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收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辽宁省锦州监狱2025)
新收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新收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29
项目概况
新收楼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3938
项目名称:新收楼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95400
最高限价(元):3895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预将原新入监犯监狱罪犯监舍楼进行整体改造。参照新建组团标准,对一楼进行彻底改造,实现罪犯收押、身份核验、体检、洗澡等功能,二楼以上监舍区域,对公共卫生间改造,并且采用夹胶防爆玻璃做通透玻璃隔断,给排水及电气线路重新布设,完善智能管理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2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七)人员要求: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
(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17时30分至2025年06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锦州监狱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
0416-7989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4982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电话:
024-233849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收楼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锦州监狱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12: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7日每日上午:17: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389.5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384982
采购单位
辽宁省锦州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6-7989392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3384982
附件:
附件1
5.29-新收楼改造工程-.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新收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5-210000-23938编制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47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3第五章评审办法5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2新收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收楼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000-23938项目名称:新收楼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3895400元最高限价:3895400元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采购范围:预将原新入监犯监狱罪犯监舍楼进行整体改造。参照新建组团标准,对一楼进行彻底改造,实现罪犯收押、身份核验、体检、洗澡等功能,二楼以上监舍区域,对公共卫生间改造,并且采用夹胶防爆玻璃做通透玻璃隔断,给排水及电气线路重新布设,完善智能管理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一)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二)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2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七)人员要求: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9日17:30至2025年6月7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锦州监狱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联系方式:0416-79893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联系方式:024-23384982邮箱地址:Lncht_01@163.com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6135601040003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封皓电话:024-233849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锦州监狱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0416-7989392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联系人:封皓 电 话:024-23384982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荧光灯、清单中所有品类电视、大便器、小便器、水龙头)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895400元最高限价:3895400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无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版1 份备份文件 1 份。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递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递交、邮寄或邮件。对于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供应商,未启用备份文件时不影响其正常投标,但在系统突发故障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况处理。上述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线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并在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内容)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完成,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视为自动弃标,采购人有权顺延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或电汇均可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开 户 名:辽宁省锦州监狱 开 户 行:建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 号:21001380008052522467-1083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实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退还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0-100万(含)部分按1%,100-500万(含)部分按0.7%,500-1000万(含)部分按0.55%,下浮20%。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报价中单列。支付形式:汇款、转账或现金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封皓联系电话:024-23384982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其他代理机构不限制供应商解密方式和解密地点。如供应商需要在投标现场进行报价解密、最终报价,请供应商自备电脑。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放弃响应如因电子评审系统问题导致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报价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适当延长时间。如现场出现系统技术故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议供应商至评审现场参与磋商。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响应文件内容须清晰。如电子响应文件不清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3副。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标识利旧的网络设备、购物机、监控、门禁、电视墙、电视机等设备,由甲方提供设利旧安装使用,乙方报价需包含施工中发生的设备检测、拆除迁移、安装调试、设备厂商技术服务、平台对接授权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标的对应建筑行业。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该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按第三章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响应报价说明”的要求进行报价。1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2.4要求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17.2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3.其他内容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913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4中小企业声明函10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12报价一览表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4商务条款偏离表14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6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承诺书167荧光灯、清单中所有品类电视、大便器、小便器、水龙头的《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4施工组织设计185项目管理机构196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207其他(包括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致: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单位的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项目。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响应的现象。