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招标公告(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2025)
[国企采购]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六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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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
]
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六
次公告)
项目概况
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XGQ2024321
项目名称: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666万元/2年(含税);
最高限价:运营单价最高限价
74元/吨(按达标出水量)。(按目前日均垃圾处理量计,年渗滤液处理量约45000吨。实际处理量可能受全市垃圾产量、全市垃圾中转站规划设计及工程投产的影响,会有较大出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风险,投标即为认可。)(以上含招标人不超30000元/年*2年抽检费,实际费用根据实际抽检次数核算)。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及制造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⑥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⑦投标人需具有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流程为“MBR系统(
二级
A/0+外置管式超滤)+纳滤”
、设计日
处理水量不小于
1903
/天、出水水质
达到或优于
《污水
排入城市下
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
值
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业绩。(
同类项目的
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
同类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
合同,水质检测报告和验收证明
验收证明包含运营甲方单位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设施设备时,在前一轮运营期满,与甲方交接时设备完好的交接材料、
投标时提供相应的原件)
⑧
技术总负责不少于
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提供工程师证书、社保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4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
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售价:每份
3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14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2开标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方
式
采购人
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应先生
联系电话:
0510-80718867、0510-80755155
传真电话:
/
联系地址:无锡市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
528科技孵化园内
邮政编码:
214200
采购机构
联系人:褚先生,
18061506922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
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
214200
监管部门
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
528
号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内
联系电话:
0510-80702109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
,
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
城北中转站(6).doc
宜兴市国企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GQ2024321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4-第四章合同书(格式)-26-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对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XGQ2024321采购方式:市平台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市平台公开招标(代理))本项目预算为:666万元/2年(含税)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运营单价最高限价74元/吨(按达标出水量)。(按目前日均垃圾处理量计,年渗滤液处理量约45000吨。实际处理量可能受全市垃圾产量、全市垃圾中转站规划设计及工程投产的影响,会有较大出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风险,投标即为认可。)(以上含招标人不超30000元/年*2年抽检费,实际费用根据实际抽检次数核算)2资格审查2.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⑥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⑦投标人需具有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流程为“MBR系统(二级A/0+外置管式超滤)+纳滤”、设计日处理水量不小于190³/天、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业绩。(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同类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合同,水质检测报告和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包含运营甲方单位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设施设备时,在前一轮运营期满,与甲方交接时设备完好的交接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应的原件)⑧技术总负责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提供工程师证书、社保及劳动合同复印件)2.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2025年5月30日17:00至2025年6月23日13:5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叁万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宜兴支行账号51610188000293970注: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3集中考察或答疑: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将于2025年6月9日组织现场集中考察。地点:公用环卫城北垃圾中转站(联系人:钱军,联系电话:13961511088)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公用环卫城北垃圾中转站,熟悉城北垃圾中转站内部设备及周边的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将需要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报价内。无论是否开列此类费用,采购单位将一律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并预计到了所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咨询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及水质情况。若投标单位不参加本次集中考察和答疑,中标后,中标单位出水水质不达标,不得以进水水质不符合招标提供的相关数据、设备及设计等不合理为由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需装订后密封)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需装订后密封)资格审查原件:1份(不需密封)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23日14:00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2开标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6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应先生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0755155传真电话:/联系地址:无锡市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科技孵化园内邮政编码:214200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褚先生联系电话:18061506922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邮政编码:214200质疑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吴先生0510-80718867褚先生:18061506922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内联系电话:0510-807021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若自然人投标即指自然人本人。1.3“供应商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供应商名称(盖章)”及“供应商公章”是指供应商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1.5“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2.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3评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财购[2016]48号文相关规定收取费用(请各投标单位把此费用考虑在内)。3、保密要求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者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4.