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招标公告(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2025)



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E3504810401800048002 的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已由 相关单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估算92235.0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维护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永安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对永安市内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共19868.54亩;其中土地综合整治约13500亩,整治前地类主要为园地等;撂荒地整治6368.54亩,主要为道路交通不便、地块偏远、缺少灌溉水源等未耕种耕地;并对土地周边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附属工程。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2235.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59920.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322.26万元(含①青苗补偿费用(园地)16875.00万元;②综合技术服务费、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4062.99万元,建设期利息69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工程类别:其他
2.4.2 招标类型:EPC+F+O。
2.4.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设计、综合技术服务、工程施工、采购、后期管护) 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1)投融资范围: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3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为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
(2)设计范围: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3)综合技术服务范围:①选址评估、②前期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③实施方案编制、④立项照片采集、⑤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⑥施工放样、⑦竣工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⑧耕地质量等别评定、⑨立项阶段报备、⑩施工阶段报备、?验收阶段报备、?竣工照片采集、?指标结算及项目全流程实施材料归档,规划设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注:如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实施。
(4)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撂荒地治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生态保护与修复(林地生境改造、草地生境改造、溪流生境改造、河流生境改造、生态廊道连通工程、生态护坡)、人居环境整治(危旧房屋拆除与整治、村庄村容村貌改造)、附属工程(农业文化融合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5)采购范围:标的范围内所需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
(6)后期管护:后期管护期5年,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种植管护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旱轮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质量、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
(7)项目投资回报:
①项目收益以农业文化融合、生态保护与修复经营收益及土地管护五年。
②项目收益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为准,不做最低标准的相关补偿。
③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8)其他: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及归档材料。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涉及本项目的供水、通信等建设申请及安装调试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负责办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配合,涉及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支付。
2.5 合作期限:2025-2029年五年计划完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13500亩(其中:2025年完成3000亩、2026年完成3000亩、2027年完成2500亩、2028年完成2500亩、2029年完成2500亩),后期管护期限为5年。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质量要求:(1)投融资:项目投融资须满足项目建设要求;(2)选址评估: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进行内页资料整合,外业现场核实,确定可整治地块;(3)前期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完成项目整治区比例尺1:1000地形测量、实测坡度和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摄影像,满足项目规划设计及立项报备的需求;(4)实施方案编制: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批准;(5)立项照片采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利用统一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立项后、动工前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报备系统;(6)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概算,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批复;(7)施工放样:包括平面放样和高程放样,将图纸上设计的工程设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按设计要求,以一定的精度在实地标定出来,作为施工的依据。(8)竣工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完成项目各新增耕地地块竣工测量,包括平面测量、断面测量、平面控制系统的复核、实测坡度和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摄影像,按实际情况绘制竣工测量图,满足竣工复核、竣工验收和验收报备要求;(9)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福建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评价工作要点》、《福建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手册》,编制项目竣工新增耕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及相关图件;(10)立项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立项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11)施工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12)验收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验收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以及指标入库;(13)竣工照片采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利用统一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竣工后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报备系统;(14)指标结算:根据福建省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务手册(2012年5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编制旧村复垦或矿山复垦项目指标结算报告及图册。(15)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6)采购: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17)后期管护(5年):后期管护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目的是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种植管护应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旱轮作,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18)项目实施材料归档:项目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报乡镇街道、交发集团、自然资源局各存档1份。(19)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20)施工:①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5-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③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闽农建函〔2021〕735号)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④按国家现行的自然资源、水利、道路等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施工。(21)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22)项目投资回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测绘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5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测绘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8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9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名(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名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 04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 06月09 日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6 月 25 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mggzy.sm.gov.cn/smw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燕南龙山路639号 ,邮政编码: 366000
电子邮箱: /
电话:18750824618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楼,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fjyzzbdl@163.com
电话: 0598-7911977、15985850976 ,传真:/
联系人: 高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
联系电话: 0598-383241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A区五楼)
联系电话:0598-3820290

附件: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doc

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三册).zip

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二册).zip

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一册).zip