如我公司成交,我保证按期做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如在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取消我方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编码:办公电话:手机:年月日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及电子文档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2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工程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承诺工期承诺工程质量备注小写:大写:/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响应报价说明,以及其他有关内容填报,同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填写,清单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应据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规定自行编制以下报表:1、投标总价表(封面)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格式1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响应总价采购人:工程名称: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编制时间:年月日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施工达到全部工程进度的7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待全部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且完成造价结算,施工方缴纳造价结算金额3%质保金后10日内支付至造价结算金额的100%。(质保期2年,质保期结束后质保金无息返还)★5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因项目涉及到二次报价,若二次报价对整个项目有价格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时应整体均调调整,如清单内项目有变更,变更项目同样执行均调,即按照二次报价与首次报价的调整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竣工结算时,所有清单项单价按照二次报价等比例下浮。★7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本工程所有材料均须是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9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抽检,并由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如检测不合格,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10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1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2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12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7)主要人员社保证明;(8)业绩;(9)承诺书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13因施工地点部分为监院内,按监管要求时间段施工,同时必须遵守附件《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监狱相关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监院的相关要求》等相关规定。★16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17中标人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18本项目施工涉及的清单之外的拆除和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费用(如水、电费等)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9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及其他不可预见发生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0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应考虑相应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21(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48小时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承诺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1、拟派往本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承诺书。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确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2、服从监狱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所有管理制度、有关程序和规定等。服从监狱系统的管理,满足进出监院的各项监管要求等。3、“不围标”"不违法转包、"不挂靠”承诺书、“不骗取中标”承诺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围标”、不违法转包、不“挂靠”、“不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承诺。投标人中标后,如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行为、有“围标”行为、有“违法转包”行为、有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投标的行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行为、有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行为、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或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有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行为、有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且经招标人多次催促仍无改善等行为。我方承诺:若发现上述行为之一,招标人有权(或招标人接到举报,一经查实)将向有关机关举报,依法查处将追究我方违法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将我方清退出场,我方将自愿向招标人承担合同金额50%数额的“违反投标承诺”处罚,并承担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投标人违反本承诺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安全防护损失、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所导致工程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投标人违反本承诺所导致的招标人无法按时完成财政任务所导致的资金被收回、项目被取消等方面的损失。4、特殊情况下投标人施工履行承诺书本承诺书中的“特殊情况”是指招标人“为持续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缓解因材料价格不稳定、施工周期较长所带来的资金压力,而采取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合理安排并支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行为,导致有可能存在招标人虽已全额(或绝大部分)支付合同价款,但投标人的部分(或全部)施工内容、合同义务并未实际完成”的特殊情况。若发生上述特殊情况,我单位(投标人)在此自愿向辽宁省锦州监狱(招标人)进行如下承诺:(1)我单位深知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我单位并未实际履行完毕所有施工内容及合同义务。我单位须履行的施工合同义务,并不以招标人已支付全额(或绝大部分)工程款而终止,也不以招标人因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合同款项而与投标人进行的(预)验收程序(结果)而终止。我单位在此情况下的义务“以所有施工内容、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完成,并按合同约定验收完毕”为终止,相应的工程质保期也以实际完工并竣工验收后起算。(2)除出现不可抗力外,无论任何情况下,我单位都将积极的、诚信的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实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及合同义务。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将视为上述情况下的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与我方签订的一切合同,我单位应即刻全额返还未实际施工部分、未实际履行合同部分所对应价款,此外我单位自愿、额外向发包人承担合同金额50%数额的上述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投标人违反本承诺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安全防护损失、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所导致工程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投标人违反本承诺所导致的招标人无法按时完成财政任务所导致的资金被收回、项目被取消等方面的损失。5、保密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承接招标人委托的工作时不泄露任何招标人要求保密的信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明(如适用)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2)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件七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格式19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格式20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与现场所递交的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一、采购范围:采购范围:预将原新入监犯监狱罪犯监舍楼进行整体改造。参照新建组团标准,对一楼进行彻底改造,实现罪犯收押、身份核验、体检、洗澡等功能,二楼以上监舍区域,对公共卫生间改造,并且采用夹胶防爆玻璃做通透玻璃隔断,给排水及电气线路重新布设,完善智能管理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一)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二)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2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七)人员要求: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三、技术要求:(一)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符合采购人现场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规范书”,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允许偏离。(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标识利旧的网络设备、购物机、监控、门禁、电视墙、电视机等设备,由甲方提供设利旧安装使用,乙方报价需包含施工中发生的设备检测、拆除迁移、安装调试、设备厂商技术服务、平台对接授权等全部费用。四、工程量清单详见政府采购网上传附件。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工程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3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4中小企业声明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4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6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承诺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7荧光灯、清单中所有品类电视、大便器、小便器、水龙头的《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7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所述情形结论注:1、《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响应报价1.