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置房二期建设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 地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2025)



项目名称

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5-05-30

作者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1002004-2023-004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

招标主体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

作业分项

地基基础工程

专业类型

专业分包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30 15: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03 15: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6-04 16: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库内单位且有相应的资质。
2.2 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
2.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下载:
成本控制表.pdf
20250524地基与基础-浦城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地块二).cxjz
关于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分包的说明.pdf
20250524地基与基础-浦城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地块二).xlsx
03专业分包招选文件.doc

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目标成本控制表-项目名称:浦城县方井月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备注序号细目名称单位预算成本审批责任目标成本/测算目标成本测算分包控制价数量预算工程造价(元)下浮率(%)下浮后总价(元)数量预算工程造价(元)下浮率(%)下浮后总价(元)数量预算工程造价(元)下浮率(%)下浮后总价(元)1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项1///160926895.5788055160926897.55635737投标总价取整总价6092689578805560926895635737编制人:审核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关于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分包的说明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总用地面积约为13098.99m,地块二,总用地面积约为4845.02m,本工程规划地上由7幢高层住宅楼以及沿街底层商业配套裙房组成,地块一包含1~5#楼高层住宅楼及沿街底层商业配套裙房组成,下设地下一层连体地下室;地块二包含6、7#楼高层住宅楼及沿街底层配套裙房组成,下设地下一层连体地下室。由于地块1拆迁还未完成,先对地块2进行施工,场地内共拟建小高层建筑2幢,楼高15层,框剪结构,设计地面整平标高为231.20m。项目合同总金额22580.6163万元,项目合同工期740天。1.由于室外景观工程的复杂性和工种繁多,如果所有工种由一家公司同时施工,可能会出现协调困难、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分包可以针对不同工种进行专业划分,从而提高施工过程中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各个工种的施工质量,也为保证种植的树木及植被的成活率及后期的养护所,以工程上需要将室外景观工程进行分包。2.机电安装工作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机械、电气、管道等,需要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分包模式下,各个专业领域的工作可以由对应的专业公司或个人来完成,避免了不同专业间的技能交叉和混淆,从而提高了整体项目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所以工程上需要将机电安装专业工程进行分包。3.我司虽然具备相关的消防资质但无法满足特定消防工程的施工要求,也为便于项目管控和后期验收维保,所以工程上需要将消防工程进行-1-分包。4.因工程施工需要,需搭设临设设施,为便于项目现场的施工管理和统筹规划,所以工程上需要将临时设施工程进行分包。5.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到复杂的地下情况和大型设备操作,需要有专业的施工队伍和技术团队进行分包施工,所以工程上需要将地基基础工程工程进行分包。16、因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类目繁多,成本控制难度大,亦有可能增加现场成本管控的风险,为便于成本的控制及现场管理和工作的推进,所以需要将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分包。7、人防工程分包单位专注于自身的施工领域,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能够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提高,同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所以工程上需要将人防工程进行分包。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进行,我司同意将项目上的室外景观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临时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我司承诺严格要求司属单位及项目部按照集团的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合法合规、择优选择具备承包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并满足项目安全质量文明规范实施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由司属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承担!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2025年3月27日-2-
工程预算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工程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造价:
6092689


经济指标:

元/平方米

编 制 人:

编制人证书编号:

审 核 人:

审核人证书编号: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2025年05月24日

总说明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1
第二地块
6092689
160041

合 计
6092689
160041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二地块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1
桩基
2355157
64727

2
基坑支护
3737532
95314

合 计
6092689
160041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二地块 桩基
第1页 共2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 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255153

1.1
桩基工程
2255153

2
措施项目费
100004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75636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58688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11079

2.1.3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5869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24368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1+2+3
2355157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二地块 基坑支护
第2页 共2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 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3344398

1.1
土方工程
759631

1.2
基坑支护工程
2584767

2
措施项目费
393134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111378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86421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16314

2.1.3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8642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281756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1+2+3
3737532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二地块 桩基
第1页 共2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计算基数
费率(%)
金 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385351

2255153

1.1
桩基工程
0

2255153

2
措施项目费
110295

100004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83419

75636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64727

58688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12219

11079

2.1.3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6473

5869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26876

24368

3
其他项目费
0

3.1
暂列金额
0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0

3.3
总承包服务费
0

4
总造价
2355157

2355157

人工费合计
344830

344830

材料费合计
1486899

1486899

其中主材费合计
0

其中工程设备费合计
0

其中甲供材料费含税合计
1062741

1062741

施工机具使用费
994865

994865

企业管理费合计
195038

195038

利润合计
181314

181314

规费合计
0

税金合计
199165

199165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二地块 基坑支护
第2页 共2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计算基数
费率(%)
金 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3569524

3344398

1.1
土方工程
0

759631

1.2
基坑支护工程
0

2584767

2
措施项目费
433588

393134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122839

111378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95314

86421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17993

16314

2.1.3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9532

8642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310749

281756

3
其他项目费
0

3.1
暂列金额
0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0

3.3
总承包服务费
0

4
总造价
3737532

3737532

人工费合计
755781

755781

材料费合计
1835430

1835430

其中主材费合计
0

其中工程设备费合计
0

其中甲供材料费含税合计
1265772

1265772

施工机具使用费
1570965

1570965

企业管理费合计
287153

287153

利润合计
267028

267028

规费合计
0

税金合计
320394

32039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第二地块
单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桩基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桩基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1
010302001001
成孔灌注桩
(1)Φ800mm
(2)18.3m,超灌1.0m
(3)反循环钻进成孔
(4)C30水下商品混凝土
(5)充盈系数:1.22
(6)钢护筒:1.5m
(7)空孔回填:砂回填
(8)废泥浆全部外运,外运运距15KM
(9)循环次数按5次
m
2945.9
328.83
968700.3

2
010302008001
灌注桩岩层增加费
(1)Φ800mm
(2)较软岩,0.35m
(3)反循环钻进成孔
m
56.95
730.58
41606.53

3
010302008002
灌注桩岩层增加费
(1)Φ800mm
(2)较硬岩-坚硬岩,3.5~6m
(3)反循环钻进成孔
m
607.3
1315.03
798617.72

