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2025)
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 JSZC-320115-FHGL-G2025-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23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FHGL-G2025-0011
项目名称: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
预算金额: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5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包括水域面积调查和重点水域健康评价两项,其中水域面积监测范围为江宁全域,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为71座水库、8条河、2个湖泊。具体详见服务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 --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前往。
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水务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联系人:吴婧
联系电话:52283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富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西路108号中前社区居委会院内西边附属楼三楼
联系人:姜激扬
联系电话:13776545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激扬
电话:13776545772
附件:
JSZC-320115-FHGL-G2025-001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水务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14: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14:3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2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冬
项目联系电话
13776545772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水务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6506110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富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39号2号楼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冬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FHGL-G2025-0011项目名称: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富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7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27第七章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27第一章投标邀请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FHGL-G2025-0011项目名称: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0万元最高限价:255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包括水域面积调查和重点水域健康评价两项,其中水域面积监测范围为江宁全域,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为71座水库、8条河、2个湖泊。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7.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前往。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联系方式:吴婧联系人:522834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富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西路108号中前社区居委会院内西边附属楼三楼联系方式:137765457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激扬电话:137765457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FHGL-G2025-00112项目名称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富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西路108号中前社区院内西楼三楼5采购文件获取方法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6最高限价255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7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前往。8投标有效期投标后九十(90)天9投标文件提交信 息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0投标信息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1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婧联系电话5228344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激扬联系电话13776545772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产品”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组成4.1采购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5.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体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招标代理费及清单编制费按照单个标段的中标价*收费标准的68%,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建厅“苏价服(2014)383号文”;招标代理费及清单编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上述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9、投标文件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加盖电子公章)9.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的话)(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注:本表打印时间必须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商务条款偏离表;(8)承担过类似业绩情况(格式自拟);(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提供的服务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投标人实施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人员一览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服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1.2.3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0.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20.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0.7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1、评标21.1评标组织21.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截图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加盖电子公章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待系统供应商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21.2.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5-20.6款执行。