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30分。2.最后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30技术部分施工总体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总体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有明确的1.进度控制措施、2.质量控制措施、3.安全控制措施、4.环保控制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8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重点和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完整合理的1.重点分析、2.难点分析、3.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及解决方案、4.难点部位上的解决方案。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8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进度计划及措施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施工进度安排、2.人材机进场安排、3.进度保障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6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工程质量保证计划、2.质量保证体系措施、3.质量检查方法、4.相关技术规范。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8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措施、2.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3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5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9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9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及保证措施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2.劳动力投入计划、3.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6现场布置及管理措施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材料设备摆放及管理措施、2.围挡标志立牌等隔离设施设置及管理措施、3.现场水电等管线布置及管理措施、4.成品保护措施、5.相关责任人职责设置及管理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10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10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的1.甄别及监测手段及方案、2.应急处置方案、3.应急人员组成及日常培训等方案。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6协调配合方案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与采购人协调配合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2.与设计监理造价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4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4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企业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每个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3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得2分。(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合 计-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辽宁省锦州监狱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收楼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收楼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辽宁省锦州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收楼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书;设计文件、图纸;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含项目管理和监理机构)的业务、技术往来(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及材料封样等等)文件;各种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执行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执行监理合同;电子信箱:执行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执行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执行设计合同;联系电话:执行设计合同;电子信箱:执行设计合同;通信地址:执行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进场后按照发包人指定进行布置。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辽宁省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狱系统的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辽宁省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狱系统的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如施工期内因上级政策调整,发包人有权进行补充及变更相关要求,承包人有义务无偿配合完成。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需求、设计文件及图纸;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含项目管理和监理机构)的业务、技术往来(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及材料封样等等)文件;各种会议纪要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辽宁省及监狱系统有关档案归档规程、造价及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并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锦州监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接收人电话及邮件地址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人电话及邮件地址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人电话及邮件地址为:。各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出的通知、决定、联系函、联系单或其它函件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各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指定地点和人员、通讯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进行现场签收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现场签收的以签收日为接收日、邮寄送达的以邮件收到日作为接收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投递成功日为接收日。若一方发生名称、通讯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指定接收代表变更时,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寄出/发出的,自通知发出后第三日,无条件视为送达。发包人与承包人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上述地点、接收人视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地点及接收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外运、倒运、内运、大件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实名制管理等。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内。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已在投标(响应)阶段确认,包含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标前会议纪要(如有)及补遗文件(如有)的全部内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无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差或漏项所导致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下达工程管理指令,协调处理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签署相关经济技术文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由发包人按实际工程进度,在实际通知承包人进场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发包人施工现场的特殊性,特别是可能带来的施工降效及施工成本的增加,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的“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线路等施工必要条件、交通条件、对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均由承包人来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费用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锦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内容、监狱系统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竣工图6套,竣工档案资料6套,以及电子档案一套,并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施工区域及场地的特殊性,无条件服从监狱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对监狱的管理将无条件予以配合;承包人需做好现场内所有区域的防止扬尘措施,费用含在合同总价款中;承包人若使用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需自行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使用费用,费用含在合同总价款中。若该措施不能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查要求,因此而带来对发包人的任何罚款,均由承包人负担,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因承包人管理不善等一系列因承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留取真实的影像资料,要注重时效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逻辑连贯性等。