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马鞍山市中医院2025)
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08万元
采购需求: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4日至 2025年06月1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9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
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
电 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招标公告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9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06-04 12:06:32
提交用时:0天1小时11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6-04 17:15:19
办理用时:0天5小时9分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08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9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08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9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人:马鞍山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与磋商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08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六楼第9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提供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9(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9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0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10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缴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1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14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资金已落实。16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7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19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19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0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3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4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缴款凭证。(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6)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7)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5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25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7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马鞍山市中医院(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单(比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例。本代((山(向(28((账开账注项项目是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理费收费标准: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马鞍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成交供应商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成交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下:100*1.5%=1.5万元;(500-100)*0.8%=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3.2+2.25)*80%=5.56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5000万元-10000万元0.10%10000万元-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5)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6)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中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户名: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户银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号:20000470123310300000155:采购代理服务费须从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目名称。29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个包别,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磋商。30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成交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1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3重要提示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33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对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送交磋商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3)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报价信息,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报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磋商小组将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供应商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将查询响应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响应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其他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3.4.2供应商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磋商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磋商,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磋商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无效。4、磋商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风险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其磋商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详见磋商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磋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9.2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磋商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磋商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磋商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磋商、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磋商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磋商。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磋商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磋商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裁决。11、本磋商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与磋商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发布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磋商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2.4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2.2电子响应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磋商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2.3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磋商,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4.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5、磋商报价5.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5.2响应文件的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列明服务报价表中的详细内容。