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洗消设备招标公告(青海省中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19号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 数量: 17 预算金额(元):1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中医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联系方式:0971-8298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联系方式:13519784540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附件信息:
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doc353.5K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19号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采购人:青海省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31.适用范围3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3.投标费用3二、招标文件说明34.招标文件的构成3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3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48.投标报价及币种59.投标保证金510.投标有效期611.投标文件构成6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713.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7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7五、开标715.开标7六、资格审查程序816.资格审查8七、评审程序及方法817.评标委员会818.评审工作程序1019.评审方法和标准12八、中标14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421.中标通知15九、授予合同1522.签订合同15十、其他1623.串通投标的情形1624.废标1725.中标服务费17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8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2封面(上册)32目录(上册)33(1)投标函3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8(6)资格证明材料39(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0(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2(10)投标保证金证明43(下册)44目录(下册)45(11)评分对照表46(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7(13)分项报价表48(14)技术规格响应表49(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0(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1(17)中小企业声明函52(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4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5(一)投标要求551.投标说明552.重要指标553.商务要求55(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5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中医院委托,拟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19号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内镜中心洗消设备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165万元 最高限价16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要求详见技术参数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10日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0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采购人联系人采 购 人:青海省中医院联 系 人:米老师联系电话:0971-8298519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19784540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电子邮箱:QHWLX2018@163.com代理机构开户行青海银行城西支行收款人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01 2010 0007 7792其他事项1、本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366035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3000元收款单位: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607023行号:402851020201交纳时间:投标响应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指定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5.开标15.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5.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6.资格审查1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6.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7.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19.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7.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7.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7.