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2025)
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502000020
项目名称: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万元
最高限价:72.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
1
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详见采购文件。
7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4日8时0分至2025年6月10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缺一不可;未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后,投标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备注: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报价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机关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555号
联系方式:孟老师0632-441208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枣庄市薛城县(区)珠江路产业园C2座408室号
联系方式:1302159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021592770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发标版-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发标版-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pdf
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502000020)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代理机构: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说明......................................................-27-第四章公开报价、磋商、成交........................................-35-第五章授予合同......................................................-42-第六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502000020项目名称: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2万元最高限价:72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1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详见采购文件。7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1-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04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缺一不可;未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后,投标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备注: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六、公告期限:-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报价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555号联系方式:孟老师0632-441208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产业园C2座408室联系方式:130215927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萍联系方式:13021592770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03日-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审方法综合评审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服务标准合格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本单位支持政府采购预付有关政策。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zaozhuang.gov.cn)15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16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文件1份,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上传;2、供应商若成交,成交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3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17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签字处。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8资格审查(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证明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细则、格式见附件;(5)近三年任意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信用查询记录;(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8资格审查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不予以认可)并加盖公章须制作入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投标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查。19招标代理费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标准不高于“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鲁招协(2024)13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支付形式: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时间: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滕矿区支行账号:3705016466080000079720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7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及综合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1磋商报价及结算方式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费率。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应是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规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工作所需的人才信息收集、交流对接(包含交通食宿)、翻译费、材料费、评审费、会务费、代理服务费、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造价、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调整。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23澄清答疑1、询问:投标供应商人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2、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系统内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3、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知识产权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开标形式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签到时间: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解密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15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特殊情况:如需递交电子U盘投标文件(不加密投标文件及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请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为20分钟,否则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6开标形式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各供应商不要离线,以便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需要澄清的内容可以及时接收信息,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接收信息的,后果自负。27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28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政府采购政策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3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优惠本项目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鲁财采〔2023〕12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对绿色建材享受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3、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有效期内)的说明资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评审专家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享受本办法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第九条扶持政策及监狱、戒毒企业加分政策,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合同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成交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6、信用承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要求,现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符合财政部文件《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的,将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0备注1、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的为准,各供应商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31二次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质量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在原采购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后一轮报价不允许高于自己前一轮报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各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1二次报价说明项报价按同比例下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将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见磋商文件后附的“供应商二次报价操作流程”(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磋商、谈判二轮报价操作流程(http://ggzy.zaozhuang.gov.cn/bszn/015001/20220127/9bacd535-3ae7-4c2f-979f-811df0321555.html)32投标保证金无33履约保证金无-14-供应商须知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果竞争性磋商公告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非法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即为其公司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4、“成交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6、“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7、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5-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3、已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获取下载磋商文件,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报名;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4、公开报价、磋商、成交5、授予合同6、响应文件格式(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补充修改,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16-价的,后果自负。注: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己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规定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按规定通知各供应商。六、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以电子标系统中为准)1、响应文件封面(1)封面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资信标(1)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参考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自行拟定)(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参考附件)(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商务标-17-(1)分项报价表(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若有,格式参考附件)(3)企业获奖(4)企业各类证书(5)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6)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7)其他材料(如有)5、技术标根据所报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6、其他材料(若有)根据所报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签字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签字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2、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文件1份,在会员系统中上传。纸质版响应文件:成交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3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1)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18-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4、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2、递交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开标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2)开标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报价。(五)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费率。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应是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规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工作所需的人才信息收集、交流对接(包含交通食宿)、翻译费、材料费、评审费、会务费、代理服务费、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造价、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调整。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磋-19-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的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4、“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分项报价表”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无效。5、磋商过程中合格的供应商将有最终价的机会,并将最终报价书面确认,使之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7、成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七、磋商有效期1、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20-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八、磋商费用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所有费用。