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项目名称:
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A330782088000101200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义乌市民航路568号
代理机构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

招标人联系人:季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电话:15858992222
代理机构电话:13516956068、15657952766

标段(包)名称:
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7820880001012001001

义乌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版20250530.doc

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招标编号:A3307820880001012001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79第六章图纸8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7第九章附件101第一章招标公告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经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5-330782-04-01-80816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00万元,工程概算8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5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本工程共两个区块,航站楼南侧新建客机停机坪及周边区块,青溪村区块面积31820.39平方米,挖方量约13255.74立方米。前洪村区块面积55105.55平方米,挖方量97062.79立方米(土方53149.89立方米,建筑垃圾43912.90立方米)。新建2米高围挡总长约2030米。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前洪村、青溪村。2.2招标范围: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开挖、外运弃置、围挡制作及安装等,具体招标范围和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次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为819.8870万元。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有效企业营业执照;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土石方总挖方量7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以上业绩情况要求的,还须提供业绩合同中的建设单位证明,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其他:3.6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8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3.9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若未完成招标文件下载的,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时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W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7.联系方式招标人: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民航路568号联系人:季工电话:15858992222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联系人:张工电话:13516956068、156579527662025年5月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民航路568号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1585899222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三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516956068、15657952766 1.1.4工程名称义乌西站大道北侧前洪村、青溪村区块配套设施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前洪村、青溪村。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者,取消施工资格,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另行招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提出。联系方式: 13516956068、15657952766 联系人: 张工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下列内容,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1)投标报价封面;2)投标报价扉页;3)编制说明;4)投标报价费用表;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暂列金额明细表;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主要工日一览表;16)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7)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8)综合单价计算表;19)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757.7640万元;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规费(含税))*(1-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规费(含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必须按公布的值计取,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2、规费必须按公布的值计取,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税金按9%足额计取,计入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5、造价人员(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下同)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若投标人无造价人员的,还须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投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合同书。同时,造价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须在有效期内。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伍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以下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统称为投标保函。(1)缴纳要求(转账):使用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付,缴纳情况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支付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投标人自行从以下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及账号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自贸区义乌支行 二、账号: 开户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交纳要求(投标保函):①若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投标保函的,以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保函申请信息为准;②若未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的,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为准,且递交的投标保函能够被认定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若因投标人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或投标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投标保函的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出具。备注:若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投标保函的请选择“义乌数字化”进行登录!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经查实,投标人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规定,试运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区域的投标单位,可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等材料;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及身份证,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换发后的新版电子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承诺书。4.授权委托书。5.投标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缴纳方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及申请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回执)。7.造价编制人员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若非本单位人员的,还须提供与委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的委托合同书。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9.弃土承诺书。10.资格业绩材料(包含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注:为避免电子证书无法显示发证机关电子印章,投标人可将电子证书打印后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造价人员签章部分要求手工加盖造价人员印章和签字(须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文件要求:(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YW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在招标人监督下,通过投标的电子标书由中标人打印、盖章、装订,提供全部投标文件副本陆套,及预算文件中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贰本。2、本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采用版本:V7.1版;3、本工程投标工具采用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义乌数字化版)最新版;新点软件服务支持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唐工 。电话:15151585986 QQ:615985212。4、本工程计价软件可使用版本为符合浙江省13接口标准计价软件,其中:新点计价软件服务电话: 15151585986(唐) ;广联达擎洲云计价软件服务电话: 18106531231(谭) ;品茗造价软件服务电话: 13085650410(黄) ;永大数字计价软件服务电话: 15558253030(谢) ;行行云算计价软件服务电话: 15068147707(汤)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00分;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W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现场开标地点: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 号开标室3.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5.2开标程序1、投标人参加开标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锁以供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要求的(本章4.2.5条)。3、开标程序(一)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二)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三)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须退回投标文件。(四)招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布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六)开标会议结束。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确认,若未在发出确认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确认的,将视作自动确认。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无法解密的,视为拒收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解密时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延迟开标时间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上公布;(5)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投标人亦可自行前往现场开标地点,利用自有设备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3.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1、以有效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值。2、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后续的其他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导致评标基准价产生变化,即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上述任何步骤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6.3.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3、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经审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监督部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61室电话:0579-89915060 邮编:322000 传真:0579-89915071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材料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处理);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或省外企业未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的;④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⑥招标公告中其他要求规定的情形(其中招标公告中第3.5、3.7、3.8、3.9条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以开标现场共同查询相关官方网站的结果为准,并出具查询报告);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报成本价或无企业成本价的,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投标报价出现让利率的,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的大写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总价的大写互不相符的;⑧投标报价扉页无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和盖章的造价人员与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造价人员注册执业证书非同一注册单位或非同一人的;或造价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执业印章未在有效期内的;或造价编制人员非本单位人员,未提供与委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的委托合同书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3)商务标评审内容: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发现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未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值计取的;②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③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⑤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4)其他:①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③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1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委托单位或造价人员的;12)不同投标人以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名义申请投标保函的或者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支付投标保函申请费用的;1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①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不见面系统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②具体评标程序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为准。