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025)
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中标贷申请
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家堰路东、东宏路北
2.工程规模: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路东、敦煌路南、东宏路北。地块面积25049.66平方米。本项目为商业用地B1(邻里中心功能),含邻里生鲜菜场、民众联络所、社区商业等功能。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95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约5.95万平方米(含不高于60米塔楼),地下建筑两层约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58000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E3205711847000390002001
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
监理
1096
6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业绩要求:/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6月09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3.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六、其他说明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李叶芬
代理联系人: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69361928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附件:
签章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技术文件(25.05.23)(1)(1).pdf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评分细则(1).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附件一:技术要求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概况和监理工作量,参考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取费标准并依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监理收费计取填入投标文件中。2、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实际进场时间及服务期限按工程实际进度。3、开标后,中标价即为监理费合同价,合同价调整方案参照合同文本。如因招标人原因工程间歇时,如需暂时调离监理人员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监理费中包括了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起至开工前期图纸审查,施工证配合办理,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至开业结束后六个月内的资料整理、移交、验收等工作。4、监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省及工程建设地相关标准执行。本工程必须至少配备总监1名、资料员1名、专职安全监理员1名,土建监理1名(不含总监),机电1名,装修1名,市政景观1名。监理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资料员1年以上,其他5年以上,身体健康。5、各专业监理人员到位时间根据总进度计划及专业施工进场时间(投标时需提供相关阶段人员进场计划),桩基施工阶段监理人数不少于3名,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不少于5名、后七通、验收阶段监理人数不少于4名;项目竣备证取得(服务期至开业后6个月内)至项目集中开业或移交商管物业前监理人数不得少于2名。低于此标准,发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监理考勤制度实施处罚。6、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根据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7、本工程监理内容范围:工程全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及基坑维护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水电暖工程、门窗幕墙外装工程、内部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市政景观工程、节能环保工程、防雷工程、弱电工程、标识标牌导视广告工程、停车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变电所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内发包人认为属于监理范围的所有监理专业工作,。本工程不包括燃气),投标人不具备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经招标人同意转委托,或由经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在本工程监理费中扣除;8、设计、招标阶段服务内容:设计施工图的条件复核;各专业设计招标施工图的审核,提出相关建议、审图意见,参与招投标答疑会;专业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界面范围编写和审核;协助评审工程施工投标书,提出评估意见;协助起草工程承包合同,完善承包合同条款;(属于合同管理范畴的工作)负责水、电、气等前期表格填制、资料收集、申请及验收申办,委托人协助;负责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行政报批,委托人协助;施工合同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除外;9、施工准备阶段服务内容:领取和发放施工图纸;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检查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熟悉审核施工图,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提出相关建议、审图意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并根据业主意见管理实施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平行发包中的工作面划分、交接(特别是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线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210、施工阶段服务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必须采取24h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同时应落实整改;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落实设计变更并跟踪完成情况;负责及时督促跟踪相关专业的套图(包括室内管线与装修和室外综合管线等等);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3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复核现场交房条件、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符合情况并提供相关意见;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督促合同签署后的履约保函(保证金)、保险以及相关押金的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工程付款审核(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进度款审核确保资料完整性、工程量准确性、审批时效性,本工程要求施工方进度款提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监理审核自收到资料后3天内完成;按照委托人要求按时提供月度工程用款资金计划(每月23日前);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工作量正确审核;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审核现场见证、工程变更完工报审,联系协调委托人成本部并确认隐蔽工程或返工工程量;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进行检查、见证和办理签证,对重点部位要派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跟踪;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条款落实;督促、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并协调各进度的综合;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周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横道图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书面及电子档进度控制报告;要求承包商在办公室公共区域绘制进度情况表并及时更新对比;协助委托人对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并负责做好甲供材料的进场验收和移交手续;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承包商进场派驻人员依照合同进行考勤监管;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参与合同主要条款的制定,并提出相应建议;开工前对相关单位进行合同交底;切实落实各类奖罚措施;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进行各种工程信息、文件的收发、整理、存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报表及相关影像资料;按委托人要求对各往来文件格式、程序的落实;建立工程会议制度,包括且不少于工程例会、技术例会及其他专题例会;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及时更新项目相关通讯方式;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督促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组织、协调委托人(含委托人物业部)与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之间、委托人客户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制订风险管理策略;工程变更管理;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5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定期(每周一次)组织工地(包括宿舍区、办公区、仓储加工区)安全检查;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合同要求的文明工地要求;落实合同奖罚措施;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业主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施工阶段的竣工管理:组织编制竣工各项验收计划;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组织各设备系统使用对委托人物业的培训工作(必须有书面培训资料);督促各单位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确保竣工图符合现场及设计情况;督促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组织竣工预验收;协调组织消防、人防、规划、环保、燃气、供用电、给排水等验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提交质量评估报告;负责竣工后对各施工单位的评审总结工作;配合项目开业前收尾整改工作直至项目开业;处理业主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督促并收集竣工结算资料并审核、提交委托人;11、保修阶段服务内容:6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定期协助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12、本工程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自备交通工具,费用由监理公司自行解决,不得变相向承包商收取,一旦发生发包人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于发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扣缴。