4
010302009001
声测管
(1)无缝钢管
(2)Φ60×3.5
m
1816.74
43.85
79664.05

5
010302007001
灌注桩后压浆
(1)φ36×3无缝钢管
(2)单根桩注浆水泥量约2.0t

328
993.37
325825.36

6
010301004001
截(凿)桩头
(1)灌注钢筋混凝土桩
(2)1.0m
(3)C30
(4)无
m3
82.39
238.92
19684.62

7
010515004001
钢筋笼
(1)HRB400Ф10以内
t
10.598
1934.67
20503.63

8
010515004002
钢筋笼
(1)HRB400Φ20以内
t
67.582
1934.67
130748.87

基坑支护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土方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9
010101002001
挖一般土方
(1)土壤类别:三类土
(2)挖土深度:6m以内
(3)运距15km
m3
6333.56
42.3
267909.59

10
010101006001
挖淤泥、流砂
(1)挖掘深度:6m以内
(2)弃淤泥、流砂距离:运距15km
m3
8875.38
64.21
569888.15

基坑支护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11
010501001001
垫层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现场拌制,泵送、非泵送):泵送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m3
39.34
568.56
22367.15

12
010503001001
基础梁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现场拌制,泵送、非泵送):泵送商品混凝土
m3
135.14
600.29
81123.1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2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13
010501004001
满堂基础
(1)300厚素混凝土换撑隔板浇筑至桩边砼强度同底板
(2)泵送商品混凝土
(3)C30
(4)详一层地下室支撑拆除工序示意图
m3
52.75
593.19
31290.77

14
010302001002
成孔灌注桩
(1)1-1剖面、1a-1a剖面、2-2剖面
(2)桩径:灌注桩Φ800@1200
(3)成孔长度:229.5~218.8=10.7m
(4)成孔方法:旋挖成孔
(5)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0水下混凝土
(6)埋设钢护筒
(7)泥浆制作、泥浆运输 运距15km
m
1220
604.88
737953.6

15
010301004002
截(凿)桩头
(1)桩类型:灌注桩
(2)桩头截面、高度:桩径Φ800,高度0.8m
(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4)有无钢筋:有筋
(5)桩碴外运15km
m3
49.03
243.68
11947.63

16
010515004006
钢筋笼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10
t
14.162
1934.67
27398.8

17
010515004007
钢筋笼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16
t
3.52
1934.67
6810.04

18
010515004008
钢筋笼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18
t
47.258
1934.67
91428.63

19
010201012001
高压旋喷桩
(1)双重管高压旋喷桩
(2)地层情况:详地勘
(3)空桩长度、桩长:空桩长度0.7米,1-1剖面,1a-1a剖面桩长L=9.5m,2-2剖面桩长L=8.5m
(4)桩截面:Φ600
(5)高压旋喷桩泥浆泵压力不小于25MPa,空压机压力大于0.7MPa,容量应大于9m3,钻杆提升速度100~150mm/min,旋转速度20r/min
(6)高压旋喷桩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水泥用量不少于250kg/m,水泥浆水灰比不大于1:1
m
2388
139.94
334176.72

20
040302006001
锚杆(索)
(1)地层情况:详地勘
(2)锚杆(索)类型、部位:冠梁位置:1-1剖面,2-2剖面
m
1696
166.81
282909.7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3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3)钻孔直径、深度:预应力锚杆:为拉力型锚杆,锚杆成孔直径φ150,锚杆长度详见剖面图,锚杆成孔采用钻机成孔,遇塌孔可采用全套管跟进工艺施工。锚杆孔深应比锚杆设计长度长0.5m。同层锚杆应跳开间隔施工,以防止高压注浆时串浆
(4)浆液种类、强度等级:注浆采用纯水泥浆,水灰比0.5:1
(5)杆体材料品种、规格、数量:1-1剖面:预应力锚索:钢绞线2Φs15.2, L=16000@1800,自由段长9m,锚固段长7m,每根钢绞线由7φ5钢丝组成,2-2剖面:预应力锚索:钢绞线2Φs15.2, L=15000@1800,自由段长8m,锚固段长7m,每根钢绞线由7φ5钢丝组成
(6)是否预应力:预应力
(7)锚杆采用二次注浆技术,第一次为常压注浆,注浆管采用%%C20塑料管;第二次为高压注浆,注浆管采用高压注浆管,要求承受的压力不小于2MPa,在钢绞线锚索制作时,与钢绞线绑扎在一起。第一次注浆通过可移动的一次注浆管插入孔底,由内向外注入,从而将孔中泥浆置换掉,孔口大量冒浆即可停止注浆,并抽出一次注浆管。当第一次注浆初凝后(一般24小时内),在预埋的钢管上进行第二次注浆,注浆压力达1.5~2MPa。注浆时应观察周围土体是否冒浆上拱开裂,如果出现上述现象,应停止注浆,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注浆。二次注浆压力上升至2MPa后,稳压注浆2min,关闭注浆阀门,可卸掉压力。
(8)Φ100PVC套管杆体外包塑料布,200X200X20锚垫板、配套锚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4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21
010202009003
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1)部位:边坡:3-3剖面,3a-3a剖面,3b-3b剖面
(2)厚度:100mm
(3)混凝土(砂浆)类别、强度等级:100厚C20混凝土面层
(4)泄水孔Φ75PVC管@水平间距2000,入土部分打Φ6@40mm孔,梅花形布设。管外包二层无纺土工布
(5)坡面设泄水管,以减少侧向水压力。泄水管采用Φ75PVC管,长700,水平间距2m,呈梅花形布置,外倾坡度=8%。
m2
732.22
102.81
75279.54

22
010515003001
钢筋网片
(1)边坡:3-3剖面,3a-3a剖面,3b-3b剖面
(2)钢筋种类、规格:Φ8.0@200x200绑扎钢筋网片
t
2.891
2257.03
6525.07

23
010515001006
现浇构件钢筋
(1)边坡:3-3剖面,3a-3a剖面,3b-3b剖面
(2)Φ16固定筋、Φ16加强筋、Φ16锁定筋
t
2.249
1797.06
4041.59

24
010202009004
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1)部位:坑中坑支护
(2)厚度:50mm
(3)混凝土(砂浆)类别、强度等级:50厚C20混凝土面层
m2
205.78
44.26
9107.82

