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配送招标公告(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



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FW-2025-005
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23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范围:选取1家供应商定为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①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②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③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④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交货地点: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供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单独财务账,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联单;
3.2供应商须在和龙市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中标合同产品转包。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操作步骤:
(1)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解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
3.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获取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锁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请先申请CA锁[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CA锁全省通办通用,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并完成CA锁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CA锁办理的,后果自负。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上发布,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吉林省和龙市海兰路1号
联 系 人:邹学儒
电 话:13578777678

招标代理人: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
联 系 人:金宇
电 话:1770433471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docx338.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09: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1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145.2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宇

项目联系电话
17704334711

采购单位
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和龙市海兰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3-4262124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04334711

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KR-FW-2025-005招标人: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5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章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R-FW-2025-005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5.23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范围:选取1家供应商定为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质量要求:①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②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③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④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交货地点: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供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单独财务账,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联单;3.2供应商须在和龙市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中标合同产品转包。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操作步骤:(1)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启(解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3.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未获取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锁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请先申请CA锁[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CA锁全省通办通用,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并完成CA锁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CA锁办理的,后果自负。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6.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吉林省和龙市海兰路1号联系人:邹学儒电话:13578777678招标代理人: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联系人:金宇电话:177043347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吉林省和龙市海兰路1号联系人:邹学儒联系方式:1357877767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联 系 人:金宇电 话:17704334711 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R-FW-2025-005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l.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选取1家供应商定为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供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单独财务账,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联单;3.2供应商须在和龙市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中标合同产品转包。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文件规定:1、保证金金额:15000.00 元2、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4、备注: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保证金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账户名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龙市分公司账户号码:0735 1001 0400 092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支行5、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6、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投标项目名称、用途,以便核对查实。7、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成交的、中标单位按规定时间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注:投标文件内附保证金凭证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视同未缴纳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近三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良好资金资信证明文件。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需加盖公章且制表、审核要完整有效。3.5.3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2022年1月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3.7.4投标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将纸质版响应性文件(1 正3副、电子版一份)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编制目录及页码,页码为连续性页码。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版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2人,甲方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依法成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招标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上发布,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7.3履约保证金无。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采购预算金额145.23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10.3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实行市场价标准进行计算。10.4付款方式货款以对公转账、一月一结方式进行支付。双方每周验收确认配送货物清单,按月统计对账。每月初,由供应商统计上报上月的采购配送汇总单和经费汇总表,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供货清单、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照货物清单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推迟支付时间,最终以实际配送情况进行结算。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或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供应商”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价格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1.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投标人中标后直至合同期结束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回复。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报价文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金额、形式、递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评审办法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政采云”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请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开始唱标;(5)投标人代表使用本单位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章确认,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解释或澄清其投标文件;(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编写评审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告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6.1.5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中标信息公告7.1确定中标人方式7.1.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1.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7.3中标通知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授予8.1履约担保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3投标无效及废标8.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9)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1)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2)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14)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6)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7)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8.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文件的;(4)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6)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授权委托代理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0.3.1评审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0.3.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0.3.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0.4违法违规情形10.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4.5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0.5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0.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报价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10.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10.6合同备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关于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0.7.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7.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初步评审前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而后将查询记录递交至磋商小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记录做为评委评审表的一部分,与本磋商项目其他材料一同归档至竞争性磋商档案中留存。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政采云系统生成的为准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成交通知书(以实际发出的为准)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元):。服务期限:日历天。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单位各执一份备案。第三章评标办法(一)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或近三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良好资金资信证明文件。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需加盖公章且制表、审核要完整有效。信誉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税证明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半年内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注: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标书内附加盖公章复印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字迹清晰、无不可辨认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其他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审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如废标须注明原因。(二)详细评审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技术部分50分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响应程度(10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完全响应的得10分;较全面8分;一般得6分;基本满足得4分;差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10分整体服务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且科学合理、非常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且操作性强的得10-8分;方案内容符合实际需求操作较方便实用的得7-4分;方案满足实际需求但操作性一般的得3-1分;未提供对应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10分企业管理制度(10分)根据投标人的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非常详细明确,内容非常全面的,得10-8分;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比较详细明确,内容比较全面的,得7-4分;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基本详细明确,内容一般的,得3-1分;未提供对应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10分团队人员配置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团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配置方案、管理方案等内容非常详细、科学,非常合理,完全满足要求得15-11分;项目团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配置方案、管理方案等内容比较详细、科学,比较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10-6分;项目团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配置方案、管理方案等内容一般,能够满足要求得5-1分;未提供对应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15分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非常明确、详尽,应急处理非常合理,针对性非常强的,得5-4分;应急预案基本明确、合理,应急处理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2分;应急预案简单,应急处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对应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算术平均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下浮率/下浮率)×30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6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在有一项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的得3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6分服务承诺(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优质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优得7-5分,良得4-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优惠条件(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实质性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审。