13、本工程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食宿由中标监理单位自行解决。不得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混住、共同用餐。如用餐发包人按每人每月1000元从监理费中扣除。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14、本工程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实施考勤指纹打卡考勤制度,监理工作人员每月出勤率至少22天,周末轮休值班。监理每月提供监理月报前提供排班表。15、本工程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实施请假制度,外出办事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现场,总监给予3000元/每次处罚,其它监理人员给予1000元/每次处罚。造成影响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人员管理处罚规定处罚。16、本工程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办公电脑(3台以上)、以及其他为本工程监理工作用设备和物品,否则委托方有权代监理单位采购,费用自监理合同费用中扣除,并作为监理单位评价标准之一;17、委托方将在每月一次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对委托方各在建项目监理机构的评价结果予以公示。18、本工程要求监理机构全面配合定期集团审计、集团安全管理部检查,项目管理部自查自纠,监理未及时跟踪施工方限期整改未到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条500-2000元罚款,同时在本月/季度监理考核中进行着重扣分。本章节内容中的条款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7算时不再进行调整。我们已认真阅读并研究了本章节“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同意有关条款,并在报价时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认真执行以上所有条款。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家堰路东、东宏路北2.工程规模: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路东、敦煌路南、东宏路北。地块面积25049.66平方米。本项目为商业用地B1(邻里中心功能),含邻里生鲜菜场、民众联络所、社区商业等功能。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95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约5.95万平方米(含不高于60米塔楼),地下建筑两层约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58000万元。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合同估算价(万元)E3205711847000390002001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监理1096650.0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企业业绩要求:/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五、投标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3.保证金信息: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六、其他说明七、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招标代理机构: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代理地址:招标人邮编:,代理邮编:招标人联系人:李叶芬,代理联系人: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邮箱:招标人联系电话:69361928,代理联系电话:招标人传真:,代理传真:招投标行政监管0512-66605612、0512-66605605机构投诉电话: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家堰路东、东宏路北2.工程规模:金家堰邻里中心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路东、敦煌路南、东宏路北。地块面积25049.66平方米。本项目为商业用地B1(邻里中心功能),含邻里生鲜菜场、民众联络所、社区商业等功能。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95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约5.95万平方米(含不高于60米塔楼),地下建筑两层约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58000万元。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估算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万元)E3205711847000390002001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监理,1096650.0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企业业绩要求:/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五、投标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3.保证金信息: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六、其他说明七、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招标代理机构: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代理地址:招标人邮编:,代理邮编:招标人联系人:李叶芬,代理联系人: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邮箱:招标人联系电话:69361928,代理联系电话:招标人传真:,代理传真:招投标行政监管0512-66605612、0512-66605605机构投诉电话:标段名称: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预审及后审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390002001)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条件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4.1投标文件递交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无效标条款6.5投标文件的澄清6.6中标候选人公示7.定标7.1中标人公告7.2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二章评标办法☑1.2评标办法(招标人自行制定的评标办法),2,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附件二:项目建设计划(中标后填写)附件三: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中标后填写)附件四:廉政合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98号联系人:李叶芬电话:051269361928电子邮箱:Liyf@sipnc.com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3标段名称金家堰邻里中心工程监理4建设地点金家堰邻里中心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自筹资金:100%;非国有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监理8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9质量标准合格10资格审查方式见招标公告11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招标公告要求(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表述的为准)。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如下:13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如下:14施工阶段本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58000万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监理费报价基础本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58000万元1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650万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控制价文件等获得途径:”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7招标文件的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8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9投标人提疑请将疑问于2025年06月09日17:00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控制价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由于未及时获取相关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一次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日。2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份。822监理方案编制要求采用2。1、编制监理方案,不采用暗标2、编制监理方案,采用暗标,具体要求如下: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不编制监理方案2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5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0:002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7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使用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CA证书解密,不需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7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楼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被解密或导入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由于招标人和招标监督部门的CA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标失败,全部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5、其他说明事项:()、不见面模块数字抽取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1见面开标模块的随机抽取程序是由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开发,并通过严格的测试。