尤其是对隐蔽工程不可预见物等,为以后结算审计及提供竣工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否则,由此而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需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锦州市(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到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若对已完工程内容造成破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进行赔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向发包人所作出的承诺、所签署的经济技术文件、补充文件、会议纪要文件等均视为承包人之行为,由承包人享受权益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确保本工程到场的项目经理是中标的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到场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项目经理未能满足到场要求的,每少1天,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责任,相关款项可直接从当期未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直至投标人处理完毕。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允许,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2万元/人·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随意调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5万元/人·次;新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额外承担30%合同额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5万元/人·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一周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万元/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事先通知项目管理部和工程监理部,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万元/人·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2万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除约定外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除约定外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照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执行。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根据农民工自报的工资数额,在工程款中直接代承包人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收取承包人2万元/次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电汇或银行保函(单);如中标人未按期缴纳履约担保,则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按监理合同执行;职务: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执行通用条款;联系电话:执行监理合同;电子信箱:执行监理合同;通信地址: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监理合同执行;(2)按监理合同执行;(3)按监理合同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对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至合格,否则,超出限定时限24小时,每发现一项罚款2万至10万元;安全和进度管理亦按此执行。如果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及指令,每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承包人若不能及时进行工程资料报验、工程材料及设备报验、工程验收报验,经过项目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催促一次,仍不报验,每发生一次罚款10万~20万元。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因为承包人原因或责任,致使在建工程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或其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为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包人的罚款,以及诸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发包人追究的责任及经济索赔等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在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如因承包人管理或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对工程监理部,以及发包人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发现违章及不文明行为时(包括但不限于),按以下标准处罚:1)、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帽不系额带、歪戴等,罚款0.5万元/人/次;2)、在应该扎安全带或挂安全绳之处,没有采取该保护措施的,罚款0.5万/人/次;3)、对于需要:挂安全网、进行临边防护、通道或作业场所及其它(如电力等)上方采取防坠落打击措施,而没有采取的,罚款0.5万/人/次;4)、对于不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执行,如开关箱不符合规定要求、电缆未按规定架设等等,罚款1万元/人/次;5)、对于不执行现场消防或防火等有关规定,如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箱及管网等)配备不到位,罚款1万元/人/次,违规使用电气、现场吸烟、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装修材料,不能及时清理的、没有划分消防责任区和落实消防责任人等等,罚款1万元/人/次;6)、对于从高空抛物或抛洒建筑垃圾等,罚款2万元/人/次;7)、对于施工现场的下列不文明行为,如:酗酒、斗殴、便溺、发现烟头、乱倒垃圾、衣衫不整、打赤膊等等,罚款0.5万元/人/次;8)、对查处的各种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或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均按照锦州市安监局、质监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发包人因此连带的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9)、如质检或安监部门现场检查时,对施工单位提出停工指令时,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1万元,另承担为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不得顺延;10)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狱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其雇员在现场严禁吸烟、饮酒、使用手机拍照、录像等,严禁与罪犯接触,承包人应严格约束其雇员认真执行监狱各项规定,因其雇员违反上述规定,按监狱相关条例处罚。其他未尽事项,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材料、物资或设备、配件等丢失,甚至是违法犯罪等行为,而使发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或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服从监狱系统各项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省、市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如因承包人管理或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对工程监理部、项目管理部以及发包人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采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需及时向工程监理部、项目管理部和发包人报送每周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施工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等。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里程碑节点)。中标后,根据总的竣工目标工期,由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监理部审批和建设单位批准。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到岗,有关施工人员到位;主要材料供应商已落实。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承包人须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从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降雨(雪)量为80毫米以上;(2)风力达到9级以上;(3)沙尘暴的能见度不足10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并不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承包人在采购前一至两周,需要对以下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提请工程监理部、项目管理部、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建设单位规定为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或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按规范要求需要进场复试的设备及材料,进场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见证取样送发包人指定实验室进行复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余未尽事项执行通用条款,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以发包人确认为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认;(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的新综合单价,发包人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对应分部工程投标综合单价中的相应单价执行;②管理费和利润,按对应分部工程投标报价中费率系数执行;③如同一分部工程投标人工单价,同一材料的材料单价、同一机械的机械台班单价及管理费率、利润率不同时,取最低者;④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科,按材料进场当期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执行;⑤投标报价及《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以建设单位确认价格为准。