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工程招标公告(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2025)
项目编号:NANC2025032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S〔2025〕QZSZ-051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招标人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主要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
2.4.招标控制价:146443元;最高投标限价:132100元(下浮系数K值为 10%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2.8付款方式:本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付款至结算价50%,待整体资料归档完成后付至结算价97%,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9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05日18时00分00秒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采取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软件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免缴投标保证金。
6.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十三项内范本),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9280095-5)。
7.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上张贴、“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 、“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qz/index)”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邮编:362300;
电话: 13599138277 ;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滨江一号3号楼;
邮编:362000;
电话:15860366410,传真: /
联系人:小陈。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现场开标地址: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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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招标项目编号:KS〔2025〕QZSZ-0514号招标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05月29日使用说明1.《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3.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第1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编号:KS〔2025〕QZSZ-0514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招标人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主要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2.4.招标控制价:146443元;最高投标限价:132100元(下浮系数K值为10%);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2.8付款方式:本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付款至结算价50%,待整体资料归档完成后付至结算价97%,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9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05日18时00分00秒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采取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软件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免缴投标保证金。6.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十三项内范本),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9280095-5)。7.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上张贴、“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qz/index)”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地址: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邮编:362300;电话:13599138277;联系人:黄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滨江一号3号楼;邮编:362000;电话:15860366410,传真:/联系人:小陈。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址:https://nccq.qzcq0595.com/;联系电话:0595-22189025;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现场开标地址: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2025年05月29日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地址: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邮编:362300;电话:13599138277;联系人:黄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滨江一号3号楼,邮编:362000;电话:15860366410,传真:/联系人:小陈。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招标项目编号:KS〔2025〕QZSZ-0514号标段名称(如果有):/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一个标段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一个标段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4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5.1.5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6.1.6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总造价146443元,主要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1.7/22.2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和招标文件解密方式1、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9280095-5)。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7/22.2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和招标文件解密方式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是指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或盖章是指签字后扫描上传或加盖相应人员的私章后扫描上传或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4、开标直播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6、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8.2.1计划工期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9.2.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10.2.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11.3.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2.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6.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3.10/14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投标人提出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2025年06月04日10时00分00秒)前提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为无记名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邮箱:kszj3592@163.com。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无记名方式,通过在“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上张贴、“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qz/index)”上发布。所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每天都必须及时关注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媒介,以免错过可能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延期投标通知),对由于投标人未及时阅读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适用备注: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1分包分包合同需到提交招标人备案。15.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16.14.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10时00分00秒17.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18.17.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9.18.1/18.2.1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十三项内范本),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0.19.1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0.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本项目不适用。22.20.4投标文件编制加密要求和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福建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4009280095-5;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所有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其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核对,投标人应对其扫描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3.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公示期满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投标文件纸质版5份,当纸质版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3.21.1/21.2开标时间、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24.22.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6日10时00分。25.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来源: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26.25.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27.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投标人最迟应于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通知后的30分钟内回复。28.25.3/26.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29.27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方式:公示栏及网站;公示地点:在“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上张贴、“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qz/index)”上发布。30.28.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由业主决定)。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90日止。(履约担保无息退还)31.29.1签订合同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最后一天)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施工合同的商讨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时或无正当理由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且视情况列入我镇投标单位黑名单,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与我镇招投标活动。不符合中标条件,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30.3终止招标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的媒介为在“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上张贴、“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qz/index)”上发布。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33.1其他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按实增减。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并经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工程量清单结果未经复核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2、本工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3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3、本工程关于施工扬尘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4、本工程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钢管脚手架计价强化施工安全的通知》(闽建筑〔2018〕13号)文件要求、5、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33号)文件要求,明确建筑废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建筑废土运输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渣土车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2)建筑废土发包单位以及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承运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载明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城市环境保洁等方面违约责任及经济处罚条款。(3)建筑废土运输应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路线牌,未办理不得上路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路线牌,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装卸地点运行。(4)禁止施工单位或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业务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体车辆。(5)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要安装密闭封盖装置,配备二次密闭蓬布。运输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技术措施要求,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黄色转动顶灯,车身中间有两条横贯车箱、高15公分、间隙20公分的黄色条纹;驾驶室正前方有《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标识牌,两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33.1其他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或建设施工企业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车辆须装有转弯信息、语音提示装置。(6)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者载质量8吨以上的车辆应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运输经营者建立GPS卫星定位制度和监控平台,并纳入市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7)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员须准驾一致,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禁止疲劳驾驶。(8)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围墙围挡、硬化道路、车辆进出口设置三级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要在起运点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检查、登记进出车辆,确保上路车辆的轮胎、箱体保洁和卫星定位在线,并填写《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进出场登记表》。(9)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要在装载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建筑废土处置责任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车辆牌号、处置场所名称、作业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6、本项目严格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岗位资格、执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不对其人事关系进行评审。7、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文件执行,但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闽建筑[2018]41号文件规定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格。8、服务费用的支付:本工程预算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3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付清。9、工程变更的管理执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的规定。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内容为准。第2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明确。1.3.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7.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合同范本类型、合同价格形式2.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3.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3.资格审查方式3.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3.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4.投标人资格要求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2.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2.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10)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4)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12.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组成13.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第六章招标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2.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4.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方式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发布;不足2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2.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每天都必须及时关注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媒介,以免错过可能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延期投标通知),对由于投标人未及时阅读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已负责。(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时)组成。15.1.资格文件15.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如有时)(5)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6)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7)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9)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0)“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11)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如有时)(12)其他资料15.2.商务文件15.2.1.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适用);(4)其他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文件可只包括上述(1)、(2)、(4)项的内容。15.3.技术文件(本项目不适用)15.3.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15.3.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1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7.投标有效期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7.2.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18.2.投标保证金退还18.2.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个工作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8.2.2.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18.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备选投标方案19.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20.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20.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20.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1.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者撤回。21.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21.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五)开标22.开标程序22.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22.2.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22.3.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解密顺序自动生成。22.4.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2.5.