2、招标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否决所有报价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取消磋商。1、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足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将否决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十、无效报价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磋商资格。(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文件不合格(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2)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4)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报价有效期有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未按规定报价,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出所投服务项目的分项报价及相关费用,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6)技术文件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或者复制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审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21-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9)供应商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10)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1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14)被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且在通报期间的企业,将视为失信企业,作无效标处理;(15)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如有)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16)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磋商小组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磋商小组协商确定);(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22-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磋商、成交资格。(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3)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违规活动;(4)供应商串通报价;(5)供应商向采购人、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磋商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成交资格。(1)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如有以上行为,采购人、监管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情况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十一、解释权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23-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十二、质疑与接收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4-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重复质疑或多次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8.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枣庄市薛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10.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受理单位1(代理机构):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产业园C2座408室联系人:殷萍电话:13021592770受理单位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555号联系人:孟老师联系方式:0632-4412086-25-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监督、管理应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的原则,枣庄市薛城区级投诉渠道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枣庄市薛城区财税大厦612房间)联系方式:0632-4491582。-26-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采购项目说明:本次采购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柒拾贰万元整(72万元),共分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项目概况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双方按照“以人才为本、深化产才融合、助力价值创造、实现共享共赢”的原则,搭建跨界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人才引进招聘、科技合作交流、人才教育培训、人才活动策展、人才双创投资、人才精准服务、人才数智服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为广大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创新创业支持和服务,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人才发展、产业升级的效果,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执行(实施)总方案,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才信息收集、交流对接(包含交通食宿)、翻译费、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对接联系,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确定执行总方案且经采购人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方案执行相关事宜。2.供应商负责做好引才工作的顺利实施,须具有良好的组织、维护以及执行能力,保证人员及项目的顺利落地。-27-3.完成九名高层次人才的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4.负责意向人选的沟通对接,全程协助人选完成有关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5.负责落实对于最终入选的项目,做好入选人才后续到岗、项目落户等相关工作。(二)服务要求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双方按照“以人才为本、深化产才融合、助力价值创造、实现共享共赢”的原则,搭建跨界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人才引进招聘、科技合作交流、人才教育培训、人才活动策展、人才双创投资、人才精准服务、人才数智服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为广大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创新创业支持和服务,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人才发展、产业升级的效果,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1.高端人才资源方面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知名专家学者,中外院士和学术领袖并建立联系。2.对于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人才方面全程协助人选完成有关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对于最终入选的项目,乙方按要求协助做好入选人才后续到岗、项目落户等相关工作。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28-(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项目任务;(2)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服务时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枣庄形象;(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转包、分包。注:若成交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发生纠纷时,向采购人所在地相关部门提起仲裁。-29-第四章公开报价、磋商、成交一、公开报价1、时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明的开标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3、磋商仪式程序3.1磋商程序磋商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系统操作提示进行。3.2开标开标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3.3唱标形式电子唱标。同开标时间一致。本项目应用网络电子开标,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磋商地点,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CA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签到的;-30-(3)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15分钟)解密失败的;(4)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5)解密、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5.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5.6无论何种情况,唱标时未唱出的报价一律不得参加评审。二、磋商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与各供应商分别磋商并推荐成交商候选人。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原则、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1-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3、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推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磋商过程的秘密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比较、分析、评审各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商。6、合理性原则: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二)磋商程序公开首次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与响应性。1、资格性审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及响应单位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对所有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响应单位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报价将被拒绝,不进入评审。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32-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的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更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采购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经响应性审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4、竞争性磋商:如果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技术、服务等条款作出改变,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再受报价有效期的约束。5、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三)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为100分。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当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总报价低者排名在前,磋商总报价相同时,技术标优者排名在前。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四)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分值评审标准价格部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所报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部分3分业绩3分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技术部分87分总体服务方案21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描述,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工作实施计划制定完善、合理;B.各工作阶段分工明确、职责清晰;C.工作措施具体可行。满分21分,每缺一项扣7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走访调研人才推荐方案14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走访调研人才推荐方案的描述,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方案制定完善、合理;B.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满分14分,每缺一项扣7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34-进度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工作进度安排保证措施,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时间安排合理可行;B.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6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分两项进行细化评审:A.质量管理层级责任划分;B.各工作阶段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6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服务人员配备管理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项目工作团队情况,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项目负责人资历、经验;B.项目组主要成员资历、经验;C.工作团队职责、分工;D.项目团队人员数量。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后续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对制定的后续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后续跟踪服务计划完善,响应迅速;B.后续服务人员配备齐全。满分10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6分横向比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质性可行的优惠条件、服务方面的承诺、合理化建议、特色服务;内容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得6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五)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本次磋商活动,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四、磋商纪律1、磋商过程是本次采购的重要环节,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原则的要求,公正、公平等地对待所有合格供应商。-35-2、磋商小组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在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关的任何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以外。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磋商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6、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7、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8、在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都可能导致磋商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6-第五章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二、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自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由成交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将取消成交资格。