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评审工作程序18.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8.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8.1.3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8.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8.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评审方法和标准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9.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评审因素项目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30分1、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水平(50%)技术参数21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1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节能和环保1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得0.5分;环保产品得0.5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可实施的详尽方案,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案内容明确、周密、有突出特点的得10分;方案内容详尽、准确、完整的得8分;方案内容合理、完善的得6分;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内容粗略、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制定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明确、周密、有突出特点的得9分;内容详尽、准确、完整的得8分;内容合理、完善的得6分;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的得4分;内容粗略、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保障措施9分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内容明确、周密、有突出特点的得9分;内容详尽、准确、完整的得8分;内容合理、完善的得6分;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的得4分;内容粗略、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履约能力(10%)类似业绩10分提供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合同包含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售后服务(10%)售后服务10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配送、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以及服务承诺响应时间、后期效果调查等综合评定,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设备,有明确的计划。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有突出售后服务特点的得10分;售后服务内容详尽、准确、完整的得8分;售后服务内容合理、完善的得6分;售后服务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的得4分;售后服务内容粗略、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9.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9.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0.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1.中标通知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1.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4.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5.中标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收费金额:25100元整收款账户:收款名称: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款银行:青海银行城西支行收款账号:020120100007779226.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QHWLX-2025-019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年X月X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中标总金额)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设备无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退还。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款,设备正常使用六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甲方相关技术要求,与甲方现有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提供近半年内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将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粘贴后加盖公章)。(下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交货时间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本项目各包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控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控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所投产品的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技术参数规定的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合同包含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1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属于工业。