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评标23.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23.2.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2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5.评标2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25.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25.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5.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5.2.3.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25.2.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5.2.5.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25.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25.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5.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25.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25.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5.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七)中标26.定标方式2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6.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6.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7.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场所和媒介公示中标人。28.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2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8.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2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30.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30.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无息)。(八)异议、投诉31.异议3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3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3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异议时效的。3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者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的答复涉及需要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无效的,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32.投诉3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3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九)其他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1、工程招标控制价=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总金额:(小写)146443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陆仟肆佰肆拾叁元整。(2)本工程的可竞争费用总金额:(小写)143425元人民币。(3)本工程的不可竞争费用总金额:(小写)3018元人民币;其中:①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018元人民币,(4)以上金额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为准。22.2K值取定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为10%。32.3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2100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注: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②中标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4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可兼任)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之日所属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4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明。3、投标人必须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但投标文件仅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标准及招标文件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和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符合福建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仟元违约金。57.2确定中标候选人方法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次低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程序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评标前准备工作;(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3)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5)提交评标报告。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2.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3.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3.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1.6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4.1.7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8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要求;4.1.9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4.1.10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情形;4.1.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5.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6.1.通过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8.提交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8.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8.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9.附则9.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9.2.所有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2.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3.本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第1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康美镇团结村兴泉铁路安置地生活污水工程。2.工程地点:南安市康美镇团结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甲供材料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条款号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签订合同时,填入本项目的占地面积数量)。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具体填入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内容)。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设计人:称:(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8)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招标控制价;(12)其他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伍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根据实际要求补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或将图纸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根据实际要求补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费用。(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上述文件资料全部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以下方式调整: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并经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工程量清单结果未经复核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工程量存在偏差的,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按实增减,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出现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的,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调整的情况外,不再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在中标后工程量核对期间:a.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10.4.1(一)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10.4.1(二)款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c.由于招标工程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10.4.1款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调整的情况外,不再进行调整。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详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根据实际要求补充删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人须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引至所需位置,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未缴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予以协助。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行政质检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材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捌份,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职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④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保险,及无论何种形式状态下的人身安全事故;如果工地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③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名誉等),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现场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并保证清运车不发生洒漏。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⑤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发包人给予书面指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⑥承包人必须遵守泉州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泉州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废土处理费等。⑦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⑧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移交管理部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入);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根据实际要求补充删减)。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及发包人将随时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日违约金5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累计次数达6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违约金将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2.3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撤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每人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其他人员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更换其他人员的承包人每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点名发现不在岗,则承包人每人每次应向发包人交付违约金2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市政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承包人可以选择银行转账、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的至少30天,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待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30天内无息退还。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已提交的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前30天继续提交履约担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担保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接受,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暂停工程计量和工程结算。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姓名:(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2)(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3)(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本协议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⑴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2)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账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3)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4)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5)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6)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7)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8)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无偿负责返工至合格。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承包人应按每次1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5.2质量保证措施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补充自行补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同意仅就工期予以延长,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依法购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类责任险(安全责任险、工程质量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若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发包人将按上述费用的双倍金额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进行优先处理;(2)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泉建建[2011]1号文)的要求及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若发包人或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监督部门发现承包人施工未按《管理》的要求执行,或发包人、质量监督站等相关监督部门,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相关措施不到位、不配合、不整改等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包人有权按每份整改通知单200元人民币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交至发包人指定账号;(3)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4)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5)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7)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以下发生的责任和费用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及费用。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且遵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的安全规范要求;(9)本工程须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对周边建筑物、行人、车辆等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和质检员;(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泉建建【2011】1号文件)的要求及业主相关要求执行。若业主或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监督部门发现承包人施工未按《管理》的要求执行,或业主单位、质量监督站等相关监督部门,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相关措施不到位、不配合、不整改等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包人有权按每份整改通知单2000元人民币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交至发包人指定账号,若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交违约金,则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取。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时,要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清单明细及费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报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3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向承包人交付土地的;(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6)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7)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符合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规定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程量,改变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据承包人提供的依据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②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条约定不可抗力规定的,根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③凡涉及到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于情况发生之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确认,视为不影响工期。有关工期顺延的任何情况均应当办理工期签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的,不得顺延工期。④因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允许工期顺延,不给予其它任何补偿。上述工期顺延计算办法:工期顺延天数=(工程变更增加或地质类别与招标类别不同的原因引起调整类别,超过部分增加的工作量÷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该项目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工作量)×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该项目工期网络关键路线工序的工期天数。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如确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送交审核确认符合要求且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但需要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后提供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通过的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形的,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送样品并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前述情形属于投标时应予考虑的施工因素,已包含在总工期内;(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极端温度:1.1高温酷暑:连续多日气温持续偏高,如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或24小时最高气温37摄氏度以上,甚至更高;1.2持续低温:连续多日气温极低,如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2)极端降水:2.1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50毫米且雨日超过1天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毫米/小时;2.2干旱:长时间无有效降雨或降水量严重不足,导致土地干燥、水资源匮乏;(3)强风与暴风雪:3.1大风: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4)其他异常恶劣气候:4.1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天气;4.2雾霾: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和霾天气;4.3冰雹与大雪:以天气预报发布的强烈的对流天气为准。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7.8暂停施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