三、签订合同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成交供应商如未于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采购。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最终书面报价均为合同附件。四、合同格式-37-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生成)计划编号:(系统生成)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38-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39-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40-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42-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43-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44-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45-履约验收方案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小组本项目的履约验收责任主体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组成。2、履约验收时间、地点验收时间: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投标人。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整体验收□采取分段验收,验收分段节点:4、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投标人启动验收程序并填写验收通知单。(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A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投标人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B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46-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C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履约验收内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完成与企业匹配、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及后续到岗、项目落户跟踪、沟通、协调等工作。6、履约验收标准(服务类项目必须有考核标准)积极与薛城区各类企业对接,发掘企业技术和人才需求;提供引荐人才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标志性成果证明等材料,确保符合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标准,并做好与企业合作项目计划书编写等服务工作;确保引荐人才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保证提供相关服务的合法性,如因虚假引进引发相关纠纷或法律诉讼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引进人才后续到岗、项目落户跟踪、沟通、协调等工作。7、其他验收资料参考(如有)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8、履约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9、履约验收公示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10、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47-附件1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参考格式)供应商: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月日-48-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502000020)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代理机构: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说明......................................................-27-第四章公开报价、磋商、成交........................................-35-第五章授予合同......................................................-42-第六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3000202502000020项目名称: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2万元最高限价:72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1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详见采购文件。7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1-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04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缺一不可;未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后,投标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备注: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六、公告期限:-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报价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555号联系方式:孟老师0632-441208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产业园C2座408室联系方式:130215927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萍联系方式:13021592770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03日-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共薛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审方法综合评审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服务标准合格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本单位支持政府采购预付有关政策。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zaozhuang.gov.cn)15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16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文件1份,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上传;2、供应商若成交,成交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3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17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签字处。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8资格审查(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证明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细则、格式见附件;(5)近三年任意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信用查询记录;(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8资格审查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不予以认可)并加盖公章须制作入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投标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查。19招标代理费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标准不高于“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鲁招协(2024)13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支付形式: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时间: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滕矿区支行账号:3705016466080000079720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7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及综合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1磋商报价及结算方式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费率。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应是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规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工作所需的人才信息收集、交流对接(包含交通食宿)、翻译费、材料费、评审费、会务费、代理服务费、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造价、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调整。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23澄清答疑1、询问:投标供应商人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2、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系统内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3、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知识产权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开标形式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签到时间: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解密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15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特殊情况:如需递交电子U盘投标文件(不加密投标文件及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请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为20分钟,否则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6开标形式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各供应商不要离线,以便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需要澄清的内容可以及时接收信息,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接收信息的,后果自负。27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28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政府采购政策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3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优惠本项目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鲁财采〔2023〕12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对绿色建材享受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3、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有效期内)的说明资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评审专家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享受本办法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第九条扶持政策及监狱、戒毒企业加分政策,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合同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成交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6、信用承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要求,现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符合财政部文件《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的,将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0备注1、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的为准,各供应商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31二次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质量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在原采购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后一轮报价不允许高于自己前一轮报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各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1二次报价说明项报价按同比例下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将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见磋商文件后附的“供应商二次报价操作流程”(第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磋商、谈判二轮报价操作流程(http://ggzy.zaozhuang.gov.cn/bszn/015001/20220127/9bacd535-3ae7-4c2f-979f-811df0321555.html)32投标保证金无33履约保证金无-14-供应商须知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果竞争性磋商公告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非法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即为其公司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4、“成交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6、“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7、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5-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3、已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获取下载磋商文件,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报名;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4、公开报价、磋商、成交5、授予合同6、响应文件格式(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补充修改,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16-价的,后果自负。注: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己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规定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按规定通知各供应商。六、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以电子标系统中为准)1、响应文件封面(1)封面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资信标(1)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参考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自行拟定)(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参考附件)(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商务标-17-(1)分项报价表(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若有,格式参考附件)(3)企业获奖(4)企业各类证书(5)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6)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7)其他材料(如有)5、技术标根据所报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6、其他材料(若有)根据所报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签字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签字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2、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文件1份,在会员系统中上传。