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招标公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2025)
项目概况
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119
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976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
数量:
预算金额(元):7976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个包。内容包括2025年临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2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文都医考院内西南角三楼)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形式一次性提出,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或电话告知,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特别注意事项: 3.1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 3.2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其他事项: 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 区”); 4.1.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4.2开标时间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 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常兴西街220号
联系方式:0357-2223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
联系方式:0357-2881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57-2881116
附件信息:
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docx237.2K
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119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采购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采购需求38第四章合同草案4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5第六章评审办法7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119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976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数量:预算金额(元):7976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个包。内容包括2025年临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2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文都医考院内西南角三楼)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形式一次性提出,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或电话告知,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特别注意事项:3.1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3.2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4.其他事项: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1.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4.2开标时间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的90%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常兴西街220号联系方式:0357-2223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联系方式:0357-2881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357-2881116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1.2.2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1191.2.3采购内容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1.2.44.5.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97600元任何一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采购人名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常兴西街220号联系方式:0357-22236031.2.7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文都医考院内西南角三楼)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357-28811161.2.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9电子交易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2.10合同履行期限1年。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临汾市财政局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允许联合体响应1.8.1进口产品磋商响应不允许进口产品1.11.1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1.12.1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本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参加磋商前答疑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1.15.2分包 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分包人资质要求等。 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缴纳 保证金为7900元(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1、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2、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收款单位全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601157010300000017147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行号:402177000982投标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注:①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保证金须按包逐笔支付。②供应商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cqztgcxmglyxzrg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全额退还至供应商账户。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详见磋商文件1.17.2。5、交款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账户。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比例为预算的 %,预留预算金额为万元(需和意向公开填报信息一致)。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创新产品和服务(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五章)。2.1-2.5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是(详见第二章第2.1、2.2、2.3、2.4、2.5款相关规定) 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小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中型、小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五章)。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4.1.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2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3)自然人参加响应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2 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5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五章);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7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8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下述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符合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相对应内容。4.3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和《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6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4.7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2.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5.3.1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2)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因供应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6.1.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3.1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7.7.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7.7.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8.1.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见第二章第8.1.1款规定。8.2.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采购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服务费。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 / 1.履约担保的金额: / %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财购[2018]41号)文件规定,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质押,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供应商可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1.2.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响应文件关联:供应商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要导入对应的投标(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对应的标书关联,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分别进行关联的,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响应、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4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7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8交易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9电子交易平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10合同履行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2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5.2“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1.5.4“供应商”(或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响应;1.5.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5.12“项目”: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5.14“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5“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6“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7“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1.5.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9“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磋商响应无效;1.5.20“活页装订”:是指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就随时可以拆卸替换复原或翻阅时容易自行脱落的装订方式。1.5.21“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2“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5.23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6磋商响应委托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2)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在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响应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1.8进口产品磋商响应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磋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现场考察1.11.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放现场场地以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统一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磋商前答疑会1.12.1磋商前答疑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3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3.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作无效处理。1.1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授权后,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转包、分包1.15.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5.2分包: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由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询问函或质疑函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或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格式进行提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2.4质疑、投诉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7.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7.2保证金的退还(1)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组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2)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3)代理机构在收取代理服务费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代理机构在收取代理服务费且中标通知书发出35天内,代理机构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未查看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的,将在第35天自动退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1.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7.4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1.18其他说明1.18.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8.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结果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8.4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5供应商对所响应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1.18.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8.7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是否允许中国境外供应商参加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2.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3.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促进残疾人就业2.4.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5创新产品、创新服务2.5.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价格折扣。2.5.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五章)。三、竞争性磋商文件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另册)。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清单、图纸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可在本次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执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形式4.1.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响应文件”)。4.2.2响应文件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3)自然人参加响应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2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5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五章);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7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下述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符合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相对应内容。注:以上目录是编制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4.3响应文件的编制4.3.1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2.2款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4.3.3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4.3.6《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4.3.