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附件一定标因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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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韩珺系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未办理电子印章,现授权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补充通知、答疑、澄清、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文件相关事宜,本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做为电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授权方无权转让,特此授权。招标人:(盖单位公章)C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4月28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4810401800048002的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0二次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估算92235.0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维护管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永安市境内。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对永安市内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共19868.54亩;其中土地综合整治约13500亩,整治前地类主要为园地等;撂荒地整治6368.54亩,主要为道路交通不便、地块偏远、缺少灌溉水源等未耕种耕地;并对土地周边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附属工程。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2235.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59920.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322.26万元(含①青苗补偿费用(园地)16875.00万元;②综合技术服务费、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4062.99万元,建设期利息6930.0万元。2.4招标范围和内容:2.4.1工程类别:其他2.4.2招标类型:EPC+F+O。2.4.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设计、综合技术服务、工程施工、采购、后期管护)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1)投融资范围: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3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为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2)设计范围: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3)综合技术服务范围:①选址评估、②前期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③实施方案编制、④立项照片采集、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⑥施工放样、⑦竣工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⑧耕地质量等别评定、⑨立项阶段报备、⑩施工阶段报备、①验收阶段报备、竣工照片采集、3指标结算及项目全流程实施材料归档,规划设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注:如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实施。(4)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撂荒地治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林地生境改造、草地生境改造、溪流生境改造、河流生境改造、生态廊道连通工程、生态护坡)、人居环境整治(危旧房屋拆除与整治、村庄村容村貌改造)、附属工程(农业文化融合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5)采购范围:标的范围内所需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6)后期管护:后期管护期5年,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种植管护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旱轮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质量、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7)项目投资回报:0项目收益以农业文化融合、生态保护与修复经营收益及土地管护五年。②项目收益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为准,不做最低标准的相关补偿。③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8)其他: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及归档材料。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涉及本项目的供水、通信等建设申请及安装调试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负责办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配合,涉及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支付。2.5合作期限:2025-2029年五年计划完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13500亩(其中:2025年完成3000亩、2026年完成3000亩、2027年完成2500亩、2028年完成2500亩、2029年完成2500亩),后期管护期限为5年。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2.7质量要求:(1)投融资:项目投融资须满足项目建设要求;(2)选址评估: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进行内页资料整合,外业现场核实,确定可整治地块;(3)前期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完成项目整治区比例尺1:1000地形测量、实测坡度和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摄影像,满足项目规划设计及立项报备的需求;(4)实施方案编制: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制日定临方安通过市级白然源业大十部门地()平集,规《白然源部九公斤干地上补平箱太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利用统一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立项后、动工前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报备系统;(6)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概算,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批复;(7)施工放样:包括平面放样和高程放样,将图纸上设计的工程设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按设计要求,以一定的精度在实地标定出来,作为施工的依据。(8)竣工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完成项目各新增耕地地块竣工测量,包括平面测量、断面测量、平面控制系统的复核、实测坡度和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摄影像,按实际情况绘制竣工测量图,满足竣工复核、竣工验收和验收报备要求;(9)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福建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评价工作要点》、《福建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手册》,编制项目竣工新增耕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及相关图件;(10)立项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立项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11)施工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12)验收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验收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以及指标入库;(13)竣工照片采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利用统一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竣工后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报备系统;(14)指标结算:根据福建省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务手册(2012年5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编制旧村复垦或矿山复垦项目指标结算报告及图册。(15)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6)采购: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17)后期管护(5年):后期管护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目的是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种植管护应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旱轮作,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18)项目实施材料归档:项目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报乡镇街道、交发集团、自然资源局各存档1份。(19)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20)施工:①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5-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③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闽农建函〔2021〕735号)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④按国家现行的自然资源、水利、道路等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施工。(21)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22)项目投资回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0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测绘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7测绘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8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1-.----N-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9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名(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名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6月09日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25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i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龙山路639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电话:18750824618,传真:联系人:李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楼,邮编:366000电子邮箱:fiyzzbd10163.com电话:0598-7911977、15985850976,传真:联系人:高女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ne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联系电话:0598-38324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A区五楼)联系电话:0598-3820290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招标文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350481-04-05-157609招标项目名称: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招标项目编号:E3504810401800048002招标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罗美娇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高晓玲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06月0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01.总则302.招标文件333.投标文件344.投标375.开标386.评标387.合同授予41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449.异议、投诉4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1.电子招标投标45附件2-1:问题澄清通知(格式)47附件2-2: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4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9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501.评标方法562.评审标准563.评标程序5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0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60二、项目投资规模60三、其他要求60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65第一节已完成的设计图纸66第二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6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8第一节资格文件6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2二、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7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76四、授权委托书77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78六、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79七、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0八、拟派出测绘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0九、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1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83十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84十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86十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87十四、相关业绩情况表88十五、其他资料88第二节商务文件90一、投标函93二、投标函附录97三、其他资料101第三节技术文件102一、项目建设管理方案103二、投资方案104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4810401800048002的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估算92235.0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维护管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永安市境内。