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吹兰炭 兰炭 喷吹煤 干燥基招标公告(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2025)



询价单号
IY25060002BGTM
采购方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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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2025-06-05T12: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6-06T14:00

采购商名称: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A2704596

兰炭

喷吹煤,型号规格:0-50mm,兰炭

10000.0

TON

2025-07-1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二、保证金额度:2000000.0元
三、商务条款:定价说明:湿公吨。 限价类别:定量、定价定量、定期、定价。 价格条款:CFR。 交货日期从【2025-06-15】起至【2025-07-15】止。 交货日期确定依据:到梅山港。 运输方式:江海运输。 收货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物料名称:兰炭,税率:13%,运输方式:江海运输,装运地:,目的地:梅山港,溢装比例:%,短装比例:%,交货方式说明:。 交货质量条件:。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0.01*0.0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8,(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8)/1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8,(18-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50&&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53,采购订单#合同单价÷100*1.5。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5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100*3。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0.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0.01。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9,(9-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0.02。 物料名称:兰炭,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14,(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14)/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0.02。
四、技术条款: 交货质量标准。 兰炭,质量标准:全水分,起始值≥0,截至值≤18。 兰炭,质量标准:干基挥发分,起始值≥9,截至值≤14。 兰炭,质量标准:干基灰分,起始值≥0,截至值≤11。 兰炭,质量标准:全硫,起始值≥0,截至值≤0.5。 兰炭,质量标准:哈氏可磨性,起始值≥53,截至值≤0。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保证金200万元,注册资金大于2000万,报名时需要上传营业执照,2年煤炭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结算单),东方付通保证金截图;本次竞价设定拦标价,高于拦标价竞价作废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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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山喷吹兰炭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docx
梅山喷吹兰炭招标标书模板.docx
BGTM@IY25060002@1.00.pdf

