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

参考价格
10.7711 万元

服务分类
其他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

 
 

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6月04日 17时00分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1053877212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5BJ1010936

项目名称
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10.771100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甲7号教育研究中心附属学校南门向西50米,球场地块小区5号楼三层303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6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共计60日历天,实际工期结合拆迁进度、供地计划调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开始计算

资质(资格)要求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
)企业资质或要求:
 具备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公司缴纳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全国范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选处罚日期)

查询日期须在报名起始日期至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包含此日期)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

项目编号
ZJ2025BJ1010936
项目名称
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朝阳区

项目业主
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10.771100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甲7号教育研究中心附属学校南门向西50米,球场地块小区5号楼三层303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6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共计60日历天,实际工期结合拆迁进度、供地计划调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开始计算

资质(资格)要求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
)企业资质或要求:
 具备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公司缴纳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全国范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选处罚日期)

查询日期须在报名起始日期至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包含此日期)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松榆里考古土方监理发公告.zip

垂询方式

联系人
王工

传真

联系电话
01053877212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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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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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387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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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采购文件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采购文件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进行采购,基本情况如下:1.1.一、采购依据本项目规划范围为北起松榆北路,南至地块南边界;西起武圣东路,东至西大望路。考古总用地面积约3.74公顷。位于松榆里CY00-0410-0001、CY00-0410-0002地块范围内。目前项目已取得《关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朝阳区2025年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主体的批复》(朝政改〔2025〕5号)》及大普测成果(2024普测0125),为配合项目土地9月入市工作,根据供地相关政策要求,应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需配套相应考古土方清理监理单位。1.2.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项目位置: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内考古土方清理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现场混凝土硬化道路及钢筋混凝土圈梁等构件并且运至消纳场进行消纳,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全过程监理工作。施工总面积约37379.375平方米,根据考古勘探审查标准需完成征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不能有密集植被、建筑基础、建筑垃圾、硬化地面等有碍考古勘探的堆积物,考古勘探现场核验前需先完成地上建筑基础、建筑垃圾及硬化地面的破除外弃工作。破除外弃暂按照0.25米考虑,其中钢筋混凝土圈梁暂时按照破除总量的30%考虑,故破除外弃量约9344.84立方米(其中硬化地面约6541.39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约2803.45立方米)。根据现场条件自然地面至原状土层厚度约2.3米,总挖方量约85972.56立方米,填方约76627.72立方米。包含以上工程在内全部对应的监理工作。工程投资额:4079964.48元。1.3.三、采购内容及方式1、采购内容: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松榆里平房区)1.3.1.2、采购方式: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采购,采用线上报名,线下现场递交文件的方式1.3.2.3、获取采购文件1.3.2.1.(1)时间:同线上获取时间1.3.2.2.(2)地点: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获取1.3.2.3.(3)联系人:王工1.3.2.4.(4)联系方式:010-538772121.4.四、资金来源及控制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控制价:10.7711万元,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率20%。五、技术标准及要求完成考古勘探前的土方清理工作,需露出自然土层,以达到开展考古勘探工作的条件。考古勘探工作完成后,原土回填并进行场地平整工作。北京市文物局及考古研究院对考古勘探工作的其他要求。1.5.六、工期要求共计60日历天,实际工期结合拆迁进度、供地计划调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开始计算1.6.七、报价方式报价方式:下浮率1.7.八、参选要求1.7.1.1、参选单位要求1.7.1.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1.7.1.2.(2)企业资质或要求:具备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1.7.1.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承诺函)。1.7.1.41.7.1.5.(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公司缴纳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1.7.1.6.(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1.7.1.7.(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7.1.8.(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全国范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选处罚日期)。查询日期须在报名起始日期至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包含此日期)。1.7.1.9.(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7.2.2、参选文件内容1.7.2.1.(1)报价函1.7.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7.2.3.(3)授权委托书(如需)1.7.2.4.(4)已标价清单(如需)1.7.2.5.(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文件(7)其他材料1.7.3.3、参选文件的签署1.7.3.1.(1)参选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2份。其中,纸质版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参选文件需含目录并标注页码,要求文字及图片清晰,如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1.7.3.2.(2)建议胶装成册(每册不超100页)。1.7.3.3.(3)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者打印,由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1.7.3.4.(4)参选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或行间插字。如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参选单位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1.7.4.4、参选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4.1.(1)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参选单位应将参选文件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密封:用封条将参选文件袋开口处密封,并且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沿对角线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两枚;在参选文件袋正面填写参选单位名称、日期,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一枚。1.7.4.2.(2)递交截止日期同线上递交截止日期,将参选文件送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甲7号教育研究中心附属学校南门向西50米,球场地块小区5号楼三层303。后递交视为无效。1.7.4.3.(3)参选文件的递交提交参选文件时,非法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法人递交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无上述证明文件将被拒收)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10-53877212 。-芳园里社区兆维工业园506创新圆层北京市朝阳区西路风景线教育研究中心0教育研究中心附属学校飘Home小区反林花园顾堤港反饭丽都水岸.百分百商城二入口处品都国际阳光上东东成新维右侧车道事故酒仙桥路北京市朝阳区桶装水软饮青苗学校阳光料酒仙桥店东四环北路上东校区东门久隆百货瞰都o亮马水晶防救援站旧改区消泰华滨河苑东风北桥东风家园酒仙桥派出所怡思苑酒仙桥-南路1酒9号楼仙东润枫景桥桥亮马桥路2D达标林路15号楼艺美造型京基督教国会朝阳堂200米加油站中东山墅西北门高Q查找地点Q查找地点佳美公寓马头Q查找地点酒仙桥奶1.8.九、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十、附件附件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附件二:评分一览表附件三:合同附件四:参选文件模板附件一:1.9.0.0.1.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参选单位名称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法人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法人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具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月社保证明,且项目负责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相应材料加盖公章   6报价函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总价未超过控制价。