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对永安市内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共19868.54亩;其中土地综合整治约13500亩,整治前地类主要为园地等;撂荒地整治6368.54亩,主要为道路交通不便、地块偏远、缺少灌溉水源等未耕种耕地;并对土地周边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附属工程。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2235.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59920.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322.26万元(含①青苗补偿费用(园地)16875.00万元;②综合技术服务费、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4062.99万元,建设期利息6930.0万元。2.4招标范围和内容:2.4.1工程类别:其他2.4.2招标类型:EPC+F+O。2.4.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设计、综合技术服务、工程施工、采购、后期管护)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1)投融资范围: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3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为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2)设计范围: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3)综合技术服务范围:①选址评估、②前期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③实施方案编制、④立项照片采集、⑤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⑥施工放样、⑦竣工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⑧耕地质量等别评定、⑨立项阶段报备、⑩施工阶段报备、⑪验收阶段报备、⑫竣工照片采集、⑬指标结算及项目全流程实施材料归档,规划设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注:如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实施。(4)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撂荒地治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林地生境改造、草地生境改造、溪流生境改造、河流生境改造、生态廊道连通工程、生态护坡)、人居环境整治(危旧房屋拆除与整治、村庄村容村貌改造)、附属工程(农业文化融合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5)采购范围:标的范围内所需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6)后期管护:后期管护期5年,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种植管护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旱轮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质量、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7)项目投资回报:①项目收益以农业文化融合、生态保护与修复经营收益及土地管护五年。②项目收益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为准,不做最低标准的相关补偿。③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8)其他: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及归档材料。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涉及本项目的供水、通信等建设申请及安装调试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负责办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配合,涉及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支付。2.5合作期限:2025-2029年五年计划完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13500亩(其中:2025年完成3000亩、2026年完成3000亩、2027年完成2500亩、2028年完成2500亩、2029年完成2500亩),后期管护期限为5年。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2.7质量要求:(1)投融资:项目投融资须满足项目建设要求;(2)选址评估: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进行内页资料整合,外业现场核实,确定可整治地块;(3)前期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完成项目整治区比例尺1:1000地形测量、实测坡度和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摄影像,满足项目规划设计及立项报备的需求;(4)实施方案编制: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批准;(5)立项照片采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利用统一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立项后、动工前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报备系统;(6)规划设计及概算编制: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概算,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批复;(7)施工放样:包括平面放样和高程放样,将图纸上设计的工程设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按设计要求,以一定的精度在实地标定出来,作为施工的依据。(8)竣工测量(含高清影像及土方测量):根据《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完成项目各新增耕地地块竣工测量,包括平面测量、断面测量、平面控制系统的复核、实测坡度和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摄影像,按实际情况绘制竣工测量图,满足竣工复核、竣工验收和验收报备要求;(9)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福建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评价工作要点》、《福建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手册》,编制项目竣工新增耕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及相关图件;(10)立项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立项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11)施工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12)验收阶段报备: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完成项目验收阶段在部级和省级系统的报备以及指标入库;(13)竣工照片采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83号),利用统一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竣工后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报备系统;(14)指标结算:根据福建省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务手册(2012年5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编制旧村复垦或矿山复垦项目指标结算报告及图册。(15)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6)采购: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17)后期管护(5年):后期管护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目的是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种植管护应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旱轮作,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18)项目实施材料归档:项目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报乡镇街道、交发集团、自然资源局各存档1份。(19)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20)施工:①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5-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③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闽农建函〔2021〕735号)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④按国家现行的自然资源、水利、道路等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施工。(21)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22)项目投资回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测绘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7测绘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8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9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名(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名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6月09日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25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龙山路639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电话:18750824618,传真:/联系人:李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楼,邮编:366000电子邮箱:fjyzzbdl@163.com电话:0598-7911977、15985850976,传真:/联系人:高女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联系电话:0598-38324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A区五楼)联系电话:0598-38202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2招标人招标人:永安市交发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龙山路639号邮编:366000电子邮箱: / 电话:18750824618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楼邮编:366000电子邮箱:fjyzzbdl@163.com电话:0598-7911977、15985850976传真:/联系人:高女士31.1.4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04-350481-04-05-157609 招标项目编号: E3504810401800048002 标段名称(如果有):永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EPC+F+O二次。标段编号(如果有): E3504810401800048002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41.1.5建设地点三明市永安市境内5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100%6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1.3.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投资总额:详见招标公告。8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91.3.3计划工期工期为1800日历日(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管护期(运营):5年。101.3.4质量标准详见招标公告。11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测绘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7、测绘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2)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及运营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相应人员配备,中标人不得有异议。