25
010202007001
锚杆
(1)地层情况:详地勘
(2)锚杆(索)类型、部位:边坡:3-3剖面、3a-3a剖面、3b-3b剖面
(3)钻孔深度:L=12000,L=9000,L=6000
(4)钻孔直径:注浆体有效直径不小于110mm
(5)杆体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土钉:采用Φ48钢管,壁厚大于或等于3.5mm。锚管采用3Φ16的钢筋沿截面均匀布置焊接接长,焊接长度为200mm。端部采用圆锥形扩大头型状,锥形底部直径Φ90。锚管的管壁须设置出浆孔眼,每隔30cm开设1个孔,在锚管长度方向上孔错开120°,孔直径8mm。靠近锚头0.5m起至锚管长度2/3上开注浆孔,靠基坑侧壁的另1/3长度不设孔眼
m
6585
120.5
79349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5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锚管用冲击锤打入或钻机钻孔插入被支护土层中,孔深允许偏差小于50mm,孔距允许偏差小于100mm,倾斜角允许偏差小于5°
(6)浆液种类、强度等级:注浆:锚管注浆前,要用清水清洗管体,直到管内流出清水为止。注浆管采用Φ20塑料管,注浆管应插入锚管孔内至离端部0.2~0.5m处,采用底压注浆工艺,灌注水泥净浆,为了加速凝固可外掺水泥用量0.05%的三乙醇胺早强剂,水灰比0.5:1,注浆

26
010202008001
土钉
(1)详地勘
(2)3b-3b剖面:微型桩Φ130@500,L=6m
(3)成孔直径130,内插Φ48×3.5无缝钢管,并灌注水泥净浆
(4)微型桩施工工序:平整场地→钢管制作焊接→钻机成孔→清孔→安装下放钢管至设计标高→安装注浆管→碎石填充→一次注浆→二次加压注浆至孔口翻浆
(5)注浆:水泥浆水灰比0.5:1,注浆材料强度M20,每米水泥用量不少于%%U50kg,%%U为了加速凝固,可掺入适量早强剂。采用二次注浆工艺,第一次注浆压力0.4~1.0 Mpa,保持3分钟,以保证压力顶破胶带,使浆液压出管外注满桩体。第二次注浆压力不小于1.5Mpa,两次注浆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
(6)碎石填充:在钢管的内侧及外侧进行碎石填充,碎石应采取措施填充密实(用振动棒振动钢管即可达到效果),直至填满为止。碎石粒径0.5~1.0cm。
(7)安装注浆管:注浆管可采用%%C20的钢管或塑料管,要求承受的压力不小于2.0MPa。注浆管应插入钢管端部0.2~0.5m处,并采取
m
234
85.04
19899.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6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措施防止注浆管上浮

27
010515001007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8
t
2.86
1952.59
5584.41

28
010515001008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20
t
3.379
1482.61
5009.74

29
010515001009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22
t
6.408
1482.61
9500.56

30
010515001010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EΦ25
t
0.526
1482.61
779.85

31
010516006001
电渣压力焊接
(1)规格:单面焊φ18

2196
7.32
16074.72

32
010516003003
机械连接
(1)连接方式:套筒接头φ22

188
15.64
2940.32

33
010516003004
机械连接
(1)连接方式:套筒接头φ25

10
15.89
158.9

34
040201022001
排水沟、截水沟
(1)砖砌排水沟、集水坑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100厚素砼垫层(C20)
(3)砌体材料:Mu7.5砼砖,M7.5水泥砂浆砌筑,砌砖厚120
(4)砂浆强度等级:20厚M7.5防水水泥砂浆抹面
(5)坡顶截水沟:截面尺寸400×400,坡底排水沟:截面尺寸300×300,并每间距30~50m设置集水井,集水井截面尺寸为800(长)×600(宽)×800(深)
m
572.74
115.81
66329.02

35
010101003001
挖沟槽土方
(1)三类土
(2)3米以内
m3
274.19
6.96
1908.36

36
010103001003
回填方
(1)填方材料品种:土方
(2)填方粒径要求:原土回填
m3
111.79
13.78
1540.47

37
010103002003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土方
(2)运距:15km
m3
145.7
38.63
5628.39

38
010516002001
预埋铁件
(1)规格:预埋:止水翼板,Φ319x厚2.5,Φ219x2.5钢板封口
t
0.052
8130.02
422.76

39
010502004001
钢管混凝土柱
(1)降水井封井:素混凝土(C30微膨胀)
(2)泵送商品混凝土
(3)C30
m3
0.46
609.87
280.54

40
010103001004
回填方
(1)回灌井封井:黏土填实
m3
0.32
53.31
17.06

41
011602002001
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1)构件名称:拆除基坑冠梁、支撑梁
m3
135.14
525.17
70971.47

42
010103002004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拆除基坑冠梁、支撑梁
(2)运距:15km
m3
135.14
65.32
8827.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7页 共7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合 计
5954874.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础
(元)
费 率(%)
金 额(元)

第二地块

桩基

桩基工程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491195
1.854
64727

2
其他总价措施费
3491195
0.35
12219

4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64727
10
6473

基坑支护

土方工程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842908
1.854
15628

2
其他总价措施费
842908
0.35
2950

4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15628
10
1563

基坑支护工程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4298052
1.854
79686

2
其他总价措施费
4298052
0.35
15043

4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79686
10
7969

合 计
206258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第二地块
单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桩基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桩基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1
011705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26876.1
26876.1

基坑支护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土方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2
01170500100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5109.58
5109.58

基坑支护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3
01170500100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30545.42
30545.42

4
011702033001
垫层模板
(1)垫层
m2
148.78
71.3
10608.01

5
011702001001
基础模板
(1)冠梁、支撑梁
m2
255.16
63.35
16164.39

6
011706001003
成井
(1)基坑内共布置降水井26口,编号J1~J26,井深10m
(2)管井成孔根据地层条件可选用冲击钻,螺旋钻,回转钻等,成孔直径400mm
(3)详地勘
(4)成井直径400mm,管径219mm
(5)管井采用焊接钢管,管径219mm,壁厚不小于3.0mm
(6)钻孔施工达到设计深度,宜多钻0.3~0.5m,用大泵量冲洗泥浆,减少沉淀,并应立即下管,严禁井管强行插入坍塌孔底
m(根)
270
398.9
107703

