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截污工程 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招标公告(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标段(包)名称: 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1284-04-01-222902

投资项目名称

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标段(包)名称

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投资额80%),并积极争取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相关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资金5152.24万占比1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规模:对大沙镇大兴排渠进行生态治理及修复,主要实施工程包括截污工程(管道长度5960m)、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600m3/d)、生态修复工程(一处100亩人工湿地)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工期(交货期)

27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2472.14223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截图为准,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请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进行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31日 00时0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

联系地址

肇庆市四会市行政广场南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758-326801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萱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S260省道莲花分界至G321国道莲花路口段19号2号楼3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谢小姐

联系电话

0758-8503222

招标监督机构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

联系电话

0758-32680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投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登记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计费,由中标人支付。 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的下载中心栏目: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pdf

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招标代理:广东萱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操作流程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310-441284-04-01-222902投资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标段(包)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肇庆市·四会市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投资额80%),并积极争取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相关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构成构成名称:项目所需资金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及国债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资金则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构成金额(万元):5152.24;构成比例:100%。招标范围及规模招标规模:对大沙镇大兴排渠进行生态治理及修复,主要实施工程包括截污工程(管道长度5960m)、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600m³/d)、生态修复工程(一处100亩人工湿地)等。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工期(交货期)27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24721422.30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2.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2)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投标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截图为准,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请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请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31日00时0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2025年6月20日09时3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31日00时00分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09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09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开标时间2025年6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地址肇庆市四会市行政广场南路2号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758-3268016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萱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S260省道莲花分界至G321国道莲花路口段19号2号楼3楼招标代理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8-8503222招标监督机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电话0758-326801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投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登记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计费,由中标人支付。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的下载中心栏目: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操作流程序号流程具体步骤1网上投标及下载资料各投标人凭CA证书登录系统,在“领取招标文件”栏目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的后缀名为“.ZQZF”。在“填写投标信息”栏目选择投标项目进行投标。2缴纳保证金现阶段采用线上缴纳的方式:若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查看该项目电子保函、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等能实现保证金目的的方式提交。按照《关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肇庆市政数局等6个部门2024年6月28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优先选择使用电子保函。3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支持的文件格式有:doc、docx、xls、xlsx、mpp、pdf、jpg。电子投标文件编制:①按对应节点上传已签字和盖投标人实体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②亦可选择上传未盖实体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按盖章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私章的可签字或盖私章后扫描上传。③投标文件非空白页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4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后缀名为“.ZQTF”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缀名为“.ZQTF”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于网站“业务下载”栏目免费下载,招标项目如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采用网上上传的方式进行递交。5进入开标大厅各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凭CA证书登陆肇庆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开标大厅,成为正式的投标人。6开标、唱标投标人等待主持人点击“开始投标解密”后,在解密时间内点击“投标人解密”按钮→弹出解密界面→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结束后不可解密,若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主持人不再延长解密时间。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7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已公开开标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地址:肇庆市四会市行政广场南路2号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758-32680161.1.3招标代理名称:广东萱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S260省道莲花分界至G321国道莲花路口段19号2号楼3楼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8-85032221.1.4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1.1.5建设地点肇庆市四会市1.1.6工程规模24721422.30元。1.2.1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投资额80%),并积极争取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相关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且生产通知单发出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相应设备的交货。交货地点:肇庆市四会市1.3.3质量要求工艺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如招标文件有规定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招标文件未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后续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4质量保修期验收合格24个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标前会或答疑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章“技术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对存疑问题提出请求澄清的申请,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按规定方式提交,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投标申请人的问题备案后统一网上澄清和解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答疑澄清专区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澄清截止时间和答疑截止时间。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及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条款备案后统一网上发布,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答疑澄清专区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澄清截止时间。3.2有效的最高投标报价及其计算方法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4721422.3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1102944.57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投标时各单位统一按该费用的100%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有效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肇府办(2018)7号)要求,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基于招标控制价下浮不少于2.00%,即有效的最高投标限价=24721422.30×(1-2.00%)=24226993.85元(超出有效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备注: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及投标下浮率均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地区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投标,并合理、科学填报投标报价,报价时应考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2、系统提供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保函(保单)、信用凭证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提交,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模块下选择对应项目查看保证金账号。(1)采用单项保证金的操作方式的,投标人转账或银行汇款等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指定账号上(账户信息详见交易中心系统),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或汇款凭证扫描件或截图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转账或汇款时,请注明事由(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编号)(2)采用保函或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方式的,投标人需将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险单扫描件或截图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专区处,扫描件或截图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险单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电子保函因保密原因,投标文件中不显示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等相关内容,属正常情况,项目开标后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打印显示完整内容的电子保函。(3)采用支票、汇票、信用证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方式提供的,需将扫描或截图件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缴3.4.1投标保证金纳保证金专区处,扫描件或截图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支票、汇票、信用证等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注:如因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关联不成功的,则不以是否上传、关联成功作为评判依据,以投标人编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为评审依据,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鼓励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选择采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详情请咨询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工作人员(0758--2109910)。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把书面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5、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倡投标人优先选用非现金方式提交。6、按照《关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肇庆市政数局等6个部门2024年6月28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优先选择使用电子保函。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2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需要签字或盖私章的地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的,投标文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参照正本编制或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正本复印件,若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正本复印件,可只在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加盖骑缝章。3.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纸质投标文件的盖章采用实物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或盖私章后再扫描上传。3.7.2签字或盖章要求4.投标文件正本非空白页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ZQTF格式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2)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纸质投标文件若需分册装订则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相关要求执行。)