关于宝钢股份梅山基地喷吹兰炭公开竞价采购的公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梅山基地决定自即日起,对生产所需喷吹兰炭实施公开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招标采购品种基本情况1、本次实施竞价采购的品种为:兰炭2、中标人交货至宝钢股份梅山基地指定交货点(梅山港或古雄站)。具体请见标书。2、招标方式通过欧贝平台(https://www.obei.com.cn),向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定期公开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1、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喷吹兰炭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营业执照应包含招标品种的经营范围;(4)注册资金要求大于2000万。4、保证金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需在欧贝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向欧贝平台申请释放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5、合同范本及指标加扣款详见标书。梅山喷吹兰炭拟定标准及合同加扣款干燥基硫%超0.5每超0.01%扣合同单价1%干燥基灰分%超11,每超0.1%扣合同单价1%干燥基挥发分%9-14超14或低于9,每超1%,扣合同单价2%全水水分%超过18,扣款:(水分-18)/100*合同单价;低于18,加奖:(18-水分)/100*合同单价干燥基固定碳>77合同要求保证值,作为供应商评价指标热值干基低位热值6800合同要求保证值,作为供应商评价指标干燥基可磨指数>53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基地联系人座机手机宝山秦经理021-2664416213971697675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东一区办公楼7、其他说明1、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过程。投诉方式: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纪委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3564636169电子邮件:huangxiaoyan@baosteel.com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采购中心2025年6月4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梅山基地喷吹兰炭招标1、招标项目介绍1、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12:00-2025年6月5日12:002、竞价时间:2025年6月5日12:00-2025年6月6日14:003、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4、招标品种:喷吹兰炭5、投标报价:报价为不含税送到价。6、品种采购标准:品名工业分析%有害元素水分(Mt)挥发份(Vdaf)硫分( St.d)热值 (Qnet.ar)灰分(Ad)可磨指数固定碳喷吹兰炭9-14>6800>53>77按国标执行7、招标数量:10000吨。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风险转移:送到梅山卸货前8、交货期:2025年6月15日前陆续有货到厂;9、交货日期确定依据:送到古雄站或梅山码头10、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船舶的租赁或铁路请车及运输费用的承担。。11、计量标准:结算验收数量以买方水尺或过磅测量数量为准,买方将验收数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回复确认,卖方在当日未确认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卖方确认。11、验收标准及处理方法:合同质量条款1卖方应按照环境贯标要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2卖方所交货物中不得夹带杂物和混料,在买方码头卸货作业或使用该批料的过程中发现卖方货物中带有杂物或混料,视情节严重扣款10万元/次(根据程度不同而定)。如对买方设备造成损害或导致停产,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买方制造部书面材料认定为准)。3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提供相关采购技术标准。4卖方完全按照买方的质量要求组织生产,并按买方的交货时间要求供货,确保买方正常生产不受影响;5如有供应不足、断料情况出现,买方有权寻找第三方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6买方随时可对卖方的生产现场及送交的货物进行抽检,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及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取消宝钢股份供应商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7卖方必须按采购技术标准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化验,并及时向买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质保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质保书与实物质量差异较大,买方可对卖方提出相应的考核(扣款20万元/次、减少合同订单量甚至解除合同)。8卖方承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宝钢原料采购中心喷吹兰炭其它供应商采购供应。一经查实,供应商降级或暂停供应资格,买卖双方就涉事数量按当期合同单价的三倍扣款处罚,如已完成结算,在后续货款中扣除。12、结算方式及期限:货物进厂验收后结算,卖方根据买方化验结果开具发票向买方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买方收到发票审核后支付货款,卖方可接受商票、银票或通宝。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签订的《原料采购中心廉政双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3宝钢关注供应商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信息传递,致力于与供应商共建绿色供应链。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如无书面变更要求,视同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末未执行完的合同量或超出合同量进行合同终止执行。5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宝钢股份现有喷吹兰炭供应商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喷吹兰炭供应商,符合宝钢股份原料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投标人资格。2、意向投标人不是宝钢股份现有喷吹兰炭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营业执照应包含招标品种的经营范围;(4)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船运需大于2000万)。三、保证金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需在欧贝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向欧贝平台申请释放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四、定标原则价格最低原则一、交货品种、时间、数量、价格物料名称交货期数量(吨)兰炭2025年6月15日-2025年7月15日10000.0(+0.0%-0.0%)1、如果市场煤价有较大波动,双方协商调整。如遇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则增值税据实调整,不含税价不变。2、买方将据生产及市场变化,在中标后3个自然日内向卖方告知确定的交接货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品种、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卖方收到消息24小时之内需要给予相应的回复。3、卖方应按双方确定的交接货计划执行发运。由于其中一方的客观原因需加以调整交接货数量,应在交接货计划实施前10天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确认后方可调整,以书面方式确认,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4、交货期及溢短装条款:交货时间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交货合计数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视为合同全部履行。4.1、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未在规定时间交货,给买方造成用料不连续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超期一天合同单价扣10元/吨(不含税)。铁路运输以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ec.95306.cn/)提供的数据为参考。4.2、除铁路和买方原因外,未在规定时间发运或到达逾期,造成合同执行率低于90%或高于110%的,数量相关的价格调整: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是指卖方在合同交货期内经买方核定的实际交货湿量;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合同签订数量)×100%。当期合同兑现率<90%时,对合同欠量部分(即合同交货量与合同签订数量的90%之间的差额)按当批合同周期和下一批合同周期煤价价差的绝对值执行扣款,如价差>60元/吨,按实际价差扣款;如价差≤60元/吨,按60元/吨扣款;当期合同兑现率>110%时,对合同超量部分(即合同交货量与合同签订数量的110%之间的差额)当批合同周期和下一批合同周期煤价价差的绝对值,如价差>60元/吨,按实际价差扣款;如价差≤60元/吨,按60元/吨扣款;如买方下一合同期无采购,或下一合同期交货开始时间与当期合同期交货截止时间之间相隔≥10个自然日以上的,扣款按60元/吨执行。4.3、由于严格库存管理,对铁路运输到货的原燃料,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合理安排发运。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库存不均衡,买方暂缓结算处理。同时,因铁路停装、铁路原因出现掉车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铁路中断、以及买方需求计划变化导致的双方无法兑现月合同量,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延期或减量。二、交货地点方式1、由卖方组织在站装车,到站古雄(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交货,收货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交货质量标准物料名称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起始值(>=)质量标准截止值(<=)兰炭应用基低位发热量6800.0000007800.000000兰炭哈氏可磨性53.0000000.000000兰炭粒度<0.6mm0.0000000.000000兰炭干基固定碳77.00000090.000000兰炭全硫0.0000000.500000兰炭干基灰分0.00000011.000000兰炭干基挥发分9.00000014.000000兰炭全水分0.00000018.000000粒度小于50MM四、验收标准、方法1、数量以梅山钢铁进厂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计量作为参考。