7
011706001004
成井
(1)基坑外布置回灌井11口,编号HJ1~HJ11,井深14m
(2)管井成孔根据地层条件可选用冲击钻,螺旋钻,回转钻等,成孔直径400mm
(3)详地勘
(4)成井直径400mm,管径219mm
(5)管井采用焊接钢管,管径219mm,壁厚不小于3.0mm
(6)钻孔施工达到设计深度,宜多钻0.3~0.5m,用大泵量冲洗泥浆,减少沉淀,并应立即下管,严禁井管强行插入坍塌孔底
m(根)
130
398.9
51857

8
011706002001
排水、降水
(1)降排水管规格:直径400mm降水井、回灌井
昼夜(台班)
1340
66.24
88761.6

合 计
337625.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备 注

1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3
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

4
发包人检测费

5
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

6
渣土收纳费

7
加固工程检测费用

合 计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备 注

合 计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元)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料机编码
工料机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材料



设备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1页 共5页

序号
工料机编码
工料机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

0

1
00010040
定额人工费



1100611.38



材料

1
01010200
螺纹钢筋
HRB400Ф10以内
t
25.379
3717
94333.74

2
01010210
螺纹钢筋
HRB400Φ20以内
t
69.272
3717
257482.35

3
01010350
螺纹钢筋
HRB400EΦ16
t
5.913
3717
21979.46

4
01010360
螺纹钢筋
HRB400EΦ18
t
48.439
3717
180049.44

5
01010370
螺纹钢筋
HRB400EΦ20
t
3.463
3717
12873.74

6
01010380
螺纹钢筋
HRB400EΦ22
t
6.568
3717
24414

7
01010390
螺纹钢筋
HRB400EΦ25
t
0.539
3717
2004.02

8
01010590
线材
HRB400EΦ8
t
2.917
3717
10843.23

9
01030140
镀锌铁丝
22#
kg
590.445
9.75
5756.84

10
01070050
有粘结钢绞线

t
4.208
4500
18936.9

11
01090290
圆钢
Ф10
t
2.949
3717
10960.76

12
01610250
铁件
综合
kg
55.64
3.67
204.2

13
02190370
钢筋丝头保护帽
直径22

379.76
0.03
11.39

14
02190380
钢筋丝头保护帽
直径25

20.2
0.04
0.81

15
02310140
无纺布
400g/m2
m2
409.109
2.39
977.77

16
03130340
电焊条
结422
kg
375.192
6.73
2525.04

17
03130360
电焊条
结422Φ2.5
kg
592.596
6.81
4035.58

18
03130980
合金钢钻头
Φ16

300
11.23
3369

19
03131970
低合金钢焊条
E43系列
kg
1215.767
13.82
16801.9

20
03211690
合金子弹头


1563.477
194.69
304393.27

21
03230030
钢护筒

t
1.165
3592.31
4183.6

22
03230130
螺纹套筒
Φ22

189.88
1.59
301.91

23
03230160
螺纹套筒
Φ25

10.1
1.72
17.37

24
03230220
锚具
YJM15-3(含夹片)

41.685
132.74
5533.27

25
04010001
水泥
32.5
kg
1040.407
0.341
354.78

26
04010090
袋装水泥
42.5
kg
1026702.629
0.416
427108.29

27
04010170
散装水泥
42.5
kg
66824.738
0.341
22787.24

28
04010170
散装水泥
42.5
kg
1112393.019
0.398
442732.42

29
04010170
散装水泥
42.5
kg
4484.323
0.341
1529.15

30
04030170
机制砂

m3
613.748
135.9
83408.35

31
04030230
净干砂(机制砂)

m3
140.739
116.5
16396.08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2页 共5页

序号
工料机编码
工料机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2
04030230
净干砂(机制砂)

m3
1335.048
135.9
181432.98

33
04030230
净干砂(机制砂)

m3
26.582
116.5
3096.78

34
04050190
碎石
综合
m3
3.415
86.42
295.12

35
04050210
碎石
Φ5-16
m3
38.68
121.4
4695.75

36
04050230
碎石
Φ5-25
m3
1405.536
121.4
170632.06

37
04050240
碎石
Φ5-31.5
m3
163.057
116.5
18996.15

38
04090030
粉煤灰
Ⅱ级
kg
183167.007
0.18
32970.06

39
04090120
膨润土

kg
21497.575
2.01
43210.13

40
04090350
粘土

m3
75.939
37.75
2866.69

41
04090360
粘土膏

m3
2.539
29.01
73.67

42
04130540
烧结煤矸石普通砖
240×115×53

29600.1
0.35
10360.04

43
05030220
松木锯材

m3
3.189
1379
4397.9

44
05030240
枕木
综合
m3
0.48
1969
945.12

45
09270001
玻璃纤维网格布

m2
211.8
1.68
355.82

46
14350490
速凝剂

kg
3784.643
1.3
4920.04

47
14351100
减水剂
WR-S
kg
10924.429
3.57
39000.21

48
17010490
焊接钢管
DN50
m
114.132
19.003
2168.85

49
17010600
焊接钢管
DN200
kg
3671.52
3.982
14619.99

50
17070001
无缝钢管
综合
kg
27983.7
4.82
134881.43

51
17070090
无缝钢管
Φ36×3.0
m
6419.148
15.77
101229.96

52
17070230
无缝钢管
Φ60×3.5
m
1925.744
31.79
61219.41

53
17253700
PVC-U排水管
Φ75
m
156.366
9.77
1527.7

54
17253710
PVC-U排水管
Φ110
m
965.94
15.92
15377.76

55
17254440
塑料注浆管

m
444.675
5.51
2450.16

56
17270090
高压胶管
旋喷桩用
m
730.92
31.9
23316.35

57
17270110
高压胶管
Φ20
m
889.35
7.57
6732.38

58
18251510
卡箍(泵管用)


6.241
50.44
314.81

59
18270020
角钢吊架
36×3×135
kg
273.345
5.31
1451.46

60
33410230
支架

kg
595.818
5.8
3455.74

61
34110080


m3
5622.661
2.23
12538.53

62
35010140
胶合板
18厚、一级、酚醛
m2
90.02
35.4
3186.71

63
37090770
钢垫板夹板

kg
432.489
5.75
2486.81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3页 共5页

序号
工料机编码
工料机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4
49010040
其他材料费


