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池改造招标公告(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滤池改造(二次)招标文件.docx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滤池改造(二次)(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czsjqt202505-018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七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滤池改造(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0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sjqt202505-018项目名称: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滤池改造(二次)预算金额:1100000.00元最高限价:1100000.00元采购需求:水厂滤池改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2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网上开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窗体顶端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2万元。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窗体底端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0日0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支武0550-3062913、杨韦0550-3519590。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89号联系方式:0550-3062913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1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支武、杨韦电话:0550-3062913、0550-35195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滤池改造1.1项目编号czsjqt202505-018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1.1服务地点滁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宋支武 电话:0550-3062913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杨韦 电话0550-3519590 18005501210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4采购预算1100000.00元1.5最高限价1100000.00元,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2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6月10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6月1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36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代理机构。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解密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08点00分至2025年6月20日09点00分。2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20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8.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2.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5%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其他相关要求:履约担保形式、内容及格式等均须经招标人认可。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式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2年,具体以承诺年限为准)满后一次性退还。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 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特别提示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和因此带来的损失,上报招标和物业主管部门。变更招标方式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单价合同。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招标代理费12.1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13.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7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8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9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13.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14.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组成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16.4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17.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7.2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3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招标文件的发出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9.样品(本项目不采用)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2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21.2投标文件的上传(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21.3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3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施工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实施过程中所需第三方检测等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调试、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22.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22.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8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9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0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1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投标有效期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2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1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5.2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提交2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28.偏离28.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8.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28.1.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28.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章第28.1.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对于本章第28.1.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9.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29.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0.评标委员会3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2)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4)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5)存在其他法定回避情形的。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3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1.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投标文件的澄清31.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31.4.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31.7评标报告的签署31.7.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1.8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1.9评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32.定标32.1中标人的确定32.1.1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32.2中标通知书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3.1重新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技术标暗标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均能反映投标人信息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变更采购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1.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36.履约担保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七)纪律和监督3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投诉41.