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招标公告(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2025)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1-02887-ZDGL-0013
项目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
最高限价(万元):9
采购需求:采购1套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部署一套集静态合规检查、动态监管和及时处理能力为一体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实现计算机终端文件(包括各种类型的电子文档、图片、压缩文件、邮件附件等)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全方位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防范泄密事件发生,并实现对计算机终端的台账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配置,系统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后进行终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提供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应遵循国家保密局最新制定的《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装备技术要求》要求研制,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9 06:00至2025-06-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13.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 CA 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0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保证金金额:1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09 09:30 其他: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公告发布媒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
联系方式:0871-63134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楼709号
联系方式:15608763167、0871-6335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雯雯、柏楠、范晔、左建芬、解国华
电 话:15608763167、0871-633557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22: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雯雯、柏楠、范晔、左建芬、解国华
项目联系电话
15608763167、0871-63355782
采购单位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13413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楼7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08763167、0871-63355782
附件:
附件1
(5.29定稿)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doc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1-02887-ZDGL-0013ZHONGDEGAOLU中德高路求真、务实、诚信、高效采购人: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21.项目概况12★2.供应商资格要求123.报价委托124.费用承担125.磋商响应文件的约束力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3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3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13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49.磋商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410.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411.报价1412.磋商保证金151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514.磋商响应文件其他规定15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51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5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竞争性磋商与评审1618.竞争性磋商1619.评审1620.项目终止及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7六、成交结果17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722.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18七、授予合同1823.合同授予标准1824.合同的签订1825.履约保证金18八、其他事项1926.实质性变动1927.质疑和投诉19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采购需求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五章评审办法29评审标准前附表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一)供应商信息表38(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9(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0(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2▲(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3▲(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44▲(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函45(九)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6报价文件48▲(一)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48▲竞争性磋商承诺书49商务技术文件50▲(一)报价函5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1▲(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2▲(四)服务要求承诺书53(五)磋商保证金55(六)供货方案55(七)售后服务方案55(八)中小企业声明函56(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7(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8(十一)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5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即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ZC2025-C1-02887-ZDGL-0013。1.2项目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9.00万元。1.5最高限价:9.00万元。1.6采购需求:采购1套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部署一套集静态合规检查、动态监管和及时处理能力为一体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实现计算机终端文件(包括各种类型的电子文档、图片、压缩文件、邮件附件等)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全方位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防范泄密事件发生,并实现对计算机终端的台账管理。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配置,系统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后进行终验。1.8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及运维3年。1.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下列任一材料:①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④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应遵循国家保密局最新制定的《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装备技术要求》要求研制,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05月29日06时00分至2025年06月06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13.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3.4采购文件售价:0元。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公告发布媒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联系方式:0871-63134132(杜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楼709号联系方式:15608763167、0871-633557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雯雯、高连剑、范忠亮、柏楠、范晔、左建芬、解国华电话:15608763167、0871-6335578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人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联系人:杜老师电 话:0871-63134132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楼709号联 系 人:杨雯雯、高连剑、范忠亮、柏楠、范晔、左建芬、解国华联系电话:15608763167、0871-633557821.3项目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1.4资金落实情况财政拨款。1.5资金来源已落实。1.6★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7★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3★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4★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4.2成交服务费包干3000.00元,由成交人向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账户名称: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7190804281060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站支行行号:3087310210836.1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7.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进行澄清。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11.2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报价为总价报价,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供应商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代理服务费,质保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2.本次磋商将进行二次报价,最终以二次报价为准。3.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三)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二、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投标保函。