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招标公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项目概况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
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377560
最高限价(元):23775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23775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组建采集员和大厅坐席人员队伍,负责市区智慧城管事部件的信息采集、交办,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系统及相关网络维护等工作。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华市人民西路32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311166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03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金雅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6-20上午9:00开标。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177.5K

2025-6-20上午9:00开标。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标)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采购单位: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温馨提示:1.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网站预先查询企业信用情况。2.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企业请尽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版块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否则影响后续中标合同的上传。招标文件制作:方晓琳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第1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经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5]1268号批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二)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元):2377560(四)最高限价(元):2377560(五)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37756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组建采集员和大厅坐席人员队伍,负责市区智慧城管事部件的信息采集、交办,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系统及相关网络维护等工作。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七)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三)开标时间:2025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32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311166质疑联系人:叶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036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质疑联系人:金雅珍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八、电子标系统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2章招标项目需求(以下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述金华市智慧城管系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金华市区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外包是本着“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给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责任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提交、核对等,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二、服务内容、范围、期限(一)项目采购内容1.信息采集。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智慧城管”覆盖区域内,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城市管理专项问题进行排查;以及处理“智慧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2.运行服务。负责对各类途径上报问题的按流程处置工作;每月智慧城管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牛皮癣停复机工作和追呼系统的日常操作维护;协助做好市容市貌问题的日常督查、采集服务质量的抽查考核;智慧城管平台系统维护、网络维护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二)项目实施范围本期项目中信息采集实施范围为:金华市二环线范围内城区、白龙桥镇、孝顺镇、傅村镇、鞋塘办事处、苏孟乡、赤松镇、罗店镇。合同期内允许有不超过5%的面积增加,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集区域划分和路段进行调整。(三)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1年,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到期后,在项目状况、财政政策、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成绩≧85分),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1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三、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一)项目定量1.信息采集定量基数:年采集量不少于23万条(包括交办、督查、排查、举手之劳自行整改及其他经认定的有效采集),月平均1.92万条。采购人可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安排采集员进行一些专项工作。采集数量具体区域分解和类别,中标单位要服从采购人安排。2.信息采集时间要求:采集时间每天8:30—20:30,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安排适时调整,除春节外,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3.信息采集器配备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信息采集终端,终端参数要求:支持5G网络,主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300W,运行内存不低于4GB,机身内存不低于128GB。数量要求以保证采集工作不间断进行(不少于42只),安装智慧城管采集APP,设备参数和流量应保障采集工作正常开展。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周之内将信息采集器采购凭证、信息采集器序列号(imei码)和手机号码提交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留存。4.人员配备。中标单位需配备人员50人,人员组成结构如下:坐席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驻点人员11人、信息采集人员39人(含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利用车载视频、无人机、路面视频等装备提高采集效率的可适当核减一线路面信息采集人员(核减前需书面征求采购单位同意)。5.其他装备:中标单位需配置巡查车辆不少于2辆,无人机不少于2架,支持4G/5G的记录仪3套,提供完全控制权限路面监控不少于25路(含所需设备和线路),重点区域要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抓拍采集,视频要汇总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平台。投标人应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应书面经过采购人同意。(二)报价及相关名词解释1.投标报价不高于2377560元/年。2.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7大类,106小类。(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部件类、扩展类。)3.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4.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5.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管理事件大类分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6.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核查)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三)工作要求1.工作考核:每月考核,年度考核成绩按月考核平均成绩换算。信息采集及运行服务月度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扣款标准采集完整性完成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年上报基数要求以100%为基数,每降低1%,扣2分。少于基数的,每少1条扣20元@continue@漏报件巡查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0.5分每件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或其它重大的漏报件每件扣2分每件扣1000元采集准确性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数÷采集员上报总数以95%为基数,每下降1%,扣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0元@continue@差错件采集、核查问题明显差错的每件扣2分每件扣1000元回复及时性按时核查(实)回复率按时核查(实)回复率=(按期核查回复数+按期核实回复数)÷(应核查数+应核实数)以96%为基数,每下降1%,扣2分每下降1%,扣1000元@continue@办理交办件对甲方交办的任务,不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1分每件扣500元专项普(排)查 普(排)查及时性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任务每次扣1分每次扣500元@continue@普(排)查质量错报和漏报件每件扣0.5分每件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普查数据统计不准确或未按要求统计每次扣1分每件扣500元坐席交办质量未及时办理相关流程处置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心交办的任务,不按要求办理的,交办存在明显差错的。