9、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测绘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测绘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提供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③提供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④上述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包括年审及变更等记录页(如有);⑤“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⑥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应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测绘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12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131.9.1踏勘不组织。14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18时00分00秒151.11.1工程分包允许分包内容:①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工作,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②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承包资质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向招标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招标人、监理人审查,经招标人、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企业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16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17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182.2.1/4.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8时30分00秒19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人名称等变更证明材料(如有);2、其他由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材料。20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项目(1)综合技术服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综合技术服务费按3.561%费率计取,1069元/亩(40538.02万元*3.561%/13500亩=1069元/亩);(2)综合服务费由土地整治项目(含土地开发、旧村复垦)两项组成;(3)综合服务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评估、前期地形测量、可研论证、立项影像采集、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放样、竣工测量、等别评定、竣工后影像采集、立项阶段报备、施工阶段报备、验收阶段报备、指标决算(旧村);②旱改水项目:前期测量、立项影像采集、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放样、竣工测量、等别评定、竣工后影像采集、立项阶段报备、施工阶段报备、验收阶段报备。2.本项目涉及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7.5%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按成本核算后的预算金额*1.2 作为计费基数。注:本项目综合技术服务费、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3.最高投标限价65483.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 59920.66万元,综合技术服务费、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4062.99万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区间为 2%~4 %(含 2%,不含 4%)。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2.27%计取。21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投标人企业自身实力、招标文件约定、工程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项可能的风险,自行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223.3.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120日历日。23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①②③④⑤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E3504810401800048002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623281187000015674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2019]30号文的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同时执行闽建筑〔2020〕8号文.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根据闽建筑〔2020〕8号、闽建筑〔2021〕16号及明建(2019)30号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同时按明建〔2021〕35号规定,不再执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应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按明建〔2019〕30号文规定执行(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同时执行闽建筑〔2020〕8号文。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2019〕30号)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三明市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根据“明公共交易【2021】4号”关于取消纸质保函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凡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均必须按明公共交易【2021】4号的规定提交电子投标保函。需要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单位应根据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在三明市“电子保函服务”链接地址申请保函。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即可。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3)“到账证明”采用闽建筑函〔2021〕1号文中规定的到账证明格式。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4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53.6.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263.6.3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公章)”或“盖单位公章”系指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系指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相应人员的可上传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如有联合体,联合体除牵头人外的其他成员均无须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公章,联合体除牵头人外的其他成员所提供的资料可先行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如有)、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资料对应的文件合并成完整投标文件扫描上传网上投标系统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273.6.4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2.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加密并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详见“三明投标单位操作手册”;3.未按规定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过期;(3)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4)投标人未使用福建CA数字证书或使用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5)投标人的福建CA数字证书人为损坏。284.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998-00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A区五楼)联系电话:0598-3820290294.1.5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提交地点: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须将以上纸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中标候选人由于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或中标候选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纸质保函原件须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至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楼408室。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将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对保函弄虚做假的,依法做出限制投标等处罚。 因招标文件格式固化原因,本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密封要求:/。305.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5日08 时30分00秒315.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加密检查。开标时间一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开显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及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状态;(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45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325.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由于系统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方负责查询解密失败原因和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或重新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配合系统方负责查询解密失败原因和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监督人员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或重新招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33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6.3.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356.3.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通知后 30 分钟内使用 CA 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366.3.3/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名(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名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377.2/7.3/8.3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和场所公示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387.5.1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具体详见项目合同。397.6.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409.2.3监督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联系电话: 0598-38324164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5、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6、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的有关要求: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明渣土〔2013〕2号、明渣土〔2013〕3号、明建筑【2014】47号文履行相关手续的审批和规定等有关要求。7、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并参加招标人主持召开的相关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施工有关的问题。8、若项目有发生变更的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有关变更的条款执行。9、根据闽建筑[2016]34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10、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工作应当符合《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及《关于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7]21号)《关于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7]1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建筑〔2017〕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11、专业分包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招标人审批认可后方可执行。