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微视频摄制招标公告(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5)



正文内容

磋商邀请
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拟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微视频摄制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GZ磋【2025】5-08-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微视频摄制项目(二次)

3.采购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合格供应商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微视频摄制项目(二次)进行相关服务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
)网站上同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4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二楼)获取。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现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需带上单位的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4、报名地点: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

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二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

联 系 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151824014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

邮 编:621000

联系方式:陈 华0816-2351166、13548440956(报名咨询)

王希怡0816-2357988、13881157587(项目咨询)

2025年05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视频摄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