168540.558
1
168540.56

65
49010040
其他材料费


3565.655
1
3565.66

66
80010460
现拌抹灰砂浆
1:1 M55(42.5) 砂子4.75mm 稠度50~70mm
m3
2.972
627.148
1863.76

67
80010700
预拌同配比砂浆
C30(42.5) 砂子4.75mm
m3
0.014
335.032
4.72

68
80050160
现拌混合砂浆
M7.5(42.5)
m3
27.014
174.335
4709.48

69
80110110
素水泥浆

m3
0.693
512.851
355.24

70
80213575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C2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20-160mm
m3
21.149
380.32
8043.54

71
80213755
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
泵送100m以下 C2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60-200mm
m3
39.733
382.45
15196.04

72
80213765
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
泵送100m以下 C3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60-200mm
m3
190.224
417.98
79509.84

73
80214330
预拌泵送水下混凝土
C30(42.5) 碎石25mm 塌落度180-220mm
m3
2057.991
440.37
906277.65

74
80215635
预拌喷射混凝土
C20(42.5) 碎石10mm
m3
164.808
336.51
55459.43



设备



施工机具

1
99010020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液压 斗容量1m3
台班
95.174
1364.197
129836.43

2
99010030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液压 斗容量1.25m3
台班
70.592
1400.426
98859.24

3
99010040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液压 斗容量1.6m3
台班
1
1720.73
1720.73

4
99030510
搅拌桩机(单轴)

台班
0.5
567.245
283.62

5
99030640
旋喷钻机

台班
64.321
451.64
29049.92

6
99030690
履带式旋挖钻机
SWDN280
台班
285.058
3187.97
908754.9

7
99030900
履带式钻孔机
孔径400~700mm
台班
1
604.93
604.93

8
99030910
锚杆钻孔机
DHR80A
台班
3.042
1549.404
4713.29

9
99031040
冲击锤
110型
台班
1.456
296.18
431.34

10
99050210
灰浆搅拌机
拌筒容量200L
台班
550.774
154.892
85310.52

11
99050370
混凝土输送泵车
输送量 75m3/h
台班
19.244
1670.95
32155.88

12
99050620
混凝土喷射机
生产率5m3/h
台班
20.628
346.565
7149.09

13
99050830
气动灌浆机

台班
4.68
10.204
47.75

14
99050840
电动灌浆机

台班
200.08
24.181
4838.13

15
99050880
混凝土抹平机
功率 5.5kW
台班
0.158
23.406
3.7

16
99070030
履带式推土机
功率75kW
台班
3.547
852.06
3022.08

17
99070280
轮胎式装载机
斗容量1.5m3
台班
0.601
1020.101
612.74

18
99070530
载货汽车
装载质量6t
台班
7.343
547.216
4018.39

19
99070540
载货汽车
装载质量8t
台班
3.028
606.152
1835.13

20
99070570
载货汽车
装载质量15t
台班
5.25
911.274
4784.19

21
99070670
自卸汽车
装载质量15t
台班
614.455
938.533
576686.35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4页 共5页

序号
工料机编码
工料机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2
99070750
平板拖车组
装载质量40t
台班
1.5
1499.219
2248.83

23
99070770
平板拖车组
装载质量60t
台班
5.75
1668.183
9592.05

24
99070900
油罐车
罐容量5000L
台班
202.051
609.349
123119.82

25
99090010
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提升质量5t
台班
103.293
314.148
32449.35

26
99090060
履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15t
台班
32.423
810.509
26278.97

27
99090090
履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30t
台班
1
1003.902
1003.9

28
99090240
轮胎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16t
台班
25.762
851.695
21941.03

29
99090300
汽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5t
台班
14.335
484.797
6949.42

30
99090310
汽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8t
台班
2.989
812.244
2427.8

31
99090350
汽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20t
台班
4.283
1092.64
4679.78

32
99130280
电动夯实机
夯击能力20~62N.m
台班
8.604
27.16
233.67

33
99170010
钢筋调直机
直径40mm
台班
1.466
28.86
42.31

34
99170020
钢筋切断机
直径40mm
台班
16.098
41.071
661.15

35
99170040
钢筋弯曲机
直径40mm
台班
24.309
24.725
601.04

36
99190810
管子切断机
Φ250
台班
6.661
41.825
278.61

37
99190850
螺栓套丝机
Φ39
台班
35.64
26.728
952.59

38
99210001
木工圆锯机
直径500mm
台班
1.762
25.644
45.19

39
99230200
钢筋切割机

台班
12.722
30.74
391.07

40
99250010
交流弧焊机
容量30kVA
台班
68.98
89.46
6170.95

41
99250020
交流弧焊机
容量32kVA
台班
53.64
86.22
4624.87

42
99250110
直流弧焊机
容量 32kV·A
台班
173.772
90.205
15675.08

43
99250150
对焊机
容量75kVA
台班
16.609
110.92
1842.31

44
99330060
风动凿岩机
手持式
台班
46.983
11.151
523.9

45
99351250
百米钻机
XY-100
台班
736.419
262.2
193089.17

46
99430180
电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量1m3/min
台班
81.606
49.96
4077.01

47
99430220
电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量10m3/min
台班
81.782
369.357
30206.65

48
99430230
电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量13m3/min
台班
1.456
414
602.93

49
99430480
千斤顶
60T
台班
0.985
867.68
854.63

50
99440050
内燃单级离心清水泵
出口直径Φ50
台班
11.7
42.324
495.19

51
99440110
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
出口直径Φ100 扬程120m以下
台班
52
157.269
8177.99

52
99440180
污水泵
出口直径Φ50
台班
60
156.4
9384

53
99440240
泥浆泵
出口直径Φ100
台班
188.91
201.923
38145.28

54
99440340
潜水泵
出口直径Φ100
台班
1675
28.135
47126.13

55
99440420
高压油泵

台班
0.985
196.83
193.87

56
99440590
高压注浆泵
XPB-90B
台班
115.723
310
35874.19

57
99440690
高压泵
BW-250型
台班
23.293
396.52
9235.94

58
99450550
其他机械费


8521.145
1
8521.15

59
99450790
电焊条烘干箱
容积450×350×450
台班
10.103
16.299
164.66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
第5页 共5页