投诉4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1.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1.1项规定的期限内。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评分细则(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分细则(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滤池改造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和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合同和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中无法体现项目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2企业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任意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证书获得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完全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3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特别说明: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在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的纸质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4售后服务12分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得2分。2.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5分,最满分10分。1年按365天计,增加不足1年的不计分,注:投标单位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涉及到的质保期时间均按自行承诺的期限执行。6.2技术标评审细则(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方案完整性与合理性10分投标人提供的滤池改造技术方案应全面覆盖滤头、滤料的更换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步骤、时间节点、质量控制措施等。方案应详细说明滤头、滤料的选型依据,确保其符合滤池运行要求(如过滤精度、反冲洗性能等)。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设备投入、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2.方案基本完整,但部分内容不够详细,得9分;3.方案存在明显缺陷或遗漏,得8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创新与优化6分投标人在滤头、滤料选型或施工工艺上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有效提升滤池性能或降低运行成本。提出针对现有滤池问题的优化方案,如解决滤料堵塞、反冲洗效果不佳等问题。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提出多项创新优化措施,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得6分;2.提出少量创新优化措施,有一定参考价值,得5分;3.未提出创新优化措施,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质量保障措施4分投标人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流程,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检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得4分;2.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得3分;3.质量保障措施不明确,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安全管理制度4分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执行记录完整,得4分;2.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执行记录不完整,得3分;3.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5安全防护措施3分 投标人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围栏、警示标志、防护用品配备等。提供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安全防护措施全面,实施方案详细,得3分;2.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完善,实施方案较简单,得2分;3.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应急预案3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架构、应急响应流程、应急物资配备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预案完善,演练记录完整,得3分;2.应急预案基本完善,演练记录不完整,得2分;3.应急预案不完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6.3商务标评审细则(40分)评分因素评审细则商务标(40分)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评审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本项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及商务三部分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本项目不采用)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开始,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4)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5)被暂停营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9)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5)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16)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滁州自来水有限公司西涧湖水厂二车间滤池为双阀滤池,共16组,每组平面尺寸为6.3m*6.2m,过滤面积39.06㎡,设计滤速7m/h。滤料为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垫层厚度10cm,粒径2-4mm,石英砂滤料厚度110cm,粒径0.8-1.2mm。由于使用时间久远,部分滤池出现滤头堵塞、滤板损坏、滤梁断裂等情况,现计划对3组滤池进行改造。滁州自来水公司第四自来水厂一期滤池于2012年9月建成投产,V型滤池,共4组,单格有效过滤面积77.06㎡,设计滤速7.59m/h。滤料为均质石英砂滤料,支撑层厚度150mm(粒径2-4mm粗砂,4-8mm砾石,各75mm),石英砂滤料厚度1300mm,粒径0.8-1.2mm。由于使用时间久远,出现曝气不均匀,跑滤料现象,现计划对4组滤池进行现浇层检查维修,更换滤头、滤料。2.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2.1西涧湖水厂二车间每组滤池改造涉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备注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 注1长柄滤头QS-1型、L=292mm套4620材质:ABS2滤板1010*1000*100mm块36双向双层10#螺纹钢、水泥标号C30、立体模浇筑,并含固定安装附件3石英砂0.8-1.2mmm³524砾石2-4mmm³65清理石英砂m³566滤梁检查维修检查有无损坏,如有则须修复,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7旧滤料清理运出厂区外,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2.2第四水厂一期每组滤池改造涉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备注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 注1长柄可调滤头QSK-II型套2580材质:ABS2滤料0.8-1.2mmm³150K80≤1.43粗砂2-4mmm³94砾石4-8mmm³95现浇层检查维修检查有无损坏,如有则须修复,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6旧滤料清理转运至厂区内指定地点。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合格数量为准。中标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1结构及性能描述2.1.1滤头(一)材料要求1.材质:滤头主体采用ABS工程塑料,应符合GB12672《ABS树脂》的相关要求。2.卫生性能:滤头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和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要求,确保长期浸泡后无有害物质溶出,不影响水质。3.耐腐蚀性:滤头应具备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能够适应水处理过程中常见的化学环境。(二)外观质量1.表面质量:•滤头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瑕疵、裂纹、气泡、缩痕或毛刺。•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或杂质。2.缝隙质量:•滤头缝隙应均匀、无堵塞,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公差范围为±0.05mm。•缝隙边缘应无毛刺,确保水流顺畅通过。3.标识清晰:•滤头表面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三)尺寸要求1.滤头与滤板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西涧湖二车间和四水厂在用滤池的设计要求,确保密封性和稳定性。(四)物理机械性能1.拉伸强度:≥35MPa。2.冲击强度:≥9kJ/m²。3.硬度:邵氏硬度98~108度。4.耐水冲击压力:滤头应能承受≥0.15MPa的水冲击压力,无破裂或变形。5.跌落试验:滤头从1.5m高度自由落体至水泥地面,应无破裂或变形。(五)使用性能1.适用范围:适用于气水反冲洗过滤池。2.冲洗强度:气冲强度:≤20L/(s·m²)。水冲强度:≤15L/(s·m²)。3.工作温度:-5℃~50℃。4.过滤性能:滤头缝隙应保证良好的过滤效果,无堵塞现象,确保水流均匀分布。滤头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应保持稳定的过滤性能,无明显堵塞或变形。(六)组装要求1.组装牢固性:滤头各部件组装应牢固,无松动现象。滤头与滤板的连接应紧密,确保密封性。2.安装便捷性:滤头应便于安装和拆卸,安装后应保证滤头与滤板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滤头安装后应确保水流只能通过缝隙,无渗漏现象。(七)包装、运输及储存1.包装:滤头应采用防潮、防震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检验报告。2.