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



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JH(CS)-2025-033 
    项目名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54711.26  
    最高限价(元):1254711.2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包含地面硬化5281.7㎡、路沿石752㎡、土方工程10258.74m3、场地平整667㎡、砖砌体拆除并检查井85座、多孔砖墙5.79㎡、墙面一般抹灰48.23㎡、车棚400㎡、铁艺栏杆105米、矩形柱墩模版制作169㎡、戈壁料垫层314.4㎡、围墙砌筑142.6m3、消防水箱整体加固、转运、安装、水箱进出阀门井安装且检修及换主管道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4711.26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地面硬化5281.7 ㎡、路缘石752 ㎡、土方工程 10258.74m'、场地平整667㎡、砖砌体拆除并检查井85座、多孔砖墙5.79㎡、墙面一般抹灰 48.23 ㎡、车棚400 ㎡、铁艺栏杆 105m、矩形柱墩模版制作169m、戈壁料垫层314.4㎡、围墙砌筑142.6m3、消防水箱整体加固、转运、安装、水箱进出阀门井安装且检修及换主管道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喀什市机场路473号)
联系方式:13565650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
联系方式:17799550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买买提依明·木合塔尔
电 话:17799550003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1.2M

招标清单.zip508.5K

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JH(CS)-2025-033第一册采购单位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郭勇联系电话:13565650332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买买提依明·木合塔尔联系电话:177995500032025年6月第1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磋商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3.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二磋商文件1.2.4.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6章评标(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1.2.6.7.投标截止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1.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3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3.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参数)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粗上,将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对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3.4.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13.磋商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6.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标记(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4.1.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5.1.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会议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5.2.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人)。1.5.3.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响应文件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4.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具体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1.5.5.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特别提示: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低于成本的,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附件最终报价单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扫描件。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1.5.6.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7.25.保密原则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确定成交1.6.1.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1.6.2.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6.3.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1.6.4.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6.5.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1.6.7.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8.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6.9.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6.10.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成交后开具)致:(采购人)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采购人)(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指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1.7.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81.9.1、磋商申请及附录;1.10.2、项目管理机构;1.11.2.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12.2.2主要人员简历表1.13.2.2.1项目经理简历表1.14.2.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15.3、供应商情况;1.16.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7.3.2近年财务状况表1.18.3.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9.3.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1.20.3.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21.3.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1.22.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1.23.5、投标分项报价表1.24.6、技术文件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开标一览表1.441.4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项目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1.46最终磋商报价表(式样)项目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投标人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投标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小写: 大写: 质量标准工期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承诺备注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此表不需附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最终报价时上传。1.471.481.491.50.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511.521.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用)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4、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报价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1.5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641.651.66.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1.6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8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1.69.9.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10、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1.701.71.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721.73.1、磋商申请1.741.75.(采购人名称):1.76.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1.77.2.我方承诺在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天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1.78.3.随同本响应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1.79.4.如我方中标:1.80.(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1.81.(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82.(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1.83.(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1.84.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1.85.6.(其他补充说明)。1.861.87.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1.8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9.地址:1.90.网址:1.91.电话:1.92.传真:1.93.邮政编码:1.94.年月日1.95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采购人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最新标准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5%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6逾期竣工违约金3000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8质量标准合格9预付款额度10预付款保函金额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2质量保证金额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注:1、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其他项目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社保(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等资料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其他项目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等资料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3、供应商情况(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备注:1、本表后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报送手续(如是外地供应商需提供)等材料的扫描件。(二)年度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地电话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五方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地电话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建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供应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供应商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96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JH(CS)-2025-033第二册232025年6月4.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WJH(CS)-2025-033项目名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254711.26元最高现价(元):1254711.26元采购需求:地面硬化5281.7㎡、路沿石752㎡、土方工程10258.74m³、场地平整667㎡、砖砌体拆除并检查井85座、多孔砖墙5.79㎡、墙面一般抹灰48.23㎡、车棚400㎡、铁艺栏杆105米、矩形柱墩模版制作169㎡、戈壁料垫层314.4㎡、围墙砌筑142.6m³、消防水箱整体加固、转运、安装、水箱进出阀门井安装且检修及换主管道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喀什市机场路473号联系人:郭勇联系电话:135656503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联系人:买买提依明·木合塔尔联系电话:17799550003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采 购 人: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喀什市机场路473号 联 系 人:郭勇 联系电话:13565650332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联 系 人:买买提依明·木合塔尔 联系电话:17799550003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8)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供应商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是、否)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本项目属于 建筑业 。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总金额及最高限价:1254711.26元(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壹元贰角陆分)本项目进行报价时,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8.1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12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收款单位相关信息如下: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数额: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 2%以内的整数计算)开 户 名: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都维路支行账 号:30476501040009203 备注:1、电汇或转账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或标项号,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2、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前转入以上指定账户(资格审查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或收据)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应将银行保函正本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3、退投标保证金时,请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出具的收到我公司(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该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盖公章或财务章)。开标完成后,将以上资料交至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人:郭会计联系电话:136575366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38 条: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 (7) 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 (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9)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16.1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7日11:00时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在线投标。