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和“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7时00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三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时必须提交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来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4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5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7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9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10投标人需具有主体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流程为“MBR系统(二级A/0+外置管式超滤)+纳滤”、设计日处理水量不小于190m³/天、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水质检测报告、验收证明原件。验收证明包含运营甲方单位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设施设备时,在前一轮运营期满,与甲方交接时设备完好的交接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应的原件)11技术总负责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提供工程师证书、社保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4)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企业概况(6)项目人员配置清单(7)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格式自拟)(8)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8)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若要求提交原件的,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8、投标报价8.1所有采购活动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8.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9、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9.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9.4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9.5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7供应商应该将投标文件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名称。10、投标文件的真实性10.1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0.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1、投标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2.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退还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16、无效投标的确认16.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换取往来款单据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2.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供应商拒绝修正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提供虚假材料(含虚假承诺)的;(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联合体投标、成交后分包17、联合体投标、成交后分包17.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2成交后分包本项目不接受成交后分包。五、开标、资审、评标、定标、废标18、开标18.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召开开标大会,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19、评标19.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9.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部分及其他“必须”或“应(应当)”等文字说明的相关要求。19.3资格审查包括:(1)按照本须知“7、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审环节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按照相关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6评标方法和标准。19.6.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排列。19.6.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7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9.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20、定标20.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依法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废标的确认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六、投标保证金23、投标保证金23.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23.2供应商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无法顺利入账的,视同该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3.3招标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投标保证金收受机构自动办理无息退还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2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签订合同24、签订合同24.1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成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报价成本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不会得到调整。24.2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延期签订合同。24.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4.4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支付交纳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兴营业部账 号3200161623605077587524.5(1)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无息退还。(2)若乙方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开具银行保函,需确保保函有效期覆盖合同期。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保函即将过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重新开具银行保函交至甲方,否则甲方将停付进度款。24.6成交供应商(含成交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含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视情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含成交候选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投标行为:25、投标行为:(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提供的服务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3)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九、验收26、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和响应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采购项目验收单。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并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十、质疑处理:27、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28、质疑2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作出具体的答复意见。(2)供应商认为采购程序及流程操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也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28.2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28.3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28.4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自主采购活动。29、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宜兴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本项目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1、项目技术要求:序号名称运营单价最高限价年处理参考量(出水量)备注1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74元/吨45000吨托管运营期限两年2臭气治理委托运营附属项目,不另外核算费用3沉淀池污泥清理附属项目,不另外核算费用(一)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1、以上单价为达标出水量。