12、资质证书的延续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13、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建【2019】9号、建市【2019】18号文、明建【2019】5号、《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办理相关手续,因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4、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均应为限额设计,即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设计方案的建安工程费用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估算建安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中标人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估算建安费,必须在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中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1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地质、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16、评定分离:(1)根据明建规[2024]3号文,关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家(若出现排位第10名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的,则同时入围)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家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2)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3)定标工作地点: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定标工作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6日15时00分。 (5)本定标方案在开标结束后将会以电话形式通知各定标候选人。(6)定标工作对定标候选人要求:本项目定标因素设置定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答辩因素。故要求定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前抵达定标地点核验登记。未按上述规定到场核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7)将定标因素中对应的定标响应资料提交至定标工作地点。未提交文件的视为放弃定标评审资格;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予以拒收。(8)定标响应资料按定标因素分册装订,其他文件一式五份。封面加盖定标候选人公章。(9)定标因素: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附件一:定标因素)。(10)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撰写定标报告并签字,提交招标人使用。定标报告内容包括:定标时间、所有定标候选人的评分结果或票数及理由、中标人等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工作完成后2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2)中标结果公示: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公示。(1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17.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下浮率K值取值区间为2.00%~4.00%(含2.00%,不含4.00%),在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报建设单位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中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预算。预算造价经财政审核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后作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18.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投资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并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9.投资人投入3亿元,分三次转入,投资款第一笔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转入50%,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转入至投资款80%,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投资款100%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20.未说明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1. 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送审,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的通知》(闽设协[2015]16号文)及结合市场行情,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22.企业法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测绘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额外提供与投标所上传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贰份并加盖公章,和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一份。4211.2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11.2.1 电子标相关要求: (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 CA 数字证书;(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 CA 数字证书过期;(3)投标人使用的福建 CA 数字证书未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 11.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的制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进行制作,因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制作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相关原件扫描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11.2.3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1.3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3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3.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6)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项目(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10)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4)投标人与联合体成员共同投标的,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15)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1.9.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疑问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提供的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除本投标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3.1.1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如果有)(5)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6)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7)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拟派出测绘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9)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0)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1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14)相关业绩情况表(15)其他资料3.1.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其他资料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管理方案(2)投资方案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4)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另有说明外,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电子保函和电子保险外),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原件。4.1.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5.开标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5.4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1和附件2-2。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初步评审情况;(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7.1.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媒介和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名称;(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六)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七)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九)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十)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3中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媒介和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名称;(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4中标通知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履约担保7.5.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7.6.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合同》,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成员)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7.6.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则招标人对该中标人的授标自动失效,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7.6.4如果招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则中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7.6.5中标通知书以招标人核发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任何不中标原因进行任何解释,但将按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布废标理由。7.6.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8.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媒介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9.异议、投诉9.1异议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9.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9.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异议时效的。9.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9.2.2投诉9.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9.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9.2.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11.