18.1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11:00时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不见面开标23.2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名2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或政采贷(基本户操作)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日历日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 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3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机构36.3联系部门: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1楼联系电话:17709980003其他内容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等前期手续办完,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30%预付款,土建主体完工及隐蔽工程回填完毕后支付至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 90%,由承包方缴纳完成 3%质保金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后支付至 100%。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证明、按照审计价结算后 60 日内,由发包人将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以合同签约为准)。2、项目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质量标准:合格。3、财务要求: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业绩要求:无1、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一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完成采购内容,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3000元/天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3、供应商需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单位须与当地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维稳责任状,请各供应商将维稳承诺书;无不良行为信息承诺书;投标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农民工使用情况的承诺函;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班组成员到场履职承诺书。中标单位必须购买人员意外保险。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上内容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如若中标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擅自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履行合同,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供应商需将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做入响应文件中 (格式自拟) 。5、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预存: 中标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尔自治区 预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80号) 文件要求,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每笔工程进度中的30%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所有工资从专户中实名支出,确保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制度得到落实。6、供应商根据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7、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在中标后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备注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其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运用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价格评审时不再进行相应扣除。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为供应商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3)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磋商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1)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除供应商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成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二)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九)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十)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十一)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损害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六)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七)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八)评审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4、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5、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 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6、供应商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7、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低于成本的,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附件最终报价单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PDF 扫描件。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7.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8.(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9.清单编制说明10一、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项目(二)项目单位: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建设地点:喀什(四)建设性质:附属配套(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自贸区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硬化扩大工程;方舱医院一期围墙、地面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说明: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项目中的全部内容。3、信息价采用喀什地区2024年10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及当地市场价三、清单组价要求:1.各投标人在编制清单报价时应根据清单中特征描述并结合图纸设计内容,认真组价。2.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仅按设计图纸及所选用的标准图集内容描述,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合格标准,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全部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其风险因素,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并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除非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中。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所描述内容为主要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详细阅读施工图纸及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等内容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量清单叙述不到位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规范等内容考虑在报价中;5.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详施工图设计说明。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及工程量进行校对。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或认为工程量清单计算有错算、漏算以及其他需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7.投标人报价时不允许对工程项目、数量进行调整和改动。8.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9.工程量清单需单价分析四、其他:1.税金按增值税9%计入。11121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负责磋商小组构成:3人,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2.1.1.1.1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因素的设定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等有关内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最低投标报价不是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唯一标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企业实力、实施方案、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2.1.2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或投标报价得分调整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2.2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评标纪律3.3.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3.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标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3.4.5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3.4.6评标委员会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7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二)评标程序4.响应文件的初步评标4.1初步评标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1.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如下:资格审查表审查内容供应商及审查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9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1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结论:是否通过审查(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无效投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1.2符合性检查4.1.2.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1.2.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符合性检查表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商务条款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5投标最终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6投标文件是否未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及以上报价的;7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磋商工作继续评标。4.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澄清有关问题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磋商无效。5.4供应商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详细评标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4评分标准:具体见三、评标标准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7.1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7.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上述(1)~(4)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4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须知资料表。2、评审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规定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若投标报价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需单独标注。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三详细评审表一、价格部分 (30分)1投标报价得分3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二、商务部分(10分)1项目经理3分项目经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高级工程师)3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2分;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1分。2项目管理人员7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及预算员相关证件、证书等岗位配备齐全,满足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总分 7 分,少一人扣 1 分;附有效的人员岗位证书进行认定。二、技术部分 (60分)1施工方案18分施工方案(18分):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9项内容1.管理架构;2.总体布置及工期安排;3.施工技术方案;4.工期保证措施;5.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7.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8应急预案;9.机械设备使用磋商小组应根据以上9项内容的完整程度及对采购需求的实际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内容完整准确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得18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2施工进度计划12分施工进度计划(12分):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应包括1.编制说明2.施工总进度计划表3.分期实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4.工期一览表、5物资与机械、6.队伍准备计划。投标单位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计划合理且留有余地。磋商小组应根据以上6项内容的完整程度及对采购需求的实际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内容完整准确且能符合和保证工程需要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2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2分):1、保证措施符合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并有针对性,同时符合实际情况;2、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具体可行;3、管理机构健全和管理制度健全;4、质量检测能力与手段完善。以上每项内容完整准确且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3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4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及扬尘解决方案12分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及扬尘解决方案(12分):现场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可行,需包含:1.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2.现场布置3.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等)、4.文明施工措施等以上每项内容完整准确且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3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5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6分根据供应商对完成项目保修期的各项服务承诺的合理性计分。承诺合理、有违约处罚且措施可行符合实际得6分;承诺合理、有违约处罚无具体措施得4分,承诺合理、无违约处罚及措施可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市区块)基础设施(中西医院院内)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JH(CS)-2025-033第三册394041424344452025年6月464748.第7章合同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注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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