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 审价服务招标公告(新疆迎宾馆2025)
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ZB-2025-51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审查业务,建立内部审查质量控制机制,对出具审查报告的合规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在审查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审查要求完成各类项目审查工作。在完成项目审查工作后,需出具相应的审查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审价咨询服务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 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 以发售截止日为准) 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并通过政采云 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 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 下 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 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 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 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 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迎宾馆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192号
联系方式:0991-611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14层
联系方式:19945809259、18599305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亚茹、来云林、邓学文
电 话:19945809259、18599305477
附件信息:
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05.30.pdf508.7K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XJL-ZB-2025-51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采购人(签章):某单位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991-6110000招标代理机构(签章):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利民联系人:严亚茹、来云林、邓学文电话:19945809259、18599305477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1401二〇二五年五月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无效标、废标条款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七、评标办法八、成交及合同签订九、验收及付款十、质疑与投诉第三章采购合同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二、服务范围三、服务标准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书附件2-1开标一览表附件2-2报价说明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书附件6-7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附件7投标人声明函附件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0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附件11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附件1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1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1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L-ZB-2025-51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0000最高限价(元):80000采购需求:标项: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80000简要规格描述: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审查业务,建立内部审查质量控制机制,对出具审查报告的合规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在审查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审查要求完成各类项目审查工作。在完成项目审查工作后,需出具相应的审查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审价咨询服务结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线下获取无效。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某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192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女士、0991-6110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1401联系方式:19945809259、185993054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亚茹、来云林、邓学文电话:19945809259、185993054772025年05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审价服务项目编号XJL-ZB-2025-51采购人某单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磋商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某单位20、21号楼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审查业务,建立内部审查质量控制机制,对出具审查报告的合规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在审查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审查要求完成各类项目审查工作。在完成项目审查工作后,需出具相应的审查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小写:¥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注: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供应商须确保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政采云平台上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有选择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审价咨询服务结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4供应商资格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响应文件份数及组成5.1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纸质版文件:由各单位承诺,若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文件:三套。备注:本项目除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外还须承诺按本条规定提交纸质版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供时间:中标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1401。特别提示:1.为了便于存档,建议响应文件用A4纸张制作。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多个标项的供应商须按标项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如有)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7磋商有效期限磋商时间截止后90天(日历日)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9磋商时间、磋商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解密时长:30分钟备注:①供应商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②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请示项目主管部门处理。③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④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时限30分钟,具体时限以系统默认时长为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第二轮报价,系统将视为按第一轮报价为准)。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供应商应于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磋商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收款单位: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收款账号:991905832610802收款银行行号:308881029122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无效,且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4、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简称和项目编号。6、如未使用政采云平台的电子保函,请确保投标文件中保函的二维码清晰可辨,以便核查。12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如需对磋商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②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94号令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2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③联系部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④联系电话:19945809259、18599305477⑤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14011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审价咨询服务结束1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本项目(工程量及施工图)审价并出具成果文件支付合同金额100%16政府采购政策1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6.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16政府采购政策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代理服务费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核发前一次性交纳。交纳金额: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18其他说明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19报价次数和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即最终报价)是在答疑完毕后,按原次序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单填写好线上提交后,磋商小组在同一时间开启最终报价单。3、供应商报价内应当包含项目承担的全部费用。(提供分项明细报价),除报价内容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0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3人相关专业的专家。22验收标准及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3争议的解决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4注意事项注:1、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磋商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磋商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24注意事项4、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服务期限。5、“磋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磋商须知”中未尽事宜,如“磋商须知前附”中的内容存在与“磋商须知”中内容相抵触的,抵触内容无效。6、对于“磋商须知”未阐述清楚或完全明确的事宜,一律以“磋商须知前附”中的内容为准。说明:当正文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一、总则(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购单位为某单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3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1.4.1供应商须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1.4.2磋商响应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1.4.3服务期、合同履约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4磋商地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4.5磋商内容、质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4.6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条件均符合采购人的要求;1.4.7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二)采购方式2.1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三)合格的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3已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四)适用法律4.1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五)竞争性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6.1供应商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内容:7.1.1竞争性磋商公告;7.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须知;7.1.3采购合同;7.1.4采购需求;7.1.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即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补全。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供应商,并对竞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日内回复采购人,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9.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9.4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十)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磋商响应书11.2、开标一览表1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书11.7、投标人声明函11.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1.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1.10、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1.11、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11.1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11.1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1.14、评审中所需资料11.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需按照上述磋商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编制目录、页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签署。措施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拓展。(十三)竞标报价13.1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3.2竞标报价为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3.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明的价格在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13.4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不接受前述修正,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十四)磋商保证金14.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招标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14.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的一部分。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竞标。14.3磋商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凡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4.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14.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按磋商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担保,提供与采购签署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及按磋商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证明资料(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向招标机构付清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14.7.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4.7.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4.8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4.8.1供应商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14.8.2退还成交供应商方磋商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方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和已加盖成交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十五)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与磋商,磋商保证金予以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第十四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十六)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6.1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现场无需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公示完之后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为介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一份。15、说明:上传证件、证书等资料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十七)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十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18.