在运营处理过程中严禁在渗滤液中加入自来水稀释。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立即更换进、出水流量表(须为进口表)。2、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进水量210m³/天,设计富裕系数1.1。3、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不得大于80%。4、城北站进出水流量仪需按<>标准运营,中标人每两年对流量仪进行一次拆除并送至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如在检定中对流量计特征系数进行了调整,应分别将原系数和新系数在检定证书中注明。相关说明书和合格证书,必须交于招标人。中标人需按规范搭建数据平台,将进出水流量仪及渗滤液运营相关数据传输至该平台,便于招标人监管。同时,中标人需准备一台备用流量仪,方便第三方校准时备用。5、中标签约后,需在15日内调试成功(调试期包含在合同有效期内),达标达量处理渗滤液后,通过中标人的书面申请,经招标方确认无误后,开始计算处理费用。6、招标人在协议期间内将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运营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中标供应商负责,以上价格包含人工费用、交通费、检测费、水处理药剂、水费、电费、所有设备维修、零配件的更换及沉淀调节池、干化池的清渣(包含膜通量衰减而需要换膜的费用)等其它费用。保证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的正常安全运行等。7、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固废(含污泥),均由投标方按环保要求负负责规范处理。处理污泥过程中资料填报、处置台账、运输处置三联单等必须符合规范,污泥处置单位必须符合环保固废要求。(污泥量按排污许可证上标明的污泥产生量进行处置)8、投标方在运营期内,需为城北中转站培养2名由招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9、投标方中标后,需对现有调节池内安装清淤设备,每年对调节池、隔油池进行清淤,淤泥高度不得高于50cm(加入时间限制),招标方有权扣除当年渗滤液处理费用的5%。10、年处理参考量为根据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压缩处理量而预估的数值,全年不得超过39.98万吨,仅作招标参考。目前全市中转站即将进行整合、优化,实际运营时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量结算。若由于采购方原因导致渗滤液处理量不足而终止合同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实际渗滤液处理数量的风险,在合同供货期内(投标总价为准),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11、投标方需提供整体服务方案。12、投标方需提供人员表保障管理人员岗位:技术总负责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投标时一并递交,如未提供原件,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他岗位人员:污水处理人员2人:负责污水处理与臭气治理工艺技术及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工艺运行人员1人:负责水处理与臭气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检测人员1人:负责本项目出水与处理后的气体日常化验检测和委托检测工作。(兼职)设备维修人员2人:负责厂区内所有机电设备、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维修工作。(兼职)14、投标人需备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且当天能处理。15、投标方在运营期内,需为城北中转站现有超滤、纳滤进行换膜工作,其中超滤6组,纳滤4组。若中标方在运营期内未进行换膜,招标方有权扣除当年渗滤液处理费用的8%。注:其他岗位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复印件(指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原件投标时一并递交,如未提供原件,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二)臭气治理委托运营1、项目说明: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垃圾中转站臭气主要成分为H2S、氨气等物质,结合相关的工程经验和企业实际情况,预估城北垃圾中转站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见表所示:垃圾中转站污染状况表污染因子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浓度(mg/m3)51050002、项目要求:本项目目前试运行期间使用ECOLO植物液124#(或同类),在填料塔中按照水:植物液(1000:1)的稀释比例需定期添加适量药剂,同时需注意系统的防垢和堵塞、压力、密封、泄漏等。原理是将植物液与H2S、NH3等无机类致臭成分进行反应,变成液态或使无害的气体,从而达到除臭目的。加药周期间隔6小时,(目前按照一天8小时工作计)植物液年使用量约为750L,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则同步消耗增长。3、本项目运营涉及ECOLO植物液124#(或同类)、水费、电费、零星的设备维护、人工交通费、检测费及所有设备维修、零配件的更换等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渗滤液处理费用中,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备注:本项目正常运转时,风机,加药泵和水泵都开启。需定期更换自来水,按照7天1次更换,则每次更换水量为3.8t,年需求约200T;植物液首次投加量3L,加药周期间隔6小时(按照一天8小时工作计)年使用量为750L;本项目用电设备主要为循环泵、风机。系统正常运行时共1台风机工作,运行功率为11kw,风机变频运行;循环泵运行功率为5.5kw。二、招标托管运营需求1.项目背景1.1项目基本情况城北中转站位于宜兴市高塍镇老104国道以北、红心路以西,于2020年建成,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开工日期:2017年9月,竣工日期:2020年1月。设备设计处理水量190m³/d,目前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总装机功率:500KW(包含设备、站区照明和路灯)。1.2现有设施基本情况介绍采用“外运水+手动格栅+提升泵+调节水箱+机械格栅+隔油沉砂+一级溶气气浮+二级溶气气浮+水质均衡+外置式MBR+NF的工艺路线;站内水+机械格栅+隔油沉砂+一级溶气气浮+二级溶气气浮+水质均衡+外置式MBR+NF的工艺路线”。具体工艺参数和电力消耗参照设计文件。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本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若投标单位不参加本次集中考察和答疑,中标后,中标单位出水水质不达标不得以进水水质不符合招标提供的相关数据、设备及设计等不合理为由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1.3城北垃圾中转站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会向外界环境释放臭性气体,需要进行有效治理。目前设有除臭处理系统,主要设备为植物液填料塔,它由设备壳体、填料、填料支撑、液体分布器、中间支撑和再分布器、气体和液体进出口接管等部件组成。废气具体收集设计措施详见下表所示:废气收集措施表序号区域拟收集措施数量(间)空间体积(m3)1渗滤液卸水区针对卸水收集槽采用活动式集气罩局部收集,非作业时加盖密闭11.5*1m(卸水槽面积)2污水池格栅区新增密闭隔间,负压整体换风150.253污泥出料区新增密闭隔间,负压整体换风1124.314脱泥间室内负压整体换风1446.4合计//621.0如上表如示,场区内整体换气空间为621.0m3。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及《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要求,室内换气次数设计为20次/h。渗滤液卸水区集气罩设计风量900m3/h,则换气总风量为13020m3/h,本设施设计收集风量为15000m3/h。2.项目托管运营服务外包要求2.1运营服务期限托管运营服务期限是指中标人关于稳定运行期签发之日起2年内的运营服务管理。2.2运营服务管理内容本项目的托管运营服务是指对城北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液与其余生活垃圾中转站拖运至城北站的污水、城北中转内产生的臭气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具体运营服务管理内容如下:2.2.1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指标要求★(1)运行水量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年运行时间按365个日历日计,每天按设计标准计(扣除每年设备保养维修的时间15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在合同期内,以每日全量处理渗滤液对污水处理水量进行考核,按照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进水量210吨/天)*110%限值内的渗滤液足量处理为标准进行考核。★(2)运行水质要求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3)臭气治理要求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垃圾倾倒、垃圾转运过程产生的H2S、氨气、臭气等,其中有组织H2S、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的排放值,无组织H2S、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对应的标准值,详见下表:垃圾中转站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mg/m3)氨气/4.9151.5硫化氢/0.330.06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标准来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4)其他要求在保证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及臭气规范治理的基础上,必须做好自控及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房屋及相关土建设施的养护及卫生保洁、厂区安全工作。2.2.2运行要求(1)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提供城北中转站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样本。(2)中标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渗滤液处理设备及臭气治理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确保污水处理项目与臭气治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能够以安全稳定的方式处理污水、臭气和排放污泥,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相关标准。