三、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账户名称: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注:输入括号时选择英文输入法)银行账号:87190804281060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站支行行号:308731021083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注: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注: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所缴纳项目对应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项目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供应商自行办理。(三)采用保证保险方式 :项目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供应商自行办理。13.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1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签章,最终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5.2响应文件的加密CA锁加密。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2-3名2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27.4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否则不予接受(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联系部门: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人:杨雯雯、高连剑、范忠亮、柏楠、范晔、左建芬、解国华(3)联系电话:15608763167、0871-63355782(4)通讯方式:15608763167、0871-6335578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1核心产品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28.2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8.3踏勘现场不组织28.4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8.5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28.6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填报,最后报价时附件须上传签字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承诺书”扫描件。一、总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次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资格要求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4.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2.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2.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报价委托3.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3.2供应商代表须按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要求提交最后报价。4.费用承担4.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4.2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响应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所需的产品、工程或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印。6.3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的,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已登记并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申请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补充或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己经实际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供应商若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采购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9.3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10.2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报价11.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1.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5本次竞争性磋商有二次报价的机会,二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若已提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11.6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可以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若进行调整,调整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等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1.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1.9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未收到磋商保证金的属于无效磋商。12.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12.3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2.5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单位无需上门办理。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2.6.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2.6.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2.6.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3.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文件其他规定14.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14.3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5.1响应文件的签署:按“政采云”要求。15.2响应文件的加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按照竞争性磋商的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釆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釆购人。17.3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1)若供应商熟悉“政釆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磋商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釆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釆购活动。(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釆购代理机构开启地点参与采购。(3)釆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釆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7.3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釆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五、竞争性磋商与评审18.竞争性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议,邀请各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线上会议,并进行线上磋商、最后报价。19.评审19.1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19.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9.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19.5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9.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只推荐2名】,评审总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相等且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采取书面推荐方式确定。20.项目终止及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在预算金额内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0.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0.3出现上述20.2情形之一且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成交结果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授予合同23.合同授予标准23.1合同将授予最大程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最佳报价的供应商。23.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及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4.合同的签订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4.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备案。24.4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4.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评估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的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24.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4.7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八、其他事项2.1.1.26.实质性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2.27.质疑和投诉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7.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27.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否则不予接受(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2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7.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1核心产品:若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会将依次按价格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简要概况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部署一套集静态合规检查、动态监管和及时处理能力为一体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实现计算机终端文件(包括各种类型的电子文档、图片、压缩文件、邮件附件等)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全方位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防范泄密事件发生,并实现对计算机终端的台账管理。