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肠镜 医疗设备 医用内窥镜招标公告(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AT47073803509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1套小肠镜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1.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时,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二类时)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00至2025年06月0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操作手册,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的,责任自负。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投标人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联系人:郑老师0551-64286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窦驰0551-63736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驰
电话:0551-63736274
第三章 采购需求.docx
【发售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采购单位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20: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59下午:13: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
预算金额
¥16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驰
项目联系电话
13470981911
采购单位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05601766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470981911
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4.本章中标注“▲”的产品为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标注“▲”。5.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6.本章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采购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其所在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说明书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否则视为负偏离。1、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 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 2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5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属于一类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注:上述商务条款必须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二、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备注▲小肠镜系统1套161工业进口三、技术参数及要求标识符号标识含义相关要求■实质性参数或条款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技术参数评审项无标识项评审项(针对无标识项评审时:如某项参数仅存在一级序号时,则以一级序号为最小单位计算条目数量(即为一项);如某项参数同时存在一级序号和二级序号时,则以二级序号为最小单位计算条目数量(即为一项);如某项参数存在多级序号时,则以最后一级序号为最小单位计算条目数量(即为一项)。)(一)具体参数电子图像处理器★1数字信号HDTVDVI-D, HD-SDI:1920*1080p2模拟/数字HDTVDVI-I3模拟SDTVRGB TV, S VIDEO, VIDEO4色彩调节亮度,RGB,红色色调,色度≥9档可调,5对比度≥3档可调6测光模式平均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7结构强调具备8色彩强调ON/OFF9特殊光模式BLI或NBI或OE★10联动成像技术扩张黏膜发红附近颜色,增强颜色对比度 ★11智能色彩增强具备12冻结模式实时冻结,分为场冻结和帧冻结13快门速度具备14切换按键内镜按键≥3,面板多功能键≥215其他功能电子放大功能,画中画功能,双画面功能★16兼容内窥镜兼容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电子十二指肠镜,气囊式小肠镜,电子鼻咽喉镜,电子胆道镜,超声内镜等多种内镜17远程控制远程控制:可远程控制打印机,输出触发信号控制外围设备18病人信息病人ID,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生日,评论,医院名称,医生姓名19其他信息计时器,分段计时20存储状态数码打印机状态,拍摄计数,内存可存储图片数量21图像质量设定状态结构强调,色彩强调,电子放大比例,电子染色观察模式,放大倍数22图像压缩比率TIFF,JPEG23内置存储器≥3.5G24内存可存储图像具备25外部存储设备USB26医生姓名存储≥20位医生姓名27医生个人设定色调,测光模式,对比度,亮度,电子染色观察模式可以根据医生姓名存储28临床过程存储≥20条临床过程29连接控制光源,远程,外围设备,键盘,读卡器,数码打印机,脚踏开关,网络.内窥冷光源1照明光源≥4色LED光源整合技术 ★2灯泡使用寿命≥14,000小时3照明系统切换控制4光源控制自动能量控制5特殊光观察模式BLI或NBI或OE6联动成像技术具备7自动亮度调整具备★8透射照明≥3档9送水方式可为拆卸水瓶加压,实现送水10设定值记忆关闭系统电源后设定值认可保存11光照限制具备电子小肠镜参数1观察方向直视2观察距离≥2-100mm3视野角≥140°4头端直径≤9.5mm★5弯曲部直径≤9.5mm6弯 曲 角 度上、下≥180° 左、右≥160°★7钳道内径≥3mm8有效长度≥2000mm9全长≥2300mm气囊控制器1气泵最大流量≤170ml/10sec2气泵出气孔≥2个外套管1插入部径外径≤13.5 mm2插入部径内径≤11mm3气囊外径≤40 mm4有 效 长≤2000mm头端气囊1气囊直径≤35 mm2外径有效长≤40mm3全 长≤60mm高清监视器:1医用液晶监视器2屏幕尺寸≥27英寸3监视器分辨率≥1920*1080单臂仪器车:1专用仪器车2内镜支架可升降支架,同时悬挂不少于两条镜子3摇臂设计可悬挂一台液晶监视器,并可调节监视器位置与方向内镜用水泵:1水泵具备定时功能,启动后定时时间到达后蠕动泵自动停止2水泵具备≥10档的流速设置,并有设置值状态显示3水泵适用液体包括无菌液体、蒸馏水等4水泵适用的水管内径尺寸为≤3.2mm和≥4.8mm,管材的壁厚为≥1.6mm5水泵出水的最大压力为≤350kPa6水泵水流量可调,范围包含 0~600 mL/min7水泵使用≤3.2mm内径的水管时,最高档的出水流量为≤270±27ml/min8水泵使用≥4.8mm内径的水管时,最高档的出水流量为≥600±60ml/min 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送气装置适用于医用高纯二氧化碳气体;2送气装置具备LED显示屏,可对显示输入和输出流量气体,运行状态二氧化碳输出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显示。3送气装置具备二氧化碳气体杂质的过滤功能4送气装置具备二氧化碳气源压力检测及过压、欠压报警提示 具备5气泵的正常使用压力范围为0.25MPa-1.4MPa6送气装置二氧化碳气体输入压强上限报警值≥1.5MPa7送气装置二氧化碳气体输入压强下限报警值≤150KPa8送气装置二氧化碳气体输出压强上限报警值≥45KPa9送气装置输出二氧化碳气体流量下限报警最小值≤0.5L/min10送气装置输出二氧化碳气体额定流量误差≤±0.3L/min11送气装置输出气体温度范围包含15-35℃★12送气装置具备≥5种定时模式储镜柜:1单台储镜数量≥3根。■二、配置清单序号设备或配置名称数量单位1电子图像处理器1台2内窥冷光源1台3电子小肠镜1根4气囊控制器1台5外套管1根6头端气囊1盒7高清监视器1台8单臂仪器车1台9内镜用水泵1台10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11储镜柜1台四一代15R人田州油EHL厂亚HKHIX通h1FA安电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AT47073803509采购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第七章安天智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制作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5AT47073803509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小肠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1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61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1套小肠镜系统,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3.1.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时,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二类时)3.2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00至2025年06月0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操作手册,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的,责任自负。