(3)运营期间如中标单位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的行为,则中标单位需承担其带来相应影响的一切责任。处理污水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噪声、臭气异味需满足环保要求。(4)中标单位需记录好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运行维护的相关数据台帐及现场运营管理台账,保留基础数据,以备环保部门检查。(5)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方案中应包含:项目概况、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架构、运行措施、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和纪律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根据方案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文本,在日常运行中严格执行。中标后,中标人需按招标人需求、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完善维护管理方案,最终方案由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此方案实施。(6)中标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组织运营机构,人员结构和数量配备必须保证本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正常运行。应根据处理规模、工艺要求,配备齐全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具备上岗证。(7)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检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原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招标人,并严格执行。(8)运行管理记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照行业及环保等相关要求建立各类运行管理台帐。(9)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常规检测检验设备等,保证生产正常开展。2.2.3人员配备要求根据运行维护管理要求,需按以下设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技术总负责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其他岗位人员:污水处理人员2人:负责污水处理与臭气治理工艺技术及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工艺运行人员1人:负责水处理与臭气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检测人员1人:负责本项目出水与处理后的气体日常化验检测和委托检测工作。(兼职)设备维修人员2人:负责厂区内所有机电设备、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维修工作。(兼职)2.2.4项目管理要求(1)招标人考核管理要求★1)水量考核:在合同期内,污水处理设施年运行时间按365个日历日计,每天按设计标准计(扣除每年设备保养维修的时间15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超期一日,扣除2000元/日。另:按照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进水量210吨/天)*110%限值内,城北中转站及其余拖运的渗滤液足量处理为标准进行考核。未能全量处理,扣除当日处理费用。★2)水质考核:在合同期内,根据出水水质指标进行考核。招标人每月对中标单位管护的设备排放口水质进行不少于二次抽样检测。一个月内出现一次水质不合格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1次,一个月内出现二次水质不合格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2次,以此类推,若连续10天出现水质不合格,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环保风险、安全风险与上级部门的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3)臭气考核:在合同期内,根据环保要求,由招标人及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场区内及臭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检测,如出现一次不合格,扣除1000元/次。★4)现场管理考核:A、在合同期内,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进行现场管理考核。若发现运营处理过程中在渗滤液中加入自来水稀释。则按如下考核:一个月内出现一次,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1次,一个月内出现二次,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2次,以此类推。B、针对中标人运行管理台账、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正常开启及数据上传情况、药剂堆放、卫生、环境污染等,每次考核不达标,扣除500元/次/项。C、在对渗滤液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如发现一次,扣除1000元/次。4)上级部门督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运营相关的环保风险、安全风险与上级部门的经济处罚。招标人同步按照上述2)水质考核。在一年内,如发生2次及以上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将终止合同,同时对中标方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罚,并禁止中标方在三年内参加招标人的招投标活动。(2)监督管理要求中标方应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及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3)制度管理要求中标方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确定运行岗位,工作职责、操作规程、信息报送、纪律规范等,组织协调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高效、安全、规范、达标运行。(4)应急预案要求中标方应建立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涉及发生危害周边设施财产、防汛抢险、生态环境及人员生命的公共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5)安全防护、文明运行要求1)中标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并配备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2)中标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中标方未经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厂内原有设施现状。本项目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方承担。2.3运营期间出水水质与处理后的废气标准处理后出水达到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后的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相关要求。2.4运营期间水质检测、监测要求2.4.1日常检测中标方应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及气体相关指标。2.4.2定期抽检每月招标人将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出水水质、场区内的气体进行检测。2.5运营期满设备移交要求运营期满后,要求设备完好率达98%,对于备品备件的储量应与设计要求相同。三、托管运营保证及技术服务(一)托管运营保证1、中标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中标方需完成为城北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配备合格的操作、维修等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维修和设备维修保养,提供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臭气治理所需药剂,保证城北中转站渗滤处理与臭气治理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设计出水标准、场区气体达到相关标准。2、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进水210m³/天;臭气治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设计收集风量为15000m3/h。3、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科学地生产、运营,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并保证生产安全、安全生产。4、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的运行记录表、设备设施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账相关资料由中标方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协议期满后,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在委托运营期内,中标方必须配合采购人一同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5、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城北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在委托运营期内,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房内一切设施、卫生及安保由中标方负责运营、管理、维护。6、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必须保证渗滤液处理区内夜间的正常运行。