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供应商提供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应遵循国家保密局最新制定的《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装备技术要求》要求研制,获得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的产品检测证书。★三、服务内容★(一)供应商提供并安装配置一套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含服务端管理平台1套,客户端授权150个点,质保3年。质保期满后,系统仍能正常使用。★(二)系统的服务端可部署于信创平台和Windows平台,客户端支持信创平台和Windows平台混合部署。★(三)系统实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功能:★1、服务端★(1)可灵活管理黑白名单和检查关键字;★(2)可设置检查任务并推送到客户端,受检客户端执行相关检查;★(3)对安装了客户端的计算机终端进行台账管理,查看其所属机构、责任人、终端类型、MAC地址、硬盘序列号、IP等信息并导出;★(4)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5)经审核同意后可卸载客户端软件。★2、客户端★(1)可设置组织机构,安装的客户端需注册为组织机构的具体人员,★(2)支持基本信息检查、USB记录检查和消除、上网记录检查和消除、文件操作记录检查和消除;★(3)可设置检查关键字后进行文件常规检查、深度检查;可执行服务端下发的任务进行检查;★(4)可对检查结果文件进行敏感性判定、彻底消除;★(5)对敏感信息和文件操作进行监控和报警;★(6)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和QQ等传输文件、邮件和浏览器上传文件时,对文件进行检查,如文件为敏感文件则阻止对外发送;★(四)供应商负责系统的项目实施,包含服务端管理平台的安装与配置、客户端软件的安装与配置。★(五)供应商提供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系统的使用及运维,以确保采购人和相关技术团队能够高效熟练的进行系统的运维和使用,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系统使用手册。注:“三、服务内容”的全部要求须全部满足,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目标需求(或满意度)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正版软件;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满足第二、三条内容。五、人员组成供应商提供不少于3人的系统运维团队服务,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均需接受过安全保密相关培训。六、服务质量要求(或考核标准)1、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配置,系统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后进行终验;2、终验通过后的3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以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系统正常使用,对采购人提出的维护要求提供7x24小时电话热线响应服务,如电话无法解决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排障。七、项目验收要求按照本章第二、三、四、六条的内容进行验收。八、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制度的“(项目名称)”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三、安装调试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五、合同总价(一)本次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不含关税和进口设备增值税)并包含货物出厂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供应商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代理服务费,质保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消耗品)、技术文档、货物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货物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2.负责提供货物和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货物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5.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6.享有货物使用者应当享有的其它权利。7.甲方及其有关当事人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收受或变相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严禁接受乙方请托或违反规定为乙方谋取好处,严禁在合同执行和验收过程中暗箱操作、降低标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甲方项目,提供原装全新(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进口产品须提供齐全的报关手续(报关单、商检报告等),否则,甲乙有权拒绝货物并解除合同。2.保证甲方在合同货物或项目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澄清、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的验收;5.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6.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拆装、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7.在安装布置过程中,对现场所有的设备进行充分的保护,若有任何损坏,将立即采取措施复原,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全面的清洁服务。乙方应加强对现场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8.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有效支持,保证小时响应,小时派人赶到现场,小时内予以解决,解决不了提供备用产品;9.向甲方推荐进口代理机构并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做好货物进口和商检的各项工作。乙方承诺本项目进口货物能够办理免税通关,并要求甲方的要求负责为其办理免税通关的所有手续。除甲方资质问题外,若因其它原因无法办理到免税,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进口货物到货及清关口岸:昆明机场,相关免税批文在甲方所在地海关(昆明海关)办理。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由双方委托的进出口代理服务公司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签订外贸合同。货物进口涉及的商务条款,双方按外贸合同的规定履行。10.严禁乙方贿赂或变相贿赂甲方及其有关当事人,严禁向甲方当事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礼卡、回扣等,严禁宴请甲方当事人,严禁邀请甲方当事人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严禁请托甲方当事人谋取好处,严禁通过“找关系”干扰甲方执行合同。如遇甲方当事人提出“吃拿卡要”等要求,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售后服务标准及要求: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维护或免费更换。如产品发生非甲方故意损害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同样问题大修超过两次则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参数的新品。货物质保期满后:所有产品提供终身免费维护维修服务,如发生维修事项,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发生更换零配件的,仅由甲方按零配件的成本价支付费用。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及服务。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本项目培训方案:七、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八、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内(起止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九、验收及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标准,并应填写验收单。一般性项目由招标人代表两人以上(应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具体的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配置,系统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后进行终验。十、合同价款结算(一)费用支付和采购资金保证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应保证采购资金已落实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二)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货物和安装调试等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投标设计方案;安装未达到验收标准及验收规范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两次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20%的违约金,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提交货物符合约定标准为止。2.乙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承诺放弃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的权利。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和完成安装服务及所交货物和安装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4.乙方未满足响应时间,未响应1次,甲方扣留元/次的质量保证金(扣完为止),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提供非正规渠道的货品或假货、交货所引发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且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代为履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后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二、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丙方反映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同时,违约一方需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十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份)。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十八、附件名称(如有请在□内打√,其余打×)1.合同货物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明细表□2.合同货物售后服务细则□3.合同货物使用详细培训方案或计划□4.合同货物技术资料清单□5.其他□第五章评审办法3.1.评审标准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的内容在规定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服务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的全部要求须全部满足,须提供承诺书。注:因技术部分评审“系统易用性演示”中演示的功能项(共18项)与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相对应,若现场演示的供应商演示功能不满足18个功能项的,视为不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的要求。