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服务招标公告(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25)
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项目名称: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2025HAFWZ01102
1.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HAFWZ01102
1.5 招标项目地点: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 88 号
1.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中标人为冷库提供全年 365 天不间断的装卸货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完成每日的货物出入库装卸货服务(全年工作量约 2.7 万吨)。
1.7 合同估算价:201.522000 万元
1.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2025 年 6 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730 日历天),服务期限中设定 30 个日历天的工作交接盘存期,交接盘存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1.10 招标范围:中标人需根据项目需要,按招标要求自行配备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日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以及数据统计、卫生打扫、装卸设备管理及日常清洁保养等相关工作。
1.11 项目类别: 与工程无关·服务
1.12 其他: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仓储(或配送)物流行业管理服务业绩。
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2.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其他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 年 05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112、66223831。
3.3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200 元整,网上支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6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5 年 06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5.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招标人: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 88 号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557-3097166
7.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112,66223831
7.3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0512-58188516
7.4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 88 号
电 话:0557-3097166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 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9.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593701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8288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454419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下载: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HAFWZ01102招标人: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种: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招标项目名称: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1.2招标项目编号:2025HAFWZ011021.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1.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HAFWZ011021.5招标项目地点: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88号1.6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中标人为冷库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的装卸货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完成每日的货物出入库装卸货服务(全年工作量约2.7万吨)。1.7合同估算价:201.522000万元1.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6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730日历天),服务期限中设定30个日历天的工作交接盘存期,交接盘存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1.10招标范围:中标人需根据项目需要,按招标要求自行配备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日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以及数据统计、卫生打扫、装卸设备管理及日常清洁保养等相关工作。1.11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1.12其他:/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仓储(或配送)物流行业管理服务业绩。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2.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其他要求:/。3.招标文件的获取3.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112、66223831。3.3电子交易服务费用:200元整,网上支付。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7日10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时间及地点5.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7日10时00分5.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一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发布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招标人: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88号联系人:尹工电话:0557-30971667.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112,662238317.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7.4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88号电话:0557-30971668.其他事项说明8.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8.2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9.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标段简称:宿州百大冷库装卸服务项目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700188015937015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82885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232811630000454419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7日17时30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5年6月7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___□单价:___□费率:___□定价:___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01.522万元,其中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装卸服务费24.63元/吨、管理人员年费用88485元/人/年、叉车工年费用84750元/人/年。□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人民币。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PS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2)其他:/。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不允许□允许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工程保函封套:/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安排: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__30__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进行评审。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2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_3_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2%。(3)具体要求: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7.1履约保证金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图纸(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10.1.2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10.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2.1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2相关政策要求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2.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执行。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备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标段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备注: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以上费用代理机构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优先扣除。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其他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实结算,采用月度据实结算制。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于次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于甲方转账支付前提供合法有效6%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10.8.3特别提示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特别提示:因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许可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许可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方案;(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分项报价表(如有);(3)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3.4.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第四条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第五条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或部分交易过程,具备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第六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对其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开展的所有操作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加密、上传、解密等,由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第八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项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交易活动涉及的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第十五条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介质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介质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介质中非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需要多轮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以询标函(问询函)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评审结束前,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示或公布中标候选人(如有)、中标(成交)结果。第二十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电子交易系统软件设计缺陷、功能缺陷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二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在故障发现后及时恢复系统运行且不影响项目正常交易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否则,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的通知。(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或根据招标人(采购人)决定另行通知。第二十三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算;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后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的,系统恢复后,仅允许原解密时间内已成功解密但解密文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解密。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27分(2)技术部分:28分(3)投标报价:4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2)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审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3分1.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分。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或品牌或标准化相关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分。3.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先进)企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颁奖文件或截图中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4)同一荣誉符合上述多项评分要求的,2.2.3(1)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3分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类似项目业绩9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业绩:1.仓储(或配送)物流行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单个管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年的;2)单个合同年度装卸(管理)服务工作量不少于2万吨/年的;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注:同一业绩符合上述多项的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业绩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认证体系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项目盘点交接承诺5分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后的准备期内,为本项目顺利交接盘点(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夜间加班进行此项工作)提供相关工种固定作业人员(叉车工3人、装卸搬运人员4人)及项目负责人员1人,所配备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人员要求。提供完整承诺的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中人员配备不齐的不得分。上述配备人员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需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上述配备人员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等材料进行核实,如配备的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更换。作业人员证书7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叉车司机3人(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且全部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操作类别为叉车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不满3人不得分;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满分得1分。本项满分7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所有人员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所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服务人员管理方案8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冷库外包服务人员的管理方案(须包含人员招聘、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绩效方案、员工激励、能力提升、员工关怀、团队管理、商业保险及特殊事情处理等)的合理性、严谨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分≤合格<5分;5分≤良好<7分;7分≤优秀≤8分)服务项目管理方案8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冷库管理服务方案(必须包含装卸服务管理、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管理、库位整理、货物盘存管理)的系统性、详细程度及合理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分≤合格<5分;5分≤良好<7分;7分≤优秀≤8分)管理服务应急方案8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应急方案(必须包含作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作业高峰期人员补充应急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详细性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分≤合格<5分;5分≤良好<7分;7分≤优秀≤8分)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方案4分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方案(电动叉车、站驾式托盘车、液压搬运车、消防设备设施、其他相关基础设备设施)内容的合理性,详细性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分≤合格<1分;1分≤良好<3分;3分≤优秀≤4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分4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价权重分值。合理性得分5分(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2)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a.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1b.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2其中:Fn是报价合理性得分的满分值。E1=0.3,E2=0.2。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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