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可邮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合格的纸质投标文件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如以保函、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等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原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提交投标文件公示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应执行“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中对投标文件公示内容的要求,扫描件中应隐去各人员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个人私隐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公示上述文件内容,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公示文件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4)(完整版)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盖章签字后的投标文件PDF电子文档1份。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一致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网站招标公告约定的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等活动。如选择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备设备。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或开标记录表不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投标人等待主持人点击“开始投标解密”后,在解密时间内点击“投标人解密”→弹出解密界面→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5.2开标程序行解密;解密时间结束后不可解密,若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主持人不再延长解密时间。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共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托代表1名,其余4名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长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产生。(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7.4.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公司履约保函、保险单;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4.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本项目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如投标人不能生成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qtf的电子文件)或在开标过程中未成功解密的作无效标处理。开标时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2、投标人应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评标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自行完善企业信息库,如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录入的企业基本信息、投标管理员信息录入错误、虚假或失效,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作无效投标处理。3、为进一步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对经交易系统筛查出现特征码(包括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工具识别号)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统一按废标处理,并将情况推送至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4、投标人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才能完成解密。5、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选择到现场进行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评审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6、因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核实后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7、本项目投标、答疑、澄清环节和开标评标环节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作为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102575.8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10.2其他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时间,若表述为“天”、“日”的,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按天(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日00:00时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日)24:00时。2、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地点、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是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13)其它受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投标人。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自行对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判断,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方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作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进行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操作流程;(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5)合同格式;(6)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7)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本工程项目专区按规定方式提交,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问题统一网上澄清和解答。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提问截止时间。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投标申请人的问题备案后统一网上澄清和解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答疑澄清专区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澄清截止时间和答疑截止时间。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条款备案后统一网上发布,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系统答疑澄清专区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澄清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商务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4)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商务评审因素证明资料;(7)投标承诺书;(8)供货技术方案;(9)完整的报价书(参考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10)其它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需)。3.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中任一项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超出作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人按前附表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竞价。3.2.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2)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要求执行,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报价。(3)招标文件、规范、标准与有关规定,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内部(成本)定额。3.2.6投标报价编制方法(1)投标单位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入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将被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在中标后实施时招标单位不予支付;(2)本工程除图纸发生变更、招标人下达变更通知、经招标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专用条款规定变更事件外,不再发生变更费用,投标人不能自行进行工程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3)投标报价各种取费项目及计取标准不得超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为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证明文件的;(4)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编写装订,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除特别注明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3.7.5本项目须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上传结果确认信息。递交时间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录的传输成功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4.1.5投标人在开标后尽快按要求递交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4.1.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修改或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操作。4.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4.2.3投标人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未参与开标过程的或开标记录表不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同意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成功进行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招标人(招标代理)将解密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打印开标记录表;(7)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6.评标与定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粤发改规(2018)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执行。7.3中标通知7.3.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投诉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1)放弃中标的;(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将合同授予中标人。7.5.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诉者提供的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投诉时间,投诉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实名制电话。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2.2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3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投诉或逾期投诉的均无效,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不予受理。8.5.4在监督部门作出结论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保修期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电子投标文件生成文件的扩展名是ZQTF,能正常读入计算机辅助系统(非投标人原因出现计算机辅助系统故障除外)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分值:30分技术部分分值:40分投标报价分值:3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1(1)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业绩(12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的设备采购安装类项目的业绩,每一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人员(12分)(1)现场负责人:具有安装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安装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施工员:具有安装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具有安装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3)安全员:具有安装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安装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及上岗证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实行一人一岗制,不得兼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对应的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近3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体系认证(6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不符合评审依据要求的,不得分。2.2.1(2)技术标安装保障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及生产进度保证措施完善、措施可行,产品的使用寿命、运行成本等进行评分:2.2.1(2)评分标准(40分)安装保障措施(8分)(1)优:方案完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良:方案完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一般:方案完整度一般,基本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一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4)无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措施及调试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等)进行评审:(1)优: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分析合理,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良: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分析比较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一般: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分析一般的,得2分。(4)无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人员调度、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优:方案十分合理、完整,承诺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良:方案比较合理,承诺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的,得5分;(3)一般:方案基本合理,承诺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无提供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8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应急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优:方案十分合理、完整,承诺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良:方案比较合理,承诺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的,得5分;(3)一般:方案基本合理,承诺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无提供不得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8分)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培训计划、验收组织计划)进行综合评审:(1)优:方案整体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8分;(2)良:方案较合理、内容基本全面、较具体、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得5分;(3)一般:方案合理性一般、内容全面性一般、具体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4)无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2.2.1(3)经济标评分标准(30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S=(100-|B-A|÷A×100×C)×30%S—投标报价得分;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C—扣分系数,当B>A时,C=2;B2.2.1(3)经济标评分标准(30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成本的,或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15%的,须附上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或购买的费用成本分析,设备安装或配合或指导安装成本分析(包括安装、调试等费用),设备的运输成本(包括运输、关税和保险等费用)分析,设备的检测成本(设备检测、鉴定等费用)分析,设备运行的技术培训费用分析,设备试运行成本(包括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试验、检测等费用)分析,技术培训与设备售后服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分析,税金分析,承包期内物价涨落风险分析等,同时提供至少1项合同价1600万元以上报价下浮率>15%的类似工艺设备的成功经验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设备合格交付使用证明书或报告],证明其没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4、除计算错误外,通过初步评审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5、计算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分为0分。