程序核心功能随机数生成是通过JAVA平台的标准随机函数实现,核心抽取代码公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侧数字抽取环节的代码展示页面,投标人可以自行查看。(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4)、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立即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本地评委5人,远程评委0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用。11、随机抽取2、直接确定29投标诚信行为1、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在投标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通知》苏园规建(2017)27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执行苏州市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入园区不良行为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号文,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评标阶段(以评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1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9投标诚信行为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0电子招投标补充的内容1、投标人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后缀名为*.jstf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用于网上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证书中的电子印章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章。投标文件中的CA证书签章和国家市场监管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均为有效签名章。加密电子投标书文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2、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3、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4、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仅限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提前做好准备。5、联合体投标:如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本单位资格审查资料。第三步: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结束后,由牵头人重新同步并挑选本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第四步:由牵头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并生成投标文件后,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6、投标人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容须电子签章(签名)外,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签章太多浪费投标人人力成本,还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打开缓慢)。另提醒,投标文件签章位置不得覆盖诚信库链接。31投标文件响应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当对资格审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的资料不明确的,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判不合格的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有需要扫二维码才能识别的信息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二维码的核验结果截图,评标区无通讯设备,评委无法进行二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投标文件响应的要求码的核验,如由于投标人未提供核验结果截图,导致相关信息无法判定时,由投标人承担被判定不合格的不利后果。32关于评审说明1、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另有要求外,其余材料是否来自诚信库不做要求。(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含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中涉及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总监变更备案官方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业绩的获奖情况;特别说明:(1)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的上述信息为文件生成时刻的诚信库信息,不会随之后诚信库的变化而变化。请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的信息。(2)诚信库中业绩信息及业绩获奖信息审核通过后会员无法删除,但可以进行补充。(3)企业对诚信库中信息真实性负责,诚信库接收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2、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含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中涉及的业绩)必须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该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a中标通知书(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此项未提供的在评审时视为直接发包。b合同协议书,特殊合同无明确协议书部分时必须提供合同中显示项目名称及内容、发承包方名称、合同金额、发承包方合同签定盖章页。c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指验收各方共同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3、总监在中标后(直接发包项目在合同备案后)变更应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关于评审说明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变更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后该业绩投标时属于变更后的总监。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业绩投标时不作为任何项目总监的业绩认定。未竣工项目,项目总监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变更,原项目总监视为有在监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的业绩必须提供变更已在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官方证明,否则视为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4、竣工验收证书中投标人未作为参建方参与验收盖章的,不作为该单位业绩认定。5、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及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中涉及的总监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使用一级建造师和一级建筑师证书的:①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②超出注册有效期和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③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由于图像大小、方向、清晰度等问题,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在评标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为避免争议评审过程中均视为一致。7、招标人的其他要求:/。3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按照苏建规[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异议受理机构的电话:051269361928传真:/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98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66605612、66605605传真:66605600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楼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其他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本次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勘察、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招标控制价;(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修改及澄清材料;(8)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或修改。2.2.2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均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进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2.4当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可以查看和下载。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理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阶段监理费用组成。监理费报价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招标人最迟应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4.1投标文件递交4.1.1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招投标补充内容。4.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4.2.