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3.8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2.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响应文件的签章4.4.1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2《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3款“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磋商报价4.5.1磋商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5.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5.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提供服务至交付的最终价格。4.5.5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4.5.6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4.5.7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4.5.8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4.5.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4.5.10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4.5.11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4.5.1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五、磋商响应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地点5.2.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5.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6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6.1磋商时间、地点6.1.1磋商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组织与邀请6.2.1磋商准备:本项目磋商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磋商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磋商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6.2.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3开标流程(两阶段)6.3.1开标流程:(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由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4)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5)商务技术磋商、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及经商务技术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名单。(6)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磋商①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②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③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范围及标准、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④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系统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⑥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⑦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8)经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及磋商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签章和上传要求需按前附表11.2.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10)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2特殊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磋商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七、评审7.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7.2磋商小组的组建7.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7.3磋商小组的职责7.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4评审原则7.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4.2评审工作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7.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6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7评审方法和标准7.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2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3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8.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8.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回复代理机构。8.1.2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8.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8.2.1采购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一次性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九、采购代理服务费9.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支付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仍须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9.4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0.1签订合同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1.2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0.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0.1.4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0.2.1履约担保递交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递交而未递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10.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重要提醒11.2.1磋商重要提醒: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3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1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7]1331号)等文件要求,实施机动车排气监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监管有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网络,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实现监管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提高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和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更好的促进车辆达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联网,重点筛查柴油车和高排放汽油车,从而为机动车排放监管提供重要支撑。通过对设备日常运维,巩固和提高设备完好率,防止设备非正常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对通行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响应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1年。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三、实质性要求人员要求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四、服务要求一、硬件设备维护⑴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维护。包含向生产厂家购买延保服务费用,保证硬件损坏时能够及时修复并不额外产生配件费、服务费。⑵遥感监测设备维护。包含生产厂家备品备件、易损配件耗材、日常校准用标准气体、固定点位网络专线租赁、固定点位用电、厂方工程师上门维修服务、系统软件维护升级、配套遥感监测车燃油保养保险、因道路及周边施工产生的移机移线、龙门架(含立杆、L杆)加固防腐、设备维护车载升降梯租赁等全部费用。配备固定点位现场巡检车辆、2名驻场工作人员现场巡检、设备精准度检查调整等日常维护工作。固定点位运维内容:实施地点为尧都区西张村、土门、涧河桥、坛地、临襄5个固定点位;1.每日工作内容包含设备供电、通讯、外观防水情况、光学模块等:每日对固定点位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a.固定垂直式设备地笼以上部分反光镜清理b.固定垂直式及水平式设备光路确认c.系统气象仪及空气站运行情况确认d.系统运行情况确认e.系统抓拍情况确认f.系统车流量统计确认g.系统联网情况确认h.诱导LED屏显示情况确认巡检频次为:1次/日,除特殊情况如整日连续雨雪天外,其余时段保证每日前往现场,如有特殊情况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2.每周工作内容包含设备、机柜内外、光学模块等:a.固定垂直式设备地笼清理b.固定垂直式及水平式机柜内、外部安规及运行情况检查.3.每月工作内容包含周边环境、设备清洁、使用情况等:a.主机光路值确认及调试b.气象仪等表面清洁及擦拭c.地台、基座点位周边环境确认及整理d.设备抓拍数据本地存储确认e.固定设备卡箍松动情况确认及处理f.固定垂直式设备抓拍枪机表面清洁g.设备用标准气体使用情况及保质期确认4.每两月工作内容包含设备准确度检查、基建固定保养等:a.固定垂直式及固定水平式设备通标气校准b.龙门架及地台地脚螺栓除尘、除锈、加固c.固定垂直式设备地笼反射镜单元使用情况及更换d.L杆及龙门架摄像系统抓拍图像清晰度确认及调试5.不定期工作内容包含按需及特殊情况处理等:a.固定垂直式设备地笼反射镜单元在雨雪天后及时处理地笼部分积水;b.固定垂直式设备地笼反射镜因路面大石子散落导致镜片挤压破碎更换;工作频次依点位周边环境确定6.黑烟车抓拍系统运维a.每日工作内容:黑烟抓拍上位机软件及各部件运行状况确认;b.每月工作内容:黑烟系统本地存储情况确认;黑烟系统传输情况确认;c.每两月工作内容:黑烟抓拍摄像系统抓拍图像清晰度确认及调试.7.配合生态环境局完成监测数据、信息的专业整理、甄别、分析,并生成文献报告。移动遥感设备运维内容:(1)不定期:摄像机、诱导LED屏检查,系统各单元连接状态检查;(2)每月:标气有效期确认;(3)每2个月:设备准确度检查(设备定期通标气校准)、安规检查(设备电路、线路连接状况、系统各单元设备固定情况);(4)每2个月:设备电池充电、检查;(5)配合上路监测,提供检测数据报表;(6)不定期:软件序列号生成、上位机软件安装及更新(按每次使用前确认更新)。二、软件系统运维包括无效数据标记、数据上传等工作,如遇工作需要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三、其他服务(1)网络通信服务。机房至现场监测点位租赁30M专线。(2)遥感监测设备计量校准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计量校准,承担校准费用和校准用标准气体费用。(3)固定监测点位电费。承担5个固定监测点位设备、机柜空调所有用电费用。(4)遥感监测车运行费用。承担遥感监测车和发电机燃油、定期保养、年度保险、年度审验费用。(5)本项目运维涉及的其他运维事项。五、非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中(4)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六、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七、其他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第四章合同草案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四、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五、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标准。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九、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响应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页码2、响应函……………………………………………………………………………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4、《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5、非联合体声明书………………………………………………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此承诺: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五)“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包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公司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八)“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2.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一)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要求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声明格式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声明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二)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三)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五)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总价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总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第六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后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最后报价分二、评审程序2.1评审前组织磋商小组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有关事项等。2.2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2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3《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4)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5)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4《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响应文件的磋商、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有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所有变动情况及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响应回复时间为30分钟。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6按磋商程序规定开始并完成磋商。2.3.7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并告知相关供应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上传最后报价(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8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4.1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修改评审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是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供应商或通过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9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书》,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12“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签署公章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文件的报价所有投报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内容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对照本文件第三章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对照本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内容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原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四)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是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细则如下: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打分方法1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10分/2商务资信同类或类似合同案例同类项目或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1分。最高得4分。4分客观分3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实施方案;②黑烟分析服务方案;③数据成果提交检查方案;④日常巡检方案;⑤人员配备方案;⑥设备耗材配备方案;⑦项目关键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完全响应要求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35分主观分4技术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②质量管理制度;③备品备件质量管理;④服务形式管理;⑤项目培训计划;完全响应要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20分主观分5技术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人员的安排计划;③售后响应程度及保证措施;完全响应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主观分6技术应急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应急方案包括:①应急预案制定;②突发事件处理措施;③故障排除措施④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完全响应要求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6分主观分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1.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2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无效且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五、保密和披露5.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5.2披露5.2.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5.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网络系统运维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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