2.重要指标2.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4.免费质保期:3年(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1内镜清洗工作站1.材质要求: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ABS+亚克力PMMA)整体热合吸塑成型,板材厚度≥5mm。高分子复合材料须根据医药行业标准YY0992-2016的5.2.3要求进行耐腐蚀性测试:在1%NaOH溶液中浸泡≥72小时无可视变化,在5% H2SO4溶液中浸泡≥72小时无可视变化。2.清洗槽要求:清洗槽数量≥4个,具有酶液全自动循环功能,清洗槽内侧底部设计有“米”字型凸起,提高清洗浸泡的效果。3.干燥台要求:干燥台数量≥3个,干燥台采用内凹式平台圆弧设计,干燥平台台面设计有圆形凸起,干燥平台台面低于前端,干燥台长度≥1000mm。4.功能背板形状要求:背板采用与清洗槽相同的材质,整体一次成型,无任何接缝。 5.支架材质要求:选用全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高≥800mm,符合人性化设计;底板采用PVC板,使用寿命长,耐潮湿,不变形。6.柜门材质要求:采用彩色钢化玻璃,具有环保、防火、防潮、防划伤、耐腐蚀、易清洁不变形等特点,柜门采用上挡板和下柜门分体设计,非整体柜门设计;柜门铰链采用阻尼铰链,实现柜门自动闭合到位。7.控制器要求:采用液晶中文显示屏,各流程功能均有微电脑控制,隐藏式设计,一:内镜清洗工作站:工作面板作用PVC面膜,采用触摸控制按键,非按键膜按键。8.排水管路要求:所有排水管采用PVC-U排水管材和管件,符合GB/T 8804.2-2003要求,绝不使用任何PVC-U排水软管。9.不锈钢水龙头: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水龙头,360度旋转式设计,有冷热水接口,方便灵活,多层防腐防锈处理。10.方案设计:按照实际场地情况,提供设计图纸方案。11.医用无油空气压缩机:数量≥4个,采用医用低噪音无油空压机,有主动散热、自动排水功能,供气压力:max0.7MPa,供气量:≥120L/min,噪音≤40dB。12.中心气体处理器:数量≥4套,无源型,分离空气中的油污,水分,具有自动调节气压和自动过滤水分的功能,配备注气压力调节器。3套18万54万2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1、消毒剂储存箱容量≥12L。2、适酶储存箱容量≥2.5L。3、酒精储存箱容量≥1L。4、排水装置采用泵强制排水的方式。5、设置3级水过滤器,过滤精度分别为≤1.0μm、≤0.45μm和≤0.2μm。6、有2个清洗槽体,可同时独立工作。每次处理镜子数量≥2-4条软式内镜。7、全程适时内镜测漏监控装置。若内镜存在微小泄露,设备持续提供正压,程序结束后提示;若内镜存在大泄露,在接触液体前强制退出并报警。8、有自身消毒功能,不仅能够对设备全管道、槽体进行消毒而且能够对终末漂洗水过滤器反向消毒。9、设有独立的内镜管腔增压泵,能够持续洗消注气、注水官腔,活检、吸引管腔,辅助送水官腔和抬钳器官腔等。10、通过可视化窗口,可直观的检测内管腔增压泵压力状况,确保内镜清洗消毒合格。11、可以使用设备自带的空压机干燥内镜内管腔。12、有酒精干燥功能。13、设有底部和顶部两级旋转喷淋清洗装置,消除槽内清洗死角。14、可对消毒剂自动加热并显示加热温度。15、通过独立的消毒液取样泵控制,可实现消毒液的自动取样。16、设备自动对消毒液进行添加和排放。17、洗消槽采用电动推杆压紧密封胶条的全封闭结构,消毒剂气味不向外泄露,最大限度保护操作人员健康。18、内置≤0.2μm无菌水过滤器;消毒后使用≤0.2μm过滤器过滤的无菌水漂洗,避免不干净的漂洗水再次污染消毒好的内镜。19、设备自带打印机,打印每一条内镜清洗消毒的过程数据、操作员编号、程序名称、洗消日期、洗消时间、阶段名称、阶段时间。20、采用≥5.0英寸彩色触摸屏显示。21、通过灯带颜色控制,显示设备不同状态。22、精确的设备倒计时功能,便于观测程序剩余时间。23、产品控制系统设有三级权限设置;操作人员拥有一级权限,可完成日常洗消工作;管理员拥有二级权限,可进行程序参数调整;维护人员拥有三级权限,可更改设备内部参数。24、自动门,可脚踢自动开门。非手动门,避免手动开门后,拿取消毒完毕的内镜时产生二次感染。25、采用防夹手门胶条,关门过程中若受到障碍,门自动弹起并报警提示。26、采用钢化玻璃门,可以清晰观察镜子的清洗消毒情况。27、配置清单包含、主机1台,内镜接头2套(根据用户软镜型号提供),1.0μm过滤器滤芯2个,0.45μm过滤器滤芯2个,0.1μm过滤器滤芯1个,内镜专用清洗液1桶(2.5L/桶)。 2台20万40万3内镜储存柜1.内胆及外罩材质:内胆采用进口高分子复合材料(ABS+亚克力PMMA特种复合性材料及特种工艺制成),整体吸塑成型,表面光滑,不残留细菌,无死角易清洁2.容量:≥6条。3.门材质:采用碳钢喷塑板和透明亚克力PMMA特种复合性材料,内镜储存状况完全可视,亚克力可视门不怕磕碰,美观大方。4.门密封:采用磁性门密封,门密封性优秀,隔绝柜外空气,可靠保证内镜不受外部空气二次污染。5.门形式:单门型,占用空间小。6.固定方式:固定采用上中下三层定位,保证内镜悬挂过程中的稳定,安全可靠,最大程度保护内镜。7.显示屏显示内容:风机循环通风时间、紫外线杀菌时间。8.功能要求:可实现0-99min不间断通风、杀菌,时间到,自动停止; 用户可根据需求分别设置通风、杀菌时间,并能保存设置参数,可实现对风机、紫外线杀菌灯、照明灯的分别控制。3台2.1万6.3万4内镜洗消追溯系统1.包含胃镜清洗、肠镜清洗、气管镜清洗消毒全流程。2.系统自动监控、智能感知、自动记录各清洗消毒流程。3.对所有的操作进行追踪、记录、分类、统计,并可在同一平台进行展示。4.追溯系统追溯过程如需与医院HIS、PACS系统融合,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医院HIS、PACS系统接口开放,供应商接口免费开放。 1套26万26万5内镜转运车车体使用全钢质结构,表面喷塑处理,盘式装载,四方向旋转脚轮,带脚轮锁,坚固耐用,小巧灵活移动方便,前后均可推拉,承载容器可单独进行消毒,可同时运送多条不同品牌内镜及多种手术器械。 6台0.6万3.6万6酸化水机1. 酸化水主机组成主要是由控制系统、电解槽、储液箱(酸水箱、碱水箱、电解质溶液箱和原水箱)以及增压泵等组成。设备结构为一体机,所有组成件集中在设备内部,占地面积小。产品符合《中国绿色环保首选产品》,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2. 碱性还原电位水生成量:≥2000mL/min。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量:≥2000mL/min。3. pH值在2.0~3.0之间、有效氯可在50mg/L~70mg/L之间调节,ORP≥1100mV。残余氯离子≤200,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 电源AC220V 50Hz、额定功率600W±10W、待机功率≤10W。5. 设备电解方式为连续式电解,可连续制取酸性氧化电位水。根据不同场合需求,设备具有定时开关机、定时制水、定量制水等功能。6. 