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



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采购公告

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AGKYSJHGXHD250604214848)采购人为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部(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实验室仪器仪表销售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流通型企业提供赛福或博格霍夫或耶拿品牌方项目授权文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16时30分至2025年06月1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部(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27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朱唤民
联系人:
郑伟

电话:
15641229800
电话:
673666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6月0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合同范本(固定资产).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采购方案.pdf
附件:微波消解仪技术要求.doc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买方: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卖方:1总则1.1本合同设备按国家、行业或厂家标准设计制造。1.2卖方应对供货设备技术性能、节能环保性能和质量向买方负责。1.3设备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外协配套、外购件等均由卖方负责。2价格2.1供货范围及总价2.2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供货范围2.2.1.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费及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费;发往买方指定到货现场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的费用;人员培训费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技术协议所包含内容等一切费用;总价不含税,增值税率13%。2.2.2以《XX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为供货依据(若有技术协议)。2.3合同执行期间,其价格不因国内外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而改变。2.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技术协议》/招标方案上所要求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合同技术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事项如需改动须经双方书面认可;整体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性能考核合格起计算为期12个月。2.5卖方此次供货设备,若属专利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其相应的专利证书复印件。2.6若卖方此次供货设备属专利产品,且卖方在此次报价中也含有专利费用,买方也予以认可,买方在鞍钢集团范围内再次采购该设备时,将不再支付专利费用(无论是否在专利保护期限内)。2.7卖方应保证买方在鞍钢集团范围内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纠纷,由卖方负责处理。3付款方式及条件3.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货币。3.2开户银行及帐号买方: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卖方:有限公司帐号:21001631001052501095帐号:税号:9121030024143634XM税号:开户行:建设银行鞍山公园支行开户行:开户地:辽宁省鞍山市开户地:电话:0412-5613660电话: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27号地址:邮编:114004邮编:3.3付款条件3.3.1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方案。3.3.2详见采购方案。4交货期与交货条件4.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卖方设备全部汽运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由买方检查验收。4.2合同签订后3天内,卖方需将《技术协议》/招标方案中所需的技术资料交付买方。4.3设备制造过程中,如买方需要对合同设备进行监制和验收,卖方应接受买方对设备生产监制。买方向卖方制造厂派员进行设备监制,并参加装配检验和工厂试车。卖方提前一周通知买方有关《合同》设备的装配、检验和试车日期。4.4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将外购件合同(复印件)交付给买方,以便于买方了解设备生产进度。4.5卖方应充分认识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丢失、被盗问题的严重性。在运输过程发生的包装破损、货物损坏和缺件等问题由卖方自己负责。4.6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出厂清单验收。4.7卖方在运输过程、交付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期间的安全由卖方负责。4.8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指导和验收所需的一切配合工作,须满足买方要求,设备交接验收后,并不解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设备应负的责任。5培训合同设备到达买方指定现场性能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负责现场对买方及业主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实际操作、日常故障处理的免费培训。6售后服务6.1对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备品备件损毁等导致不能正常安装调试,如属于卖方责任,卖方应在7天内更换相关备品备件,确保设备正常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买方责任,卖方也应按照买方要求协助处理,费用由买方负责。6.2对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属卖方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予以保修、保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买方责任,卖方也应按买方的要求协助处理,费用由买方负责。6.3卖方在接到设备故障电话后,24小时到达现场服务。6.4设备质保期后设备所需更换备件费用由买方承担。6.5卖方现场指导安装及售后服务人员在买方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由卖方负责。7违约责任7.1卖方保证本设备采用的技术在当前国内同类设备中是成熟和先进的,设备能安全稳定地连续运转,否则买方有权提出退货。7.2卖方外购产品质量不符合《技术协议》/招标方案规定的,卖方必须更换,使其产品质量符合《技术协议》/招标方案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卖方自理。并且设备的质保期应顺延。7.3若未能按4.1、4.2条款执行和由于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对买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执行,则卖方应对买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由于投标人的责任,未按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扣合同额1%,最高扣至合同额10%;因工期/供货期紧张,如延迟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7.4若由于设备质量问题或者延误交货对买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则卖方应对买方的损失进行赔偿。8争议的解决8.1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仍不能达成协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律程序解决。8.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它条款。9合同生效及其它9.1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指定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9.2一切修正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4本合同一式拾份,买方执捌份,卖方执贰份。9.5附件:技术协议(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买方: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卖方:鞍山市恒运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01微波消解仪1.0台无鞍山市合同签订后90天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方案一、项目概况1、本方案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计划实施采购。2、采购范围:见下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品牌要求1微波消解仪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台1赛福、博格霍夫、耶拿二、采购方式采取公开询比的采购方式,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如果投标供应商为2家,转为公开谈判(单轮),按原评审方式评审,如果投标供应商为1家,转为直接采购,由采购方自行组织。三、招标要求1.对投标方的资格要求:1)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实验室仪器仪表销售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流通型企业提供赛福或博格霍夫或耶拿品牌方项目授权文件。2.报价要求:报价不含税,含运费。3.付款方式与条件:无预付款;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并交付全部资料,支付合同金额90%设备款;预留合同金额10%的尾款作为质量保证1金,设备性能考核合格起计算一年后确认无产品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4.商务要求1)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用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006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合同生效后90日完成供货;交货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27号。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25.技术要求另见附件技术要求。四、其它1、价格控制方式:预测价,不含税;2、资质审查要求:采取资格后审;3、中标/成交原则:总价最低单价合理。顺3附件德国/Berghof/Speedwave-Entry微波消解仪技术要求1.采用变频微波技术,连续40%-100%功率控制以确保最佳的磁控管使用寿命;2.双重安全开关监控炉门状态;3.双重炉腔与磁控管超温保护;4.具有超压保护功能,非正常情况下关机保护功能(如超温、防爆膜触发);*5.国际领先的防爆膜技术,消解罐与收集罐连接,彻底收集泄压排放,防止炉腔腐蚀与污染,安全可靠,无样品流失;备注:防爆膜具有铝制、不锈钢制材料;消解罐与收集管相连设计,防止泄露酸气、酸液腐蚀炉腔,而是通过收集管直接排至仪器外面的废液收集桶。*6.非接触式红外测温技术(国际专利),实时监测所有消化罐内的温度;采用特殊的技术方法:TFM和石英材料不吸收中红外波段热辐射,系统采用特殊的技术过滤由压力罐表面发出的红外线辐射,并通过非接触方式,实时动态测量罐内温度,从而使每一个样品温度都能被精确、可靠的测定、监控;*7.炉腔内置照明LED,可在整个消解过程中观察转子和消解罐状态。8.压力消解罐材质为TFMTM-PTFE;*9.消解罐设计先进,无需借助工具即可进行拆装,开启时可控残余压力释放;*10.运行消解方法程序的过程极为简单,只需2步的操作即可完成;11.功率:220V,50Hz,1300W;12.工作条件:15-35℃,相对湿度≤85%;13.微波输出功率:1000W;14.频率:2450MHz;15.温度范围及精度:50-260℃,200℃±1℃;16.转盘转速:连续顺时针旋转,大约4rpm;17.设备配置:17.1微波消解主机1台;17.2非接触式红外测温系统1套;17.3消解罐转子1套;17.4消化罐10套;17.5防爆膜20个。@AeMpaadsi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波消解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