(二)托管运营技术服务1、中标方在托管运营期间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当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托管运行期间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中标方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工作;无法在5小时内解决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3)技术升级在托管运营期间,如果中标方技术升级,中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招标人有相应要求,中标方应对招标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四、付款方式1、本项目的处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2、中标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上月处理服务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监督机构月监测报告(或招标人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月监测报告),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审查并通过后,每三个月支付处理费用的60%,余款在年底付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中标人。3、若乙方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开具银行保函,需确保保函有效期覆盖合同期。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保函即将过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重新开具银行保函交至甲方,否则甲方将停付进度款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章合同书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书甲方: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时间:二○二五年月合同书HT-202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愿以总价款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向乙方发包,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中标通知书;(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GQ2024321);(5)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完工的期限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四、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组织对乙方的供货产品或服务逐项进行验收,在确认供货产品或服务符合招标需求的基础上,填写项目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五、乙方供货或服务完毕凭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与甲方结算采购资金。六、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代理公司存档壹份。甲方(招标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住所:住所: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合同条款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规定,甲方将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委托乙方管理,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委托内容(一)渗滤液处理1、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将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配备合格的操作、维修等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维修和设备维修保养,提供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运营所需药剂,保证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的正常安全运行等。2、结算单价为达标出水量。在运营处理过程中严禁在渗滤液中加入自来水稀释。3、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进水量210吨/天,设计富裕系数1.1。4、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不得大于80%。5、城北站进出水流量仪需按<>标准运营,乙方每两年对流量仪进行一次拆除并送至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如在检定中对流量计特征系数进行了调整,应分别将原系数和新系数在检定证书中注明。相关说明书和合格证书,必须交于甲方。中标人需按规范搭建数据平台,将进出水流量仪及渗滤液运营相关数据传输至该平台,便于招标人监管。同时,乙方需准备一台备用流量仪,方便第三方校准时备用。6、自签约日起,需在15日内调试成功(调试期包含在合同有效期内),达标达量处理渗滤液后,开始计算处理费用。7、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将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运营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中标价格包含人工费用、交通费、检测费、水处理药剂、水费、电费、所有设备维修、零配件的更换及沉淀调节池、干化池的清渣(包含膜通量衰减而需要换膜的费用)等其它费用。保证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的正常安全运行等。8、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固废、危废(不含污泥),均由乙方负责按环保要求规范处理。9、乙方在运营期内,需为城北中转站培养2名污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10、乙方中标后,需先行对调节池内现存淤泥进行清除。(二)臭气治理委托运营1、项目说明: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垃圾中转站臭气主要成分为H2S、氨气等物质,结合相关的工程经验和企业实际情况,预估城北垃圾中转站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见表所示:垃圾中转站污染状况表污染因子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浓度(mg/m3)51050002、项目要求:本项目目前试运行期间使用ECOLO植物液124#(或同类),在填料塔中按照水:植物液(1000:1)的稀释比例需定期添加适量药剂,同时需注意系统的防垢和堵塞、压力、密封、泄漏等。原理是将植物液与H2S、NH3等无机类致臭成分进行反应,变成液态或使无害的气体,从而达到除臭目的。加药周期间隔6小时,(目前按照一天8小时工作计)植物液年使用量约为750L,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则同步消耗增长。3、本项目运营涉及ECOLO植物液124#(或同类)、水费、电费、零星的设备维护、人工交通费、检测费及所有设备维修、零配件的更换等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渗滤液处理费用中,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二、运营服务期限及管理内容2025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为期两年。三、运营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1.运营服务费用元/吨。2.运营服务费的支付如下:(1)本项目的处理服务费由甲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2)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处理服务费的申请资料及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出具的月监测报告(或甲方及招投标中心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月监测报告),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查并通过后,每三个月支付处理费用的60%,余款在年底付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乙方。四、双方约定运营服务管理内容如下:★(1)运行水量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年运行时间按365个日历日计,每天按设计标准计(扣除每年设备保养维修的时间15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在合同期内,以每日全量处理渗滤液对污水处理水量进行考核,按照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进水量210吨/天)*110%限值内的渗滤液足量处理为标准进行考核。★(2)运行水质要求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3)臭气治理要求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垃圾倾倒、垃圾转运过程产生的H2S、氨气、臭气等,其中有组织H2S、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的排放值,无组织H2S、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对应的标准值,详见下表:垃圾中转站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mg/m3)氨气/4.9151.5硫化氢/0.330.06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标准来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4)其他要求在保证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及臭气规范治理的基础上,必须做好自控及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房屋及相关土建设施的养护及卫生保洁、厂区安全工作。2.2.2运行要求(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城北中转站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样本。(2)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渗滤液处理设备及臭气治理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确保污水处理项目与臭气治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能够以安全稳定的方式处理污水、臭气和排放污泥,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相关标准。(3)运营期间如乙方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的行为,则乙方需承担其带来相应影响的一切责任。处理污水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噪声、臭气异味需满足环保要求。(4)乙方需记录好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运行维护的相关数据台帐及现场运营管理台账,保留基础数据,以备环保部门检查。