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法人章   7纳税记录截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公司缴纳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社保记录截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近三月依法缴纳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公司缴纳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廉洁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全国范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选处罚日期)。查询日期须在报名起始日期至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包含此日期)。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资料的补充等。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法人章   备注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结论1.9.0.0.2.附件二:1.9.0.0.3.评分一览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参选单位名称1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合格供应商的有效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102相关业绩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满足1个得5分,本项最高2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3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提供人员名单及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齐全,得7-10分;②人员结构一般、专业配置较少得4-6分;③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配置少得1-3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4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及理解①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认识深刻和理解透彻得4-5分;②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思路较清晰,认识较深刻和理解较透彻得2-3分;③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思路一般,认识和理解一般得1分;④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不清晰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5针对本项目的方案①方案内容完整、全面,符合项目需求,可行性高:得13-15分;②方案内容完整、较全面,符合项目需求,可行性较高:得10-12分;③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较符合要求,可行性一般:得7-9分;④方案内容有部分欠缺,不够合理,可行性较低:得4-6分;⑤方案内容欠缺较多,不合理,可行性很低:得1-3分;⑥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15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①有详细具体的审核人员专业、数量,有明确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流程,有合理可行的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及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得7-10分;②有人员配备情况,内部审核制度流程、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较为合理可行,得4-6分;③简单、笼统叙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得1-3分;④无明确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7进度控制①有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明确的进度控制措施,且合理可行,得7-10分;②有时间进度安排,简要列举进度控制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4-6分;③简单、笼统叙述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可行性一般,得1-3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8保密措施①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保密措施完善、可实施性强得7-10分;②措施较完善、可实施性较强得4-6分;③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1-3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9风险控制①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可实施性强得7-10分;②措施较完善、可实施性较强得4-6分;③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1-3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合计1001.9.0.0.4.附件三:1.9.0.0.5.合同1.9.0.0.附件四:xxx项目xxx参选文件参选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需)四、已标价清单(如需)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技术文件七、其他材料(需有页码,精确到最小细项)一、报价函致:公司在充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报价下浮率为:。我方含税报价总额为:(407.996448×3.3%)×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1-下浮率)=。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相应工作。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中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负责本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月社保缴纳证明)参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选单位: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选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月社保缴纳证明)。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项目名称)参选文件和下文载明的其他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其他事项:委托期限:自投标报名之日起至项目投标工作结束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参选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已标价清单(采购文件提供清单时,参选单位需提交已标价清单,否则不需提供)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参选单位基本情况表(服务类/供货类)参选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及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作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业绩1(服务类/供货类)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合同价格服务/供货内容服务期限/供货时间项目经理身份证号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主要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时间要求见采购文件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六、技术文件七、其他材料1.9.0.0.1.1、承诺书致:公司在充分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单位已认真核实参选文件全部资料,我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我单位将承担因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参选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0.0.21.9.0.0.1.合同编号:1.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松榆里平房区)2.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3.合同协议书45.委托人(全称):6.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7.一、工程概况8.1.工程名称: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松榆里平房区)监理;9.2.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10.3.工程规模:需进行考古土方清理监理工作总用地面积约3.74公顷;11.4.工程范围:配合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松榆里平房区)监理,需进行考古土方清理监理工作总用地面积约3.74公顷。(最终以钉桩文件为准)12.5.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07.996448万元1314.二、词语定义15.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1617.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8.1.合同协议书;19.2.中选通知书;20.3.参选文件;21.4.参选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22.5.合同专用条款;23.6.合同通用条款;24.7.技术标准和要求;25.8.监理与相关服务报价清单;26.9.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27.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28.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29.注册号:;30.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31.(一)暂估含税签约酬金(大写):元(¥)。包括:32.1.监理酬金:/元33.2.相关服务酬金:/元34.其中:35.(1)保修期服务酬金:/元36.(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元37.(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38.补偿费用(大写):/元(¥/)。39.六、期限40.1.监理期限:41.共计60日历天,实际工期结合拆迁进度、供地计划调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开始计算。42.2.相关服务期限:43.(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个月。44.(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45.七、双方承诺46.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47.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48.八、合同订立49.1.订立时间:年月日。50.2.订立地点:51.3.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52.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53.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54.资质证书编号:55.住所:住所:5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58.代理人:代理人: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60.账号:账号:61.电话:电话:62.通用条款63.1.一般约定64.1.1词语定义65.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66.1.1.1“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67.1.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68.1.1.3“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69.1.1.4“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70.1.1.5“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71.1.1.6“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职责的服务活动。