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 井头坡招标公告(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5-G3-520004-JZZB
项目名称: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
预算总金额(元):58611702.29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东侧Ⅰ标段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2608768.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东侧Ⅰ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西侧Ⅱ标段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1638862.87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西侧Ⅱ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林屋坡Ⅲ标段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1741118.8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林屋坡Ⅲ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夏均坡Ⅳ标段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0820820.4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夏均坡Ⅳ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五标项名称:井头坡Ⅴ标段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488996.89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井头坡Ⅴ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六标项名称:西平坡西津村民小组Ⅵ标段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5313135.1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平坡西津村民小组Ⅵ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3、4、5、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1、2、3分标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3、4、5、6】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VYc/77srVMgvL+fbYpCwoQ==3. 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xq.nanning.gov.cn/(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地 址:相思湖东路26号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3219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
项目联系人:韦茜
项目联系方式:0771-5509116
附件信息:
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采购文件.doc743.7K
南宁高新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项目编号:NNZC2025-G3-520004-JZZB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高新区采购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0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47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102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06-25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5-G3-520004-JZZB项目名称: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预算金额:58611702.29元采购需求:分标序号分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分标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东侧Ⅰ标段1项1260.876810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东侧Ⅰ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1260.8768102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西侧Ⅱ标段1项1163.886287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西侧Ⅱ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1163.8862873林屋坡Ⅲ标段1项1174.111881林屋坡Ⅲ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1174.1118814夏均坡Ⅳ标段1项1082.082044夏均坡Ⅳ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1082.0820445井头坡Ⅴ标段1项648.899689井头坡Ⅴ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648.8996896西平坡西津村民小组Ⅵ标段1项531.313518西平坡西津村民小组Ⅵ标段1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531.313518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1、2、3分标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06-2509:30:00(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06-2509:30:00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VYc/77srVMgvL+fbYpCwoQ==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xq.nanning.gov.cn/(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相思湖东路26号项目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771-32176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联系电话:0771-5509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茜电话:0771-5509116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陆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03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建筑业分标序号服务项目数单位量▲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1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东侧Ⅰ标段1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地拆迁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和砖渣清运。二、项目实施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三、服务范围:“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本项目采购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约1228702㎡,其中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东侧Ⅰ标段房屋面积约265814㎡,采购预算12608768.10元;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服务范围由中标人以中标合同等文件确定。四、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一)动迁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内容包含调查摸底、协商动员、政策宣传、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迁移相关的供水、电力、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设备搬迁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与本项目动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中标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以及高新区相关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如遇补偿项目增减、超出补偿标准等,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列入征收补偿内容。征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房屋征收计划派遣参加征收动迁的工作人员,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并组成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进行被拆迁户有关资料的收集。4、在动迁活动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出具书面承诺。5、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征收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标人全力配合。6、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项目按季度进度、资金计划申报表和征收工作项目进度统计表,否则造成采购人付款不及时,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征收动迁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交《征收动迁工程结算书》及《征收动迁工程完工报告书》。