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2025)
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CG-CS-2025031
项目名称: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0362.59元
最高限价:2480362.59元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接续现兵坑漂流新建漂流路线,含拦河坝、游步道、护岸修复等内容,建设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5 月 29 日至2025年 6 月 10 日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10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6 月 10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包别)划分:1个
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地 址:绩溪县金沙镇金沙村前街1号
联系方式:0563-8410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
联系方式:0563-816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3-8167399
附件:采购人需求等采购人需求等.rar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1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5-29 14:57:38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5-29 15:55:3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0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编号:JXX-CG-CS-2025031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X-CG-CS-2025031项目名称: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80362.59元最高限价:2480362.59元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接续现兵坑漂流新建漂流路线,含拦河坝、游步道、护岸修复等内容,建设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地址:绩溪县金沙镇金沙村前街1号联系方式:0563-84100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联系方式:0563-81673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工电话:0563-8167399附件:采购人需求等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绩溪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8162324地址:宣城市绩溪县印潭路财政人社综合大楼联系人:采购中心办公室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10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磋商公告”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开启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16质疑、答疑、澄清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74200411@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计算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6%100万元-500万元部分1.2%(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成交)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响应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9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29政采贷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0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工程:系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建设工程采购,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磋商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投工程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工程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启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磋商,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会议过程。21.4会议结束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20分钟之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到岗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项目负责人在考勤中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8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在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2材料要求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本项目施工涉及区域范围广,分项工程涉及专业多,汛期施工难度大。4报价须知1、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本项目供应商只需报总价(无需清单报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项各项同比下浮(下浮比例以扣除暂列金额和暂定价后的成交价与扣除暂列金额和暂定价后的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为准)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5重要说明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5重要说明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6★项目经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承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8★计划工期90日历天9工程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工程预算书和施工设计图另附。10★质量标准合格11★缺陷责任期12个月12★付款方式(1)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的100%。1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请于采购公告附件下载。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备选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3、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4、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5、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细则项目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本磋商文件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工期响应质量响应等8项目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11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12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扫描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14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审要点及说明磋商报价(10分)报价(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技术部分(78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组成部分:(1)总体概述及编制依据;(2)施工现场条件分析;(3)主要施工方案制定;(4)主要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8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组成部分:(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2)本项目工程质量控制难点;(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特殊情况下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如冬雨季等)。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8分。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组成部分:(1)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2)安全施工保证及责任制度;(3)安全管理措施;(4)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8分。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6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组成部分:(1)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2)本工程重点难点解决措施及建议;(3)本工程应急预案。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6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9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组成部分:(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2)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和方法;(3)施工进度网络图。2、上述组成部分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9分,没有提供不得分。主要施工材料供应保管方案(9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材料供应保管方案进行评审:1、主要施工材料供应保管方案组成部分:(1)施工材料选择及配置;(2)主要材料进场计划;(3)施工材料的保管方案。2、上述组成部分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9分,没有提供不得分。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12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组成部分:(1)劳动力安排总体计划;(2)各专业工种的配置;(3)劳动力保障措施;(4)劳动力的管理措施。2、上述组成部分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9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组成部分:(1)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2)机械设备的管理方案;(3)机械设备的保障措施。2、上述组成部分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9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文明、环保施工管理重点与措施(9分)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文明、环保施工管理重点与措施,进行评审:1、文明、环保施工管理重点与措施组成部分:(1)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重点;(2)本项目环保施工管理重点;(3)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2、上述组成部分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9分,没有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1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6分)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的,得3分,累计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的,得3分,累计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沙兵坑源漂流景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金沙镇兵坑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审批【2025】49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接续现兵坑漂流新建漂流路线,含拦河坝、游步道、护岸修复等内容,建设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付款方式:(1)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33-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的100%。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34-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绩溪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十四、☑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35-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36-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净用地范围,临时占地段(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净用地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投标企业自行考虑且承担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37-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国家、安徽省、宣城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工程施工范围的所有图纸及相关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进度、进度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通讯录等其他工程报监资料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业主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小于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会议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会议室;-38-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承包人代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会议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代表C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的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给予协调。。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净用地范围内交通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39-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按现场签证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o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册(附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和采购文件相关规定。-40-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到岗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项目负责人在考勤中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8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在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8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罚款。无故缺席监理例会、业主组织的工程相关会议及主管部门检查等会议的,按8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原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8天后书面通知该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处理。其他:-41-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①承包人所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②供应商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或在工程款中扣除);且供应商更换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所投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考核同意并接受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变更;③项目负责人如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施工期间上述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材料应存放于施工、监理项目部备查,发包人、监管部门检查时未在项目部见到书面请假材料的,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五天内予以更换,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5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将书面通知该主要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关键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原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技术负责人违约金2万元/人次(除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按1万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每人每天300元向承包人进行罚款。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承担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42-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关键性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采购文件执行。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采购文件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监理授权书。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43-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44-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进度款中已含该费用比例。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周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日1000元进行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45-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设计、监理提出意见,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涉及的签证事项按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管理暂行,-46-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办法》(绩政【2020】28号)文件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的调整、暂定价格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调整。其余价款不再调整。工程量的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可以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1)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采购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不一致;(2)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3)工程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量的计价原则: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时的国家定额标准及信息价或当地市场价组价,按照中标下浮比例确定综合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和跟踪核算单位核算,并经发包人同意,相关机关核算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措施项目清单和不可竞争费按投标书中费率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调整(以单位工程措施费为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暂定事项签证(按相关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暂定事项除外)和其他签证按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47-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48-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2022修订版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等相关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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