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布收到的投标文件并解密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按照顺序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等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后,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3开标异议参加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6.4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所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生成过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设计的对投标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投标中,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指引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操作是投标单位对整个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内容确认,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代表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内容均进行了签署盖章,投标单位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容须电子签章(签名)外,不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8.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9.其他无效标规定:6.5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6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7.定标7.1中标人公告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告。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2签订合同7.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1,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3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1.2评标办法2(招标人自行制定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第三章合同条款邻里中心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苏州工业园区金家堰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邻里中心监理服务;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暂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万元。二、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工程建筑安装造价×%监理费率暂估监理酬金总额=万元(暂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万元×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中标价/暂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0%说明:(1)若暂估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与中标工程建筑安装造价相比浮动幅度在10%(含10%)以内,监理酬金总额不调整;若暂估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与中标工程建筑安装造价比浮动幅度在超过10%(含10%)的,则超过10%以外的部分按同样监理费率调整。(2)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暂估金额增加还是减少,监理费率均不调整。(3)工程工期延长、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延长或除上述工程建筑安装造价发生变动外的任何其他因素发生调整,监理酬金总额均不调整。(4)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不包含管线迁移、电缆通道费用。(5)设备采购费不计监理费。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6.澄清函及补遗函(如有)7.招标文件8.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监理酬金支付方法:1.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监理酬金月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时核算,计付至监理完工额对应监理酬金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工程提交完整且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暂估监理酬金总额(不超过已完工作量对应的监理酬金)的80%;3.各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委托人确定批准后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0%,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监理人未履行或未完成之事项后结清;(监理酬金结算价按所监理的工程合同总价计算,包干使用)4.监理人的保修期义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为止。5.在收到了监理人提交的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工作报告及付款申请,经审批后30天内,委托人支付监理人相应监理酬金。6.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若甲方丢失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原电子发票数据PDF、OFD及XML文档;如果因为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数额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七、本合同一式八份。委托人执六份,监理人执二份。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于苏州工业园区,在双方签章后生效。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为能顺利开展监理本案工作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为监理人能顺利开展监理本案工作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为能顺利开展监理本案工作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协议书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1.1.1“委托人代表”是指委托人派驻工程,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工作的工程师。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委托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6)澄清函及补遗函(如有)(7)招标文件(8)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及基坑维护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水电暖工程、门窗幕墙外装工程、内部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市政景观工程、节能环保工程、防雷工程、弱电工程、标识标牌导视广告工程、停车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变电所安装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内发包人认为属于监理范围的标段,本次监理内容不包括燃气工程。委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监理人不宜监理的部分工程并相应调整监理费。监理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2条的规定。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过程造价控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法律、规范、文件、制度、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法律、规范、文件、制度、合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否则按本合同附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改正,监理人未予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仍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外)。如监理人连续3个月的现场工作月度考评低于90分,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人员,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酬金,直至符合委托人要求之日止,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缴纳违约金。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负责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全面地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申请与验收,包括各项验收资料的填制和报送等);配合投资(成本)控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要求承包人工程主要人员调换员应经委托人同意,并有合理的理由。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主体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监理细则在该专业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监理月报在每月5日前提交;监理日志及相关资料(用于各项检查及审计);所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过程资料(电子档);专项报告另行约定;其他按照委托人代表要求收集并填报的资料。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监理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正常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中。现场办公室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办公区内的办公家具、办公家电由监理人自行解决。3.委托人义务3.1提供资料委托人将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程有关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监理人必须保证资料的保密性,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3.2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3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收到监理人书面要求后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及其所聘的监理人员因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除了采取补救措施之外,还应当就委托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如果直接经济损失无法确定,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30天以内为免息期):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详见合同协议书。