7、配合采购人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8、整理动迁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移交给采购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二)拆除和砖渣清运服务: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房屋拆除(含砖渣清运)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须按“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书”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后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规划蓝线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由中标人按国家安全规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实施房屋拆除(拆至原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理完毕,拆迁(征收)场地经采购人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接收。3、房屋拆除应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清运建筑垃圾。4、因工程需要仅拆除部分的建筑物,中标人应制定拆除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拆除。拆除后需修复的,由中标人制定修复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拆除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期完成: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拆除工期从被拆迁(征收)人搬迁完毕、房屋具备拆除条件之日起,一般性房屋及附属物在7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建筑物在1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在2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通过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征收)或采购人特殊要求等原因,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拆除工期可以顺延。6、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迁移大型设备、货物,中标人必须拍照或录像后方能拆除或搬迁,拍摄的照片背面需注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门牌号。照片或录像应能反映被拆迁房屋、设备、货物的现状,并作为拆迁工程竣工资料的附件,不可缺少,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7、中标单位施工如损坏相关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的施工损害行为,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责任数额赔偿给采购人。2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西侧Ⅱ标段1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地拆迁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和砖渣清运。二、项目实施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三、服务范围:“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本项目采购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约1228702㎡,其中可利坡南北向中间村路西侧Ⅱ标段房屋面积约245367㎡,采购预算11638862.87元;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服务范围由中标人以中标合同等文件确定。四、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一)动迁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内容包含调查摸底、协商动员、政策宣传、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迁移相关的供水、电力、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设备搬迁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与本项目动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中标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以及高新区相关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如遇补偿项目增减、超出补偿标准等,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列入征收补偿内容。征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房屋征收计划派遣参加征收动迁的工作人员,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并组成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进行被拆迁户有关资料的收集。4、在动迁活动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出具书面承诺。5、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征收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标人全力配合。6、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项目按季度进度、资金计划申报表和征收工作项目进度统计表,否则造成采购人付款不及时,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征收动迁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交《征收动迁工程结算书》及《征收动迁工程完工报告书》。7、配合采购人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8、整理动迁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移交给采购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二)拆除和砖渣清运服务: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房屋拆除(含砖渣清运)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须按“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书”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后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规划蓝线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由中标人按国家安全规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实施房屋拆除(拆至原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理完毕,拆迁(征收)场地经采购人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接收。3、房屋拆除应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清运建筑垃圾。4、因工程需要仅拆除部分的建筑物,中标人应制定拆除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拆除。拆除后需修复的,由中标人制定修复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拆除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期完成: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拆除工期从被拆迁(征收)人搬迁完毕、房屋具备拆除条件之日起,一般性房屋及附属物在7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建筑物在1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在2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通过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征收)或采购人特殊要求等原因,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拆除工期可以顺延。6、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迁移大型设备、货物,中标人必须拍照或录像后方能拆除或搬迁,拍摄的照片背面需注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门牌号。照片或录像应能反映被拆迁房屋、设备、货物的现状,并作为拆迁工程竣工资料的附件,不可缺少,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7、中标单位施工如损坏相关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的施工损害行为,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责任数额赔偿给采购人。3林屋坡Ⅲ标段1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地拆迁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和砖渣清运。二、项目实施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三、服务范围:“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本项目采购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约1228702㎡,其中林屋坡Ⅲ标段房屋面积约235335㎡,采购预算11741118.81元;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服务范围由中标人以中标合同等文件确定。四、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一)动迁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内容包含调查摸底、协商动员、政策宣传、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迁移相关的供水、电力、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设备搬迁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与本项目动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中标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以及高新区相关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如遇补偿项目增减、超出补偿标准等,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列入征收补偿内容。征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房屋征收计划派遣参加征收动迁的工作人员,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并组成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进行被拆迁户有关资料的收集。4、在动迁活动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出具书面承诺。