(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方案中应包含:项目概况、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架构、运行措施、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和纪律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根据方案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文本,在日常运行中严格执行。中标后,乙方需按甲方需求、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完善维护管理方案,最终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按此方案实施。(6)乙方应设置合理的组织运营机构,人员结构和数量配备必须保证本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正常运行。应根据处理规模、工艺要求,配备齐全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具备上岗证。(7)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检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原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招标人,并严格执行。(8)运行管理记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照行业及环保等相关要求建立各类运行管理台帐。(9)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常规检测检验设备等,保证生产正常开展。2.2.3人员配备要求根据运行维护管理要求,需按以下设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技术总负责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其他岗位人员:污水处理人员2人:负责污水处理与臭气治理工艺技术及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工艺运行人员1人:负责水处理与臭气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检测人员1人:负责本项目出水与处理后的气体日常化验检测和委托检测工作。(兼职)设备维修人员2人:负责厂区内所有机电设备、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维修工作。(兼职)2.2.4项目管理要求(1)甲方考核管理要求★1)水量考核:在合同期内,污水处理设施年运行时间按365个日历日计,每天按设计标准计(扣除每年设备保养维修的时间15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超期一日,扣除2000元/日。另:按照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进水量210吨/天)*110%限值内,城北中转站及其余拖运的渗滤液足量处理为标准进行考核。未能全量处理,扣除当日处理费用。★2)水质考核:在合同期内,根据出水水质指标进行考核。甲方每月对中标单位管护的设备排放口水质进行不少于二次抽样检测。一个月内出现一次水质不合格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1次,一个月内出现二次水质不合格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2次,以此类推,若连续10天出现水质不合格,甲方将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环保风险、安全风险与上级部门的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3)臭气考核:在合同期内,根据环保要求,由甲方及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场区内及臭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检测,如出现一次不合格,扣除1000元/次。★4)现场管理考核:A、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理考核。若发现运营处理过程中在渗滤液中加入自来水稀释。则按如下考核:一个月内出现一次,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1次,一个月内出现二次,按此公式处以罚款(当月平均日达标出水量*中标价*2)*2次,以此类推。B、针对乙方运行管理台账、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正常开启及数据上传情况、药剂堆放、卫生、环境污染等,每次考核不达标,扣除500元/次/项。C、在对渗滤液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如发现一次,扣除1000元/次。4)上级部门督查:在合同期内,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运营相关的环保风险、安全风险与上级部门的经济处罚甲方同步按照上述2)水质考核。在一年内,如发生2次及以上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按违约处理,甲方将终止合同,同时对乙方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罚,并禁止乙方在三年内参加招标人的招投标活动。(2)监督管理要求乙方应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及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3)制度管理要求乙方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确定运行岗位,工作职责、操作规程、信息报送、纪律规范等,组织协调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高效、安全、规范、达标运行。(4)应急预案要求乙方应建立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涉及发生危害周边设施财产、防汛抢险、生态环境及人员生命的公共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5)安全防护、文明运行要求1)乙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并配备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2)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乙方未经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厂内原有设施现状。本项目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方承担。2.3运营期间出水水质与处理后的废气标准处理后出水达到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后的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相关要求。2.4运营期间水质检测、监测要求2.4.1日常检测乙方应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及气体相关指标。2.4.2定期抽检每月甲方将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出水水质、场区内的气体进行检测。2.5运营期满设备移交要求运营期满后,要求设备完好率达98%,对于备品备件的储量应与设计要求相同。五、托管运营保证及技术服务(一)托管运营保证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需完成为城北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配备合格的操作、维修等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维修和设备维修保养,提供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臭气治理所需药剂,保证城北中转站渗滤处理与臭气治理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设计出水标准、场区气体达到相关标准。2、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进水210吨/天;臭气治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设计收集风量为15000m3/h。3、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科学地生产、运营,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并保证生产安全、安全生产。4、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与臭气治理的运行记录表、设备设施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账相关资料由乙方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协议期满后,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采购人一同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城北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在委托运营期内,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备与臭气治理系统房内一切设施、卫生及安保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维护。6、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渗滤液处理区内夜间的正常运行。(二)托管运营技术服务1、乙方在托管运营期间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托管运行期间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乙方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工作;无法在5小时内解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3)技术升级在托管运营期间,如果乙方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七、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将报上级监管部门,在媒体发布公告平台上公布其行为。4、若乙方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开具银行保函,需确保保函有效期覆盖合同期。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保函即将过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重新开具银行保函交至甲方,否则甲方将停付进度款八、交货和验收1、交货日期: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完成调试。