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投标人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联系人:郑老师0551-642860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联系方式:窦驰0551-637362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窦驰电话:0551-63736274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5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2个包,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投其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标包,可中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2进口产品采购□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的元器件不做限制。1.3.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货到现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4供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1.3.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1.3.6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7付款方式本项目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3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4.4核心产品标注“▲”符号的产品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如有的话)2.2.1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czhang@ahbidding.com)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1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登录交易系统选择异议模块,查找选择本项目按规定进行填写疑问或异议内容,并上传相应附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以及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发布。2.2.3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2.3.2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2.4.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形式:见第二章第9.2款规定3.1.4样品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1)规格:(2)数量:(3)密封、标志要求:不需密封,但应贴有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标签。(4)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未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5)中标投标供应商样品的保管: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交采购人保管;若样品需要专业运送公司进行运送的,运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未中标投标供应商样品的退还: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标供应商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样品的损毁、灭失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人在“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3.7.4(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其他具体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7.4(2)关于数字证书的办理投标供应商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的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说明。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2.2上传投标文件方式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和地址进入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开标(投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投标)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5.2.1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60分钟内(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2.3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解密异常时,可以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导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对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校验失败或未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5.2.4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本项目不适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备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采用“U盘”或“光盘”形式并单独密封,封套上应加盖骑缝章。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或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6.3.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7.3.2((招标代理服务费1)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也可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其计取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50%向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2(收取3)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转账/电汇。7.4.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4)开户行:建行合肥城东支行(5)收取账号:34001448608053002706(6)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7)退还时间: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8)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影响使用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况。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11.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11.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11.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否11.2.2对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2对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11.2.3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否12.1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供应商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供应商”理解。12.2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下列组成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12.4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生成投标文件的硬件信息,如不同投标文件的硬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4特别提醒信息异常一致,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投标人在“安天智采”电子系统中填写诸如“开标记录”等内容后应仔细核对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当“安天智采”电子系统中填写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时,以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内容为准。