5、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征收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标人全力配合。6、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项目按季度进度、资金计划申报表和征收工作项目进度统计表,否则造成采购人付款不及时,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征收动迁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交《征收动迁工程结算书》及《征收动迁工程完工报告书》。7、配合采购人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8、整理动迁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移交给采购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二)拆除和砖渣清运服务: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房屋拆除(含砖渣清运)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须按“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书”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后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规划蓝线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由中标人按国家安全规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实施房屋拆除(拆至原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理完毕,拆迁(征收)场地经采购人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接收。3、房屋拆除应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清运建筑垃圾。4、因工程需要仅拆除部分的建筑物,中标人应制定拆除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拆除。拆除后需修复的,由中标人制定修复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拆除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期完成: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拆除工期从被拆迁(征收)人搬迁完毕、房屋具备拆除条件之日起,一般性房屋及附属物在7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建筑物在1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在2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通过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征收)或采购人特殊要求等原因,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拆除工期可以顺延。6、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迁移大型设备、货物,中标人必须拍照或录像后方能拆除或搬迁,拍摄的照片背面需注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门牌号。照片或录像应能反映被拆迁房屋、设备、货物的现状,并作为拆迁工程竣工资料的附件,不可缺少,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7、中标单位施工如损坏相关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的施工损害行为,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责任数额赔偿给采购人。4夏均坡Ⅳ标段1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地拆迁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和砖渣清运。二、项目实施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三、服务范围:“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本项目采购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约1228702㎡,其中夏均坡Ⅳ标段房屋面积约229931㎡,采购预算10820820.44元;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服务范围由中标人以中标合同等文件确定。四、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一)动迁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内容包含调查摸底、协商动员、政策宣传、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迁移相关的供水、电力、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设备搬迁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与本项目动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中标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以及高新区相关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如遇补偿项目增减、超出补偿标准等,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列入征收补偿内容。征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房屋征收计划派遣参加征收动迁的工作人员,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并组成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进行被拆迁户有关资料的收集。4、在动迁活动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出具书面承诺。5、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征收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标人全力配合。6、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项目按季度进度、资金计划申报表和征收工作项目进度统计表,否则造成采购人付款不及时,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征收动迁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交《征收动迁工程结算书》及《征收动迁工程完工报告书》。7、配合采购人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8、整理动迁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移交给采购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二)拆除和砖渣清运服务: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房屋拆除(含砖渣清运)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须按“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书”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后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规划蓝线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由中标人按国家安全规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实施房屋拆除(拆至原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理完毕,拆迁(征收)场地经采购人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接收。3、房屋拆除应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清运建筑垃圾。4、因工程需要仅拆除部分的建筑物,中标人应制定拆除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拆除。拆除后需修复的,由中标人制定修复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拆除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期完成: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拆除工期从被拆迁(征收)人搬迁完毕、房屋具备拆除条件之日起,一般性房屋及附属物在7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建筑物在1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在2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通过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征收)或采购人特殊要求等原因,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拆除工期可以顺延。6、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迁移大型设备、货物,中标人必须拍照或录像后方能拆除或搬迁,拍摄的照片背面需注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门牌号。照片或录像应能反映被拆迁房屋、设备、货物的现状,并作为拆迁工程竣工资料的附件,不可缺少,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7、中标单位施工如损坏相关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的施工损害行为,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责任数额赔偿给采购人。5井头坡Ⅴ标段1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地拆迁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和砖渣清运。二、项目实施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三、服务范围:“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本项目采购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约1228702㎡,其中井头坡Ⅴ标段房屋面积约140257㎡,采购预算6488996.89元;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服务范围由中标人以中标合同等文件确定。