每件扣0.5分每件扣100元@continue@内务管理指挥大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0.5分每次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违反劳动纪律,如上班玩游戏等每发现1人次,扣1分每人次扣500元每人次扣500元@continue@@continue@未按规定着装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每人次扣100元每人次扣100元日常运维系统运行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稳定,无有责事故发生每发生系统故障1次,扣1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continue@设备管理终端设备正常上线使用每发生故障1次,扣1分每次扣500元每次扣500元人员管理人员 配置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每发现少1人次,扣3分每人次扣3000元每人次扣3000元@continue@人员 培训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每发现少1次,扣3分每次扣3000元每次扣3000元@continue@人员 轮换信息采集员未按要求进行轮岗每月信息采集员轮岗率未达到5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0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0元@continue@队伍 管理迟到、早退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每人次扣100元每人次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未登录智慧城管系统及开启定位系统,未形成轨迹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每人次扣100元每人次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态度不文明每次扣1分每人次扣500元每人次扣500元@continue@@continue@脱岗、串岗,工作期间无故关停机无法联系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每人次扣500元每人次扣500元资料管理月终 资料每月未按时出具月工作计划、排班表、月数据分析、人员工资社保等资料每发现1次,扣2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形象 管理形象 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1次,扣5分每次扣5000元每次扣5000元诚信管理职业 道德存在“吃、拿、卡、要”开除当事人,扣5分每次扣5000元每次扣5000元@continue@@continue@上报虚假信息、发生有责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扣5分每次扣5000元 每次扣5000元 @continue@@continue@泄露采集信息扣2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continue@依法 用工未执行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次扣2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continue@@continue@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补贴等工资每人次扣1分每次扣500元每次扣500元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continue@@continue@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continue@@continue@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continue@@continue@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2.举手之劳。采集员要弘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举手之劳的轻微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或劝导。(1)不符合立案的小广告,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2)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4)交通护栏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5)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6)非泊车位的停车(车主正准备停)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7)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8)主干道单个流浪乞讨;(9)其他“举手之劳”问题。3.采集创新。要求创新信息采集手段,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引入先进技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快速发现问题。(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根据考核情况分三次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2026年4月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尾款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全年度考核情况支付,考核扣款在尾款中扣除。中标人随付款进度开具发票。采购人除支付合同约定的购买服务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员工涉及的社保、医疗、薪酬和工伤及税费等所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不适用前述规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付款方式。2.采购人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五)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并依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自行完成信息采集及运行服务外包队伍的组建、培训。中标单位将组建完成的服务团队人员个人信息清单(含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技术证书等)、劳务合同(工作协议)等资料提交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留存,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确实需要更换的,应书面经过采购人同意。人员要求:1.信息采集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复退军人、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年龄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2.坐席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现有在职人员留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3.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中文等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4.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现有在职人员在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优先留用。人数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合理配备,并在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5.如采购人提出更换团队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四、其他补充说明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根据金华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总投入人员数量不变。2.中标单位所报的“信息采集人员及管理人员”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如遇工作经费追加、因考核扣款造成经费结余、重大整治行动等,采购人有权按综合单价要求中标单位增加采集人员。★3.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金华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不得恶性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水平,专家组将根据整个项目组成人员的构成和工作量、实施项目的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价格信息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并参考行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坐席人员、技术人员年度劳务费用不低于8万元/人(含社保、公积金、福利等各项费用,下同)。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完成应该于签订合同前完成的所有事项(包括优惠条件及承诺事项),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中标单位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处理。6.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员及运行服务外包人员上岗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7.中标单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有信息采集员及运行服务外包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形式交纳;电汇、转账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服务后不计息退还;保单、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项目履约服务期限。履约扣款情形:中标单位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第3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2招标内容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资金来源及采购计划书号财政性资金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5]1268号4政策扶持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2377560元(最高限价2377560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节能产品不适用6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8转包不同意转包。同意转包。9分包不同意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1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12方案讲解/演示不需要。13履约担保需要。14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信息,否则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18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9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中标人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3楼),潘艳萍(联系方式:13285899972)。20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版块(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信息,否则为无效投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1投标文件加密解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3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4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详见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25投标人信用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合同备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27合同履约管理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传政采云系统公开公告(也可将验收报告发送至代理机构77254778@qq.com邮箱,由代理机构上传后公告)。28相关费用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45%计收,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中标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30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31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2其他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次服务的购买单位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也称“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单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公开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获取文件的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6.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7.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8.