监理费率已包含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任何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及其他费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变更6.1.1本合同期限延长,监理酬金不调整。6.1.2监理费率已包含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任何附加工作酬金。6.1.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6.1.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扣减相应酬金。6.2监理人发出的暂停部分或全部监理与相关服务及解除合同的通知须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6.3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但监理人不得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7.争议解决7.1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中。8.2咨询费用本工程无咨询费用。8.3奖励监理费率已包含了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合理化建议的奖励。8.4保密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资料、信息,监理人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9.补充条件9.1人员要求在施工期间,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委托人有权利根据工程需要在总人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各专.监理工程师人数进行调整。另外,派驻在本工程中的监理人员不可在其他工程中兼职,必须常驻本工程。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且经委托人同意。监理单位有会操作BIM的人员不少于1人,有相关证书,时间从开工至竣工完成,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4天,少一天扣300元,监理人需确保投标文件中的配备人员可以在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通过备案。9.2人员管理(1)监理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监理人员更换时,委托人对照招标条件及中标人投标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拟变更人员进行审查,低于投标时资格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同意其变更。同意更换后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外),具体数额为更换总监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更换国注专监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更换其他专监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更换其他人员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履约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不能参与其它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有22天在现场,委托人代表将每月考勤,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监理人员进退场及变更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未完成变更手续,擅自调整人员的,监理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数额为10000元/人•次,发包人不认可任何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人员调整,若出现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人员退场,并结合人员考勤的相关罚则处理相关问题,直至监理人完成书面变更手续。(2)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认为不合格的总监或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需无条件服从。同时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因人员配置不合格给委托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失,违约金数额如下:总监理工程师:人民币10万元/次;国注专监:人民币5万元/人次;其他专监:人民币3万元/人次(3)监理人员的休假(包括人员、时间和期限等)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保证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委托人将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岗,视同违约,违约金为2000元/人·天。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必须安排国注专监在现场代岗。委托人代表将进行抽查,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4)监理单位专人对接委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及施工期间的协调管理。9.3监理人日常行为管理及事故处理现场质量方面(1)工程施工期间,在隐蔽工程施工中,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序验收,并留有详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拍摄部位,确保隐蔽可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委托人将对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理旁站工作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隐蔽工程施工无监理旁站检查的,委托人有权在监理人的应收监理款项中扣除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监理未开展有效的隐蔽工程旁站检查,产生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在监理人的应收监理款项中扣除10000元/次的违约金。(2)每道工序必须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监理未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工序验收,并履行相关验收职责,委托人可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3)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或已进入下道工序的工程,被委托人代表或第三方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委托人将视情节在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10000元/次。现场安全方面(4)监理人须对施工单位临设、临电、消防、总体平面布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等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认真审核,未组织审核的,发现一项收取10000元违约金。并按照方案执行现场验收,未组织验收的,发现一项收取10000元违约金。经审核过的方案中发现明显错误的,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处的违约金。经验收过的现场质量安全设施,不符合方案要求或相关规定,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处的违约金。(5)定期对施工现场电缆、电箱、用电器具等组织进行相关检查,未组织检查的,对监理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检查发现现场不满足临电规范要求的,未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处的违约金。(6)洞口临边防护必须齐全有效,每缺一处防护不到位,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高空作业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7)做好安全防护管理,发现现场作业工人,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设施未按要求佩戴,需书面通知整改,并落实整改闭合。现场未做到位,监理人未有书面要求的,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8)动火管理。动火施工包括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作业。施工单位应就本项目动火作业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核批准(B0.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未对方案组织审批,可对监理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每次动火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填报《动火审批表》(SIPURD/ZA-09),并报监理审核批准;要求一火一审批;项目监理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监理应旁站动火作业,要求一人一监火。未做到一火一审批的,可对监理人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未做到一人一监火的,可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器具领用制度。电焊枪、电焊机、气割枪、气瓶等器具由监理部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凭已批准的《动火审批表》向监理部领用,并建立领用台帐,填写《动火器具领用登记表》(SIPURD/ZA-10),未按要求实施的,可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9)监理人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产设备(塔吊、起吊、升降梯等)、生活区等安全文明情况,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发包人或上级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可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10)组织相关检查。监理人需定期组织安全自查,检查过程中:1)没有对现场文明施工、消防、脚手架、临边防护、安全通道、场区排水、防尘、高空作业、临电、照明、施工机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用具配备、施工人员食堂、宿舍安全卫生、各类安全资料情况等相关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的,对监理人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2)开展了上述检查相关工作,但自查中没有发现现场存在问题的,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3)发现了相关问题,但没有组织整改落实的,并且没有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理的,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文明施工方面(11)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土方、泥浆等外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施工单位偷倒或未按规定方案实施的行为,而未制止或上报的,监理人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其自身违约而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其违约金为施工单位违约金得的20%(每次不少于2000元),监督管理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考虑。