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羊肉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707
项目编号:TZZD/NZC250047C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牛、羊肉
一标段:牛、羊肉
其他批发服务
1
牛、羊肉
250000.00
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标段: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家禽、水产品、杂粮、乳制品、冷冻产品、调料等
二标段: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家禽、水产品、杂粮、乳制品、冷冻产品、调料等
其他批发服务
1
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家禽、水产品、杂粮、乳制品、冷冻产品、调料等
450000.00
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7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30 19:00:00 至 2025-06-10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2 09: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6-1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0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官网同时发布。 3.其他事宜: 3.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2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 联系方式:0951-3851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61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东瑛 电话:0951-385120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禹皓然 丁亚茹 苏冬梅 电话:0951-5610077
采购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标段).pdf

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707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20250530141346056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2500006.最高限价(如有):250000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1一标段:牛、羊肉食材配送合同签订后一年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8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3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0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uizezhao.cn);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官网(http://www.nxdizhiju.cn/)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2.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2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东瑛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联系方式:0951-38512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禹皓然丁亚茹苏冬梅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610077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5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东瑛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电话:0951-385120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项目负责人:王禹皓然丁亚茹苏冬梅电话:0951-5610077邮箱:nxtzzd@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8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250000元;最高限价:25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折扣1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25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5磋商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磋商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18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取形式:转账【招标代理费请汇至: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06038996130;联系人:郭霞;电话:0951-5610077-815】收取时间:2025年6月14日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夏银川市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1401室)参与本项目开标、现场解密及磋商最终报价。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1)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惠泽招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电子2响应文件的解密;(2)采购人(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公布开标内容;(3)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4)开标会议结束。注:a、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b.到达开标时间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解密时用于解密的电脑必须安装:Win7或Win10;IE11;CA驱动。3(1)供应商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供应商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响应文件。(2)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下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组织采购:a.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系统感染病毒、应用或者数据库出错等)而无法正常使用的;b.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存在潜在泄密危险的;c.因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的;d.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导出。(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必须使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响应文件。(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执行“加密导出”操作,生成的.htb文件即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上传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5信用查询时间:开标结束后6(1)响应文件(纸质/电子)提交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于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响应文件份数:肆份中标供应商于成交公告发布后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响应文件(肆份),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签章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形式提供)送达或邮寄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7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5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均可)方式一: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如下:保证金缴纳账号:106038996130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开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方式二: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密封包装提交。注: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无。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无。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无。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定价方式2.1牛羊肉以供货前一日最近的一期“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中价格监测-银川市大型超市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公示表”中新百宁阳、新百良田、华润宝湖三家超市零售价均价为最高限价。2.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3.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定期进行支付。4.投标人应自行核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人工、运输、税金、检测、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费用。5.投标人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如中标,将在合同履约期限内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制度要求,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该承诺函须电子签章后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6.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本项目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已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在后续标段仍排名第一的则顺延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备注1一标段:牛、羊肉1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一、食材配送项目要求1.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标准等。2.服务要求: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2.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2)配送的肉类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3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质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2.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2.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罚款处罚。2.5.1中标供应商若供应质量标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退、换货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5.2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有问题的货物,影响采购人当天不能按时就餐的,扣罚供应商当天的货款,连续3天(次)以上的,扣罚当月的货款,累计6天(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2.5.3供应商如果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下单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2.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2.8因食材加工、食材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2.9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2.10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肉类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人,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同时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处罚或直接解除合同。2.11中标人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中标人驻场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人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涉及货物货款的10%。二、交货配送方式1.送货方式:采购人按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采购计划通过网上订单、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采购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及时组织物资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送货时需提供注明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采购的动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2.