四、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一)动迁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内容包含调查摸底、协商动员、政策宣传、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迁移相关的供水、电力、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设备搬迁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与本项目动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中标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以及高新区相关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如遇补偿项目增减、超出补偿标准等,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列入征收补偿内容。征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房屋征收计划派遣参加征收动迁的工作人员,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并组成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进行被拆迁户有关资料的收集。4、在动迁活动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出具书面承诺。5、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征收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标人全力配合。6、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项目按季度进度、资金计划申报表和征收工作项目进度统计表,否则造成采购人付款不及时,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征收动迁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交《征收动迁工程结算书》及《征收动迁工程完工报告书》。7、配合采购人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8、整理动迁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移交给采购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二)拆除和砖渣清运服务: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房屋拆除(含砖渣清运)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须按“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书”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后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规划蓝线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由中标人按国家安全规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实施房屋拆除(拆至原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理完毕,拆迁(征收)场地经采购人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接收。3、房屋拆除应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清运建筑垃圾。4、因工程需要仅拆除部分的建筑物,中标人应制定拆除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拆除。拆除后需修复的,由中标人制定修复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拆除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期完成: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拆除工期从被拆迁(征收)人搬迁完毕、房屋具备拆除条件之日起,一般性房屋及附属物在7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建筑物在1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在2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通过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征收)或采购人特殊要求等原因,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拆除工期可以顺延。6、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迁移大型设备、货物,中标人必须拍照或录像后方能拆除或搬迁,拍摄的照片背面需注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门牌号。照片或录像应能反映被拆迁房屋、设备、货物的现状,并作为拆迁工程竣工资料的附件,不可缺少,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7、中标单位施工如损坏相关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的施工损害行为,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责任数额赔偿给采购人。6西平坡西津村民小组Ⅵ标段1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地拆迁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和砖渣清运,具体服务范围由中标人以中标合同等文件确定。二、项目实施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三、服务范围:“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定点蓝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内容包含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项目所属蓝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除。本项目采购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约1228702㎡,其中西平坡西津村民小组Ⅵ标段房屋面积约111998㎡,采购预算5313135.18元;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四、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一)动迁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内容包含调查摸底、协商动员、政策宣传、组织采购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迁移相关的供水、电力、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设备搬迁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与本项目动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中标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以及高新区相关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如遇补偿项目增减、超出补偿标准等,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列入征收补偿内容。征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房屋征收计划派遣参加征收动迁的工作人员,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并组成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进行被拆迁户有关资料的收集。4、在动迁活动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被征收人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出具书面承诺。5、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征收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标人全力配合。6、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项目按季度进度、资金计划申报表和征收工作项目进度统计表,否则造成采购人付款不及时,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征收动迁工程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交《征收动迁工程结算书》及《征收动迁工程完工报告书》。7、配合采购人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8、整理动迁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并进行归档、移交给采购人,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二)拆除和砖渣清运服务: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房屋拆除(含砖渣清运)工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资料齐全。1、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须按“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书”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经采购人提出整改后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规划蓝线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由中标人按国家安全规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实施房屋拆除(拆至原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清理完毕,拆迁(征收)场地经采购人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接收。3、房屋拆除应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能上岗。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清运建筑垃圾。4、因工程需要仅拆除部分的建筑物,中标人应制定拆除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拆除。拆除后需修复的,由中标人制定修复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拆除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期完成: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拆除工期从被拆迁(征收)人搬迁完毕、房屋具备拆除条件之日起,一般性房屋及附属物在7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建筑物在1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在20天(日历天)内拆除并清场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通过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拆迁(征收)或采购人特殊要求等原因,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拆除工期可以顺延。