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且距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投标人应主动关注投标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报价文件。(一)资格文件的组成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二)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投标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3.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4.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5.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条目,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针对本项目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关键点进行简要的分析及措施;b.合理建议或管理服务方面的举措;c.项目启动方案;d.执行流程e.区域覆盖;f.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和风险规避预案g.信息采集方案;h.运行服务方案;i.AI智能采集服务实施方案;j.服务团队配置;k.培训方案l.内部管理及员工考核制度等;M.快速响应承诺;7.保证项目实施人力资源安排;8.服务承诺;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三)报价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享受价格优惠扣除依据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中明确本次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237756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劳务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验收、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3.投标人的报价一旦确定就不再更改。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并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签章(一)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attach/-1/2209231954378197715.pdf)。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七、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九、评标(一)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每标项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即: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4家时,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5.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并提交评审报告。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0)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合理解释的,可能造成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的;②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③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将作废标处理。8.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14.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和综合得分。(三)评标纪律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主观项评审分畸高或畸低(商务技术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②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③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④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⑤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⑥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⑦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人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人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十、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后。十一、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二、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授予合同(一)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3.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4.中标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二)中标通知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三)签订合同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履约保证金项目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五)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6)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若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第4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5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次招标以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各个项目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商务技术部分,后评投标报价部分。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满分80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认证得1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材料为依据。42同类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每具有一个得0.5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是否为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23需求响应对采购需求中服务条款响应情况:无负偏离得4分;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4信息采集定量基数信息采集定量基数承诺优于采购要求的(大于23万条),每增加1万条加1分,最多加2分。2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关键点进行分析以及建立的应对措施阐述等打分(分值范围:5,4,3,2,1,0分)。5根据投标人的综合服务能力以及以往相关经验,针对性的提出有实质性意义的合理建议或管理服务方面的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举措:采集人员分配方案、坐席人员分配方案、轮岗方案、上下班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等)评价打分(分值范围:5,4,3,2,1,0分)。5项目启动方案:根据项目启动实施进度安排、启动措施、启动保障方案等打分(分值范围:3,2,1,0分)。3执行流程:投标人提供的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服务,每月提交数字城管工作运行报告,以及数据收集、分析执行流程等打分(分值范围:5,4,3,2,1,0分)。5区域覆盖:根据投标人提出工作网格划分方案、巡查密度的设定,区域覆盖保障等打分(分值范围:3,2,1,0分)。3根据投标人建立的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风险规避预案、提出的应急措施等打分(分值范围:3,2,1,0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采集服务方案:(1)按照“信息采集器”管理要求与管理办法,制定的“信息采集器”统一管理流程等打分(分值范围:2,1,0分);(2)建立的质量管理专门机构负责信息质量管理方案打分(分值范围:2,1,0分);(3)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打分(分值范围:2,1,0分);(4)建立的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处置、回复、满意率方案打分(分值范围:2,1,0分);(5)建立质量问题处罚机制,实现在机制设定上杜绝虚假信息、重大漏报等问题的发生方案打分(分值范围:2,1,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行服务方案:(1)建立保障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稳定,杜绝有责事故发生方案及措施打分(分值范围:2,1,0分);(2)建立的运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打分(分值范围:2,1,0分);(3)建立的运行服务中必要设备和系统的定期维护方案打分(分值范围:2,1,0分);(4)建立明确的岗位分工及职责,对上报问题的受理、立案、交办、复核、结案等实现问题溯源的方案及措施打分(分值范围:2,1,0分)。8AI智能采集服务实施方案:提供AI智能采集服务实施方案,包括采集服务介绍、技术方法运用、具体日常巡查方案、运用AI智能方式采集数量目标打分(分值范围:4,3,2,1,0分)。注:投标人提供设备,满足招标人实时查看视频、实时传输数据的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系统对接。4服务团队配置:投标人团队配置承诺满足采购文件的人员配备数量及资质要求、实行层级管理体系、有本项目层级管理图,建立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方案,明确进行岗位分工和建立岗位职责情况打分(分值范围:3,2,1,0分)。3投标人制定了较完备的培训方案:培训的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安全生产等内容;培训的方式,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考试制度;培训教材;管理人员培训、采集员培训、坐席人员培训、定期培训等情况打分(分值范围:4,3,2,1,0分)。4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及员工考核方案(1)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行政制度打分(分值范围:2,1,0分);(2)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包括各类人员考核办法打分(分值范围:2,1,0分);(3)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制度,实行奖优罚劣措施,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的方案打分(分值范围:2,1,0分)。6快速响应承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2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1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0.5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超过8小时到达现场的或未提及此项不得分。26保证项目实施人力资源安排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以上两证不能重复得分),每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并承诺在采集队伍和驻点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的,每1人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和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社保缴纳材料为依据。