21.2.6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1.2.6.3澄清有关问题(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全部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2.6.4比较与评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评标委员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2.2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5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评标23.1本项目评标活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进行。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供应商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7.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7.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二、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1商务部分27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半年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62.2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加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92.3拟投入其他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每增加1人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62.4拟投入其他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每增加1名水利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63.1技术部分63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能全面地反映江宁区水域底数、响应水域面积监测技术要求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3分;方案内容能较为详细地反映江宁区水域底数、响应水域面积监测技术要求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33.2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对江宁区水域调查重难点分析准确、清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3分;分析较为准确、清晰,有解决方案的得10分;分析准确性、清晰度一般,解决方案简单的得7分;分析不到位,不够清晰,解决方案简陋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33.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能制定完善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安排,并对其按期完成及完成质量能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得13分;能制定较为完善的进度计划安排,对按期完成任务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得10分;能制定相应的进度计划安排,有一定的保障措施的得7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仅能基本满足需求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33.4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强,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项目成果得12分;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较强,自控体系较完整得9分;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法完整可行,基本满足需求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23.5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提供的成果保证进行综合评分:拟提交的相关成果全面、深化分解合理得12分;拟提交的相关成果较全面、深化分解较合理得9分;拟提交的相关成果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拟提交的相关成果较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2合计100三、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认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6价格扣除2.6.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人对中型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2、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3、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二、采购需求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水域状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24)4号)及《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域监测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3)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包括水域面积调查和重点水域健康评价两项,其中水域面积监测范围为江宁全域,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为71座水库、8条河、2个湖泊。三、水域监测评估清单1、水域面积监测范围水域面积监测范围依据《江苏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南京市水域管理保护情况》执行,以江宁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坑塘(含塘坝)、沟渠等水域的常水位为基准。2、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河道水域状况评价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水域状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24)4号)及《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域监测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3)1号)等文件要求确定河道类别(B类、C类),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对江宁区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辨识问题、分析原因,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为71座水库、8条河、2个湖泊。序号水库名称建设年份水库类型所在乡镇1赵村水库1959中型水库横溪街道2东焦水库1965小(1)型淳化街道3黄龙埝水库1969小(1)型淳化街道4邓下水库1968小(2)型淳化街道5管头水库1973小(2)型淳化街道6苏庄水库1961小(2)型淳化街道7郑家边水库1972小(2)型淳化街道8横山水库1973小(1)型东山街道9佘村水库1958小(1)型东山街道10北大埝水库1957小(2)型东山街道11蛇塘埝水库1958小(2)型东山街道12魏村水库1958小(2)型东山街道13公塘水库1966小(1)型谷里街道14谷里水库1958小(1)型谷里街道15红庙水库1976小(1)型谷里街道16乌石岗水库1969小(1)型谷里街道17赵宕水库1974小(1)型谷里街道18大塘金水库1971小(2)型谷里街道19冬瓜塘水库1959小(2)型谷里街道20皮库水库1968小(2)型谷里街道21大岘水库1958小(1)型横溪街道22东山凹水库1976小(1)型横溪街道23红星水库1958小(1)型横溪街道24泗陇水库1958小(1)型横溪街道25安山水库1969小(2)型横溪街道26大山凹水库1953小(2)型横溪街道27高台水库1971小(2)型横溪街道28鸡笼水库1974小(2)型横溪街道29龙山水库1972小(2)型横溪街道30路家水库1958小(2)型横溪街道31明景寺水库1976小(2)型横溪街道32前坎塘水库1958小(2)型横溪街道33汤村水库1978小(2)型横溪街道34新坳水库1958小(2)型横溪街道35高山水库1986小(1)型江宁街道36高庄水库1977小(1)型江宁街道37牌坊水库1958小(1)型江宁街道38向阳水库1959小(1)型江宁街道39杨库水库1973小(1)型江宁街道40战备水库1959小(1)型江宁街道41朝阳水库1966小(2)型江宁街道42李村水库1968小(2)型江宁街道43龙潭水库1959小(2)型江宁街道44人评水库1960小(2)型江宁街道45双虎水库1959小(2)型江宁街道46王塘水库1958小(2)型江宁街道47岘下水库1965小(2)型江宁街道48溧塘水库1958小(1)型禄口街道49驻驾山水库1958小(1)型禄口街道50回龙坳水库1970小(2)型禄口街道51排驾口水库1958小(2)型禄口街道52风波坟水库1958小(1)型秣陵街道53邵处水库1958小(1)型秣陵街道54上玉村水库1967小(2)型秣陵街道55竹塘水库1966小(2)型秣陵街道56赵库水库1966小(2)型秣陵街道57安基山水库1977小(1)型汤山街道58阜东水库1969小(1)型汤山街道59潭山水库1959小(1)型汤山街道60汤泉水库1960小(1)型汤山街道61西边桥水库1971小(1)型汤山街道62案子桥水库1965小(2)型汤山街道63藏龙埝水库1953小(2)型汤山街道64螺丝冲水库1959小(2)型汤山街道65马山口水库1972小(2)型汤山街道66马蹄肖水库1972小(2)型汤山街道67宁西水库1958小(2)型汤山街道68扇子埝水库1958小(2)型汤山街道69石门埝水库1973小(2)型汤山街道70窑湾水库1971小(2)型汤山街道71张肖庄水库1973小(2)型汤山街道72郗坝埝水库1953小(2)型汤山街道四、成果要求水域面积监测部分:(1)水域面积监测统计表;(2)相关专题图、专题数据集;(3)水域面积监测报告。