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身场地招标公告(鄢陵县业余体校2025)
项目概况
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鄢财竞谈-2025-37
2、项目名称: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10,787.47元
最高限价:1410787.4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鄢财竞谈-2025-37-A
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第一标段
935932.66
935932.66
是
935932.66
2
鄢财竞谈-2025-37-B
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二标段
474854.81
474854.81
是
474854.8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一标段:鄢陵县陈化镇老年健身园-西明义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教学楼刷外墙漆、围墙刷外墙涂料、教室门刷门漆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二标段:鄢陵县只乐镇老年健身园-东只乐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混凝土道路、新增围墙、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2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必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3.监管部门名称:鄢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74-716902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鄢陵县业余体校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112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849856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联系人:陈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17637957998 18337425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17637957998 18337425177
谈判文件-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购项目5.29(4)(1).pdf
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不见面开标)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鄢财竞谈2025-37问满,采购单位:鄢陵县业余体校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五月1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不见面开标)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鄢财竞谈-2025-37采购单位:鄢陵县业余体校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谈判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谈判和评审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鄢陵县业余体校的委托,对“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一、项目编号:鄢财竞谈-2025-37二、项目名称: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不见面开标)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谈判内容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一标段:鄢陵县陈化镇老年健身园-西明义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教学楼刷外墙漆、围墙刷外墙涂料、教室门刷门漆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二标段:鄢陵县只乐镇老年健身园-东只乐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混凝土道路、新增围墙、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附件)。2.预算金额:一标段:935932.66元,二标段:474854.81元,3.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4.履约地点:河南省鄢陵县境内;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6.分包:不允许。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六、谈判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0元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八、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截止及谈判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谈判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九、开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或者直接访问:http://117.159.53.11:60632/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十、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鄢陵县业余体校地址:鄢陵县人民路1126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8498561672.监管部门名称:鄢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74-7169026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联系方式:18337425177176379579984.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联系方式:1833742517717637957998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谈判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查看投标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投标文件。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5.1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供应商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4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在线提出异议。6.评标依据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谈判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6.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2)谈判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6.3如因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相关事项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采购公告栏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获取。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鄢陵县陈化镇老年健身园-西明义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教学楼刷外墙漆、围墙刷外墙涂料、教室门刷门漆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935932.66元一标段2鄢陵县只乐镇老年健身园-东只乐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混凝土道路、新增围墙、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474854.81二标段二、采购清单1、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1、本工程依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等相关计价文件及其配套的省市有关文件;2、材料价格依据:依据许昌市定额站发布的《许昌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一期及2025年3月份主材调整,部分材料价格结合市场价及报审材料价。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2、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在成交后的现场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施工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将予以赔偿。2、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六、验收标准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本项目验收如需要第三方验收,中标方将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935932.66元,二标段:474854.81元。最高限价:一标段:935932.66元,二标段:474854.81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八、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时间及条件:根据财政支付进度进行拨付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鄢财竞谈-2025-37项目内容:鄢陵县业余体校鄢陵县2023年河南省老年健身场地项目;一标段:鄢陵县陈化镇老年健身园-西明义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教学楼刷外墙漆、围墙刷外墙涂料、教室门刷门漆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二标段:鄢陵县只乐镇老年健身园-东只乐社区;室外部分内容拆除恢复、新增混凝土道路、新增围墙、新增健身器材、新增路灯等;新建卫生间;院内苗木栽植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附件)2采购人名称:鄢陵县业余体校地址:鄢陵县人民路1126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8498561673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1833742517717637957998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资格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鄢陵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响应本项目图不接受口接受联合体响应6★预算金额一标段:935932.66元,二标段:474854.81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时间:地点:8谈判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时间: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口允许10★谈判有效期9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口允许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谈判响应截止及谈判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14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15公告发布谈判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谈判文件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17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质疑截止时间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1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在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生成投标文件时“预览标书”环节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纸质响应文件)。20谈判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审方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20谈判小组组建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2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5履约保证金无要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26代理服务费□不收取☑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费率标准计算。27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进行监督,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28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29最后报价根据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30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1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鄢陵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31供应商资格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招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5.1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2.5.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6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3.3.2截止时间:同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谈判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费用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费率标准计算。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谈判文件说明9.谈判文件构成9.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谈判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谈判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或者在谈判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谈判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7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投响应有效期比谈判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谈判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按所响应标段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查看响应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响应文件。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6.响应文件格式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参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16.2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谈判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7.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18.谈判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谈判响应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1.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1.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谈判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开启和谈判23.响应文件开启23.1采购人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由代理机构进行公布投标人、开启投标解密、标书导入等操作,并开启群聊功能;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3.3.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投标人一层加密。解密时由供应商进行一次解密即可。23.3.1.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23.3.1.2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4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谈判活动终止。23.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情况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6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7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谈判小组组成24.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4.3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4.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4.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4.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4.5采购人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24.6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5.符合性审查25.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25.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响应文件的澄清26.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7.1谈判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6.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响应无效情形28.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8.1.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鄢陵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28.1.2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承诺函的;28.1.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8.1.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8.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8.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8.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8.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8.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8.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8.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8.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28.2.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响应无效:28.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8.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8.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8.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28.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29.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9.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9.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9.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9.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提示: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电子化评标系统规定的流程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禁止通过交易系统中的聊天通讯页面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报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2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9.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30.评审方法与提出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1.确定成交人3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核验成交供应商由《鄢陵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3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2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3.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4.质疑提出与答复34.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4.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4.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4.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4.2.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投诉3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6.签订合同与备案3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鄢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录“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37.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38.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38.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38.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一、资格审查(一)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谈判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中小企业(1)中、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鄢陵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7格式填写4谈判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5谈判承诺函供应商以谈判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6联合体协议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7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注:7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对响应文件评审(一)审查响应文件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强制性认证(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4、响应无效情形(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审方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注: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签订合同。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序号项目供应商应答(有/没有)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备注说明1供应商应答索引表2开标一览表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9谈判承诺函10鄢陵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1投标企业事前信用承诺书12投标分项报价表13技术规格偏离表14技术方案(实施方案)15售后服务方案16业绩情况表1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18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19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20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20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若有)22其它资料二、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备注大写:小写:…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手机):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2、如采购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3.1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谈判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谈判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谈判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健身场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