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五寨县第一中学校2025)
五寨县第一中学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五寨县第一中学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项目内容:五寨县第一中学校所属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项目地址:忻州市五寨县前所乡迎宾东街521号。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及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且具备发布信息的资格。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服务方式:通过比选,选择1家招标代理公司,从事相关采购招标代理工作。采购人对成交代理机构的委托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不作承诺。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名方式:
凡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5月30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到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四楼获取比选资格。
九、响应文件递交:
9.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一份。
9.2响应文件于2025年6月3日15时30分前递交至五寨县第一中学校,过期不再接收材料。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一、比选时间:2025年6月3日15时30分。
十二、比选结果:在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并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洽商合作事宜。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五寨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忻州市五寨县前所乡迎宾东街521号
联系人:宫建斌
联系电话:13753020333
一、项目名称:五寨县第一中学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项目内容:五寨县第一中学校所属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项目地址:忻州市五寨县前所乡迎宾东街521号。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及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且具备发布信息的资格。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服务方式:通过比选,选择1家招标代理公司,从事相关采购招标代理工作。采购人对成交代理机构的委托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不作承诺。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名方式:
凡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5月30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到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四楼获取比选资格。
九、响应文件递交:
9.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一份。
9.2响应文件于2025年6月3日15时30分前递交至五寨县第一中学校,过期不再接收材料。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一、比选时间:2025年6月3日15时30分。
十二、比选结果:在五寨县第一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并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洽商合作事宜。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五寨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忻州市五寨县前所乡迎宾东街521号
联系人:宫建斌
联系电话:137530203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标代理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