水域监测评估部分:(1)水域监测方案;(2)水域监测数据表;(3)B、C类水域健康评价报告。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办法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六、项目技术要求1、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对江宁区水域进行现场勘探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2、水域面积变化率监测须结合高分辨率影像资料,提取水域变化区域,确定地理坐标、面积并进行实地调查来开展。3、水域监测评估报告编制:按省发布实施《DB32/t4463-2023水域状况评价规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2]4号)要求和标准,对参评河道生态状况健康进行评估,编制评价报告。七、付款方式(1)提交水域监测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项目任务全部实施完成,成果验收合格并提交成功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次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内容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2.水域监测评估清单1、水域面积监测范围水域面积监测范围依据《江苏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南京市水域管理保护情况》执行,以江宁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坑塘(含塘坝)、沟渠等水域的常水位为基准。2、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河道水域状况评价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水域状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24)4号)及《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域监测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3)1号)等文件要求确定河道类别(B类、C类),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对江宁区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辨识问题、分析原因,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重点水域监测评估范围为71座水库、8条河、2个湖泊。序号水库名称建设年份水库类型所在乡镇1赵村水库1959中型水库横溪街道2东焦水库1965小(1)型淳化街道3黄龙埝水库1969小(1)型淳化街道4邓下水库1968小(2)型淳化街道5管头水库1973小(2)型淳化街道6苏庄水库1961小(2)型淳化街道7郑家边水库1972小(2)型淳化街道8横山水库1973小(1)型东山街道9佘村水库1958小(1)型东山街道10北大埝水库1957小(2)型东山街道11蛇塘埝水库1958小(2)型东山街道12魏村水库1958小(2)型东山街道13公塘水库1966小(1)型谷里街道14谷里水库1958小(1)型谷里街道15红庙水库1976小(1)型谷里街道16乌石岗水库1969小(1)型谷里街道17赵宕水库1974小(1)型谷里街道18大塘金水库1971小(2)型谷里街道19冬瓜塘水库1959小(2)型谷里街道20皮库水库1968小(2)型谷里街道21大岘水库1958小(1)型横溪街道22东山凹水库1976小(1)型横溪街道23红星水库1958小(1)型横溪街道24泗陇水库1958小(1)型横溪街道25安山水库1969小(2)型横溪街道26大山凹水库1953小(2)型横溪街道27高台水库1971小(2)型横溪街道28鸡笼水库1974小(2)型横溪街道29龙山水库1972小(2)型横溪街道30路家水库1958小(2)型横溪街道31明景寺水库1976小(2)型横溪街道32前坎塘水库1958小(2)型横溪街道33汤村水库1978小(2)型横溪街道34新坳水库1958小(2)型横溪街道35高山水库1986小(1)型江宁街道36高庄水库1977小(1)型江宁街道37牌坊水库1958小(1)型江宁街道38向阳水库1959小(1)型江宁街道39杨库水库1973小(1)型江宁街道40战备水库1959小(1)型江宁街道41朝阳水库1966小(2)型江宁街道42李村水库1968小(2)型江宁街道43龙潭水库1959小(2)型江宁街道44人评水库1960小(2)型江宁街道45双虎水库1959小(2)型江宁街道46王塘水库1958小(2)型江宁街道47岘下水库1965小(2)型江宁街道48溧塘水库1958小(1)型禄口街道49驻驾山水库1958小(1)型禄口街道50回龙坳水库1970小(2)型禄口街道51排驾口水库1958小(2)型禄口街道52风波坟水库1958小(1)型秣陵街道53邵处水库1958小(1)型秣陵街道54上玉村水库1967小(2)型秣陵街道55竹塘水库1966小(2)型秣陵街道56赵库水库1966小(2)型秣陵街道57安基山水库1977小(1)型汤山街道58阜东水库1969小(1)型汤山街道59潭山水库1959小(1)型汤山街道60汤泉水库1960小(1)型汤山街道61西边桥水库1971小(1)型汤山街道62案子桥水库1965小(2)型汤山街道63藏龙埝水库1953小(2)型汤山街道64螺丝冲水库1959小(2)型汤山街道65马山口水库1972小(2)型汤山街道66马蹄肖水库1972小(2)型汤山街道67宁西水库1958小(2)型汤山街道68扇子埝水库1958小(2)型汤山街道69石门埝水库1973小(2)型汤山街道70窑湾水库1971小(2)型汤山街道71张肖庄水库1973小(2)型汤山街道72郗坝埝水库1953小(2)型汤山街道3、成果要求水域面积监测部分:(1)水域面积监测统计表;(2)相关专题图、专题数据集;(3)水域面积监测报告。水域监测评估部分:(1)水域监测方案;(2)水域监测数据表;(3)B、C类水域健康评价报告。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4、项目技术要求1、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对江宁区水域进行现场勘探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2、水域面积变化率监测须结合高分辨率影像资料,提取水域变化区域,确定地理坐标、面积并进行实地调查来开展。3、水域监测评估报告编制:按省发布实施《DB32/t4463-2023水域状况评价规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2]4号)要求和标准,对参评河道生态状况健康进行评估,编制评价报告。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办法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第六条服务期限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的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最终成果除需满足业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提交水域监测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项目任务全部实施完成,成果验收合格并提交成功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3、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日 期: 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为(大写)元人民币。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报价(元)江宁区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参与投标的技术响应是否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参与投标的商务响应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服务单位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服务单位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对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作出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说明: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七章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注:1.以上资料如电子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2.投标文件(纸质份数):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肆份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域面积监测及重点水域监测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