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碰撞和挤压,防止滤头变形或损坏。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3.储存:滤头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储存温度应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超过80%。2.2滤板及附件2.2.1滤板高精度滤板采用混凝土滤板,采用立体模浇筑工艺,按设计要求计算开孔比,滤板一次性成型。滤板外观表面应平整、无开裂、气泡等缺陷。滤板以特制钢模具制作,应具备足够的强度,保证板的制作偏差满足如下要求:滤板精度公差:滤板平面尺寸公差为±1mm。滤板平整度公差为±1mm滤板厚度公差为±1mm。滤板四周垂直度公差为<3mm滤头孔中心偏差为±1mm滤板性能要求:项目指标合格品密度,g/cm31.2~1.4拉伸强度,MPa纵向≥23横向≥18冲击强度(缺口),KJ/m2纵向≥7横向≥4弯曲强度纵向≥44横向≥34加热140±2℃时尺寸变化率,%纵向±4横向±4维卡软化点(9.8N负荷),℃≥140整体性试验(168±2℃)不开裂、无分层、不起泡2.2.2滤板附件1.固定预埋螺栓固定预埋螺栓用来固定滤板,规格M14*450mm,预埋螺栓必须焊接至支撑梁钢筋笼,材质不锈钢SUS304。2.压板压板用来压滤板,每块滤板四周均与四块板相连。压板采用不锈钢板制作,中压板规格100×100×8mm,L边压板竖60*横50*100*8mm,材质不锈钢304。2.2.3支撑梁支撑梁凿开至钢筋笼,预埋螺栓焊接至钢筋笼,重新立模浇筑至原有尺寸。2.3石英砂和砾石投标人提供的石英砂用于砂滤池的滤料和承托层。投标人应向业主显示石英砂是国内己建立良好信誉的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并应负有确保石英砂质量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安装、调试、检验时,派遣全权代表参加并指导,发现质量问题,代表必须负责处理至业主满意为止。2.3.1设备技术参数2.3.1.1技术性能要求(1)滤池过滤层材料为石英砂,石英砂必须具有二氧化硅含量高,含杂质低,保证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和抗吸附力以及使用周期长的性能。应符合CJ/T43-2005《水处理用滤料》。(2)石英砂滤料必须满足下列特性:(a)有效粒径D10:0.85±0.03(毫米),(b)压实后的表面密实度:1.5(c)直观实际密度:2.4(d)脆性:击750(下)F<8%,击1500(下)F<10%,(e)抗药性Rc<2%,(f)不均匀系数:K60<1.60,(3)石英砂滤料还应满足:密度2.55~2.65吨/米3,堆密度1.58吨/米3,含泥量≤0.17%。机械强度:破碎率≤0.12%;磨损率≤0.04%;盐酸可溶率≤0.6%。烧灼减量≤0.3%。粒径范围: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3%,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2%。以上未说明部分按标准《水处理用滤料》CJ/T43-2005执行。(3)承托层承托层材料为砾石,呈类圆形、无裂纹,天然河卵石或海滩卵石,经人工洗选而得。承托层粒径分别为2~4mm。粒径范围:小于指定下限粒径和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均不大于3%。密度≥2.50吨/米3,堆密度1.85吨/米3。含泥量≤1%;盐酸可溶率≤5%;以上未说明部分按标准《水处理用滤料》CJ/T43-2005执行。2.3.1.2验收方法(1)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及质量的稳定性,投标人有责任在生产过程或加工完成后进行所有必要的检查。投标人将对所生产的滤料进行系列检查,委托武汉滤料监测中心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滤料供货单位支付。(2)这些检验结果将以证书的形式记录,同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和以立方米为单位的累计产品容积,供方提供督检测单位检测报告。2.3.1.3检测标准支撑层检测标准,均采用最新版国标或行业标准。2.3.2安装及验收滤池配水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由投标人负责,包括:(1)投标人检查产品和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发现问题将及时和业主及设计单位联系,及时解决,否则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责。(2)支撑梁的制作须符合有关图纸和标准规范的要求。(3)清除垃圾后安装滤板,并保证单池滤板平整度为±1.5mm。(4)滤板安装精度:单格滤池水准差≤±3.0mm;各滤池间的水准差≤5.0mm。(5)投标人在安装时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配水系统和连通管内绝对清洁。(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滤池配水系统的安装,并负责对配水系统进行测试,而且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及说明。(7)投标人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将接受业主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一定保证业主的工程进度和质量。2.4调试和试运行2.4.1在滤头、滤板安装结束后,要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安装质量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2.4.2滤头、滤板投标人要负责滤料的铺设,确保承托层和滤砂的铺设质量,在滤池反冲洗的调试阶段要配合有关施工单位做好反冲洗的调试。二、商务要求(一)货物的生产、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四)技术支持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中标人负责供货、调试等。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五)质保及售后服务:1、除另外规定外,中标人须提供至少二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具体以承诺年限为准),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八)交货地点: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九)验收: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编号买方:卖方: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3、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备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合格数量为准。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式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2年,具体以承诺年限为准)满后一次性退还。4、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天处以违约金。5、供货地点: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8、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合格的销售发票;<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合一证书);(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4)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标评审及其他支持资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年月日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index.html),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附件3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及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1是/否2是/否3是/否……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清单123…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标格式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项目项目编号年月日目录(1)方案完整性与合理性;(2)技术创新与优化;(3)质量保障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防护措施;(6)应急预案。注:本项目采用横向暗标评审,请投标人结合技术标评审细则和系统内容在对应模块上传技术标评审内容。三、商务标格式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三)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附件1开标一览表(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3分项报价清单西涧湖水厂二车间每组滤池改造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 注1长柄滤头QS-1型、L=292mm套4620材质:ABS2滤板1010*1000*100mm块36双向双层10#螺纹钢、水泥标号C30、立体模浇筑,并含固定安装附件3石英砂0.8-1.2mmm³524砾石2-4mmm³65清理石英砂m³566滤梁检查维修检查有无损坏,如有则须修复,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7旧滤料清理运出厂区外,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西涧湖水厂二车间每组滤池改造小计A大写: 小写: 西涧湖水厂二车间滤池改造合计B(B=A*3)大写: 小写: 第四水厂一期每组滤池改造1长柄可调滤头QSK-II型、套2580材质:ABS2滤料0.8-1.2mmm³150K80≤1.43粗砂2-4mmm³94砾石4-8mmm³95现浇层检查维修检查有无损坏,如有则须修复,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6旧滤料清理转运至厂区内指定地点。产生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第四水厂一期每组滤池改造小计C大写: 小写: 第四水厂一期滤池改造合计D(D=C*4)大写: 小写: 投标总报价(B+D)大写: 小写: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施工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实施过程中所需第三方检测等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调试、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合格数量为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附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七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滤池改造(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宋支武联系电话:0550-3062913(盖单位章)2025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杨韦电 话:0550-3519590、18005501210(盖单位章)2025年5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滤池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