6、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迁移大型设备、货物,中标人必须拍照或录像后方能拆除或搬迁,拍摄的照片背面需注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门牌号。照片或录像应能反映被拆迁房屋、设备、货物的现状,并作为拆迁工程竣工资料的附件,不可缺少,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7、中标单位施工如损坏相关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的施工损害行为,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责任数额赔偿给采购人。一、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二、服务时间要求:暂定1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标准。▲五、付款方式:分两阶段支付。1、动迁服务:(1)动迁费进度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征收动迁进度按季度审核签字同意后,以实际征收动迁面积(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结算向中标人支付季度进度款的100%。动迁费进度款付至暂定总费用的80%即停止支付,尾款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给中标人。2、房屋拆除和砖渣清运:(1)房屋和砖渣清运工程费:本项目无预付款,由采购人根据房屋拆除和砖渣清运进度按季度审核签字同意后,以实际拆除和砖渣清运面积(实际完成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结算向中标人支付季度进度款的100%,拆除和砖渣清运进度款付至暂定总费用的80%即停止支付,尾款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支付给中标人。▲六、项目验收:按照采购需求、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七、报价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单价下浮系数进行报价;采购控制单价参照《南宁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4次征地拆迁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3〕78号)第十八点确定的单价执行:(一)动迁服务:住宅房屋、旅馆旅社、办公写字楼动迁服务23元/㎡;工业用房(钢架房、棚)、农配房、养殖用房动迁服务13元/㎡。(二)拆除服务:拆除棚、房屋的废旧材料(包括钢筋、门窗、砖渣等,但不包含列入资产类的设施设备、苗木等)归拆除单位所有,机械拆除服务2元/㎡,砖混、框架结构房屋人工拆除服务40元/㎡。(三)砖渣清运服务:砖混、框架结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28元/㎡;砖木、简易结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23元/㎡;砖混墙体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5元/㎡,以上(一)至(三)项价格已包含人工、机械、燃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税费等一切费用。(2)服务的价格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报价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动迁服务内容的全部所需的人工费、交通、通讯、现场勘察、协调、技术处理、办公、耗材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会出现的其他风险。(4)对管理范围内相关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中标人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如发生被盗、丢失的情况,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八、其他要求1、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派遣服务人员、第三方事故或使采购人受损等,将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现场踏勘: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否则由于对现场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投标失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有异议请致电采购人。3、中标人须听从采购人统筹安排调度,与采购人签订《廉政责任书》、《保密协议》等承诺书,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包括投标人内部)透露采购人商业秘密,不得有任何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分标1、2、3、4、5、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6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有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组织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署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部门;联系电话:0771-5509116,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 (2)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部门;联系电话:0771-3217610,通讯地址:南宁市相思湖东路26号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08 时 30 分到 12 时 00 分,14 时 30 分到 18 时00 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771-5816595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R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桂价费【2011】55号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3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7218612341.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1.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2.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1.4.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1.5.五、资格审查1.1.5.1.1.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5.1.2.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1.6.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1.7.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库办2023(243号)规定,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38.3.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8.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政采贷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1)线下渠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如招标文件需要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工资报酬成本,投入拆除工作的施工机械类型,数量及使用成本,安全生产保障成本(进场人员保险,机械设备检测,安全防护等),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工具类型及运营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成本(防尘降噪措施等),管理费用,税费,财务成本等相关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评审时评委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第三节评分标准二、综合评分法分标1、2、3、4、5、6的评分方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分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评审报价=投标报价。(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高下浮系数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①动迁服务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系数)/(1-投标下浮系数)×4.3分②拆除服务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系数)/(1-投标下浮系数)×0.4分③砖渣清运服务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系数)/(1-投标下浮系数)×5.3分(5)报价总得分=①+②+③10分2技术分动迁实施方案一档(0分):未提供动迁实施方案或者方案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3分):对项目整体理解不够透彻,整体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够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不强;管理措施及工作计划主要保证措施简单,建档不及时,可追溯性不强。三档(6分):对项目整体理解透彻、对项目情况有进行调查。整体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一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及工作计划较合理、科学,建档及时,可追溯性强。四档(9分):对项目整体理解透彻全面,对项目情况进行过实地调查。整体实施方案内容详尽,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强。管理措施合理、科学,项目进度控制计划详细可行,针对本项目制定了项目任务时间表,进度保障措施严谨规范,工作流程条理清晰。建档及时,可追溯性强。9分动迁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对应解决措施一档(0分):未提供动迁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对应解决措施或者相关措施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6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动迁工作实施重、难点的认识、理解及分析基本准确,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对本项目动迁工作实施的初步设想,政策宣传、服务计划、保证被征收户社会稳定的组织措施有部分内容缺失。