72.1.1.7“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73.1.1.8“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74.1.1.9“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75.1.1.10“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76.1.1.11“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77.1.1.12“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78.1.1.13“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79.1.1.14“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80.1.1.15“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81.1.1.16“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82.1.1.17“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83.1.1.18“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84.1.1.19“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85.1.1.20“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86.1.1.2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87.1.2解释88.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89.1.3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90.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91.(1)合同协议书;92.(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93.(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4.(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95.(5)合同专用条款;96.(6)合同通用条款;97.(7)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98.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99.1.4通知100.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101.1.5保密102.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03.1.6著作权104.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105.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06.2.监理人的义务107.2.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108.2.1.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09.2.1.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10.2.1.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111.2.1.3.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112.2.1.3.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113.2.1.3.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114.2.1.3.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115.2.1.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6.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17.2.2.1监理依据包括:118.(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19.(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20.(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121.(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122.(5)国家及本市监理服务规范、规程。123.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124.2.2.2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5.2.3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126.2.3.1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127.2.3.2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128.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129.2.3.4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30.(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131.(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132.(3)有严重过失行为的;133.(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34.(5)涉嫌犯罪的;135.(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6.2.3.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137.2.4履行职责138.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139.2.4.1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140.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141.2.4.3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142.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143.2.4.4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144.2.4.5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45.2.4.6监理人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146.2.5守法诚信147.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48.2.6保险149.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150.2.7提交报告151.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152.2.8文件资料153.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154.2.9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55.监理人免费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156.3.委托人的义务157.3.1告知158.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159.3.2提供资料160.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最新资料。161.3.3提供工作条件162.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63.3.3.1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供监理人免费使用。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进行补偿。164.3.3.2委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65.3.4委托人代表166.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167.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68.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69.在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170.3.6答复17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172.3.7支付173.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174.3.8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75.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76.3.9保障监理人的权利177.委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应权利。178.3.10环境保护责任179.发包人对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扬尘治理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负总责。180.4.违约181.4.1监理人的违约182.4.1.1监理人的违约情形183.4.1.1.1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184.4.1.1.2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185.4.1.1.3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86.4.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87.4.1.2.1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88.4.1.2.2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89.4.2委托人的违约190.4.2.1委托人的违约情形191.4.2.1.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192.4.2.1.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93.4.2.1.3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94.4.2.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95.4.2.2.1委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6.4.2.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监理人可依据第6.3.2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定:197.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酬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198.4.3除外责任199.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00.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201.5.支付202.5.1支付货币20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04.5.2首付款20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20%。206.5.3中期支付207.5.3.1监理酬金208.委托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09.5.3.2相关服务酬金210.相关服务酬金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日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11.5.3.3附加工作酬金212.附加工作酬金经双方确定后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13.5.3.4补偿费用214.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15.5.3.5合理化建议奖励216.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17.5.3.6竣工支付218.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酬金总和的90%。219.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220.5.3.7支付申请221.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222.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23.