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 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附有第2条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10.4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实施BIM的内容: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8.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合格工地要求施工。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0.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2.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3.其他: / 。10.5其他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软件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询标、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因招标人原因或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评审结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 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在开标现场进行,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9-85570102。10、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群作为本项目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691982076 名称为:义乌电子投标服务群,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1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预算价)在招标文件发布时一同公布,请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1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投标人必须按公布的值计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4、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15、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条款详见施工合同。1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执行《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不考虑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17.其他:17.1当投标人使用投标保函,如有发生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的,招标人将向出具投标保函的担保机构追偿。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2招标文件组成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的,风险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5招标项目有质疑投诉时,在质疑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6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投标参与各方都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由于其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1.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5.1.3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补救,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开标前,请使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5)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5.1.4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1.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2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如出现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2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同本章第7.1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1.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企业成本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字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当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系统发出通知起10分钟内进行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问题:1、问题:2、......(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经过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的评标程序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评标程序(一)资格审查(二)初步评审(三)商务标评审(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初步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四、商务标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对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六、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招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义乌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上发包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签约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规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违法转包、分包的,发包人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义乌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测绘报告、地勘报告);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任何不列在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八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勘察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15天前;已完工程量统计月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工程款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十四日历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绿化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义乌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绿化、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及维护、保养,并在项目竣工后拆除恢复原样,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专用条款10.4.1条。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其职权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交陆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声像资料)及壹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贰套原件,肆套复印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贰套原件,肆套复印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天内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有关施工资料的接收要求(纸质+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简易空调办公室不少于3间。④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场地现状要求自行搭建;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合格工地要求施工。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⑥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⑦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⑧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⑨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⑩本工程竣工存档资料的组卷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承包人应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监理单位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委托的相关施工许可审批、竣工备案等手续。承包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不会影响或损坏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市政管线,若由此导致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业单位的索赔,概由承包人承担。电讯接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承担项目开工至移交发包人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自行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电讯线路接入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因自身需要,应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_义政办发〔2014〕196号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冲洗装置,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后上路。承包人须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义城管委〔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承包人应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监理单位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提供土方弃置场地的有关证明,并将每天出土情况书面报发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日,每月不少于22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整;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2.4项目经理无法正常履职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整;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施工过程发现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提出撤换,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处以承包人人民币5万元每人每次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否则处以人民币2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调换,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人民币5万元;擅自调换其他人员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人民币2万元,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要求项目经理实际到岗履职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月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履职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若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无故缺岗,项目经理每少一天处10000元/天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少一天处2000元/天违约金,其余项目管理人员每少一天每人处2000元/天违约金,如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发包人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项目经理因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处2000元违约金,技术负责人缺席每次处2000元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缺席每次处500元违约金。3.3.6承包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提供下月管理人员的出勤计划。到岗以考勤记录为准,上、下班各考勤一次,未按规定考勤的视为缺勤。3.3.7承包人发生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一律开除,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生有打架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5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设计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承包人自身及其他专业工程)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2%。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采用保险形式时,应选择注册地在义乌并经保监会批准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为担保证明,保险合同应注明保险内容、理赔金额、理赔方式和时间等,责任义务明确。如承包人履约保函到期后未及时提供新的保函或办理延期的,发包人可从后续应付工程款中抵扣同等金额款项作为现金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备案后,填报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书并经甲方审批后无息返还。如双方不存在争议,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全部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在双方解决争议后,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进入奖罚财务结账后将余款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合同范围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2)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3)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5.2.3质量保证①为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②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在各施工班组设质检员,并将制度和人员名单报工程师备案。③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④工程现场要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和检验。⑤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的检查。⑦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的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经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⑧对由发包人确认的影响工程品质的重要工序和节点,承包人在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文明标化合格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④承包人责任增加:(1)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2)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专项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4)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发包人应予协助。