1.评标方法1.评标原则: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粤发改规(2018)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情况采用投票方式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供货技术方案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供货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章第3.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投标函报价与预算书总造价必须相一致,否则作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视为无效标书处理。3.2详细评审3.2.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3.2.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供货技术方案评审和评分;各评委评出各有效投标文件的供货技术方案得分,再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单位的最后供货技术方案得分。3.2.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3.2.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2.5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竞价。基于本招标项目设备属于易燃易爆的特种设备,质量性能和技术保障要求非常高。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或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15%的,须附上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或购买的费用成本分析,设备安装或配合或指导安装成本分析(包括安装、调试等费用),设备的运输成本(包括运输、关税和保险等费用)分析,设备的检测成本(设备检测、鉴定等费用)分析,设备运行的技术培训费用分析,设备试运行成本(包括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试验、检测等费用)分析,技术培训与设备售后服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分析,税金分析,承包期内物价涨落风险分析等,同时提供至少1项合同价1600万元以上报价下浮率>15%的类似工艺设备的成功经验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设备合格交付使用证明书或报告],证明其没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3.2.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7汇总商务部分、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的综合得分。投标人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供货技术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综合得分第三的投标人作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4.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4.5若有效投标单位(即通过符合性评审)不足3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4.6在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违者取消其竞标资格。3.4.7本工程经开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洽商签订合同。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遵照执行,或拒绝签订合同,除被取消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3.5无效标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3.5.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未按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上传错误的或未能有效关联交易系统的,或者金额不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5.2投标人数量之和少于3家的;3.5.3投标文件内容无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名盖章不符合要求的;3.5.4投标文件封面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签名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5.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投标文件未包含投标须知第3.1条要求提供有效相关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3.5.6投标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有效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3.5.7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3.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5.9投标人与投标报名时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了实质性改变,而没有提供证明这种改变的合法性文件的;3.5.10投标人未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截图的或网站截图不符合要求;3.5.11投标人存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5.1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读入计算机辅助系统,或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扩展名不是ZQTF的,或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没有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3.5.13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筛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特征码相同的;3.5.14投标人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错误或虚假的;3.5.15投标时授权委托人与投标管理员不一致的;3.5.1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修正或补正的。第五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书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在不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设备及技术服务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设备及技术服务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设备及技术服务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及技术服务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34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35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设备及技术服务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36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37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60%(除预付款外)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卖方开具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保修期期满无息支付至卖方。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38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39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40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41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42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44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4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46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付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收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收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47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48投资项目代码2310­441284­04­01­222902投资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标段(包)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肇庆市四会市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投资额80%),并积极争取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相关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构成国有资金5152.24万占比100.0%;招标范围及规模招标规模:对大沙镇大兴排渠进行生态治理及修复,主要实施工程包括截污工程(管道长度5960m)、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600m³/d)、生态修复工程(一处100亩人工湿地)等。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工期(交货期)27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2472.14223万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2.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2)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投标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截图为准,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请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进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5月31日00时0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地址肇庆市四会市行政广场南路2号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758­3268016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萱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S260省道莲花分界至G321国道莲花路口段19号2号楼3楼招标代理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8­8503222招标监督机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电话0758­326801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投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登记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计费,由中标人支付。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的下载中心栏目: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投资项目代码,2310­441284­04­01­222902投资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安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装);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肇庆市四会市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国有资金5152.24万占比100.0%资金来源于投资额80%),并积极争取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资金来源构成;步区相关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招标规模:对大沙镇大兴排渠进行生态治理及修复,主要实施工程包括截污工程(管道长度5960m)、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600m³/d)、生态修复工程(一处100亩人工湿地)等。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本项目为四会市大沙镇大兴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的招标。上述招标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招标。设备名称、规招标内容格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工期(交货期),27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2472.14223万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资质等级及范围:(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2.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投标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截图为准,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业绩要求,/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请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地址,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方式,台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进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2025年05月31日00时00分,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间,间电子投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上间传投标文件”栏目中递交。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网上开标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地址肇庆市四会市行政广场南路2号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758­3268016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萱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S260省道莲花分界至G321国道莲花路口段19号2号楼3楼招标代理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8­8503222招标监督机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电话0758­326801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投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投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完善)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登记信息及上传件真实准确并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计费,由中标人支付。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实行远程“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参与开标全过程实时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qsggzy.com/)的下载中心栏目: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截污工程 排渠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