交货时间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供货。3.运输要求:3.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中标人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3.2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3.3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3.4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三、验收要求1.供货商指定固定配送人员并持有健康证;食材送到指定地点后,双方签字确认;2.要做好缺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缺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3.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索票→复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4.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餐厅相关负责人。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投标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供应方所供的货物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并按照投标报价供给,否则采购方有权不用。供货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货方责任,供货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售后服务1.当日送达食材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3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每月配送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超过三次,扣减当月结算总金额10%。2.要求安排固定专职送员与餐厅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3.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按采购人需求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4.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6.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五、食材具体要求1.整体要求:原材料种类整体要求羊肉质量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和玫红色,有弹性,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沾手,有肉香味,肉质无积水,无冰冻。羊肉:肉质坚实饱满,颜色粉红,无变质。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检测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性。牛肉质量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和玫红色,有弹性,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沾手,有肉香味,肉质无积水,无冰冻。牛肉:呈深红色、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细、坚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微陷后立即恢复,表面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检测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性。2.具体要求:2.1鲜肉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2.2其他肉类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却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2.3检测执行标准(1)肉类标准:执行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2)检测标准:执行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投标单位需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牛肉类《食品经营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肉制品《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3.其它服务要求:3.1投标人必须有配送货物可以溯源产地和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3.2投标人具有专业的配送团队(人员具有健康证,根据食材配送量的大小,保证配送人员)、专业的运输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必须具备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必须有满足供货需求的生鲜食品冷库(需在供货方案中附实体店门店图片及地址截图、运输车辆截图、食品冷藏库图、人员相关证件);3.3所供的食材具有国家食品安全部门出具的与所配送食材相应的合格证书或动物检验检疫证书,并出具详细的供货清单及票据;3.4配送价格指包含税金、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损耗、装卸车、多次搬运、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3.5服务响应要求: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对甲方提供的需求商品信息进行响应,响应回复内容包括:(1)甲方需求的商品是否有货,是否满足甲方的数量、重量、质量、价格要求;(2)是否可以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商品送达要求的送货地点。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甲方预约的品种、数量、重量足额供应,不得随意增减供应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到货验收数量为准,即以甲方在投标人送货单据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质量要求:形状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无腐烂变质及其他牛羊肉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或异常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投标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均已通过第三方正规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检测标准。投标人确保送货交接等从业人员均已通过卫生部门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且无各类传染性疾病。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序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号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5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5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响应报价20依据文件规定相关标准下浮,实际得分为:磋商基准价(折扣)/最终报价(折扣)×20。磋商基准价为满足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折扣)。注:本项目折扣报价,如供应商报价为九五折,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0.95。2类似业绩5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注:同一餐厅(食堂)业绩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3食品安全131.为保障采购人的利益,供应商承诺可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且保额≥500万元的得3分;保额<500万元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签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食品安全222.供应商可提供食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得2分。注: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或提供承诺书)。5食材质量保障方案2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供货进度安排、运输保障措施、供货团队以及相关承诺等内容;质量保障5食材质量保障方案20方案详细完善、完全包括上述模块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质量保障方案中针对上述模块描述切合实际且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上述模块,每有一项表述不准确或不清晰的减1分;质量保障方案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2分,两项合并减完本项得分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服务团队20供应商应自行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及效率保障措施等方面。服务团队内容、具体详实,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对上述模块描述切合实际且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够本项最高分时为止;对上述模块描述不充分或可行性不高的每出现一项减1分,方案中每丢失一个模块的减3分,两项合并减完本项得分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7配送服务方案20供应商应自行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团队制度,配送工作衔接措施、配送方案、交接及验货方案、各项应急措施等方面,配送服务方案详细完善、车辆状况优、突发事件处理及服务保障方案科学可行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对上述模块描述切合实际且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够本项最高分时为止;对上述模块描述不充分或可行性不高的每出现一项减1分,方案中每丢失一个模块的减2分,两项合并减完本项得7配送服务方案20分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8售后服务10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团队能力、应对必需改正错误的预案、配送、无条件退换、等内容。可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上述模块描述不充分的每有一项减1分,每丢失一个模块的减2分,两项合并减完本项得分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1.包1、包2□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租赁合同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二)定价方式1.包1、包2□固定总价,要求:☑固定单价,要求:包含本次采购所有内容。□绩效激励,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甲方: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负责人:乙方:住所地:负责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食材配送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一、配送范围乙方向甲方配送的食材为蔬菜、水果、禽蛋类,每批次配送品种为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所列品种。配送品种如需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三、配送方式和时间乙方按照甲方配送清单所载明的食材品种、数量、规格、配送时间等信息,将食材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乙方配送车辆到达甲方地点为准)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复称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以甲方现场验收签字为准。配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向甲方配送食材的时间一般为每日上午8.30时前,配送地址为:自治区地质局职工食堂餐厅,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四、食材的质量标准(一)乙方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质量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以乙方为准。1.蔬菜类。符合GB2763-2019标准,形状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情况,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班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净菜必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须二次处理即可进行熟加工,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使用剧毒农药的蔬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并通过农残检测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2.水果类。符合GB2763-2019标准,形状完整匀称,色泽均匀,新鲜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情况,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3.禽蛋。表面洁净、无粪、新鲜,蛋壳完整,蛋黄不散、不粘连蛋壳,由蛋托包装,配送数量按去除包装原净重计算。破壳率不超过5%,严重破损不能使用的不计数量,轻微破损可以利用。取十个空蛋托和无利用价值的破蛋均值作为扣重标准。(二)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材来源清晰可追溯,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有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五、食材验收(一)乙方配送食材时,需提供一式肆份的机打配送清单(加盖公章,清楚注明食材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格及总金额),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此作为验收凭证。(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需求进行配送,配送品种、数量发生歧义时,以甲方验收的品种、数量为准。