12.5评标办法的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项目的监管部门是:安徽省财政厅其他内容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4、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文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皖政秘【2023】243号文要求,鼓励和支持制造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三首”产品(系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简称为“三首”产品)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视同满足招标文件中同类产品的业绩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三首”产品名单公示截图且体现正式公布日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如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填写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内容,但属于企业类型(即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仅此处填写错误,不作为否决其投标文件的依据),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内容对应正确的企业类型进行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提示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进行“徽采云”平台注册,完成正式入库,未完成正式入库的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将影响采购人进行合同备案,无法顺利完成合同执行、付款。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徽采云”-徽采学院-供应商注册与配置。二、投标供应商须知注:如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1.5包别划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2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交货地点、供货安装期限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3.2进口产品采购: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供货及安装期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货及安装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免费质保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付款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4.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4.4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和中标人推荐资格:(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勘察1.9.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勘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供应商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1.9.2投标供应商现场勘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勘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0开标前答疑会(如有)1.10.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供应商须知(4)采购需求;(5)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6)合同条款及格式;(7)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及采购需求中规定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样品。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2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4.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相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相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2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供货安装期限、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在安天智采系统中下载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产品与服务”-“服务指南”-“安天智采资料下载”栏目--“招投标文件查看制作”,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2)投标供应商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服务指南页面(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下载,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供应商需注意更新(更新前务必将杀毒软件及安全卫士退出,否则会导致更新失败),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4.投标4.1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4.1.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应满足以下规定:(1)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处,投标供应商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供应商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同时生成加密版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版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文件的上传地址: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截止时间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的系统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加密文件上传后投标供应商可进行模拟解密检验加密文件是否正常。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2.2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及时登录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用户请选择ie11及以上浏览器进行登录,如电脑未安装ie浏览器,可至安天智采门户网站产品服务>服务指南中下载(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登录前请确认是否安装安天智采驱动。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或者点击https://kb.xinecai.com/process/login链接进入)。为便于开标过程中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建议投标供应商进行签到。开标时,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加密证书需与解密证书一致,否则无法解密成功)。5.2.3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4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5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3)解密标书;(4)唱标;(5)公布唱标信息;(6)开标结束。5.3开标疑义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7.2中标结果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3中标通知7.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7.5.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8.1废标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1.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8.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9.