序号
工料机编码
工料机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
99451001
商品混凝土泵送费

m3
889.19
25
22229.75

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施工招选文件工程项目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FJJG-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025)-【分包001号】招标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御景湾大酒店附属楼(103号)日期:2025年5月3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安全承诺书第一章招标公告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因项目建设需要,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对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进行招标选定分包单位。1、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1.2建设地点:浦城县兴华路与四贤大道、北环路交叉口西南侧。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县城北部,属于规划中的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交界,地块处于兴华北路与四贤大道交叉口。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1.79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二,总用地面积约为4845.02㎡,本工程规划地上由7幢高层住宅楼以及沿街底层商业配套裙房组成,其中地块二包含6、7#楼高层住宅楼及沿街底层商业配套裙房组成,下设地下一层连体地下室。1.4招标范围和内容:参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1.5工期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通过建设单位的第三方检测及符合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及专业分包合同里的规定标准。1.7中标人进场后应及时与招标人选定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将其劳务工人纳入该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同时与招标人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我司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参加投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库内单位且有相应的资质。2.2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2.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投标人应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通过福建建工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御景湾大酒店附属楼(103号)联系人:包良校联系电话:13616999969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为准。下表中条款号为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条款号。)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 标 人: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御景湾大酒店附属楼(103号)联系 人: 包良校 联系电话: 13616999969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分包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兴华路与四贤大道、北环路交叉口西南侧。。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县城北部,属于规划中的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交界,地块处于兴华北路与四贤大道交叉口。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1.79 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二,总用地面积约为 4845.02㎡,本工程规划地上由7幢高层住宅楼以及沿街底层商业配套裙房组成,其中地块二包含 6、7#楼高层住宅楼及沿街底层商业配套裙房组成,下设地下一层连体地下室。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本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等全部的工作和材料采购,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劳力、设备机械、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天。施工工期:符合招标人和本工程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含临时调整的要求),跟随总体施工进度,各部位工期必须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符合: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通过建设单位的第三方检测及符合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及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合同里的规定标准。2、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南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投标企业为具备开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1、(1)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以采用合同价2%的现金、转账或合同价10%的保函方式或每期扣留进度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完工验收,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移交证明,书面申请终止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付使用后1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专业分包质量保证金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结算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扣留比例为工程结算价3%。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参加投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库内单位且有相应的资质。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投标人应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 30 日历天。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式壹份,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标识规定要求的方式为 :封面上应标明:1.1.4.23.1.1.1.(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1.4.23.1.1.1.(2) 招标项目名称;1.1.4.23.1.1.1.(3) 投标文件的内容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2025年6月4日16时10 分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4 日16 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在福建建工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 进行线上回标。 1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开标时间: 2025年 6 月4日16时10分开标地点:福建建工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 1中标公示地点福建建工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 16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17投标保证金 无18投标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 号: /19控制价1、以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审核后的预算清单价下浮7.5%的造价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2、分包控制价人民币5635737元。3、以上价格包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20工程设备要求/21信用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方式: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输入企业名称→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22付款方式在预算清单未经财审(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审核前,先按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当月完成量的70%付款。在预算清单经财审审核通过后,且经承包人核对完成,按核定后的当月完成量价款的80%予以批复,待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经承包人确认本专业分包工程实际完成量价款的85%,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款项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分包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且收到分包人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无能力支付工程款,分包人予以谅解,给予承包人12个月付款宽限期。23安全约定分包人(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福建建工集团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施工;按要求派驻相关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人必须为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为现场财产、设备等投保,并承担费用(提供参保证明复印件留项目部存档);分包人为本合同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承包人书面或口头指令增加的施工内容均属分包人负责的范围),如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4税票约定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9%;分包人应对所开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票据问题引发的税收、法律上的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5违约责任1、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视情节给予所在班组/分包单位罚款2000~5000元,并勒令当事人退场,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2、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孰是孰非,勒令所涉及班组/分包单位直接退场,罚款30000~50000元,并将相关班组/分包单位列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班组/分包队伍“黑名单”,永不录用,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3、本工程中所用的安全帽、反光背心、配电箱、电线、钢丝绳均由项目部统一代购,班组/分包单位进场时到项目部领取,费用由班组/分包单位承担。4、如果因中标施工班组原因导致福建建工公司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被扣分的,季度末有效扣分值在8.01-10.00分的,调增项目考核利润(扣分值-8)*1.5万元;在10.01-15.00分的,调增项目考核利润(扣分值-8)*2万元;在15.01-20.00分的,调增项目考核利润(扣分值-8)*3万元;在20.01分-的,调增项目考核利润(扣分值-8)*4万元。5、如果因中标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原因导致福建建工公司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行为”被扣分的,扣分分值在0-5分(含)的,调增考核利润7万元;在5-10分(含)的,调增考核利润10万元;在10-20分(含)的,调增考核利润15万元;在20分以上的,调增考核利润20万元。6、如果因中标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原因导致本项目被发包人的飞行检查予以处罚的,由中标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罚金。26现场管理要求1、项目部各专业班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时,由班组/分包单位负责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班组作业责任制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进场承诺书、并提供班组成员花名册,组织确定施工工人入场时间。2、班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提供进场工人花名册并负责在入场三天内,办理在册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负责收集在册工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卡信息(用以工资发放使用)、工人参加社医保(含农保)复印件、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证明资料(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老人)等资料提供给劳务公司。3、班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工人工资发放前的工资表报送给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经项目部、劳务公司核实后,并在项目部所设立的维权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将按所公示的工资金额,按时委托银行根据工人银行卡进行工资发放。工资发放顺序:首先,确保当月(期)工人工资的发放部分;其次,支付班组长/分包单位和股份合作方垫付现金款项(垫付生活费);再次,如发生班组长/分包单位垫付工资或生活费情况,请通知现场劳务员和项目部人员共同执行,由劳务员协助制作工资表并拍照存档。4、施工现场临时需要用工,办理临时用工登记。临时工人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工人本人确认后签字盖手印,项目部劳务员现场影像资料存档。5、建筑工人均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身着统一工作服及安全防护用品,有序安全的通过摆闸执行人脸识别机考勤。6、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退场工人应办理离场手续:工资结清确认书、交回现场工作服、注销考勤系统内个人信等。7、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在退场前由班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到项目部劳务员处签订退场承诺书,办理工程结算单,退返相关工具和资料。项目部、劳务员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备案。8、若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涉及场外城管、环保、交管等一切社会责任与后果(法律、经济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并负责消除对招标人可能产生的一切负面影响及相关费用。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文件内容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投标报价表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御景湾大酒店附属楼(103号)投标人:地址:2025年6月4日16时10分之前不得开封!投标函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根据贵方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函附录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包工、包施工机械、包料,承诺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2、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安排施工。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万元现金做为履约保证金。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有关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南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我方全权负责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全部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签章)身份证号或企业营业执照: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承诺书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招选人)我系有幸参与贵公司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的招选,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在此郑重承诺:1.我公司在参选过程中已完全了解并掌握招选内容、合同条款及施工现场等情况。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选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选文件所述参选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保证不会对招选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公司招选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3.我公司确认,贵公司发出的招选文件所有内容为不可割裂的整体。4.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公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选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选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选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5.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公司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成本控制等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目标及贵公司根据工程进展而做出的调整的要求时,我公司保证承担因此而给贵公司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6.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劳动力、资金、施工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为满足本工程业主及贵公司在工程上的要求,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项施工资源满足贵公司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公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7.我公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公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8.我公司认为,贵公司可以就合同标的的范围、数量、类型进行调整,并且此种调整不构成我公司的索赔理由。9.我公司承诺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农忙季节等特殊时期连续作业,因赶工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10.承诺提供的投标所附相关证件、文件保证真实性,并可查,如有不真实,愿意取消中标资格。参选单位(盖章):企业营业执照:日期:年月日附: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其它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表经我司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司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投标报价,并保证:序号项目名称暂估总价(元)投标下浮率(%)投标总价(元)备注1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 投标总价取整说明:投标总价= *(1-投标下浮率)1、按照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单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与本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有关的技术文件以及与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承包范围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2、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结算价款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所得(总价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及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的价款为准)的基础上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第四章评标办法1.