5.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服务报价表中的详细内容,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最后报价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5.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5.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服务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5.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5.6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5.7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货物或服务单价按下列方法核算:货物或服务合同单价=(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该货物或服务的单价。5.8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1.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1.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4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评审与磋商详见“第七章评审与磋商”(六)成交及签订合同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确定成交供应商2.1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同签订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七)质疑与投诉1、本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0555-5200272)3、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督查室联系电话:0555-520096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4、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8、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5-5200185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花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3889705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0555-8886689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09号光大大厦5楼博望区博望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6063723地址:博望区荣博佳苑8栋(八)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马鞍山市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1.2乙方的响应文件;1.3附件: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补充通知;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5、付款方式(选择下列一种)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绩效管理系统部署完成,正式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含预付款)。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绩效管理系统部署完成,正式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履行服务地点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接甲方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履行服务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等内容。7.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7.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项目验收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0、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8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2、其他约定12.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挂牌上岗。12.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2.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2.4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提交甲方备案。12.5履约保证金12.5.1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2.5.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12.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2.5.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15、本合同一式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甲方: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标的所属行业1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项目背景马鞍山市中医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集中西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有南院、东院和北院三个院区,实行统一管理,开放床位526张,现有职工583人,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康复科等23个主要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开设25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病门诊。随着医改进程深化,医保支付政策持续调整,医院内部激励方向也需要转到以劳动价值为核心、统筹效率与公平、确保医院发展需要上来。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等一系列政策出台,要求医院要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内部薪酬体系上,明确“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在上述背景下,医院决定重新制定绩效方案,拟建立科学的、精细的绩效评价和分配体系,以医院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工作量为评价基础,统筹效率、质量、成本的绩效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三、主要内容1、区分医师、护理、医技等不同岗位,运用RBRVS和DRG等方法,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方案,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工作量绩效评价、成本控制考核、关键绩效指标考核、DRG考核、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方案,包括医院到科室的一次分配办法,科室二次分配指导原则,并提供一套配套绩效评价管理系统;2、综合运用平衡积分卡,目标管理,关键业绩指标等工具,结合量表法对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行政、后勤各科室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进行评分,并制定岗位绩效分配方案;3、就所制定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进行宣讲辅导和答疑,包括向院领导、职代会、各核算单元的宣讲辅导与答疑;4、配套的绩效考核管理软件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自动完成;5、在方案上线后提供两年的售后服务,包括绩效方案的后续调整、绩效考核管理软件系统的调整和维护等服务。四、项目要求新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实现以下六方面的目标:一是能够体现科室工作的风险、难度、耗费,将科室的业务发展与医院的长远发展目标相统一;二是加强科室可控成本控制;三是提升医院运行效率;四是加大工作量和成本以外的医院核心能力指标考核;五是使科室二级分配体现医院绩效考核的引导方向;六是提升医院绩效管理人员评价工作能力。为实现以上目标,采购人确定了新绩效考核方案的基本框架是:主要借助RBRVS和DRG工具对科室的工作量、服务量进行评价考核确定科室工作量绩效,同时考核科室可控成本,在此基础上设置关键绩效指标和专项奖励,激励科室绩效。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规模、床位数、职工人数、绩效核算单元数,依据采购人新绩效考核方案需实现的目标以及确定的基本框架设计绩效方案并提供配套绩效管理软件系统。五、服务要求(一)绩效方案及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1.绩效方案需符合政策规范性原则。所使用的绩效方案应当满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和《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要求,医务人员合理取酬,符合医保支付政策要求。2.绩效方案需符合技术方法本地化原则。由于绩效管理高度个性化,供应商应当提供绩效管理咨询,将先进的医务人员劳动价值评价方法在本院进行个性化研究,使之适合本院的发展阶段,并能为未来发展建立基础绩效管理架构。需要咨询团队将RBRVS优化,并依据医院的业务特点进行配置。3.绩效方案需符合先进性原则。绩效管理方案采用通用的医务人员劳动价值评价方法,在国内有成功的应用示范用户。配套软件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有较高的性能,符合当今技术发展的方向。遵循业界规范,不依赖于某一个厂家的系统平台和操作系统之上。尽可能地延长系统的有效生命周期,保护用户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物有所值,并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4.绩效方案需符合实用性原则。绩效整体方案应当与医院发展的阶段、专业特点、科室分工相匹配,依据方案产生的绩效分配结果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开放床位数、在职职工人数、核算单位数等实际情况相符合。5.