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磋商报价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且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它实质性条件对磋商文件中★条款不满足的或出现磋商文件中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最后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最后报价F1为40分;技术部分F2为56分;商务部分F3为4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最后报价F1评分标准(40分)最后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根据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进行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4)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B)×40(5)磋商基准价=符合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6)B为:第n个符合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2.2.3(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56分)供货方案(满分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至少包括:①供货计划及时间安排;②拟派项目组人员;③违约承诺;④培训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审。其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合理、针对性强的得满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阐述不明确、不合理、操作性及针对性不强的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系统易用性演示(满分36分)(1)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的全部要求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承诺书,因“系统易用性演示”中的功能项(共18项)与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相对应,若现场演示的供应商演示功能不满足18个功能项的,视为不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做否决处理;(2)未进行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做否决处理,但该项“系统易用性演示”评审为0分。(3)操作步骤:从主界面到该功能界面所需的操作步骤数(含误操作步骤数)。(4)评审基准步骤:所有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功能项,从主界面到该功能界面所需的最少步骤数为评审基准步骤。(5)每个功能项操作步骤分值计算方法为:(评审基准步骤/供应商该项功能操作步骤)*2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每个功能项操作步骤满分:2分。(6)功能项(共18项)见下表,总分为18项的分值合计。功能项操作步骤评审基准步骤分值服务端黑白名单和关键字管理设置检查任务并推送客户端执行客户端台账管理检查结果汇总统计客户端卸载审核客户端用户注册(含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信息)基本信息检查USB记录检查和消除上网记录检查和消除文件操作记录检查和消除文件常规检查文件深度检查执行服务端下发的任务进行检查文件敏感性判定文件彻底消除敏感文件操作(编辑、保存、移动)报警微信、QQ传输敏感文件阻断邮件、浏览器上传敏感文件外发阻断注:(1)现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演示顺序按照政采云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供应商可在连网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演示,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测试环境及测试数据,并自行携带演示设备,评委根据演示内容进行打分。可采用测试数据或真实数据进行演示。无演示或用PPT演示的不得分。(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演示,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09日10时00分前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准备现场演示相关事宜。若现场演示时间开始,供应商仍未到达以上地点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现场演示。(3)不进行现场演示的供应商无须到现场。2.2.3(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4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能力;②服务保证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承诺具有实质性的得满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阐述不明确、不合理、操作性及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等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等且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采取书面推荐方式确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型企业2.1.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本项目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磋商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最后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最后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1.1项、第3.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2详细评审4.2.1比较与评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对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2.2详细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a.按本章第3.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最后报价计算出得分F1;b.按本章第3.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c.按本章第3.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d.按本章第2.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的,取消其磋商资格。4.3评审结果4.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3.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一)供应商信息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扫描件)。(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下列任一材料:①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④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我单位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应遵循国家保密局最新制定的《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装备技术要求》要求研制,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一)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元)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交货地点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磋商报价为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竞争性磋商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诺内容:最后报价(元)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 期:注:1、最后报价为总价,大小写须一致。承诺内容若有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请供应商填写优于的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填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3、“竞争性磋商承诺书”无需放入响应文件中,“政采云平台”最后报价时“竞争性磋商承诺书”须签字盖章,在附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商务技术文件▲(一)报价函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竞争性磋商承诺书”所填写的最后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报价一览表,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3.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如果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在合同生效后按服务期要求完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地址:传真:电话:电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代表公司授权(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及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四)服务要求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一)供应商提供并安装配置一套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网络版),含服务端管理平台1套,客户端授权150个点,质保3年。质保期满后,系统仍能正常使用。★(二)系统的服务端可部署于信创平台和Windows平台,客户端支持信创平台和Windows平台混合部署。★(三)系统实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功能:★1、服务端★(1)可灵活管理黑白名单和检查关键字;★(2)可设置检查任务并推送到客户端,受检客户端执行相关检查;★(3)对安装了客户端的计算机终端进行台账管理,查看其所属机构、责任人、终端类型、MAC地址、硬盘序列号、IP等信息并导出;★(4)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5)经审核同意后可卸载客户端软件。★2、客户端★(1)可设置组织机构,安装的客户端需注册为组织机构的具体人员,★(2)支持基本信息检查、USB记录检查和消除、上网记录检查和消除、文件操作记录检查和消除;★(3)可设置检查关键字后进行文件常规检查、深度检查;可执行服务端下发的任务进行检查;★(4)可对检查结果文件进行敏感性判定、彻底消除;★(5)对敏感信息和文件操作进行监控和报警;★(6)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和QQ等传输文件、邮件和浏览器上传文件时,对文件进行检查,如文件为敏感文件则阻止对外发送;★(四)供应商负责系统的项目实施,包含服务端管理平台的安装与配置、客户端软件的安装与配置。★(五)供应商提供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系统的使用及运维,以确保采购人和相关技术团队能够高效熟练的进行系统的运维和使用,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系统使用手册。成交后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取消成交资格,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1.1.(五)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3.1.2.(六)供货方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3.1.3.(七)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3.1.4.(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不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不需填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十一)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密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