(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金;224.(2)根据第4.1、4.2款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25.(3)根据第5.3.4项约定的补偿费用;226.(4)根据第5.3.5项约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励;227.(5)根据第6.2款应当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228.(6)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229.5.3.8支付时限230.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金。231.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232.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233.5.5结算234.工程竣工后,监理与相关服务结算价款依据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235.6.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236.6.1生效237.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238.6.2变更239.6.2.1附加工作240.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除下列第6.2.1.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241.a.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按下列方法确定:242.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243.b.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244.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245.6.2.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246.6.2.1.2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受到延误或阻碍或暂停;247.6.2.1.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248.6.2.1.4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应该按照增加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增加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249.6.2.2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250.6.2.3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251.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52.6.2.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减少金额按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减少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253.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工程提前竣工,不减少监理人酬金。254.6.2.5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255.6.3暂停履行与解除256.6.3.1委托人发出通知257.当监理人发生第4.1.1项情况时,委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258.6.3.2监理人发出通知259.当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260.6.3.2.1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261.6.3.2.2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262.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263.6.3.3双方协商一致264.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265.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66.6.3.4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停或解除267.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268.6.4终止269.6.4.1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270.(1)按第6.3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271.(2)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72.6.4.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273.7.争议解决274.7.1协商275.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276.7.2调解277.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278.7.3仲裁或诉讼279.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0.专用条款281.1.一般约定282.1.3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283.(1)合同协议书;284.(2)中选通知书;285.(3)参选文件;286.(4)参选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287.(5)合同专用条款;288.(6)合同通用条款;289.(7)技术标准和要求;290.(8)监理与相关服务报价清单;291.(9)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292.(10)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293.1.5保密294.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施工、监理有关的一切资料、文件,委托人均应保密,上级主管部门或有监管权的政府部门因工作需要依法获取的除外,永久保密。295.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施工、监理有关的一切资料、文件,委托人均应保密,上级主管部门或有监管权的政府部门因工作需要依法获取的除外,永久保密29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施工、监理有关的一切资料、文件,委托人均应保密,上级主管部门或有监管权的政府部门因工作需要依法获取的除外,永久保密。297.2.监理人义务298.2.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2.1.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项目内考古土方清理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现场混凝土硬化道路及钢筋混凝土圈梁等构件并且运至消纳场进行消纳,土方开挖及回填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所有变更、洽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控制;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等)、信息及资料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审定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发开工指示;审查施工总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总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对不合格的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检查工程质量,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的贵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施工总承包人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根据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量测,认定完成的工程数量: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对不合格的提出改进要求;参与处理违约索赔和合同未规定的问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工作:1、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合同签订5工作日内须向委托人提交)及监理实施细则(接到施工图及施工总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5工作日内)。2、编制一份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认真贯彻实施。3、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资格、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参与审核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5、工程质量控制:(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严格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指导施工全过程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人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严格要求施工总承包人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不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2)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总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等体系落实到位。6、工程造价控制: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对施工总承包人申报的固定单价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审核。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协助委托人控制好工程款的拨付。监理人应从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约定,与委托人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督促施工总承包人及时上报洽商变更资料及治商变更结算并进行审核认定后,及时上报委托人;对于工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应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并上报委托人。按照施工合同中结算价款调整的约定,及时审核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量差,审核意见上报委托人。7、工程进度控制:(1)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投资的原则下,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2)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并指令施工总承包人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8、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人发现施工总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总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9、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便于查询和检索合同条款,以科学的方式将有关的合同程序和数据指示出来,为工程提供服务。10、信息管理:为实践工程总目标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选派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同时通过计算机辅助做好这项工作。11.组织协调: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内,负责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协助委托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总体协调配合问题;协调施工总承包人做好施工用地及工、料、机的进场计划;协调各施工专业单位间的配合工作;定期召开工程监理协调会议,了解施工进度情况;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会审与交底;配合设计人进行重要部位或工序、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积极配合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好与其他协作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工作等。