(8)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工程师、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等人员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9)承包人须按政府或其它有关当局要求,布置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号、讯号和线条等,确保飞机或公众的安全。(10)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本工程或公众及其他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11)本工程所需的道路开挖、交通改道须取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并向工程师提交方案,说明相关的人行走道、照明、标志和围栏的位置布置。此类道路开挖或交通改道如未取得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动工。(12)承包人须维修和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市政设施,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检查和记录邻近建筑物的结构和装饰情况。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邻近财产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13)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声的干扰以满足当局的现行规定。承包人须设法减少尘埃,在有尘埃的地方经常洒水。承包人须为所有机械设备装配消减对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14)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并按业主要求安装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考勤系统、电子显示屏)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承包人按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合格工程要求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8〕145号(关于转发《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款专用。6.2承包人应按“五水共治”要求进行雨污水排放,并满足义乌市相关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5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15天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1)工期延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延长。工期延误应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2)工期延长: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3)工期延误开工: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4)工程中途停工: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收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5)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变化导致工期延误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变化的调整”执行。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确认为: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超过2个月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④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⑤义乌市季节性雨水、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处以人民币1万元/日历天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采购前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工期不予顺延;(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7.5.4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变化导致工期延误按相关文件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需加以保护;(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元/天的违约金。(3)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以上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MM及以上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0摄氏度。注:以上数据以义乌气象台提供的数据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约定:/。8.4.4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补充约定:(1)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以外的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2)对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约定了参考厂家、品牌、规格并由承包人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即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方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照本10.4款中的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造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四方询价确定。(6)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他异常情况。(7)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8)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合同中部分项目取消,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取消内容;对工程量减少15%以内部分,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根据取消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本项目的中标让利率【中标让利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100%】后确定取消工程项目的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9)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过程中不予支付,变更费用均在结算审计后支付。(10)发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不以项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根据实际调整。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不因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增加费用。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无。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的信息价基期为2025年4月义乌市信息价除税价格、浙江省信息价除税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除合同条款第11.3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款外另行计列及调整;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计价依据及规范的调整(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的主要材料及人工费除外);④施工期间的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⑤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⑥除涉及规费政策变化的,另行按发文规定执行外,规费一律不调整;⑦除以上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2)其他:①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②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③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④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另行计取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4、清单工程量调整;5、有关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按实调整。涉及规费政策变化的,另行按发文规定执行。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工程量的调整:1、项目的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二)单价的确定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其他工程款预付款等具体如下:(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相关手续,正常开工前支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9%;(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义建局〔2018〕145号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至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的85%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清单编制说明及浙江省、义乌市有关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工程量按月计量,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15%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2)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业主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的85%(含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3)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15天内付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并同时提供审定结算价的全额发票;完成报批手续后15天内付清。(4)每月20日前承包人须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至监理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有监理人、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确认书。(5)以上价款的支付按照义乌市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核后支付。(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7)若每期支付的工资性工程款不足以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可将不足部分从每期支付的工程款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注:本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款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3、已完工程量报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若有)审核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后审查确认,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无异议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若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审核时间相应顺延)。4、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过程中不予支付,变更费用均在结算审计后支付。5、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否则发包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6、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①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报送的本月工程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及上一次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的有效凭证、安全统计、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给发包人;②付款手续:按合同规定上报进度款支付报表,并递交同步的工程技术资料给发包人,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支付。③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④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7、本工程所有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8、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⑥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⑦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30天的后延。9、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待支付至结算款98.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2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审核报告后6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适用。13.3.4设备安装系统调试(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系统调试条件时,由承包人提前10天提交调试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在调试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告知调试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调试合格,三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系统联动调试条件时,由承包人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告知调试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调试大纲,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调试合格,三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陆港集团〔2025〕38号);国有企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按《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投资公益性行业项目审核服务暂行办法》(义财稽〔2018〕1号)要求送审。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工程建设项目若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工程建设项目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核减追加费和核增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计取方法和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标准收费,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为:核减追加费用=(核减额-送审造价*5%)*5%*让利率,核增追加费用=核增额*5%*让利率(让利率=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让利率)。承包人需在盖审定表或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向咨询单位付清追加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追加费用。14.5参照《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2)结算价×1.5%的工程结算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通用条款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逾期应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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