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工程 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 绿化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2025)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1315001

. 公告内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第1标段(二次) 已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 京交计发 〔2025〕3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额出资 , 招标人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因本项目第1标段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 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和设计 进行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 房山区 房山区

建设规模: 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以最终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730 天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参照工程管理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等)、交通量调查、施工图设计(包括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图预算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等工作。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其他说明: 1、合同估算价:40万元。 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至交工验收后1年)。 3、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投资额为4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房山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1标段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招标。

标段编号: S110000A001041315001001 标段名称: 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内容: 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参照工程管理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等)、交通量调查、施工图设计(包括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图预算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等工作。 。 建设地点: 北京市 房山区 房山区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730 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与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与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与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与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与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与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资质, 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累计5座(含)以上桥梁工程和3项(含)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业绩。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允许组建联合体个数:3 ; 牵头单位资质要求: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 其他单位资质要求: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1、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条件: (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累计5座(含)以上桥梁工程和3项(含)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30 00:00:00 至 2025-06-03 23:59:00 ,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综合交易系统通知时间为准。

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

3、其他要求: 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下载交通工程标书工具。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06-19 11:30:00 ,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3、 1、递交方法: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将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 3、开标时间及地点 3.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9日11时30分。 3.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3.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 4、其他公告内容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 5、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28号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编:102488
邮编:100176

电话:010-69376103
电话:010-67805858-2309

传真:010-69376103
传真:010-67806730

联 系 人:程茵
联 系 人:高磊、胡鑫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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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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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5年05月29日

附件列表:

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

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

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第1标段(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投资额为4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房山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1标段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以最终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参照工程管理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等)、交通量调查、施工图设计(包括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图预算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等工作。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合同估算价:40万元。勘察设计服务期限: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至交工验收后1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条件:(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累计5座(含)以上桥梁工程和3项(含)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业绩。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五、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23时59分,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综合交易系统通知时间为准。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一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下载交通工程标书工具。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1时30分,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递交方法: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将拒收。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其他说明: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9日11时30分。开标方式:线下开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七、其他公告内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九、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jinggov.cn)。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06092亻4联系人:程茵电话:010-69376103传真:010-69376103邮编:102488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联系人:高磊、胡鑫电话:010-67805858-2309传真:010-67806730邮编:100176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第1标段(二次):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总说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专用本》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专用本》与《标准文件》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本》规定为准;《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标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二、《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标准文件》所做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合同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单信封、联合体等规定),《标准文件》中与,此规定相悖的文字均不适用于本项目。三、投标人应将《专用本》与《标准文件》结合阅读,并按《标准文件》和《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四、《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第1标段(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投资额为4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房山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1,标段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以最终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参照工程管,理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等)、交通量调,查、施工图设计(包括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图预算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等工作。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合同估算价:40万元。勘察设计服务期限: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至交工验收后1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条件:(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累计5座(含)以,上桥梁工程和3项(含)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业绩。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五、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23时59分,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综合交易系统通,知时间为准。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下载交通工程标书工具。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1时30分,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递交方法: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将拒收。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其他说明: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9日11时30分。开标方式:线下开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七、其他公告内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jtw.beijing.gov.cn。九、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十、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联系人:程茵电话:010-69376103,传真:010-69376103邮编:102488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联系人:高磊、胡鑫电话:010-67805858-2309传真:010-67806730邮编:1001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联系人:程茵电话:010-69376103传真:010-693761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联系人:高磊、胡鑫电话:010-67805858-2309传真:010-678067301.1.4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房山区普通公路路面和桥隧养护(中修)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1.1.6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投资估算4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列入2025年年度计划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中修)工程、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参照工程管理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等)、交通量调查、施工图设计(包括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图预算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等工作。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至交工验收后1年)(1)施工图设计阶段:自业主通知项目启动之日起30天内上报施工图设计图纸及预算,同时按招标人需求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主要工程数量表。(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2号)执行。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3)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根据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应加盖单位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储存。(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允许延长,费用不予补偿。1.3.3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勘察设计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等要求。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1.3.4安全目标执行(不仅限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及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6)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招标、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2)《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3)《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4)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7)补遗书(如有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费率(浮动费率)3.2.4报价方式■有,投标费率上限为:100%超过投标费率上限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无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构成包含以下内容:(1)勘察费工程勘察费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测量、水文、地质勘探等费用,应依据本项目工程内容,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附属工程等专业分别计取。如项目需要进行雷达检测、弯沉值检测、专用检测车对全部机动车道的路况检测、取芯、探坑等项目,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勘察费报价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2)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比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等费用,应依据该工程项目工程内容,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附属工程等专业分别计取。其中,附属工程是指经业主批准需进行专项勘察设计的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路网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等随工程同步实施的工程内容。(3)投标报价注意事项①超出投标费率上限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本单位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以费率形式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费率不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项目增减及投资估算与批复建安费不一致等因素而变动。②招标人实际支付给中标人的勘察设计费按照以下方法计费: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5610—2020),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明确公路大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要求的通知》(京交路公养发〔2012〕120号)和《关于发布北京市道路养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工程项目现场勘查设计费费率定额的通知》(京路造价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本合同的工程勘察设计费按照以下规定计取:a.工程中道路专业的勘察设计费按照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项目现场勘查设计费费率定额的通知》(京路造价发〔2020〕10号)计取;b.工程中桥梁专业的勘察设计费按照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项目现场勘查设计费费率定额的通知》(京路造价发〔2020〕10号)计取;c.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附属工程,按相关计费规定计取。勘察设计费=(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养护工程现场勘查及设计费率×各专业综合调整系数+特殊专项检查检测费(如有)×中标费率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经分局审查、批准后,可支付至设计费的90%。工程最终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尾款。工程完工后设计人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审计,执行审计结果。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或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不适用。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第3.5.1项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附下列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全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整、有效。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或有关发证机关网站对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后(注明网址)附于投标文件中。第3.5.2项修改为:所有材料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证明材料须完投标人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应采用以下方式: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还应出具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后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第3.5.3项修改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内容,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单独出具承诺书。投标人在《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后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的全屏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拟)的扫描件)第3.5.4项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缴费明细(提供近1-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保缴纳明细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其业绩的有效性):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可证明其职务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五年,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9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费率投标报价)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地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5.2.1项修改为:(6)按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序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3第二个信封(费率投标报价)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序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费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本款补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本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对结果确认后,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存在异议或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8.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8.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达济街6号院3号楼西楼监督投诉电话:010-12328;邮编:10016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5本项目不适用。3.1.13.1.2项细化为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4)投标保证金(不适用);(5)资格审查表;(6)其他材料;(7)补遗书(如有时);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第三卷费率报价清单(1)报价函;(2)费率报价清单说明;3.5.7投标人须知第3.5.7款补充、细化为:投标人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73.7.3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本条(3)修改为:(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本条(5)细化为:(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但以下内容除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5.1本条款修改为: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签到。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开始后必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2.4本章投标人须知第5.2.4条款补充、细化为: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投标费率)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投标费率);(2)投标报价(投标费率)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费率上限;(3)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未按规定填写;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3.1本条款补充:开标时,如出现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再继续履行开标程序。7.1补充以下内容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9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媒介上发布合同公告。8.2本款补充:(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5本章投标人须知第8.5.1项补充以下内容:规定办理。对有关投诉的处理,按《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10.110.1修改为: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请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补遗文件为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补遗文件从而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10.2根据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给投标人。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0.3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0.4为加强对外埠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招标人将采取抽查、综合考评等方式,对外埠设计单位进行监督,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服从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10.5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公路大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要求的通知》(京交路公养发〔2012〕120号)的要求。10.6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设计指南》《沥青路面预防养护技术指南》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35号)的要求。10.7严格执行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5421-2018、沥青路面预防养护技术指南BJJT/0056-2020、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设计指南BJJT/0057-2020的要求。10.8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路计发〔2015〕25号)的要求。10.9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旧料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京交路公养发〔2015〕56号)的要求。10.10严格执行《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京交公管发〔2020〕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小额资金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函〔2020〕251号)、《关于发布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项目现场勘查设计费费率定额的通知》(京路造价发〔2020〕10号)、《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2〕16号)。10.11本项目招标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以最终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10.12本项目勘察设计所需各项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10.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0.14投标人需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文件。10.15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2、资质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条件:(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投标人若采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采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4、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应执照、证书等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累计5座(含)以上桥梁工程和3项(含)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业绩。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上表所述“近五年”是指2020年5月1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日期。3、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过去5年(指2020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养护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处罚期内。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4、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存在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须附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道桥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备选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如填报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表;(6)其他材料;(7)补遗书(如有时);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费率报价清单):,第三卷费率报价清单(1)报价函;(2)费率报价清单说明。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费率,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釆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须附下列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全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有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所有材料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或有关发证机关网站对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网页(注明网址)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和资质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人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批”等不同阶段的证明材料应为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所附业绩的证明材料还须附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并写明业主姓名及电话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还应出具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所填报的企业业绩的有效性须通过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https://glxy.mot.gov.cn/company/index.do?type=2)中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附于,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填报的企业业绩信息进行核实。如项目查询信息与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则以网上查询信息为,准,如因网上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不能反应资格审查条件中所要求的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2)投标人如果存在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须附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3)投标人如果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则须在本表后附承诺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应承诺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全部内容。(4)本表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完整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应附扫描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投标人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可证明其职务的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所附业绩的有效性须通过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https://glxy.mot.gov.cn/company/index.do?type=2)中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后附于投标文件中(网页截图须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如项目查询信息与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则以网上查询信息为,准,如因网上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不能反应资格审查条件中所要求的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受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己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费率;(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费率区间(如有);(3)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费率,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8履约保证金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签订合同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9.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质量目标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45(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费率(%)是否超过投标费率备注签名投标费率上限(%)评标基准费率(%)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4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己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工程 绿化工程、维护及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 绿化工程 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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