询问与质疑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1.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1.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1.4接受质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9.2质疑材料的要求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制件。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9.3质疑处理9.3.1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3.4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6投标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政府采购政策11.1节能与环保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11.1.2如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出现投标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投标供应商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1.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4.本章中标注“▲”的产品为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标注“▲”。5.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6.本章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采购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其所在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说明书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否则视为负偏离。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2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5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属于一类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注:上述商务条款必须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二、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备注▲小肠镜系统1套161工业进口三、技术参数及要求标识符号标识含义相关要求■实质性参数或条款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技术参数评审项无标识项评审项(针对无标识项评审时:如某项参数仅存在一级序号时,则以一级序号为最小单位计算条目数量(即为一项);如某项参数同时存在一级序号和二级序号时,则以二级序号为最小单位计算条目数量(即为一项);如某项参数存在多级序号时,则以最后一级序号为最小单位计算条目数量(即为一项)。)(一)具体参数电子图像处理器★1数字信号HDTVDVI-D,HD-SDI:1920*1080p2模拟/数字HDTVDVI-I3模拟SDTVRGBTV,SVIDEO,VIDEO4色彩调节亮度,RGB,红色色调,色度≥9档可调,5对比度≥3档可调6测光模式平均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7结构强调具备8色彩强调ON/OFF9特殊光模式BLI或NBI或OE★10联动成像技术扩张黏膜发红附近颜色,增强颜色对比度★11智能色彩增强具备12冻结模式实时冻结,分为场冻结和帧冻结13快门速度具备14切换按键内镜按键≥3,面板多功能键≥215其他功能电子放大功能,画中画功能,双画面功能★16兼容内窥镜兼容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电子十二指肠镜,气囊式小肠★16兼容内窥镜镜,电子鼻咽喉镜,电子胆道镜,超声内镜等多种内镜17远程控制远程控制:可远程控制打印机,输出触发信号控制外围设备18病人信息病人ID,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生日,评论,医院名称,医生姓名19其他信息计时器,分段计时20存储状态数码打印机状态,拍摄计数,内存可存储图片数量21图像质量设定状态结构强调,色彩强调,电子放大比例,电子染色观察模式,放大倍数22图像压缩比率TIFF,JPEG23内置存储器≥3.5G24内存可存储图像具备25外部存储设备USB26医生姓名存储≥20位医生姓名27医生个人设定色调,测光模式,对比度,亮度,电子染色观察模式可以根据医生姓名存储28临床过程存储≥20条临床过程29连接控制光源,远程,外围设备,键盘,读卡器,数码打印机,脚踏开关,网络.内窥冷光源1照明光源≥4色LED光源整合技术★2灯泡使用寿命≥14,000小时3照明系统切换控制4光源控制自动能量控制5特殊光观察模式BLI或NBI或OE6联动成像技术具备7自动亮度调整具备★8透射照明≥3档9送水方式可为拆卸水瓶加压,实现送水10设定值记忆关闭系统电源后设定值认可保存11光照限制具备电子小肠镜参数1观察方向直视2观察距离≥2-100mm3视野角≥140°4头端直径≤9.5mm★5弯曲部直径≤9.5mm6弯曲角度上、下≥180°左、右≥160°★7钳道内径≥3mm8有效长度≥2000mm9全长≥2300mm气囊控制器1气泵最大流量≤170ml/10sec2气泵出气孔≥2个外套管1插入部径外径≤13.5mm2插入部径内径≤11mm3气囊外径≤40mm4有效长≤2000mm头端气囊1气囊直径≤35mm2外径有效长≤40mm3全长≤60mm高清监视器:1医用液晶监视器2屏幕尺寸≥27英寸3监视器分辨率≥1920*1080单臂仪器车:1专用仪器车2内镜支架可升降支架,同时悬挂不少于两条镜子3摇臂设计可悬挂一台液晶监视器,并可调节监视器位置与方向内镜用水泵:1水泵具备定时功能,启动后定时时间到达后蠕动泵自动停止2水泵具备≥10档的流速设置,并有设置值状态显示3水泵适用液体包括无菌液体、蒸馏水等4水泵适用的水管内径尺寸为≤3.2mm和≥4.8mm,管材的壁厚为≥1.6mm5水泵出水的最大压力为≤350kPa6水泵水流量可调,范围包含0~600mL/min7水泵使用≤3.2mm内径的水管时,最高档的出水流量为≤270±27ml/min8水泵使用≥4.8mm内径的水管时,最高档的出水流量为≥600±60ml/min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送气装置适用于医用高纯二氧化碳气体;2送气装置具备LED显示屏,可对显示输入和输出流量气体,运行状态二氧化碳输出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显示。3送气装置具备二氧化碳气体杂质的过滤功能4送气装置具备二氧化碳气源压力检测及过压、欠压报警提示具备5气泵的正常使用压力范围为0.25MPa-1.4MPa6送气装置二氧化碳气体输入压强上限报警值≥1.5MPa7送气装置二氧化碳气体输入压强下限报警值≤150KPa8送气装置二氧化碳气体输出压强上限报警值≥45KPa9送气装置输出二氧化碳气体流量下限报警最小值≤0.5L/min10送气装置输出二氧化碳气体额定流量误差≤±0.3L/min11送气装置输出气体温度范围包含15-35℃★12送气装置具备≥5种定时模式储镜柜:1单台储镜数量≥3根。■二、配置清单序号设备或配置名称数量单位1电子图像处理器1台2内窥冷光源1台3电子小肠镜1根4气囊控制器1台5外套管1根6头端气囊1盒7高清监视器1台8单臂仪器车1台9内镜用水泵1台10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11储镜柜1台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办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表中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表。3.资格审查程序3.1资格审查3.1.1审查过程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供应商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2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有弄虚作假、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行贿等违法行为;(2)不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3.2投标文件澄清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2.2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说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以书面方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确认。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3.3资格审查结果3.3.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3.3.2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投标人提供查询截3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图及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二.评标办法1.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三条本项目将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2.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当投标文件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参照合同法有关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定。