液晶触摸屏操作,全自动控制,一切均按程序自动运行,并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时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流程图及各器件的工作状态。触摸屏可显示缺水、电流过大、pH过高等中文信息,同时伴有声音提示,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毒液的合格。7. 实时在线显示pH值、ORP值、有效氯含量、电解电流、累计运行时间等参数;随时监测消毒液的技术指标。消毒液不合格具有明显声光提示。8. 具有各种自动保护功能,如无水保护、电流过大保护等,并伴有相应的声音及中文信息提示,保护电解槽不被烧坏;酸碱水箱留有溢水口及溢水管路。9. 设备具有定期自动清洗管道功能,不用人为繁琐清理管路,防止长时间运行堵塞管道,保持管路清洁,同时保证电解槽、电磁阀等配件的使用寿命及消毒液出水指标稳定性。10. 具有打印功能,可打印出酸化水PH、ORP、有效氯及日期、时间等参数。11. 电解质加入方便、快捷,根据显示屏提示信息加入一包电解质即可,不用人为繁琐配比,省时省力。12. 电解质添加口为电动开门结构,电解质充足的情况下无法打开,防止操作人员误添加电解质导致酸水不合格等设备异常情况发生。提供电动门第三方证明文件。13. 设备每次提示添加电解质之前自动清洗盐箱,并实现加盐后自动搅拌,溶盐功能。14. 设备具有自动正极冲洗和倒极冲洗功能,以保证电解槽使用寿命及消毒液出水指标稳定性。15. 电解槽部分:电解槽采用加厚镀层,极板面积≥2200平方厘米,采用食品级隔膜,安全、耐用。具有电解槽强化寿命和卫生要求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16. 电解槽有效寿命≥3000小时。17. 加药泵全自动控制,耐腐蚀性强、工作精度高,寿命长,安全可靠。18.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水质自动调节电解电流,在不同情况下都能保证酸化水的合格。19. 内置原水箱≥20L、内置电解质箱≥17L。内置酸水箱≥20L、碱水箱≥20L。注塑成型,可实现密封、避光,储水箱留有溢水口及溢水管路。20. 设备外部可根据医院临床使用要求配置各种容积的储液箱,以满足正常工作用水量的需求,并布置耐酸碱的管路到用水点,以便于使用与排放。21. 内置恒压供水系统,在不增加外部硬件的条件下实现恒压供水。22. 配备酸碱水专用耐腐水龙头。1台 17万17万7内镜专用水机1.源水水质:市政自来水管网水源。2.产品水用途:内镜中心清洗内镜用纯水,产品符合《中国绿色环保首选产品》,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3.产水量:1000L/h 4.产水水质标准:符合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中清洗用水电导率≤15μS/cm(25℃)以及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中纯化水的细菌总数≤10CFU/100mL的规范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5.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反渗透+在线杀菌消毒+水箱储存+智能恒压供水”工艺。6.控制系统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自动控制系统,具有《内镜清洗用水控制及远程监控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整个系统全自动控制,并通过触摸屏实时在线显示设备工艺流程、各部件运行状态以及水质、流量、压力的实时数值等;控制系统具备自动运行功能,包括自动制水、自动冲洗、原水缺水/水箱满水自动停机等多种功能,系统同时具备手动功能,可以手动控制设备运行。7.系统具备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高水压、过载保护等功能。具有应急控制措施,可自动和手动相互切换、几种模式协调运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行。8.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性,设备采用压力变送器来连续监测并实时在线显示原水进水压力、纯水出水压力及各点压力,不得采用压力差或其他机械式的压力检测装置。9.系统具备漏水检测功能,当系统检测到纯水机出现漏水现象时,能迅速切断总进水水源并报警提示,防止设备漏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0.系统封闭式全自动运行,采用预处理+反渗透膜处理技术+一键式紫外线臭氧杀菌消毒工艺;反渗透主机及供水系统具有定时自动脉冲冲洗功能,防止系统长时间停运造成细菌滋生,确保产水水质始终合格。11.系统具备一键式全自动化学消毒技术,该消毒模式具有系统消毒和管路消毒2部分,可以分别单独进行消毒或同时消毒;消毒液采用自吸式方式加入,不得采用从水箱人孔加入的方式,防止每次开盖造成细菌超标风险及添加消毒液时对人体的伤害。12.系统具备多种消毒程序,仅依靠物理杀菌方式即可满足水质检测菌落总数要求,杀菌消毒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介质,且没有任何异味产生,不得采用往纯水中添加含氯或其它化学消毒剂方式,防止纯水添加化学消毒剂之后,水中有残留成分及电导率超标,对人体及内窥镜等器械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及损坏。13.为节省使用空间、方便操作并防止灰尘进入设备内部,主机设备集成在外形美观的一体化机柜中,四周设检修门,集成反渗透、供水系统及消毒系统。14.反渗透系统具有多种冲洗功能,具有电导率仪连续监测实时在线显示产水的水质功能,系统还设有纯水和浓水流量计,以实时监测并调节运行出水量,并通过合理工艺设计提高水利用率。15.纯水水箱:用于储备反渗透产水,容积参考地面承重按实际需求配置,水箱装有液位控制器自动控制设备启停。储水箱应采用304材质不锈钢做成的密闭式卫生级储水箱,外表面拉丝亚光处理避免光污染;水箱顶部装有呼吸器,可以滤除气体中的微粒和细菌,呼吸器材质不得脱落颗粒和纤维。16.纯水箱液位计选用高精度卫生级压力式液位计,最小显示刻度≤5mm,在触摸屏上线性显示水箱液位高度,并能在满足使用的情况下任意快速设置水箱液位高度。17.纯水供水系统采用技术安全、稳定节能的智能恒定压力输出方式,供水不低于内镜洗消机的最低工作压力及流量要求;供水系统具有压力和流量双重控制,确保供水压力及供水流量平稳、安全。18.纯水供水系统及纯水箱呼吸器所使用的细菌过滤器滤芯孔径均≤0.2um,材质为PES,确保供水管网和纯水箱内的水始终处于合格状态。 1台18.1万18.1万备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内所涉及的相关软件、硬件、外设、配件、授权、版权等由厂家自行足额配置,统一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要求追加费用。(需提供承诺函)2、在项目执行期内,若出现设备故障,必须无偿更换同配置及以上设备,并保障设备接入后正常运行。3、软硬件产品均需上线上架调试配置、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后不满足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消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