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十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9.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二十)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0.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识和提交。五、无效标、废标条款(二十一)无效竞标条款21.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1.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3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1.4未满足“投标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1.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竞标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1.6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内容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的(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1.7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21.8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21.9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21.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1.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按价格,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3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二十二)废标条款22.1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十三)参与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23.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二十四)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磋商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2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二十五)磋商原则25.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选择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或候选供应商。2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不应谈及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技术、价格等无关的话题。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坚持价格合理、综合评优的原则,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唯一标准。(二十六)磋商小组26.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48小时内,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6.2磋商小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供应商。(二十七)磋商程序27.1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27.2招标会将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7.3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7.4.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7.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6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磋商资格。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服务质量、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7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8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7.9采购人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通知有效供应商磋商。参与二次及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磋商的资格。27.10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27.11磋商文件修正:根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及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磋商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响应供应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上传至系统。逾时未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27.12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如未实质性提高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情况下,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第一轮报价,否则其本次报价无效并以其前一轮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第二轮磋商后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按27.11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27.13最终报价: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磋商小组,最终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1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7.1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十八)最终报价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二十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十)磋商过程保密30.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30.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30.3在磋商期间,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30.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七、评标办法(三十一)初步评审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合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截止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以税款所属期为准)税收缴纳完成的证明资料。(提供截止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以税款所属期为准)税收部门出具的完成税收缴纳证明。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其它无需纳税或免税的必须提供税收部门相关证明);(2)提供截止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以费款所属期为准)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完成社保缴纳证明。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缴代扣,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或代缴协议,其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提供上述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违法记录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截图)7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10评审结果备注:1.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如下: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逐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2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3投标有效期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4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5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不允许备选方案。6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详细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其中,报价部分1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合计满分10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100本项目的报价部分10分。注: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对于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的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并加盖公章,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首页、服务期页、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通知书时间为准(其中:做到印章清晰可见,如出现字体模糊不清,印章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此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8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证及中级职称的得4分;仅具有一级造价师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及近三月公司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一项加2分,满分4分;(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扫描件。(2)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3)如经磋商小组认定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绩合同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6分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组织机构以上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且有中级职称的加3分,仅具有一级造价师的加1.5分,满6分。注:须提供项目组人员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近三月公司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组织机构、服务团队人员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服务团队工作流程、服务团队岗位职责与分工等内容〗进行评审:(1)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合理、人员构成科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齐全、专业性强、团队经验丰富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6分;(2)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合理、人员构成科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齐全、专业性强、团队经验丰富的得4分;(3)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基本合理、团队经验欠缺的得2分;(4)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较合理的得1分;(5)差或提供与本项目完全无关的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审核方案12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审核方案,审核方案方案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内容完整、且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审查、复核方案存在关键内容缺项(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情况)每有一处扣2分,(60分)描述不清或提出的内容不能满足工作任务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12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明确、服务内容符合采购需求,对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和要求理解等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存在关键内容缺项(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情况)每有一处扣2分,描述不清或提出的内容不能满足工作任务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审价工作的质量;(2)准确性;(3)及时性;(4)提供的时间;(5)全部成果完成的时间等以上5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所提供的措施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情况)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价服务的重、难点分析;(2)潜在风险评估;(3)相应的解决办法;(4)应急处理措施;(5)法律法规内容、沟通和协调机制;(6)资源调配和保障;以上6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所提供的措施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情况)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管理制度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财务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质量控制制度;(4)信息管理等;以上4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所提供的措施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情况)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保密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进行评价:措施内容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内容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3分;提供保密措施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八、成交及合同签订(三十二)成交供应商32.1根据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由磋商小组确定);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以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选取三名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评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十三)资格条件33.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3.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3.3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三十四)成交通知书34.1成交结果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后,公示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将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2成交人应及时到政府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三十五)签订合同35.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审核盖章后实施。3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请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三十六)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36.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取,本次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人支付。36.2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九、验收及付款(三十七)验收37.1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三人以上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三十八)项目办结及付款38.1采购人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和提供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原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十、质疑与投诉(三十九)质疑与投诉39.1质疑的提出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45809259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第三章采购合同(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1.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2.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财务竣工决算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配合完成咨询成果相关的工作。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2.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组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3条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4条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以上。项目组负责人名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及高级职称,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项目需求。3.1.2项目组负责人为:项目组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合同约定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规定详见附录B。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及政策性文件。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件11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采购需求要求采购需求响应偏离/响应说明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采购需求响应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不填写或无偏离表示完全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电、暖及周边设施改造 审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