(三)甲方未对配送食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该验收仅限于甲方对乙方配送食材品种、数量上的验收,该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食材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六、结算方式结算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为准。当中标人实际结算总金额高于中标报价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甲方按月结算有关费用。每月25日,乙方将配送清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送至甲方处进行对账,无误后,甲方在15日内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则依次顺延。乙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七、双方权责(一)甲方1.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及时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配送款项,如有延期,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说明情况,协商解决。2.甲方验收时,如发现有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配送错误、超出质保期,以及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将食材退回乙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乙方负责人,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全部予以调整更换。甲方有权按不合格食材金额的3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有权将乙方配送的食材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甲方损失,包括质检费用。4.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品种、数量送达配送食材,影响甲方餐厅正常运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日全部食材配送金额的30%的违约金。5.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的配送价格进行监测,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中承诺的配送价格(应低于发改委公布的每日市场监测数据综合市场批发报价的10%),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扣减乙方的食材配送金额,并按食材价格的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以上2至5项内容,发生第一次时,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发生第二次时,甲方约谈乙方负责人,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发生第三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利即时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7.甲方确认选择使用乙方配送的食材,如因缺货且无法及时调配或其他特殊的情况,甲方可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的食材品种、品牌、价格及数量等。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回扣(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二)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配送食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卫生,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因验收不合格对甲方正常供餐造成影响,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食材所支出的运输费用及购买差价。3.因甲方紧急需要临时配送食材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尽快配送到位,保证甲方正常供餐。4.乙方收到甲方的配送清单后,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避免出现误判。5.如因食材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含医治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每批次配送必须提供正规的配送清单和有关单据。7.乙方在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弥补甲方损失。8.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完成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计划额度。八、其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果。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负责人:,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份,电子版(htb)文件份。五、我方承诺: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电子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包号)响应折扣小写(折扣):____________折大写(折扣):____________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备注注:本项目折扣报价,如供应商报价为九五折,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0.95。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首次响应报价明细(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一)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123456789……………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二)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页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技术、参数指标响应12345………………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707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20250530141346056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4500006.最高限价(如有):410000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1二标段: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家禽、水产品、杂粮、乳制品、冷冻产品、调料等食材配送合同签订后一年。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8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3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0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uizezhao.cn);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官网(http://www.nxdizhiju.cn/)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2.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CA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2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东瑛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联系方式:0951-38512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禹皓然丁亚茹苏冬梅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610077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5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东瑛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电话:0951-385120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项目负责人:王禹皓然丁亚茹苏冬梅电话:0951-5610077邮箱:nxtzzd@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并电子签章;4.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4.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4.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8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450000元;最高限价:41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折扣1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45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文件于开标时间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5磋商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磋商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18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取形式:转账【招标代理费请汇至: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06038996130;联系人:郭霞;电话:0951-5610077-815】收取时间:2025年6月14日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响应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夏银川市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1401室)参与本项目开标、现场解密及磋商最终报价。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1)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惠泽招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电子2响应文件的解密;(2)采购人(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公布开标内容;(3)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4)开标会议结束。注:a、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b.到达开标时间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解密时用于解密的电脑必须安装:Win7或Win10;IE11;CA驱动。3(1)供应商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供应商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响应文件。(2)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下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组织采购:a.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系统感染病毒、应用或者数据库出错等)而无法正常使用的;b.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存在潜在泄密危险的;c.因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的;d.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导出。(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必须使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响应文件。(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执行“加密导出”操作,生成的.htb文件即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上传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5信用查询时间:开标结束后6(1)响应文件(纸质/电子)提交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于2025年06月12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响应文件份数:肆份中标供应商于成交公告发布后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响应文件(肆份),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签章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形式提供)送达或邮寄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7投标保证金:二标段:45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均可)方式一: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如下:保证金缴纳账号:106038996130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开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方式二: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密封包装提交。注: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无。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无。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无。