优得7-5分,良得4-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合计100分评审办法和程序一、评标方法和标准1.1本次评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初步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5)价格扣除的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关于评标方法的特殊规定:如果所有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者投标的主要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3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1.3.1评分采用百分制。1.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中标结果将在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示1个工作日,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参加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终签订合同版本内容为准)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1.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1.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1.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招标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古城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承包配送服务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古城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承包配送服务。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服务指南等。8.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如果上述第9.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年。10.验收10.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0.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1.索赔11.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2.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工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12.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工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3.误期赔偿13.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工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服务的价格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3.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3.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质量保证金:全部货款的5%。(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5.不可抗力15.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单位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6.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7.争议解决方式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8.1.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8.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8.1.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工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2.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3.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格式仅供参考,可以另行拟定)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吉林省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名称)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时间、地点、方式:3.1服务时间:以需方和供方签订的时间为准。3.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以双方订立合同为准。4.付款方式4.1供方交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质量检验证书等。4.2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采购资金支付按照《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并在需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6.质量保证金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6.2质量保证金由需方向供方自行收取。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服务样本、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联 系 人:联 系 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 号:第五章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服务需求1、预算金额:145.23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次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定点配送采购项目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按照经营范围,配送的食材品种为:1.定型包装类:大米、面、食用油等。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海)产品等。3.其他类:蔬菜、干货、调味品、干杂调料、水果、奶等。(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所投产品货源渠道正规、无残次品,货物质量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相关标准及现行食品行业标准要求,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加工品。2.配送产品有质保期规定的,配送的产品剩余有效质保期应不低于产品标签标注的质保期的五分之三,个别产品有单独规定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各项要求送货,且服务到位,须送达到采购人库房指定位置,并摞放整齐。4.因采购人所需物品非一次性采购,且根据工作需要存在不定时、不定量、有需求即需立即配送等特殊情况,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120分钟内将所需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送到,按当次所送货物价格的双倍赔偿。若采购人临时补货,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在90分钟内及时补送。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及时配送能力的相应文件及图片。5.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三)配送要求及配送地址1.采购人每日下午4:00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日所需货物种类、质量要求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订单联系人等。供应商按照需求清单在12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为送货上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求多次配送,供应商不能拒绝供应小量特殊副食品。2.如遇执行紧急任务和临时性保障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采购任务的,采购人可随时直接提出采购需求,临时补货及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在1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3.畜肉、冷冻、牛奶类送货的冷藏车,主食、蔬菜、水果、调料、干货类送货的货车,必须保持清洁、每日消毒,做到车箱无污垢,无垃圾。4.所有原材料在供应送达指定地点后,可能造成品相破坏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不予验收和结算。5.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检查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根据所配送产品应采用厢式货车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6.产品配送时,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一式三联),必须盖公司公章。送货单内容除应包括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货物的品名、品类、单位、配送数量、结算单价、结算金额等必备要素。7.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送至采购人规定的交货地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包装及技术资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免费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五)质量验收要求1.粮油类: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卫生标准和规定。2.调料:包装完整,无破损。外包装上有产品名称、等级、数量、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厂家地址等。3.蔬菜、肉类:蔬菜无腐烂,无黄叶,蔬菜及肉类必须新鲜等,畜肉需同时提供检疫证明(可为复印件)。4.新鲜水果类:新鲜水果类包括热销水果、时令水果等,要求新鲜、饱满、无腐烂、无病害、无异味、来源可靠送货及时。5.奶制品、豆制品类:符合GB25190-2010要求,品质优良,包装过关,商标牌号、生产日期清楚。6.冻货及调料的产品要提供有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的产品,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7.所供冻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生产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当批次有效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等符合要求的索证文件,要求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8.货物交付前,供应商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9.采购人在交货前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10.验收方式:每次食材送至消防大队指定地点后,大队与供货商共同验货,验货合格后进行签收。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人规定程序执行,供应商配合。11.供应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验收过程中,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采购人将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应。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六)价格确定产品价格原则上参照采购人最近期间在市场所考察的价格为准,如因应急情况加大了供应成本,所增加的成本费用经审价,由双方协商确认后计入产品价格,全年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七)结算方式货款以对公转账、一月一结方式进行支付。双方每周验收确认配送货物清单,按月统计对账。每月初,由供应商统计上报上月的采购配送汇总单和经费汇总表,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供货清单、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照货物清单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推迟支付时间,最终以实际配送情况进行结算。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保证金五、分项报价表(如有)六、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有)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有)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技术部分十、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万元。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质保期:。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投标保证金(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3、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唱标时使用。(二者内容必须一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一:二次报价表二次报价表致:根据本次谈判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1.根据谈判情况,我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最终报价如下:人民币:(万元)大写:2.成交后,合同单价同比例下调。3.其它承诺事项:供应商(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声明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自愿参与(项目编号:--)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交付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见附件一),请贵方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划入下列银行账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额: 元;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计总额:大写: 元小写: 元*附: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表2声明函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如有)序号名 称数量单价合计备注总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条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技术规格要求说明1234...注:报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没有偏离注明“无偏离”,此表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明1234...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没有偏离可注明“无偏离”;若上述条款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continue@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二)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将近3年内(2022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四)项目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现任职务……(五)近年财务状况表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见附1)或近三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良好资金资信证明文件。附1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自我司成立之日(年月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仅适用202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六)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注:第1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第2-3项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写。(七)信誉承诺书我公司在此承诺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是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不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本公司及法人无被公安机关做出不良处分的经历等不良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我公司信誉良好且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做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十)承诺书我方郑重承诺:(一)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技术部分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写。十、其他材料(1)优惠条件;(2)售后服务承诺;(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配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