47服务承诺投标人提出能提升采集质量和公司管理,具有实效的管理创新措施的,每项有效措施得0.5分,最高得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投标人提出便于工作开展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每项有效承诺得0.5分,最高得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28政策分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1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合计80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二、报价文件评审(满分20分)1.拆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公开宣读。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享受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后,计算方式:投标总价*小微企业享受的价格优惠扣除比例)作为评标基准价。3.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三、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可据实修改)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事宜。二、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合同期限: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形式交纳;电汇、转账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服务后不计息退还;保单、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项目履约服务期限。1.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信息采集及运行服务月度考核细则》的一票否决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员及运行服务外包人员上岗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3.乙方在服务内履约情况良好,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二)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合同价格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上述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支付方式:,乙方按付款进度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四)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验收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要的必要配合和便利。2.负责组织检查乙方工作期间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以提高服务质量。3.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清服务费用,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责任1.按约定开展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遵守甲方各项有关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人员和设备到位。2.因乙方服务人员疏忽职守,不按维护规程操作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损毁等由乙方按原来建设情况进行相同功能建设赔偿。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循工作所在地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向甲方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积极主动完成任务。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工作任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公司。5.乙方应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6.乙方应与乙方服务人员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劳务)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服务人员都不与甲方形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如果乙方服务人员不遵守甲方制度或能力达不到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8.乙方应自行准备服务所必要的工具及工具费用。七、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获知乙方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维护能力较差的服务人员。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有权根据考核办法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甲方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经多次沟通无改进者,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服务资格,直至解除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及实际情况,修改相关服务内容,并要求乙方执行,为此产生的服务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获得服务酬金。2.乙方有权向当地甲方反映日常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工作要求。八、保密责任信息采集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对在系统运行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长期保密义务,泄露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九、合同终止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义务;3.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5.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要求未能落实,乙方提出的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尚未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甲方尚未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3.乙方未能按甲方任务要求期限内提供服务及相应书面报告等材料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前期已付款项的同时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4.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经甲方书面通知认定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目标,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期限。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或提交的方案未通过甲方审核,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整改后,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具体扣除比例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如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造成死亡)等相关费用。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索赔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全部法律事务,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6.本条所提“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收入和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文印费、通信通讯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2.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鉴证一份。甲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 乙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代理机构鉴证意见: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正本)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加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相关承诺:1.我方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我方未向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四、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五、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条目,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六、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针对本项目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关键点进行简要的分析及措施;b.合理建议或管理服务方面的举措;c.项目启动方案;d.执行流程e.区域覆盖;f.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和风险规避预案g.信息采集方案;h.运行服务方案;i.AI智能采集服务实施方案;j.服务团队配置;k.培训方案l.内部管理及员工考核制度等;M.快速响应承诺;七、保证项目实施人力资源安排;八、服务承诺;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无固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提供,投标文件内容需清晰,条理有序,与评分点关联,否则可能引起评标委员会的不利判定。】自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内容自评分值对应页码一、投标声明书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本次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八、(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项目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职务:职务: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被授权人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须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基本格式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相关内容)(一)一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公司主业业务范围典型项目实例(二)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图 (三)拥有的相关资质资质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四)拥有的相关认证认证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五)曾获得的荣誉荣誉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六)企业优势描述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七)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八)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九)与本企业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即存在本表七、八、九项情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企业承诺: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中,若有存在上述情形,同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十)企业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存在利害关系企业名称关系说明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十一)企业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是否存在关系说明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四、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1   2   3   ···   注:合同复印件附后。