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总价中标办法。2.评标原则: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但不超过控制价。3.评标和定标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3.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招标方保留选择最终中标单位的权利,中标人确定后,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定标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办法第2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5.2评标原则1)竞争择优;2)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科学合理;3)价格合理、工期适当;4)反对不正当竞争。5.3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确定报价为合理的最低投标总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分包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该投标人列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福建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分包业务,招标人可将该分包工程授予报价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6.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7.本招标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就本次开标结果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向投标人解释。合同编号:FJJG-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025)-【分包001号】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包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分包人: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御景湾大酒店附属楼(103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一、分包工程概况二、分包工程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生效条款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标准和规范1.4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图纸1.6联络1.7严禁贿赂1.8化石、文物1.9知识产权1.10保密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2提供施工现场、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2.3承包人项目经理2.4指令和决定2.5支付合同价款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5履约担保3.6工程照管及半成品保护3.7联合体4.总包合同4.1总包合同的提供4.2与总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4.3关于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分包人的质量管理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2环境保护6.3劳动用工管理7.工期与进度7.1施工组织7.2开工7.3测量放线7.4工期顺延7.5暂停施工7.6加快进度7.7完工日期7.8工期延误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样品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材料与设备专用9.试验和检验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10.2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4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6不予调整的情形10.7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试车与完工验收13.1试车13.2完工验收13.3分包工程移交14.结算14.1结算申请14.2结算审核14.3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5.1缺陷责任期15.2保修期15.3质量保证金16.违约16.1承包人违约16.2分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17.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17.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伤保险18.2其他保险18.3保险凭证19.索赔19.1分包人的索赔19.2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19.3承包人的索赔19.4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9.6分包人索赔配合20.争议解决20.1调解20.2仲裁或诉讼20.3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3标准和规范1.4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图纸1.6联络1.8化石、文物2.承包人2.1提供施工现场、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2.2承包人项目经理2.3支付合同价款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5履约担保4.总包合同4.3关于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3劳动用工管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7.2开工7.8工期延误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9.试验和检验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4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试车与完工验收13.1试车13.2完工验收13.3分包工程移交14.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5.1缺陷责任期15.2保修期15.3质量保证金16.违约16.1承包人违约16.2分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18.保险18.2其他保险18.3保险凭证19.索赔19.2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19.4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20.争议解决20.2仲裁或诉讼附件一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若有)附件三分包人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专业分包合同结算表附件六合同履行完毕证明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全称):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完全理解总包合同、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承包人已告知分包人务必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任何疑问的条款,承包人和分包人都在签约之前给予充分的提醒和解释,并已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一、分包工程概况1.总包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分包工程名称:浦城县方井片区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专业分包3.分包工程地点:浦城县兴华路与四贤大道、北环路交叉口西南侧4.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本地基基础工程(地块二)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等全部的工作和材料采购,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劳力、设备机械、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5.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承包人核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同时达到(如有市优或省优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全称)标准。若在双随机检查中因分包人原因被扣分的,每扣1分,分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为10000元。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符合《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达到:南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为%。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税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分包合同价格形式:按②执行。①最高限价模式+固定总价合同。本次分包工程结算基准价不得超过分包人投标函附录中的暂定预算总额:即若承包人出具的未扣除分包下浮的结算报告(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确认的结算报告)金额低于暂定预算总额的,应按照承包人出具的未扣除分包下浮的结算报告金额(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确认的结算报告)为结算基准价款,进行最终结算;若承包人出具的未扣除分包下浮的结算报告(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确认的结算报告)金额高于暂定预算总额的,应按照分包人投标函附录中的暂定预算总额为结算基准价款,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公式详见本专业分包合同附件五《专业分包合同结算表》,此表格为结算付款方式的最终依据。结算基准价款是指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量结算的基准初始金额,该金额可以是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含财审中心)确认的结算金额(或者承包人出具的与建设单位结算报告金额),也可以是专业分包人投标函附录中的暂定预算总额,该金额按照“就低”记取。该结算基准价款扣除下浮率、违约金、维修金......等费用后,为本专业分包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本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下浮率为____%。②固定单价合同。本专业分包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应按照承包人出具的结算报告金额(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确认的结算报告按分包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作为合同结算价,进行最终结算。本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下浮率为____%。以上分包价格含2%承包人延迟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风险补偿费用。若因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分包工程范围以外的工作量,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分包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按上述规则确定的签约合同价+补充协议合同价。3.分包人报价清单:五、分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的补充和变更协议,对同一类内容的文件或同一内容的不同约定,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内容为执行依据。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3.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书)。5.分包人承诺合同和所有法律文书有效送达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御景湾大酒店附属楼(103号)八、分包人承诺与承包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分包人同意:在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核单位(含财政审核)最终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金额未确定之前,分包人自愿放弃向承包人主张先行支付结算款。分包人作为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对上述条款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并表示接受。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当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或者拖延结算的,承包人已积极向发包人发函催促付款或结算即视为承包人已及时、合理地履行债权主张义务,分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九、分包人承诺:因分包人擅自退场或者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责令退场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承包人书面核定的工程量为准)的70%进行最终结算,同时分包人必须结清所有人员劳务工资及材料费用等款项,而且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一、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十二、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仅有自然人签字未有承包人公章(或合同章),或者盖有项目经理部印章、技术专用章而未有承包人公章(或合同章)的,此合同对承包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壹份。承包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南平分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分包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分包合同文件。1.1.2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且在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总承包合同。1.1.3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1.4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监理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8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9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10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1.1.11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2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3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14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1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17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1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19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第7.2款【开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20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7.7款【完工日期】确定。1.1.21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1.1.23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4基准日期:招标分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分包工程以分包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6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27分包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8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29计日工: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30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1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2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1.1.33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4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总包合同;(11)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图纸1.5.1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及时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2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1.5.3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联络1.6.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的通讯(包括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生效。1.6.2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承包人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1.7严禁贿赂分包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承包人权益。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人员或第三方串通损害承包人利益。因分包人的贿赂或其他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化石、文物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3分包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1.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约下列义务:2.1.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2.1.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2.1.3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2.2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2.2.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现场。如果未注明时间,承包人应在能使分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分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2.2.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施工条件。若双方未约定施工条件,承包人应提供下列施工条件:(1)水、电接驳点;(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2.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分包人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分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2.4指令和决定2.4.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2.4.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2.5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1.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承包人留存;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承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分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6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8将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3.1.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承包人;3.1.