2、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3、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的质量或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按违约处理,扣除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九、违约责任:1、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如下:迟交1~3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迟交4~7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迟交8~15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八,如因此严重延误施工工期的,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以上的视为供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及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如乙方不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合同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八。情节严重的,按违约处理。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报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如果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则乙方的赔偿额应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3、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5、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十、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XGQ2024321项目名称: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收到你们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对照招标要求,填写了投标服务偏离情况,详见《偏离表》。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9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及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我方绝不放弃中标资格。7.我方愿意按《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1.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没有请填无。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电,请联系:地址邮编传真办公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14.若我方中标,请将中标通知书邮寄到以下地址: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备注供应商成交后,中标通知书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EMS的形式寄出到付,请供应商详细填写收件地址,若未填写,则寄到供应商法定地址。因供应商收件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邮件丢失、延误或退回,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供应商签名:供应商公章:(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元序号招标项目名称参考处理量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报价(不含税)合计(含税)合计(不含税)增值税税额1城北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45000吨/年74元/吨 元/吨 元/吨合计(含税) 元/吨投标人签名:日期: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文件应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服务者,投标无效;3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投标成本的变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即中标价在3年运营期内不做任何调整,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标风险。(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证明材料项目编号:YXGQ2024321日期:供应商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时必须提交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来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4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5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7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9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需具有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流程为“MBR系统(二级A/0+外置管式超滤)+纳滤”、设计日处理水量不小于190³/天、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排放浓度限值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业绩。(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同类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合同,水质检测报告和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包含运营甲方单位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设施设备时,在前一轮运营期满,与甲方交接时设备完好的交接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应的原件)10技术总负责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人员担任。(提供工程师证书、社保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YXGQ2024321日期: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监管部门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签名: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编号:YXGQ2024321日期: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偏离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YXGQ2024321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内容正偏离/负偏离注: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签名:日期:(五)供应商企业概况(格式)供应商企业概况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YXGQ2024321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资质成立时间公司主要业务综述供应商签名:日期:(六)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YXGQ2024321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编号12345678910… …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标注各人员所处位置)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3.上述人员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签名:日期:(七)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格式自拟)(八)承诺书承诺书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项目编号:YXGQ2024321)并做如下承诺,若中标后被发现虚假承诺,自愿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三年内不再参与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所有项目的采购及工程招标,同时自愿放弃该项目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还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自愿放弃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认真踏勘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施,熟悉城北垃圾中转站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及周边的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将需要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报价内。无论是否开列此类费用,我单位预计到了所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我单位中标后,不会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城北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若我单位不参加本次集中考察和答疑,中标后,我单位出水水质不达标不会以进水水质不符合招标提供的相关数据、设备及设计等不合理为由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供应商签名:供应商公章:(九)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十)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十一)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渗滤液处理及臭气治理委托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