三档(8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重、难点的认识、理解及分析基本准确,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对本项目实施的初步设想比较合理,政策宣传、服务计划、保证被征收户社会稳定的组织措施较完整,可行性较强。四档(11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重、难点的认识、理解及分析准确到位,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对本项目实施的初步设想合理,政策宣传、服务计划、保证被征收户社会稳定的组织措施完整详尽,可行性强。11分针对本项目动迁管理制度方案一档(0分):未提供相关管理制度或者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2分):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内容不完整,有部分内容缺失,可行性不强,方案简单。三档(4分):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全面,内容基本详细,符合项目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四档(6分):提供的管理制度全面、具体、详细、清晰、完整、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强。6分动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一档(0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或者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3分):质量保证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动迁人员培训计划欠缺科学性,岗位责任基本明确,岗位考核标准及监督检查标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三档(6分):较为熟悉项目所在地征地或动迁安置的办事流程,保证措施较详尽,动迁人员培训计划较科学完整,岗位责任较明确、具体,岗位考核标准及监督检查标准较切实可行;四档(8分):熟悉项目所在地征地或动迁安置的办事流程,保证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详尽,动迁人员管理方案与培训计划科学完整,岗位责任明确具体,岗位考核标准及监督检查标准切实可行。8分动迁人员配备情况1、在动迁总人数达7人(含项目经理)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计分。9分拆除清运技术方案一档(0分):未提供拆除清运技术方案或者提供的拆除清运技术方案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9分):技术方案内容不完整,有部分内容缺失,但整体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三档(18分):技术方案内容较齐全,且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及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工具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有合理的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比较强,符合实际且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整体方案能够较好地满足项目需求。四档(25分):技术方案内容齐全,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及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工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完善,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采用目前较先进的机械设备。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有完善的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管理制度方案,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完全符合实际且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整体方案能够很好地满足项目需求。25分拆除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档(0分):拆除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2分):项目班子人员不够齐备,但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其他人员搭配一般,基本满足拆除施工要求; 三档(4分):项目班子人员齐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搭配较合理,满足拆除施工要求; 四档(6分):项目班子人员齐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搭配合理且具有一定的人员储备,能够很好地满足拆除施工要求; 注:施工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6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一档(0分):未提供应对措施或者提供的应对措施不满足二档要求。二档(2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部分完善,场景不够全面,紧急可调配人员准备不够充分,可操作性一般;三档(4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较详细,场景较丰富,紧急可调配人员准备较充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完善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四档(6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详细具体,场景丰富,紧急可调配人员准备充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全面,可操作性强,紧急情况可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6分3商务分业绩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动迁或拆除工程业绩的,每份合同得5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注:分包、转包合同无效。10分4诚信分诚信分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6分。(若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认定材料;若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提供无违约违规情形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6分总得分=1+2+3+41.3.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个分标或某几个分标进行投标并报价;为保证履约质量,一个投标人只能中1、2、3、4、5、6分标其中一个分标。评标/中标顺序按1→2→3→4→5→6分标顺推(即中1分标后不能再中2、3、4、5、6分标;中2分标后不能再中3、4、5、6分标以此类推),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4.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方将“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项目规划蓝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房屋征收动迁、房屋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2.项目地点:“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规划蓝线范围内。3.动迁和拆除和砖渣清运工作范围:。第二条合同费用、合同价格形式、合同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一)合同费用:合同费用由动迁服务费和拆除服务费和砖渣清运服务费构成。(1)动迁服务费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动迁服务内容的全部所需的人工费、交通、通讯、现场勘察、协调、技术处理、办公、耗材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2)拆除和砖渣清运费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房屋拆除、清运废渣(房屋拆除建筑垃圾)内容的全部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废渣(含垃圾)处置清运费、交通、通讯、现场勘察、协调、技术处理、办公、耗材、施工及安全文明防护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部费用。(二)合同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价格下浮系数合同,按简易计税,增值税税率按3%;参照《南宁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4次征地拆迁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3〕78号)第十八点确定的单价执行:(一)动迁服务:住宅房屋、旅馆旅社、办公写字楼动迁服务23元/㎡;工业用房(钢架房、棚)、农配房、养殖用房动迁服务13元/㎡。(二)拆除服务:拆除棚、房屋的废旧材料(包括钢筋、门窗、砖渣等,但不包含列入资产类的设施设备、苗木等)归拆除单位所有,机械拆除服务2元/㎡,砖混、框架结构房屋人工拆除服务40元/㎡。(三)砖渣清运服务:砖混、框架结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28元/㎡;砖木、简易结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23元/㎡;砖混墙体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5元/㎡,以上(一)至(三)项价格已包含人工、机械、燃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税费等一切费用。1、动迁服务下浮系数:%。2、拆除服务下浮系数:%。3、砖渣清运服务下浮系数:%。(三)合同费用结算(1)动迁服务费:以实际完成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按“《南宁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4次征地拆迁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3〕78号)第十八点确定的单价(一)”文件规定计算的标准价×(1-动迁服务下浮系数)进行结算,动迁服务的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核定为计费的工作量。(2)拆除服务费:以实际完成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按“《南宁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4次征地拆迁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3〕78号)第十八点确定的单价(二)”文件规定计算的标准价×(1-拆除服务下浮系数)进行结算,拆除的工程量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机械拆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拆除和砖渣清运工程施工服务 井头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