此表格式供参考,也可按需要自行制作。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五、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条目,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商务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技术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        供应商拟提供的技术或服务与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商务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六、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针对本项目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关键点进行简要的分析及措施;b.合理建议或管理服务方面的举措;c.项目启动方案;d.执行流程e.区域覆盖;f.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和风险规避预案g.信息采集方案;h.运行服务方案;i.AI智能采集服务实施方案;j.服务团队配置;k.培训方案l.内部管理及员工考核制度等;M.快速响应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七、保证项目实施人力资源安排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岗位/职务1     2     3     ……     (可后附人员在职社保缴纳材料、相关证书、荣誉材料等)此表格式供参考,也可按需要自行制作。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八、服务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正本)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采购内容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备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金额与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需一致。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人民币:元)序号计费项目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45678...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享受价格优惠扣除依据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提示:为了更加方便判定承接企业的划型,投标人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来辨别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划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链接网址为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的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并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标)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采购单位: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温馨提示:1.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网站预先查询企业信用情况。2.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企业请尽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版块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否则影响后续中标合同的上传。招标文件制作:方晓琳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第1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经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5]1268号批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159-ZFCG036(二)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元):2377560(四)最高限价(元):2377560(五)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37756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组建采集员和大厅坐席人员队伍,负责市区智慧城管事部件的信息采集、交办,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系统及相关网络维护等工作。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七)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三)开标时间:2025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32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311166质疑联系人:叶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036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质疑联系人:金雅珍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八、电子标系统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2章招标项目需求(以下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述金华市智慧城管系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金华市区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外包是本着“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给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责任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提交、核对等,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二、服务内容、范围、期限(一)项目采购内容1.信息采集。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智慧城管”覆盖区域内,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城市管理专项问题进行排查;以及处理“智慧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2.运行服务。负责对各类途径上报问题的按流程处置工作;每月智慧城管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牛皮癣停复机工作和追呼系统的日常操作维护;协助做好市容市貌问题的日常督查、采集服务质量的抽查考核;智慧城管平台系统维护、网络维护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二)项目实施范围本期项目中信息采集实施范围为:金华市二环线范围内城区、白龙桥镇、孝顺镇、傅村镇、鞋塘办事处、苏孟乡、赤松镇、罗店镇。合同期内允许有不超过5%的面积增加,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集区域划分和路段进行调整。(三)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1年,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到期后,在项目状况、财政政策、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成绩≧85分),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1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三、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一)项目定量1.信息采集定量基数:年采集量不少于23万条(包括交办、督查、排查、举手之劳自行整改及其他经认定的有效采集),月平均1.92万条。采购人可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安排采集员进行一些专项工作。采集数量具体区域分解和类别,中标单位要服从采购人安排。2.信息采集时间要求:采集时间每天8:30—20:30,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安排适时调整,除春节外,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3.信息采集器配备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信息采集终端,终端参数要求:支持5G网络,主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300W,运行内存不低于4GB,机身内存不低于128GB。数量要求以保证采集工作不间断进行(不少于42只),安装智慧城管采集APP,设备参数和流量应保障采集工作正常开展。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周之内将信息采集器采购凭证、信息采集器序列号(imei码)和手机号码提交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留存。4.人员配备。中标单位需配备人员50人,人员组成结构如下:坐席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驻点人员11人、信息采集人员39人(含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利用车载视频、无人机、路面视频等装备提高采集效率的可适当核减一线路面信息采集人员(核减前需书面征求采购单位同意)。5.其他装备:中标单位需配置巡查车辆不少于2辆,无人机不少于2架,支持4G/5G的记录仪3套,提供完全控制权限路面监控不少于25路(含所需设备和线路),重点区域要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抓拍采集,视频要汇总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平台。投标人应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应书面经过采购人同意。(二)报价及相关名词解释1.投标报价不高于2377560元/年。2.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7大类,106小类。(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部件类、扩展类。)3.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4.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5.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管理事件大类分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6.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核查)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三)工作要求1.工作考核:每月考核,年度考核成绩按月考核平均成绩换算。信息采集及运行服务月度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扣款标准采集完整性完成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年上报基数要求以100%为基数,每降低1%,扣2分。