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定价方式2.1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家禽、水产品、杂粮、乳制品、冷冻产品、调料等以供货前一日最近的一期“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中价格监测-银川市大型超市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公示表”中新百宁阳、新百良田、华润宝湖三家超市零售价均价为最高限价,若上述三家超市中无有关产品价格信息,则按照四季鲜农产品综合市场蔬菜批发价格表(本地)中最高价格为有关产品最高限价(本地没有的产品按照外地价格表最高价格为有关产品最高限价)。2.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3.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定期进行支付。4.投标人应自行核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人工、运输、税金、检测、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费用。5.投标人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如中标,将在合同履约期限内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制度要求,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该承诺函须电子签章后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6.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本项目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已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在后续标段仍排名第一的则顺延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备注1二标段:米、面、油、蔬菜、水果、禽蛋、家禽、水产品、杂粮、乳制品、冷冻产品、调料等1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一、食材配送项目要求1.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标准等。2.服务要求: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2.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1)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2)冷冻类及干货保质期一年内的产品应不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保质期两年内的产品应不超过出厂日期六个月,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米、面、油产品应不超过生产日期六个月;(3)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4)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配送的蔬菜肉类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3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质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2.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2.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罚款处罚。2.5.1中标供应商若供应质量标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退、换货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5.2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有问题的货物,影响采购人当天不能按时就餐的,扣罚中标供应商当天的货款,连续3天(次)以上的,扣罚当月的货款,累计6天(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请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承诺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2.5.3中标供应商如果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下单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2.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2.8因食材加工、食材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2.9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2.10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人,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同时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处罚或直接解除合同。2.11中标人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中标人驻场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人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涉及货物货款的10%。二、交货配送方式1.送货方式:采购人按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副食品计划通过网上订单、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采购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副食品采购计划,及时组织物资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送货时需提供注明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采购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2.交货时间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供货。3.运输要求:3.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中标人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3.2冷藏、速冻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3.3冷冻食品提供检验、检疫证,对贮存冷库、运输车辆及工具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疫情防控消毒工作;3.4关于冷冻食品配送,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3.5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3.6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海鲜的鲜活;3.7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3.8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3.9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三、验收要求1.供货商指定固定配送人员并持有健康证;食材送到指定地点后,双方签字确认;2.要做好缺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缺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3.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索票→复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4.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餐厅相关负责人。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投标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供应方所供的货物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并按照投标报价供给,否则采购方有权不用。供货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货方责任,供货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售后服务1.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3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每月配送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超过三次,扣减当月结算总金额10%。2.要求安排固定专职送员与餐厅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3.需粗加工的菜品(如去皮、砍斩等),按采购人需求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4.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6.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五、食材具体要求1.整体要求:原材料整体要求米面油质量有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米: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面粉:符合国家标准粉以上油: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食用植物油(非转基因)有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所配送米面油必须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蔬菜类形状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情况,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班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应符合GB2763-2019标准。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使用剧毒农药的蔬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并通过农药残留合格检测报告,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有检验合格证,并可溯源。水果类形状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情况,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班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水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方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9要求,供应产品须提供具有二维码扫描的食品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内容须具有生产企业信息、供应产品的检测合格数据、产品数量、重量、检测地点、检测人员信息等。禽蛋表面洁净、无粪、新鲜,蛋壳完整。配送数量按去包装原净重计算,具体由蛋托包装。破壳率不超过5%,有严重破损不能使用不计算数量,轻微破损可以利用。取10个空蛋托和无利用价值的破蛋均值作为扣重标准。以蛋不散,不粘蛋壳作为是否新鲜的评判标准。家禽质量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有弹性,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沾手,有肉香味,肉质无积水,无冰冻。家禽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表皮处理清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确保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鸡:重量1.5-2.5Kg,净膛,肉质坚实细嫩,鸡油呈金黄色。鸭:重量2-2.3Kg,净膛,肉质坚实,根据烹饪要求选择合适鸭子。鹅:重量3.5Kg左右,净膛,肉品质好,脂肪含量低。鸽:重量0.5Kg左右,净膛,肉质细嫩,脂肪含量低。水产品质量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变。表面:鳞面完整无损,有一层正常的清洁透明保护液。神态:在水中游动自由,反应敏锐。仔细观察冰冻鱼体态特征和表面,鉴别出不同的类型的冰冻鱼。(如需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调料质量有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有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所配送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2.具体要求:2.1米要求:绿色安全、易存放、保质期长、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面粉要求: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加工精细度符合国家标准,气味、色泽正常;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2.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2.3食用油品质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不得超出保质期,具有胡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2.4蔬菜水果类: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如供应产品涉及有机蔬菜,产品来源需为正规的有机蔬菜供应商。2.5调料类: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2.6家禽类: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却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2.7水产类:要求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禁止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2.8、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2.9、牛奶:新鲜、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要求,在质保期内。3.检测执行标准3.1米、面类执行标准:执行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GB1354-2009、GB2761-50115、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3.2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羊肉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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