有专家评审费另计,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保密要求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活动使用,各投标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风险。2.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3.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系统不予受理。6.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开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7.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投标软件制作工具下载: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28&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8.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完成开评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无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1、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2、社保要求: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合同。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开工前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1、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2、社保要求: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合同。注:1.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2.本项目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合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本项目不采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码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信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5)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6)项目管理机构;(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企业诚信投标承诺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⑧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⑨投标人终身负责承诺书及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承诺书见附件。⑩履约信誉;⑪资信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文件:(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承诺函;(5)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如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本项目对企业业绩无最低要求,无需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本项目中投标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即可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本项目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无最低要求,无需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目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投标时无需体现)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本项目主要施工机械在投标时无需体现)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中标无效;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中标无效;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7.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8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4.投标4.1投标文件上传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4.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开评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担保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6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网上上传的电子件可以为电子签章)(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网上上传的电子件可以为电子签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上传的电子件可以为电子签章;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上限控制价。(11)建设工程一切险、三责险、安全生产费、施工环保费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清单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中的描述。2.1.3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终身负责承诺书及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承诺书见附件。重要提示:(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在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标价(商务标):50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45分(总分100分)资信标:5分2.22.2.1资信标评审细则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2.2.2(1)履约信誉5分投标人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公路养护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2.2.2(1)履约信誉5分以下原则确定:(一)投标人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2024年)公路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投标人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2023年)信用评价等级;(二)投标人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两年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没有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2023年)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交通运输部上一年度(2022年)信用评价等级;(三)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近两年无信用等级评价的,且近两年未因承建项目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A级对待。投标文件中必须放相关截图或者近两年未因承建项目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四)因项目发布招标文件时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信用评价尚未发布,若截止到开标时间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信用评价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按2024年度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细则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2)施工组织设计45分施工组织总体设计15分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说明、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齐全,有针对性。优秀的得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的得10.5分;差的或漏项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包括但不限于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齐全,有针对性。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9分;一般的得8分;合格的得7分;差的或漏项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齐全,有针对性。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9分;一般的得8分;合格的得7分;差的或漏项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难点、重点分析及措施10分内容齐全,分析准确、有针对性。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9分;一般的得8分;合格的得7分;差的或漏项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施工组织设计每项不超过30页(不含封面和目录),否则每项评标委员会酌情扣0.2分。商务标评审细则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2.2(3)评标价(5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E1=0.2,E2=0.1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A值,A值=最高投标限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6%),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a.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b.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除被宣布为无效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价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得分计算及推荐中标人(1)投标人总得分=资信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2)按评标办法规定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1项至第3.1.1.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位置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_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5.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如有)后失效。10.付款方式:施工过程结算款每期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养护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其他需要约定、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发包人另行通知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12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53.1.1(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补充:监理人签发变更令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10天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工程开工7天前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2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3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方式:分两次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50%(进度付款证书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30%之前不予扣回),请款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扣完。14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1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6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工程款支付时间:施工过程结算款每期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7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8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2%结算价,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注:质量保证金的限额为2%结算价。(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9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0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1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2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23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4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5年25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描述2620.4.2第三者责任险: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描述,结算时以提供保险票据为准;2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滁州市人民法院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细化为:(4)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6)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8)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3分包原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7.3场外交通增加7.3.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发包人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最终按实结算。第9.2.8(4)项细化为:(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增加9.2.1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a.每个施工封闭路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发包人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e.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在跨铁路、公路施工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5)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环保费用最终按实结算。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f.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防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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