10.4.3承包人应在变更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申请变更或签证,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要详尽记录变更内容,并保留现场影像、会议纪要等证据,逾期不申请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发包人将不予认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禁止承包人直接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以发包人指令为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承包人风险内容和范围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比例或金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辽宁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建设单位和全过程管理单位的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建设单位和全过程管理单位的规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建设单位和全过程管理单位的规定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项目管理部、审计部门审核后的申请单5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方上报申请进度款相关材料后20日内。1.预付款: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2.预付款的扣回:不采用。3.进度款支付:施工达到全部工程进度的7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待全部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质保期2年,施工方缴纳结算金额3%质保金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结算金额的3%,付尾款前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息返还。4.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建设单位实际拨付时间为准。若承包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将暂停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要求:按专用条款12.4.1约定付款(审核后累计已完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施工预算,先报送监理机构确认完成情况;再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当期完成的工程量及应付进度款金额;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所有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予以拨付工程款本工程的进度款、结算款如遇到专项资金未拨付到发包人账户时,则顺延支付且不支付顺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承包人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不以此为由拖延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向发包人主张工程索赔和违约责任,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农民工月工资支付:根据锦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开工起定期申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算,由发包人向上级财政部门申领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发包人每月按实际工资额打入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农民工工资均已包含在工程款中,在上述每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施工节点进行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组织下,由承包人组织、协调所有施工、安装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如需整改,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为止。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未按时移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额1%/天计算,以此累加计算,最多不超过审定结算额的1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由承包人组织,负责全部工程设备的所有试车工作。(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由承包人组织,负责全部工程设备的所有试车工作。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的撤场指令后一周内撤退完毕。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1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辽宁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商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双方商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协商解决。本项目竣工结算时,所有清单项单价按照二次报价等比例下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以上付款约定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以上付款约定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结”、“审定”或“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付尾款前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以上付款方式为准,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到场维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维修、保养、更换等,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保养、更换等,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该费用由发包人签认即生效,并不需要承包人的确认,承包人对此理解并接受。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若发包人因主体工程未能按时完工,导致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作业面、施工条件等条件的,合同工期按延误时间顺延。顺延工期在一年内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超过一年的,双方另行商议。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4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主动提出终止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包人违反投标承诺及招标、投标文件相关规定;承包人由于自身实力不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要求发包方提前付款;承包人既不施工,也不配合发包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工作;如承包人违背本协议书或合同组成文件的相关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既不履行、也不同意终止合同;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参加(或不配合)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及相应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上访等群体事件;其他违反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的情形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本条款执行。即承包人除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需要额外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额的20%。本条款中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修复费用损失(据实计算)、第三方索赔损失、质量不符合标准损失、安全防护损失、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所导致工程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包人无法按时完成财政工程任务所导致的资金被收回、项目被取消等方面的损失。以上所有违约责任涉及款项,均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追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达合同额的20%;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移交延误,而支付延误违约金达合同额的10%;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开工(停工)指令后,15日内不开工(停工)的;承包人施工中不按施工图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而承包人未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依然不符合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的;在接到发包人相关通知或要求后,承包人15日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到设备的正常使用,经过一次修复或完善处理,依然无法满足使用功能;承包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使用临电期间,承包人造成发包人突然停电1次(含)以上或不能在发生故障后8小时内恢复供电的;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期竣工,造成滞后工期30天以上;对发包方的各种指令或协调严重不配合;承包人存在工程整体(或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围堵发包人或相关部门等情形。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立即撤离现场,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条款中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修复费用损失(据实计算)、第三方索赔损失、质量不符合标准损失、安全防护损失、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所导致工程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包人无法按时完成财政工程任务所导致的资金被收回、项目被取消等方面的损失。此外,承包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项目管理团队,接受发包人每日考核,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任意1人)累计7天未到施工现场,则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额10%的违约金,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法律法规和地**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承诺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并对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购买相应的保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处理完毕。进场前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应资料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它补充内容:21.1、关于承包人主动纳税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收楼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