12.工程范围全部工程完工止,工期顺延或者产生变更洽商不再另行增加监理费。299.300.2.1.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301.(1)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及验收办法等相关办法。302.(2)建立项目明细台账,落实全过程监理,切实做到项目同步的资料统计、信息汇总工作。303.(3)以周报形式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做好书面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工作进行中和结束后,做好档案留存。304.(4)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305.(5)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提供指导和支持;306.(6)对施工时序的安排进行指导,协调各分项工程之间顺利衔接。307.(7)在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以及行业建设标准,对照工作台账,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的面积复核、自查验收,并出具相关的复核、验收报告。308.(8)在监理质量保证期内,对施工方的工作及成果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监理义务。309.(9)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10.311.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分包合同;委托人与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供应商签订的设备供应合同;(如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事项中涉及的其他各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有关各方面签订的工程洽商,为本工程制定的技术文件及规定;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批文件、人防消防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文件、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施工计划;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新规范性文件有抵触时,按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新规范性文件执行;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指定的专项标准或要求以及工程进度进行验收;312.监理人应依据委托人因市场需要提高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工作。313.2.2.2相关服务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上述规范、标准等以最新版本为准)。314.2.3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315.2.3.4(6)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20日历日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316.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负责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治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10)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11)一切由监理人发出的指令、指示、商定、确定、决定、同意、批准、通知和变更签证等均需经委托人批准行使其权利。317.318.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319.2.7提交报告320.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历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历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321.322.2.9使用委托人的财产323.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324.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325.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天内移交委托人免费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326.3.委托人义务327.3.2提供资料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施工招标文件1套;(2)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3)工程变更资料;(4)其他资料。328.329.3.4委托人代表330.委托人代表为:待定331.3.6答复332.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33.3.8合理化建议的奖励334.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335.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336.奖励金额的比率为/%。337.4.违约338.4.1监理人的违约339.4.1.1.3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监理人在其服务过程中违反了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2)监理人在其服务过程中错误决策批示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3)因监理人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受保护的工艺和技术等权益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其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监理人承担。(4)工程质量(包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委托人复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检查结果达不到设计、合同、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的,第一次发现时对监理人进行警告,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发现,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违约金。(5)施工现场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对监理人停止发放进度款。(6)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如不尽力尽责,或滥用职权,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或提出警告,并扣除相应监理酬金。(7)在监理过程中当监理人对工程监理不力,管理不善,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时,委托人有权提出撤换项目监理部部分或全体监理人员,撤换调整后的项目监理部再次发生类似上述的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违约金。(8)监理人不得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9)根据监理人承诺,监理人对本项目派总监实施驻现场监理,总监每周驻场不得少于5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主动缴纳1000元/次;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三周不能按以上约定到场工作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预付款或当期的监理费用并有权索赔一定违约金。(10)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违约金。不得擅自更换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20天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11)监理人委派到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管理,对委托人提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如委托人对发现的问题屡次提出,但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整改,或未达到委托人关于本项目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将他们及时更换。(12)监理人应在本项目开工之日起,派遣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的监理人员进场,满足施工现场的需求,否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违约金。340.(13)如监理人出现违约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41.4.1.2.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42.4.2委托人的违约343.4.2.1.3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344.4.2.2.1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345.5.支付346.5.2首付款347.本监理合同无首付款348.5.3中期支付349.5.3.1监理酬金计算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1-下浮率())计取监理服务费,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分多笔结算的,工程费需累计计算收费基价再扣减已支付部分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高程调整系数:1.00。根据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相应地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函,取得造价出具的阶段性结算报告后根据相应地块对应工程结算价款计算监理费,经委托人审核无异议且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该地块对应监理费的97%。350.5.3.2相关服务酬金351.相关服务酬金具体支付方式:/352.5.3.3附加工作酬金353.附加工作酬金具体支付方式:/354.5.3.4补偿费用355.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无356.5.3.5合理化建议奖励357.合理化建议奖励的支付方法:无358.5.3.6竣工支付全部地块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后,由监理人递交申请,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知晓委托人支付的合同款项属于财政资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委托人后,监理人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才有义务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款项。如因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委托人不承担责任。359.7.争议解决360.7.2调解361.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362.7.3仲裁或诉讼363.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364.(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365.(2)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6.8.补充条款367.8.1保修期的服务酬金支付按下述原则执行:按季度计算和支付,支付方式、支付申请和支付时限分别执行第5.3.2项、第5.3.7项、第5.3.8项的约定。368.8.2联合体(不适用)369.8.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70.8.2.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71.8.2.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朝阳区松榆里平房区及高碑店乡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考古土方清理工程(松榆里平房区)监理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建设单位(甲方):北京经纬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3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土方清理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