(12)发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及时外运,未向施工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13)对发现工程未按现场确认的施工现场形象标准布置落实并督促检查不力,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处的违约金。(14)发现施工现场车辆撒土、带泥上路对周边道路、公共场所造成环境污染的,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15)扬尘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现场覆盖、洒水及其他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对监理人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出现被上级通报的(如“263”专项检查),对监理人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资料管理方面(16)每道工序验收时,监理人需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相关验收及质量评定表格进行签认,不得后补,如监理故意拖延或不及时签署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委托人将向监理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17)监理人应有专人及时收集、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工程图纸、变更、来往信件等监理文书资料,并按专业编号并分类登记,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以便随时供委托人查阅及提供相应复印资料和软拷贝件。监理人在工程竣工后将因此形成的原始资料提交给委托人。监理的内业资料应与施工同步,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视严重程度,委托人可在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500-2000元/次。监理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文件、监理台账、资料等,如未按规定上报的可扣除1000元/次。(18)对于委托人要求上报的各类质量安全资料及数据,监理人须及时上报,并保证信息准确有效。对于上报拖延或信息报送不准确的,可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故意拖延不报的可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19)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量,如发现,委托人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材料管理方面(20)承包人进场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监理人需组织相关检测,如监理未履行相关职责将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21)监理和承包人有义务对委托人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或材料进行品质监控,如供货商擅自更换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监理或承包人未履行相关职责,委托人除对供货商进行处罚外,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事故处理方面(22)监理人及其所聘的监理人因过失而造成项目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除了采取补救措施之外,还应当就项目委托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监理人管理不得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可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酬金中扣除。(23)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上级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外,对于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收取全部监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酬金中扣除。其他方面(24)因监理人现场存在问题被质监部门、上级单位、审计单位检查发现,将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25)监理人应认真及时审核各类工作联系单及报告,如因监理人签证的误时或错误引起招标人经济上的损失,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的责任,委托人将在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2000元/次。(26)对于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指令,做好落实工作,落到不到位的,对监理人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9.4监理考核(1)委托人代表对于监理人每月监理现场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每月监理酬金的支付依据,考评得分低于90分,项目委托人有权从监理人每月的应收监理酬金款项中扣除10000元。考评得分低于80分,项目委托人有权从监理人每月的应收监理酬金款项中扣除不少于应得监理酬金50000的违约罚金,从项目开工开始,一个考评年度内出现3次考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参照更换总监的相关相关罚则收取相应的违约金。9.5其他(1)监理人应积极协助委托人做好造价控制工作。监理人对现场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复核应认真负责,若签证工程量及变更高于委托人另行委托的审价单位审定数额20%以上,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每次10000元违约金。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计量与变更严格把关,每发现一次负变更未及时记录,扣款3000元-10000元/次;未对工程量核对而直接签“按实结算”,扣款1000元-2000元/次。(2)监理人或其聘请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职行为,除了相应人员必须被清除出本项目外,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50000元的违约罚金,并就此行为通报园区行政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委托人也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直接终止监理合同。若其行为触犯相关刑事法律的汇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3)监理人应自行为参与监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委托人不对监理人员在执行本监理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委托人也可无需要任何理由暂停或终止合同,但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根据监理人实际进行的工作量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其相应监理酬金。(6)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应在委托人指令单发出后的7天内上报完整的《设计变更费用审批单》及附件,如因监理不及时审批或故意拖延造成延误的,委托人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7)罚款的缴纳。对于委托人开具的各类罚款,由监理人持现金至委托人公司进行缴纳,委托人开具收据,缴纳完成后,监理人对缴纳的收据做好存档,在下次监理费申请支付时,收据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监理费用支付申请》资料后,作为已缴纳罚款的依据。附件一:技术要求附件二:项目建设计划(中标后填写)序号阶段人员桩基工程围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备注12345678910附件三: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中标后填写)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附件四:廉政合同甲方:乙方: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发包人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从事与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领导,在合同的签订前、履行过程中、合同终止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六)发包人在经营业务活动的全过程有责任向承包人明确发包人公司的有关反腐倡廉的管理规定,并加强业务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投诉举报受理发包人公司纪检组负责投诉举报受理:举报电话:0512-69361021举报电子邮箱:hany@sipnc.com通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98号9楼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15123第六条本合同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是合同必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约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98号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规范,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之前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苏州工业园区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线等资料,协调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其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包括甲方指定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及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闯入施工区域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并对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上述人员的损伤负全责。甲方定期对乙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安全措施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同时,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乙方按合同扣除相应违约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危险源及应急措施。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双保险并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对施工区域、工作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直至完成整改。