少于基数的,每少1条扣20元@continue@漏报件巡查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0.5分每件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或其它重大的漏报件每件扣2分每件扣1000元采集准确性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数÷采集员上报总数以95%为基数,每下降1%,扣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0元@continue@差错件采集、核查问题明显差错的每件扣2分每件扣1000元回复及时性按时核查(实)回复率按时核查(实)回复率=(按期核查回复数+按期核实回复数)÷(应核查数+应核实数)以96%为基数,每下降1%,扣2分每下降1%,扣1000元@continue@办理交办件对甲方交办的任务,不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1分每件扣500元专项普(排)查 普(排)查及时性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任务每次扣1分每次扣500元@continue@普(排)查质量错报和漏报件每件扣0.5分每件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普查数据统计不准确或未按要求统计每次扣1分每件扣500元坐席交办质量未及时办理相关流程处置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心交办的任务,不按要求办理的,交办存在明显差错的。每件扣0.5分每件扣100元@continue@内务管理指挥大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0.5分每次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违反劳动纪律,如上班玩游戏等每发现1人次,扣1分每人次扣500元每人次扣500元@continue@@continue@未按规定着装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每人次扣100元每人次扣100元日常运维系统运行智慧城管系统运行稳定,无有责事故发生每发生系统故障1次,扣1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continue@设备管理终端设备正常上线使用每发生故障1次,扣1分每次扣500元每次扣500元人员管理人员 配置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每发现少1人次,扣3分每人次扣3000元每人次扣3000元@continue@人员 培训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每发现少1次,扣3分每次扣3000元每次扣3000元@continue@人员 轮换信息采集员未按要求进行轮岗每月信息采集员轮岗率未达到5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0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0元@continue@队伍 管理迟到、早退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每人次扣100元每人次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未登录智慧城管系统及开启定位系统,未形成轨迹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每人次扣100元每人次扣100元@continue@@continue@态度不文明每次扣1分每人次扣500元每人次扣500元@continue@@continue@脱岗、串岗,工作期间无故关停机无法联系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每人次扣500元每人次扣500元资料管理月终 资料每月未按时出具月工作计划、排班表、月数据分析、人员工资社保等资料每发现1次,扣2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形象 管理形象 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1次,扣5分每次扣5000元每次扣5000元诚信管理职业 道德存在“吃、拿、卡、要”开除当事人,扣5分每次扣5000元每次扣5000元@continue@@continue@上报虚假信息、发生有责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扣5分每次扣5000元 每次扣5000元 @continue@@continue@泄露采集信息扣2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continue@依法 用工未执行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次扣2分每次扣1000元每次扣1000元@continue@@continue@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补贴等工资每人次扣1分每次扣500元每次扣500元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泄露涉密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continue@@continue@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经查实,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开除当事人,第三次发生(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同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continue@@continue@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月考核连续3个月未达到60分以上的,连续3个月采集量未达到月平均量的8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continue@@continue@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纪检或刑事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2.举手之劳。采集员要弘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举手之劳的轻微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或劝导。(1)不符合立案的小广告,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2)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4)交通护栏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5)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6)非泊车位的停车(车主正准备停)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7)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8)主干道单个流浪乞讨;(9)其他“举手之劳”问题。3.采集创新。要求创新信息采集手段,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引入先进技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快速发现问题。(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根据考核情况分三次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2026年4月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尾款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全年度考核情况支付,考核扣款在尾款中扣除。中标人随付款进度开具发票。采购人除支付合同约定的购买服务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员工涉及的社保、医疗、薪酬和工伤及税费等所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不适用前述规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付款方式。2.采购人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五)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并依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自行完成信息采集及运行服务外包队伍的组建、培训。中标单位将组建完成的服务团队人员个人信息清单(含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技术证书等)、劳务合同(工作协议)等资料提交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留存,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确实需要更换的,应书面经过采购人同意。人员要求:1.信息采集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复退军人、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年龄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2.坐席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现有在职人员留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3.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中文等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4.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现有在职人员在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优先留用。人数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合理配备,并在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5.如采购人提出更换团队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四、其他补充说明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根据金华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总投入人员数量不变。2.中标单位所报的“信息采集人员及管理人员”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如遇工作经费追加、因考核扣款造成经费结余、重大整治行动等,采购人有权按综合单价要求中标单位增加采集人员。★3.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金华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不得恶性竞争。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水平,专家组将根据整个项目组成人员的构成和工作量、实施项目的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价格信息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并参考行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坐席人员、技术人员年度劳务费用不低于8万元/人(含社保、公积金、福利等各项费用,下同)。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完成应该于签订合同前完成的所有事项(包括优惠条件及承诺事项),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中标单位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处理。6.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员及运行服务外包人员上岗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7.中标单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有信息采集员及运行服务外包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形式交纳;电汇、转账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服务后不计息退还;保单、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项目履约服务期限。履约扣款情形:中标单位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第3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项目2招标内容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资金来源及采购计划书号财政性资金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5]1268号4政策扶持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2377560元(最高限价2377560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节能产品不适用6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8转包不同意转包。同意转包。9分包不同意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1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12方案讲解/演示不需要。13履约担保需要。14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信息,否则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和运行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