第八条综合评分方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为技术资信及价格部分。满分为100分。第九条各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十条按照投标供应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不同投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顺序,直至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1、按照下述原则依次排序:①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排序优先于非节能或环保产品者;②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③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和环保产品者排序优先于只具有节能或环保产品之一者。2、若按照上述1排序原则仍然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4)参数、规格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十三条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第十四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或说明事项。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评标纪律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4.具体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即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相关授权或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进口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的元器件不做限制。8标书响应情况付款响应、供货及安装期限、质保期响应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硬件信息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4条要求10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同一投标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评委签字:评审时间: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制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审。评委会对投标供应商某项符合性审查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评分细则: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投标报价:30分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类别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资信分(70分)产品的技术参数(40分)1.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重要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分。各项性能指标均有技术支持资料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技术支持资料显示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得3.6分,共9项,共32.4分。2.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技术参数(未标记“■”和“★”的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进行评分。无标识项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共76项,共7.6分。技术资料: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所投产品业绩(5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1)本项为所投核心产品之一业绩,同一份合同不重复计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完整合同影印件(合同内容不得遮掩、涂改,否则为无效业绩,不得分);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所供产品品牌及型号等关键评审信息,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分;(3)同一业主单位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合同公章为界定标准,同一公章视为同一单位;不同公章视为不同单位);(4)上述要求为产品业绩,不限定为投标人业绩。产品技术先进性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维修便利性、故障及维修便利性等(5分)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维修便利,故障率低、安全性高的,得5分;(2)所投产品技术优良,设备运行平稳,维修具有便利性,故障率较低,适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所投产品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产品运行稳定性、维修便利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产品技术说明,故障率、维修使用等说明,未提供任何材料的不得分。售后服务能力、措施(10分)1、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响应时间、承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要点内容进行逐项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售后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完整,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具有可行性的,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售后服务体系待完善的,缺少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设备供货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方案(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丢件或错误、产品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等)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要点内容进行逐项评审:(1)方案内容全面详实,解决方案完善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完整,解决方案合理,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具有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未按照要点阐述、解决方案缺少针对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维保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考虑维保方式、维保内容、时间保证、人员配备等:(1)维保人员配备充足、故障响应时间短,维保内容详实,维保政策高度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2)配备维保服务人员,维保内容基本完整,维保政策基本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的,得3分;(3)配备维保服务人员待加强,故障响应时间待优化,维保内容及政策待提升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培训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安排是否合理,培训人员经验是否丰富,是否提供详细有针对性的培训材料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涉及内容全面清晰,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非常完善的,得5分;(2)方案内容全面,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要求,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后期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培训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3.详细评审结束后,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得分进行汇总排序。(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和资信分之和再加上根据上面步骤计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综合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4.关于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肠镜 医疗设备 医用内窥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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