7、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操作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禁违章、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机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用火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物业主管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9、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0、甲方制定总体应急预案,配合乙方开展救援相关工作。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缴纳相关保险。施工合同报价内(标注或非标注保险费)均已包含施工保险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11、乙方必须对重点工序部位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如脚手架、高处作业、预应力张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进行隐蔽工程、高风险作业前,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12、甲方对乙方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整改。13、本协议各项规定如遇有同国家和苏州工业园区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苏州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执行。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电话:0512-62897208电话:日期:2025年5月日日期:年月日评标办法第一步、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详细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第二步、详细评审(一)评审原则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不再进行经济标的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同时进行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评审,取经济标和技术标的合计得分为本工程的最终得分。(二)技术标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或重大偏差外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分项目最大值评分内容和评分办法得分监理方案10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切实可行;2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切实可行;1投资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切实可行;1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切实可行;2合同与信息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切实可行;1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与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切实可行;1对本工程重点和技术难点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和监理对策;2总分10监理方案页数不超过200页(不含封面、目录),超过扣1分。10(三)经济标评分项目最大值评审因素评分内容和评分办法得分总监18注册执业资格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再得2分,其它不得分。(以注册证书为准)4学历总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类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以毕业证为准)2职称总监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职称证书为准)2其他执业资格总监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的得3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再得3分(以注册证书为准)6个人荣誉总监获得过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称号的得4分。限评一项。(同一获奖工程只计取最高分,不重复计。以获奖证书为准)。4项目监理机构(不含总监)15机构人数监理人数不得少于6人(不含总监),其中土建、机电、市政专业配备齐全的得6分,每少一专业或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注册证或上岗证或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证为准)6专监人数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中(不含总监),专监不少于3人得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3人员资格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中(不含总监),专监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3分。(限评1人)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安全监理工程师需在人员表中明确,不可兼职)。2专职资料员配备专职资料员的得1分(需在人员表中明确,不可兼职)。1检测设备6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设备中有GPS、全站仪、水准仪、砼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楼板测厚仪、测距仪、数显卡尺,齐全的得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检定/测试/检测/校准证书为准,均须在有效期内)6企业业绩5总监业绩2022年5月1日以来,担任总监监理过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29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得5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5企业荣誉18认证体系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6分,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上。(以相应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扫描件为准并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6业绩荣誉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监理项目(或标准化监理项目)的每一个得3分,设区市级的每一个得1分。限评4个,最高得12分,同一项12目仅计取最高奖项,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发文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发文扫描件)。投标报价20报价得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650万元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20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0企业信用8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8%;企业信用考评得分以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则信用得分分值为0。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8履约0投标人行为考评扣分值投标行为考评扣分值以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为准。0第三步、评标结果(一)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中,按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影响排序,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序在前,如得分相同报价又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如果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3家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人中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明确是否具有竞争性及原因)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审。(二)有效投标4家或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本工程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中,按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上述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推荐定标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影响排序,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序在前,如得分相同报价又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候选人。1.3定标办法(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定标资料,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如有)、质询情况(如有)等。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及签名、定标方案、定标因素、票决定表选票计票汇总表、确定的中标人名单。(二)定标委员会和监督小组的组建定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由招标人按文件要求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确定定标委员会组长。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三)定标方案本工程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具体定标因素及标准如下:序号定标因素定标标准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总监类似业绩、企业实力按照评标办法中的总监执业资格、职称、年限、业绩及荣誉;监理机构配备及执业资格、企业业绩及获奖评审因素要求的最高标准,全部满足的为最优,不全部满足的按照总分高低进行优劣评价。需要提供2报价因素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下浮率大于20%(含20%)的为最优,小于20%的按下浮率从大到小进行良、中、差评价。不需要提供3监理信用考评企业信用考评得分以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93分(含)及以上的为优,80分(含)~93分的为良,低于80分的为差,未参与考评的按差计。不需要提供4监理大纲根据提供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重难点控制方案等进行优劣评价。需要提供(四)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并标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五)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