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周边道路维修招标公告(山东警察学院2025)
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9日10时15分
发布人: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栋3层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1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35
项目名称: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6万元
最高限价:45.6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
1
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45.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30日9时0分至2025年6月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栋3层302室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备案(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一:现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持备案(报名)登记表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进行现场报名。方式二:邮箱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至sddcxm@126.com,同时致电本项目负责人员(联系人:国久键、吴琴琴,联系电话:18663759167、18264118310)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系统备案及代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程序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1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警察学院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山东警察学院)
联系方式:0531-68622958(山东警察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三层
联系方式:18264118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64118310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20250523.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报名(备案)登记表.xlsx
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35采购单位:山东警察学院代理单位: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报价、磋商、成交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第六部分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部分封面及封口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栋三层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35项目名称: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6万元最高限价:45.6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1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45.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栋3层302室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备案(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一:现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持备案(报名)登记表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进行现场报名。方式二:邮箱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至sddcxm@126.com,同时致电本项目负责人员(联系人:国久键、吴琴琴,联系电话:18663759167、18264118310)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系统备案及代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程序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1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东街道文化东路54号联系方式:0531-68622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栋三层联系方式:186637591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26411831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招标范围: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所有内容。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工程保修期:本项目一般工程质保期两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期:20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行业划分:建筑业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政府采购预算及报价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5.6万元。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所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风险。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5供应商资格要求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报价有效期报价后90日历天8踏勘现场1.踏勘方式:自行踏勘现场2.地点:山东警察学院3.联系人、联系方式:李处,0531—686229714.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9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9000.00元递交方式:电汇、银行保函、磋商保证金保险等方式任选其一。采用电汇方式的,递交至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53119010122800419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采用电汇的,磋商保证金须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截止期限同投标截止时间,汇款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并请将银行账户信息及电子回执(JPG格式)发送至sddcxm@126.com。磋商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以及非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均视为无效投标。以银行保函、磋商保证金保险等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磋商保证金保险等资料原件送达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9磋商保证金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份数递交的响应文件如下: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响应文件副本三份;2.首轮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U盘内须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扫描的完整版PDF格式响应文件及一份可编辑的Word版响应文件,方便查重)。1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1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1室13报价(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3层301室14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见证律师及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17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计值的17付款方式100%。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18节能、环保政策(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执行。(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能够提供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见附件)逐项填写的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具体优惠标准见下文(4)。(4)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4%;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4%。19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确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并按照上述标准划分中小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价格3%的扣除。(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19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3%的扣除。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20服务费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款单位: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银行账号:853119010122800419此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得单列。21见证费本项目见证律师费为成交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此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得单列。22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谈判阶段的规定。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3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附表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山东警察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磋商小组”系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6.“监督管理机构”系指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三、踏勘现场1.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报价、磋商、成交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格式部分第八部分封面及封口格式(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sddcxm@126.com,并电话通知竞争性磋商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报价函部分(1)报价函;(2)首轮报价一览表;(3)主要设备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资格证明部分(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并摁手印;如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同意分支机构参与该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格式按附件;(加盖公章)(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施工队伍、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格式按附件;(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原件。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否则其报价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商务部分(1)人员配备;(2)类似业绩;(3)企业实力;(4)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5)商务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技术部分(1)施工方案(包括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及防尘措施、工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与各方关系的协调方案、成品保护、应急处理预案等)(2)保修方案(包括保修服务体系、保修处理方案);(3)主要材料;(4)技术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内容,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写。(二)响应文件的编写方式1.响应文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2.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轮报价一览表均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以供备份。(三)响应文件的签署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轮报价一览表,并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位置和单独密封的三份首轮报价一览表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四)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五)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首轮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八部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详见前附表;地点:详见前附表;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在签到处进行签到。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5.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七)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八)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后90天(日历日),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九)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本次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再次报价时,原则上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浮动,除非磋商小组对本项目技术要求(含工程量清单项)有变更,否则不允许修改调整所投报的工程量清单项、清单描述及工程量、工程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形式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注明的合同形式。3.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踏勘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并考虑将来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后果或工期延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总报价中应包含设备材料进场检测检验费(如有)、竣工验收费(如有)等,不需单独列项。5.本工程暂列金金额(如有)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应按给定的暂列金金额填报,即暂列金金额在第一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中均不得改动。6.供应商所供设备、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且在报价单中应标明所供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和产地、材质、等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施工过程中因此引起的材料等价格变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10.供应商未填报价格的清单项,将被视为此项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十)报价错误的修正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确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并按照上述标准划分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价格3%的扣除。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价格3%的扣除。