纸质版响应文件:成交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3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1)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18-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4、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2、递交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开标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2)开标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报价。(五)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费率。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应是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规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工作所需的人才信息收集、交流对接(包含交通食宿)、翻译费、材料费、评审费、会务费、代理服务费、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造价、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调整。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磋-19-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的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4、“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分项报价表”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无效。5、磋商过程中合格的供应商将有最终价的机会,并将最终报价书面确认,使之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7、成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七、磋商有效期1、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20-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八、磋商费用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所有费用。2、招标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否决所有报价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取消磋商。1、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足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将否决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十、无效报价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磋商资格。(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文件不合格(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2)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4)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报价有效期有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未按规定报价,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出所投服务项目的分项报价及相关费用,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6)技术文件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或者复制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审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21-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9)供应商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10)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1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14)被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且在通报期间的企业,将视为失信企业,作无效标处理;(15)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如有)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16)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磋商小组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磋商小组协商确定);(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22-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磋商、成交资格。(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3)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违规活动;(4)供应商串通报价;(5)供应商向采购人、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磋商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成交资格。(1)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如有以上行为,采购人、监管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情况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十一、解释权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23-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十二、质疑与接收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4-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重复质疑或多次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8.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枣庄市薛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10.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受理单位1(代理机构):山东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产业园C2座408室联系人:殷萍电话:13021592770受理单位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555号联系人:孟老师联系方式:0632-4412086-25-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监督、管理应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的原则,枣庄市薛城区级投诉渠道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枣庄市薛城区财税大厦612房间)联系方式:0632-4491582。-26-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采购项目说明:本次采购为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柒拾贰万元整(72万元),共分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项目概况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双方按照“以人才为本、深化产才融合、助力价值创造、实现共享共赢”的原则,搭建跨界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人才引进招聘、科技合作交流、人才教育培训、人才活动策展、人才双创投资、人才精准服务、人才数智服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为广大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创新创业支持和服务,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人才发展、产业升级的效果,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执行(实施)总方案,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才信息收集、交流对接(包含交通食宿)、翻译费、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对接联系,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确定执行总方案且经采购人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方案执行相关事宜。2.供应商负责做好引才工作的顺利实施,须具有良好的组织、维护以及执行能力,保证人员及项目的顺利落地。-27-3.完成九名高层次人才的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4.负责意向人选的沟通对接,全程协助人选完成有关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5.负责落实对于最终入选的项目,做好入选人才后续到岗、项目落户等相关工作。(二)服务要求以推动枣庄市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目标,以产业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人力资源协同促进枣庄市薛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双方按照“以人才为本、深化产才融合、助力价值创造、实现共享共赢”的原则,搭建跨界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人才引进招聘、科技合作交流、人才教育培训、人才活动策展、人才双创投资、人才精准服务、人才数智服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为广大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创新创业支持和服务,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人才发展、产业升级的效果,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1.高端人才资源方面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知名专家学者,中外院士和学术领袖并建立联系。2.对于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人才方面全程协助人选完成有关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对于最终入选的项目,乙方按要求协助做好入选人才后续到岗、项目落户等相关工作。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28-(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项目任务;(2)中国共产党枣庄市薛城区委员会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项目服务时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枣庄形象;(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转包、分包。注:若成交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发生纠纷时,向采购人所在地相关部门提起仲裁。-29-第四章公开报价、磋商、成交一、公开报价1、时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明的开标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3、磋商仪式程序3.1磋商程序磋商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系统操作提示进行。3.2开标开标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3.3唱标形式电子唱标。同开标时间一致。本项目应用网络电子开标,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磋商地点,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CA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签到的;-30-(3)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15分钟)解密失败的;(4)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5)解密、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5.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5.6无论何种情况,唱标时未唱出的报价一律不得参加评审。二、磋商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与各供应商分别磋商并推荐成交商候选人。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原则、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1-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3、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推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磋商过程的秘密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比较、分析、评审各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商。6、合理性原则: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二)磋商程序公开首次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与响应性。1、资格性审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及响应单位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对所有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响应单位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报价将被拒绝,不进入评审。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32-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的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更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采购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经响应性审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4、竞争性磋商:如果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技术、服务等条款作出改变,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再受报价有效期的约束。5、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三)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为100分。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当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总报价低者排名在前,磋商总报价相同时,技术标优者排名在前。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四)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分值评审标准价格部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所报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部分3分业绩3分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技术部分87分总体服务方案21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描述,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工作实施计划制定完善、合理;B.各工作阶段分工明确、职责清晰;C.工作措施具体可行。满分21分,每缺一项扣7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走访调研人才推荐方案14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走访调研人才推荐方案的描述,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方案制定完善、合理;B.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满分14分,每缺一项扣7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34-进度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工作进度安排保证措施,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A.时间安排合理可行;B.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6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扣减1分,扣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分两项进行细化评审:A.质量管理层级责任划分;B.各工作阶段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满分12分,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