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3.2.2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2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5履约担保3.5.1为正确履行本合同,承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分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5.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退还给分包人。3.5.3承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分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分包人的同意。3.5.4分包人应确保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分包人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3.5.5承包人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6工程照管和成品、半成品保护3.6.1自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从开工之日起,分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分包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止。3.6.2分包人在负责分包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前,由分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分包人应予以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3.7联合体3.7.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7.2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总包合同4.1总包合同的提供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在分包人要求时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复印件,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4.2与总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4.3关于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分包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参照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4.3.1分包工程涉及变更、价格调整、工期顺延等事宜,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4.3.2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必须在承包人按总包合同约定收到该分包工程进度款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4.3.3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以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指定的审核单位结算报告下浮为最终合同价款。4.3.4因分包工程(逾期完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留前述违约金或赔偿金。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分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包人必须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发包人、监理人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按照第13.3.2款【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执行。5.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文明施工6.1.1.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和分包合同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的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0:安全文明措施分配表】。6.1.1.2分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6.1.1.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后35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1.2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3事故处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6.2环境保护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6.3劳动用工管理6.3.1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6.3.2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分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雇员和承包人、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上岗。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签发。6.3.3分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6.3.4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分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对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6.3.5分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分包人雇员,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6.3.6分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7工期与进度7.1施工组织7.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7.1.2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承包人应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7.1.3劳动力保障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开工分包人应协议书约定的计划日期开工。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分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申请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7.3测量放线7.3.1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7.3.2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7.4工期顺延7.4.1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获得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及施工场地。(3)承包人项目经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加(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5)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书面文件为准)。7.4.2当第7.4.1款所述情况发生后,分包人应在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分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待承包人获得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工期顺延。7.4.3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分包人应按7.42款规定的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承包人提交时间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7.4.4如果分包人未能在第7.4.2和7.4.3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分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7.4.5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工期不予顺延:(1)因分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格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下令的停工日期的;(2)分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施工的。(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4)分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返工的。7.5暂停施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分包人暂停施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7.6加快进度7.6.1在分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分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分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分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6.2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人提前完成分包工程,应事先征得分包人同意。如果分包人同意,那么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分包人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承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承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7.7完工日期7.7.1分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7.7.2实际完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承包人验收,以分包人再次提请承包人进行完工验收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3)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进行完工验收的,以分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工程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发包人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发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7.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8工期延误7.8.1如果分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分包人应按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但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8.2实际延误完工天数按第7.7.2款规定的实际完工日期减去协议书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日期,即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实际延误天数=实际完工日期-协议书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日期。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7.8.3承包人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果分包人的实际完工日期迟于协议书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索取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逾期完工违约金。7.8.4若分包工程逾期完工或分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承包人根据总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且按分包合同计算的违约金比总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总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8.1.2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承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核。8.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分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重新供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1.4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由分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承包人更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1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分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8.3.2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6.2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8.6.3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7材料与设备专用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试验和检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分包人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分包人收到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分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第10.3款【分包合同变更估价】确定变更估价。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认定。10.3.2变更估价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提交给得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分包人在收到修改意见后7天内未做出答复或重新提交的,则视同为工程变更价款不真实。分包人工程变更价款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0.4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承包人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分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分包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分包工程经济效益的,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款的增减情况。承包人可对分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6不予调整的情形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变更,则分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3)因分包人的违约、过错或分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10.7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分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承包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分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分包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当事人约定范围时进行价格调整的方式。分包工程因市场价格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分包工程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2.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2.1.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分包合同解除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2.3计量12.3.1分包工程的计量按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计价参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12.3.2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分包工程款额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的7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分包人,作为分包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3.3承包人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承包人计量结果。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2.3.4对分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12.3.5分包人工程计量和计价最终结果以承包人获得监理或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之日起7天内。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无能力支付工程款,分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款延迟支付或缺失的风险。12.4.1如果承包人支付延迟,则分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12.4.2如果承包人有要求,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和供应商已提供材料设备的支付凭证。如果分包人未能提供上述凭证,视为分包人未向雇员、供应商支付。12.4.3如果分包人不按雇员劳动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可认为分包人违约。若在承包人书面通知改正之后的7天内,分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可在不损害分包人其他权益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向分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分包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分包人应付的款项。承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7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下期支付时,应扣除已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损失。12.4.4除非经分包人同意,否则,本条规定的各种款项的支付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12.5支付账户承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账户。13.试车与完工验收13.1试车13.1.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分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承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验收手续。13.1.2试车的费用承担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1.3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2完工验收13.2.1完工验收条件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分包人可以申请完工验收:(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3.2.2完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3)完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分包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发包人占有分包工程之日起,分包工程应被视为完工验收合格。13.2.3完工退场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13.3分包工程移交13.3.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除专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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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置房二期建设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 地基基础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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