电子招标投标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2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附件2-1: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年月日附件2-2: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问题的澄清、说明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1、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项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如有)营业执照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方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设计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其他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4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62分;(2)项目建设管理方案:5分;(3)投资方案:5分(4)企业综合实力:28分。5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其中: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2%~4%(含2%,不含4%),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项目建设管理方案、投资方案、企业综合实力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3、暂定金额:4062.99万元,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6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B=|ai-A|÷A×100%。其中: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7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2分)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其中: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82.2.4(2)项目建设管理方案评分标准(5分)评审子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子项目评(分)权重①对项目的认识、理解、策划及总体解决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认识、理解、策划及总体解决方案评价:方案是否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设计规范、合理、工艺水平和生产线配置科学、先进,重点、难点、要点分析到位,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1.2525%②风险分析、规避措施及管理方案制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风险分析客观性、合理性及管理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分。1.2525%③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前期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2525%④可行性方案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2525%注:1.在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92.2.4(3)投资方案评分标准(5分)评审子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子项目评(分)权重①资金筹措规划根据投标人提供融资结构、融资计划、融资渠道、融资保障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②资金结构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括财务资金使用、分配、监管流程、资金成本控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③融资风险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政策风险、市场价格的风险、经营环境的风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④风险防范与控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⑤内部管理制度方案根据各投标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廉政监督制度、劳动保障相关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进行综合评分。120%注:1.在承包人投资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资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资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2.2.4(4)企业综合实力(28分)相关业绩(8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的市政工程类设计(或勘察设计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资额大于3亿元或建安费大于2亿元或设计费超过400万),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的水利工程类设计(或勘察设计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资额大于1.5亿元或建安费大于8000万元或设计费超过20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的土地整理(或土地利用综合评估或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规划的)项目业绩(面积大于6000亩或400公顷或400万平方米),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的EPC+O(或BOT、特许经营、ROT等含运营任务的)项目业绩(投资大于3亿元或建安费大于2亿元),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②业绩承接的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的时间最晚的为准;③若项目合同中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④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承接的业绩予以认定。8企业能力(8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得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4.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资质的,得1.5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得1.5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得1.0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0分。本项满分8.0分。注:须提供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8获奖情况(4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时间以获奖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获得过市政工程类或风景园林类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最多得4.0分。本项满分4.0分。注:(1)投标人应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获奖不计。(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4质量管理(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覆盖的范围需包含“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注: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s://www.cnca.gov.cn/)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人员配备实力(7分)1、根据拟派专业负责人资历进行评分: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测绘专业负责人具备测绘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1.0分;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得1.0分;本项满分4.0分。注:(1)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2)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3)以上人员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42、根据拟派项目组成员资历进行评分: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具有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0.5分,满分1.0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0.5分,满分1.0分;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每提供一名得0.5分,满分1.0分;本项满分3.0分。注:(1)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2)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3)以上人员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3项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如有)营业执照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方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设计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其他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4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62分;(2)项目建设管理方案:5分;(3)投资方案:5分(4)企业综合实力:28分。5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其中: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2%~4%(含2%,不含4%),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项目建设管理方案、投资方案、企业综合实力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3、暂定金额:4062.99万元,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6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B=|ai-A|÷A×100%。其中: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7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2分)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其中: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82.2.4(2)项目建设管理方案评分标准(5分)评审子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子项目评(分)权重①对项目的认识、理解、策划及总体解决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认识、理解、策划及总体解决方案评价:方案是否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设计规范、合理、工艺水平和生产线配置科学、先进,重点、难点、要点分析到位,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1.2525%②风险分析、规避措施及管理方案制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风险分析客观性、合理性及管理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分。1.2525%③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前期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2525%④可行性方案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2525%注:1.在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92.2.4(3)投资方案评分标准(5分)评审子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子项目评(分)权重①资金筹措规划根据投标人提供融资结构、融资计划、融资渠道、融资保障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②资金结构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括财务资金使用、分配、监管流程、资金成本控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③融资风险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政策风险、市场价格的风险、经营环境的风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④风险防范与控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20%⑤内部管理制度方案根据各投标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廉政监督制度、劳动保障相关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进行综合评分。120%注:1.在承包人投资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资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资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2.2.4(4)企业综合实力(28分)相关业绩(8分)独立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及规模化经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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