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1)需提供以下证明材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认可(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①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备注: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最终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办法(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5、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执行。(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能够提供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逐项填写的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具体优惠标准如下:(4)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4%;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4%。(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清单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和占总报价比例给予同比例加分幅度。六、合格的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1.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2.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另外,合格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七、报价有效期1.从报价截止之日,报价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磋商费用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服务费及见证费:详见前附表。九、磋商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十、无效报价(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1.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的。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5.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5.在整个报价、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7.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8.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十一、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采购入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十二、解释权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址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山东警察学院院内,维修面积约540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是检查井升降、雨水箅子升降、路沿石修整、花砖拆除、路面清理、铺设沥青混凝土等。1、施工内容: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6-9号学生公寓周边道路维修项目。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3、工程保修期:本项目一般工程质保期两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工期:20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5、缺陷责任期:24个月6、工程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二、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1011605001001平面块料拆除1.:拆除花砖,包含垃圾外运m2650.00201B001拆除路沿石1.:保护性拆除,路沿石对方到甲方指定地点2.:包含垃圾外运m160.003040204004001安砌路沿石1.材料品种.规格:花岗岩路缘(沿)石2.:路沿石利旧3.:M7.5水泥砂浆铺筑,C15砼靠背m160.00401B002路面清理1.:原路面清理,满足要求m25402.055040203003001透层1.材料品种:乳化沥青2.喷油量:1.2L/m2m25402.056040203006001沥青混凝土1.沥青混凝土种类: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2.厚度:5cmm25402.05701B003检查井升降1.:原检查井加高2.:检查井直径综合考虑3.:拆除、恢复、垃圾外运4.:井盖利旧座68.00801B004检查井井盖1.:铸铁井盖套10.00901B005雨水井升降1.:原雨水井加高2.:雨水井直径综合考虑3.:拆除、恢复、垃圾外运4.:雨水箅子利旧座15.0010040205006001标线1.位置:道路两侧边线及中心线2.材料品种:热熔型150mm宽标线绘制m320.0011040204004001安砌路沿石1.材料品种.规格:花岗岩路缘(沿)石2.:150*600*300花岗岩立缘石,边缘倒角20处理3.:M7.5水泥砂浆铺筑,C15砼靠背m60.001201B006暂列金项1.00200002000013合计第四部分报价、磋商、成交一、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报价仪式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前附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2.报价(磋商)时间:详见前附表;3.报价仪式程序:(1)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宣读报价仪式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4)由见证律师和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供应商对报价仪式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报价仪式结束。4.其他说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报价仪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报价仪式,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二、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三、磋商原则及纪律(一)磋商原则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二)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四、磋商办法1.初步评审1.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1.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工程质量、工程量清单和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C、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D、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F、单独密封的三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G、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事宜;H、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重大变动、漏项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I、工期、工程保修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J、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K、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2.磋商: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以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按照排列在先的原则优先处理:(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6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3.综合评审3.1经初审合格的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3.2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项目评分标准价格部分20分报价15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15%×100。组价合理性5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规范性、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评审,满分5分,报价不合理、不规范或竞报的各类材料、产品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进行扣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施工方案54分根据供应商的施工方案(包括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及防尘措施、工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与各方关系的协调方案、成品保护、应急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每小项内容6分,满分54分。每一小项内容完整、措施可行、具有针对性得满分,每出现一处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保修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的保修方案(包括保修服务体系、保修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每小项内容5分,满分10分,每一小项内容完整、措施可行、具有针对性得满分,每出现一处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主要材料6分主要材料质量优等、环保、齐全,且所报材料的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详尽清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得6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人员配备6分对供应商项目班子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造价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施工员)的执业资格、岗位责任、配置数量等指标进行打分,符合项目要求,得满分6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4分提供2022年5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备注:1、报价计算按供应商最终报价计算。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人预算,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3、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3.3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若成交,则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恶意串通报价的;(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3.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的内容;(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出预算价格或者有多个报价;(5)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6)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或要求,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3)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14)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税金不满足济南市现行规定的;(17)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8)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9)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0)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3.5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预算价格;(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3.6特殊情况处置程序(一)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二)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三)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违法违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七)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八)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六、成交公示及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03.工程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且。计划竣工日期:年月且。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以审计工程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因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部分加成交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41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42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43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45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46职务:o: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47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2.1项目经理2.1.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少于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1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2供应商人员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48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200元,并在结算款中扣除。3.5分包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9: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9\n备案登记表\n备案登记表\n备案登记表\n备案登记表\n\n项目名称\n\n\n\n\n项目编号\n\n包 号\n\n\n单位名称\n\n\n\n\n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n\n\n\n资 质\n\n\n\n\n授权代表(姓名)\n\n身份证号\n\n\n联系电话\n手机:\n邮 箱\n\n\n联系电话\n座机:\n邮 箱\n\n\n标书费金额(元)\n\n\n\n\n标书费缴纳方式\n 口现金 口电汇\n收款人签字\n\n\n授权代表承诺\n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出现错误、变更等情况,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本项目澄清、修改、答疑、变更、通知等内容,若出现我方未回复或电话联系授权代表多次无人接听等情况,我方均承认已被通知。\n \n\n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出现错误、变更等情况,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本项目澄清、修改、答疑、变更、通知等内容,若出现我方未回复或电话联系授权代表多次无人接听等情况,我方均承认已被通知。\n \n\n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出现错误、变更等情况,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本项目澄清、修改、答疑、变更、通知等内容,若出现我方未回复或电话联系授权代表多次无人接听等情况,我方均承认已被通知。\n \n\n\n授权代表承诺\n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出现错误、变更等情况,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本项目澄清、修改、答疑、变更、通知等内容,若出现我方未回复或电话联系授权代表多次无人接听等情况,我方均承认已被通知。\n \n\n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出现错误、变更等情况,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本项目澄清、修改、答疑、变更、通知等内容,若出现我方未回复或电话联系授权代表多次无人接听等情况,我方均承认已被通知。\n \n\n 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出现错误、变更等情况,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上述邮箱发送的关于本项目澄清、修改、答疑、变更、通知等内容,若出现我方未回复或电话联系授权代表多次无人接听等情况,我方均承认已被通知。\n \n\n\n授权代表承诺\n授权代表(签字): \n日 期:\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道路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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