如双方计量数量差异较大,则双方分别查找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2、买方根据交货质量指标所列项目,接卸进厂后进行质量检验,出具相应进厂质检检测报告;按进厂检测报告进行商务结算。以卖方出厂检测报告为参考。如买方未作检验,则以合同标准值结算。如有异议,按下列四.3条款执行。3、质量异议的处理3.1、允许偏差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全水分:≤1%;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5%;15%~30%时偏差为≤0.7%;干基全硫:≤1%时偏差为≤0.1%;1%~1.5%时偏差为≤0.15%;≥1.5%时偏差为0.2%;干基挥发分:≤20%时偏差为≤1%;20%~40%时偏差为≤2%;3.2、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实验室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或检测结果为不具备检化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发生质量异议时,将不予参考。除水分外,其它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买方检查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卖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可选择一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复检。按买方复检流程规定,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由买方质检部门重新检测(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复检。2、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3、第三方检测。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测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以料场共同取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3.3、双方达成同意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一致意见后,对提出复检的项目,结算均以复检/第三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相关费用由复检、第三方检测提出人承担。复检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初检结果相比,超出合同指标约定的允差范围且优于初检结果视为复检/第三方检测申诉成功,否则视为申诉失败。一般每年度允许供方复检或第三方检验的质量异议不成立次数不超过3次(3次及以内),超过3次后不再予以受理,且超过规定3次的供应商,将作降级/暂停/取消供应商资格处理。3.4、水分差异处理:水分指标原则上不允许复检,当买方化验数据标注雨中取样时,且超出允许偏差时,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买方确认同意后,以卖方化验数据与买方化验数据的平均值结算。五、付款方法1、货到古雄站后,待货物验收后,根据四.2条款和四.3条款(若有),提供卖方结算单,在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凭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凭证及增值税发票按计量、按质结算。付款方式:承兑票据支付。六、奖罚及拒收条款物料名称调整类别质量指标调整方式调整公式描述兰炭单价调整Std:全硫(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5)/0.01*0.0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Mt:全水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8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8)/1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Mt:全水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8时,依据公式:(18-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HGI:哈氏可磨性(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50&&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53时,依据公式:采购订单#合同单价/100*1.5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HGI:哈氏可磨性(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50时,依据公式:采购订单#合同单价/100*3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Ad:干基灰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1)/0.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0.01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Vd:干基挥发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9时,依据公式:(9-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0.02进行单价调整兰炭单价调整Vd:干基挥发分(单位:%)-当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14时,依据公式:(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14)/1*采购订单#合同单价*0.02进行单价调整1、上述各质量指标若买方是采用抽查检测,则未抽检的取合同值结算。上述各质量指标,若劣于合同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供一个月整改;若连续两次劣于合同值,则停供三个月整改;若出现连续三次劣于合同值,则买方有权暂停采购、终止合同。2、在卸车作业中,若发现交货的煤炭中混有杂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杂物混入的情况从单价中扣除5~20元/吨。如因煤中杂物导致进厂设备损坏,除降低煤价20元/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3、卖方交货时如发现交货煤炭自燃,买方将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如进厂后25天内自燃,买方将视自燃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具体如下:(1)发现冒烟发热,降低煤价2元/吨;(2)发现明火,但未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降低煤价3-5元/吨;(3)发现明火,已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除降低煤价5元/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4、卖方应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尽量提供水分低、杂物少、粉尘少的优质煤炭。5、如果出现严重、复杂混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6、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6.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6.2、严重、复杂混煤。本合同严重、复杂混煤是指:(1)未经买方同意的不同煤种的混合。(2)在生产、运输、港口堆存及装船过程中造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6.3、禁止混入俄罗斯煤,如被发现,买方将根据混入程度给于重扣并保留停止合作的权利。七、合同的暂停及终止1、卖方若交货煤种持续变差或者未按合同要求严重混煤,买方可以中止合同执行,若按上述降价不足以补偿买方损失时,买方将按实际损失向卖方索赔;若卖方交货质量、数量多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将终止与卖方的购销合同及供货资格。八、不可抗拒外力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买卖双方一旦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立即:1)将所谓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立即提供与此相关的所有信息,通知应当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可能需要的时间。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纠正或克服事故情况并将损失降至最低。前提是买卖双方没有发生罢工、关闭或其它工业干扰无法采取上述措施。3)双方协商终止或暂停、调整合同执行。九、保密1、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的保密性,在未经双方同意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各方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之外的任何人或企业。十、权利和风险1、按本合同要求所供的煤一旦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所有货物灭失损毁的风险即转给买方。十一、政府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执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2、对于任何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产生上述争议后六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签约的,完成电子签约手续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双方确认已取得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2、买方通过欧贝平台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平台发布的订单信息和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平台信息和要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3、其它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补充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买方关注供应商在ESG、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方针,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爱护员工、尊重人权、绿色低碳、持续改进,相互间加强沟通与信息传递,共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供应链。5、除另有约定外,双方确认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指联系地址,并为业务文书和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6、就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意一方均须各自遵守对其不时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喷吹兰炭 兰炭 喷吹煤 干燥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