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需符合开放性原则。系统设计和建设需坚持开放性原则。软件开发平台采用先进的网络体系设计结构,兼容不同的软件、硬件平台系统,可以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保护投资。6.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需符合扩展性原则。系统建设过程中需遵循扩展性原则,系统必须提供标准的开发接口与用户现有或将来扩展的业务系统集成,特别要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扩充和扩展能力。7.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需符合安全性原则。本项目涉及内部业务系统建设时应遵循安全性原则,系统必须提供基于利用严密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多层次的保密手段等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系统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安全漏洞终身维护。产品需能够与采购人现有系统进行兼容适配。(二)绩效方案及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设计的要求。1.总体要求。本项目基于采购人现有的系统,完成采购人绩效管理业务体系的项目建设,绩效管理系统与采购人原有的管理系统之间必须无缝衔接,咨询服务需要使用通用的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基于资源消耗为基础的价值尺度)量化标准,提供基于CPT-RBRVS的医生、护理、医技、药学人员定量考核方案。供应商可以提供基础方案,在实施时需要提供分类细化方案,并满足采购人当前实施的收费代码与RBRVS对照关系。建立以工作量评价为基础,以RBRVS、DRG/DIP为工作量评价工具,以医院战略目标(扩大服务量、提高效率、优化病种结构和收入结构)为导向,统筹效率、质量、成本、科研教学的绩效评价和分配体系,兼顾关键业绩指标和直接成本管控体系,实行医护分开核算,实现绩效分配的公平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保证医院的公益性要求。2.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要求。依据RBRVS、CCHI把全院医疗收费项目价格转换为绩效点数,作为衡量医师、医技人员的工作量的基准。同时方案中应当体现服务量因素,把门诊人次、出院人次、手术人次、占床日数、检查化验人次、医疗风险等量化为绩效点数。绩效方案还需与病人就诊流程中各个关键点的岗位工作相结合,对各个节点的工作量、服务效率、病人满意度、该节点向下一环节的转换率进行综合评价,体现主动工作、主动服务病人的意识;实行临床、医技等可执行RBRVS的核算单元分别进行绩效工资核算。医技的工作量结构以项目工作量点值为基础,分为医技执行、医技服务量两个部分。医技执行部分对应医技人员实际执行操作的项目;医技服务量为医技服务人次,设定工作量点值,并结合服务效率(检查等候时间、报告完成时间)和质量(患者、临床科室满意度)进行考核。医技科室方案设计要评价超额工作量,引导医技科室提高效率,缩短检查检验预约等待时间,从而提升医院整体运行效率。超额工作量定义不能以时间点划分,应考虑单台设备标准时间内的标准工作量。临床医师及医技科绩效方案建设要包含医师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以个人工作量、职位、职称、考勤等相关指标为主要分配原则。各核算单元实行“院科(组)两级分配制度”,科室(医疗组)两级分配由科主任(医疗组长),科(医疗组)内分配至个人,负责上交财务科审核发放。3.临床护理绩效管理方案要求。临床护理绩效方案设计主要应用RBRVS评估系统,建立临床护理岗位直接工作量量化评估模型。体现临床护理人员直接工作量风险价值,包括护理单独执行、护理配合医师执行、护理使用机器执行。护理间接工作量评估模型,体现护理人员日常护理照顾过程中的不可量化工作量。同时区分不同专科的护理特性,不同疾病严重度病患的照顾风险。临床护理绩效方案建设要包含护理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以班次分值、职位、职称、考勤等相关指标为主要分配原则。绩效由护理部直接分配至个人,负责上交财务科审核发放。4.DRG绩效方案设计要求。方案支持DRG病种点数医保付费,结合我市医保DRG政策,利用DRG病种点数整合到绩效方案中进行量化评价,体现劳动数量及劳动价值,把入组病例数、出院人次、CMI、低风险死亡人数、住院天数,药材占比等量化为绩效点数,与病种点数整合后,对成本要做到有效管控。同时,方案可以根据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5.健康体检、收费服务窗口、药学、供应室及平台科室等科室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要求。对健康体检、窗口、药学和供应室等科室,根据历史绩效水平和工作量,测定每个工作项目(无医疗项目收费)的点数和点价格,并充分考虑与医护技科室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尊重历史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分配。同时,方案要体现对国家要求的特殊科室进行倾斜,要体现平台科室团队合作的工作量。6.手术专项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对手术进行单项绩效评价方案设计,利用历史数据和采购人预期,针对不同科室类型,疾病复杂程度不同,服务人次数量等情况,进行基数测定,对手术难度和台次等多维度进行增量评价和激励。7.科室直接成本管控方案设计要求。科室绩效方案要建立成本分类管控模式,明确成本责任中心,调动全员堵漏节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将成本按沉没成本、未来成本分别提供不同的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核各核算单元的直接成本特性分类核算以达到成本精细化管控的目的。方案中还应体现出针对设备、收费、不可收费耗材等不同类型成本的核算方法。从而使方案设计更为合理、科学。8.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嵌入核算单元的方案设计要求支持“国考”相关指标嵌入各核算单元,提供指导意见。9.行政管理后勤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要求。行政后勤绩效方案设计要区分医院领导层、中层、员工三个不同维度。医院领导层绩效方案设计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行政后勤中层绩效方案设计要纳入部门因素考评。行政后勤员工绩效方案设计应同时结合部门、岗位、职称、学历等相关指标考核评价。同时设定科内二次分配权重和规则。10.科研、教学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要求。对承担科研、教学工作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根据其科研水平、学术成果、教学工作质量等要素测定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科研、教学绩效点数。针对不同科室类型、科研等级、带教类型、带教质量、带教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基数测定,体现对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评价与激励。11.二次分配指导意见方案设计要求。提供二次分配指导意见的方案。指导各核算单元在基于本方案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质量、贡献程度、岗位、风险、职称等因素制定符合本核算单元实际情况的二次分配方案,避免平均分配。各科室可通过软件系统把二次分配方案上传至绩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12.绩效管理评价分析设计要求。绩效系统需包含固定的专业运营分析模块,至少包含院级和科级层面的绩效数据分析、收入数据分析、成本数据分析、业务量数据分析、关键指标数据分析等,形成医院绩效运营数据分析报告。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增加运营分析功能,包含功能开发及前台报表展示,并可自定义运营分析报表。支持核算到诊疗组和个人的绩效及运营数据分析。可以对各类科室考核指标进行数据分析,积极引导科室查找不足,优化病种结构、收入结构以及成本管控。13.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在等级医院管理、高水平医院建设、医药绩效评价及医院内部管理指标中,提取关键业绩指标,作为新方案中的关键业绩指标。(2)充分利用采购人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在成本口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上,充分利用前期工作成果。(3)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绩效方案及系统的数据测算,协助采购人对历史数据进行前期准备、从相关科室提取绩效数据,依据历史数据通过数学建模方法测算出参数,使测算结果符合采购人的要求。(4)对于绩效数据的测算结果,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对采购人临床、医技、职能等各科室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确保绩效方案的稳妥实施和绩效核算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5)成交供应商的首席专家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如项目启动时、绩效方案完成即将实施前,到采购人现场提供不少于4次的宣讲辅导。(6)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及阶段目标任务。(7)对采购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采购人绩效管理人员评价工作能力。(三)绩效方案及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实施的要求。1.功能需求。(1)数据采集:为保证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系统应支持从现有医院信息系统和现有医院平台自动进行数据收集,采集范围可以包括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手术麻醉系统、HRP系统、排班考勤系统等。在采购人的数据集成平台无法提供满足绩效所需数据和所需数据规模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面向数据库底层的数据采集方案。(2)数据补录:应保证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数据口径应尽可能完整,数据来源应尽可能丰富,应覆盖临床、管理的方方面面。就目前采购人项目情况而言,部分必备的数据需要通过手工补录的方式,记录到绩效系统当中。《绩效管理系统》必须支持对此类数据的补录和扩展应用,而无需再做过多的定制化开发。(3)数据上传:《绩效管理系统》各模块应当具备数据录入和上传两种方式,以适应采购人现有的数据处理习惯。为此,除常规地将数据输入到《绩效管理系统》外,还应当具备接收符合模板要求的电子文档,以降低各科室在数据处理的学习成本。(4)分配规则:作为面向全院医生、护理、医技、管理不同职能领域的全面绩效管理系统,绩效的评价与分配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使一套系统满足不同的方案,而不必自定义新模块,绩效管理系统必须采用规则引擎进行绩效分配公式的定义。规则引擎支持用户随时修改规则、参数,且不需反复进行定制软件开发。(5)点数规则:本次绩效管理方案特点是以RBRVS的个性化方案为理论依据,计算各临床科室的工作量。点数规则引擎能将点数与规则结合,支持用户通过界面配置来完成项目点数的归属确认。通过多种条件的组合,能够实现较为复杂的逻辑。要求投标系统,必须至少具有按照医生科室、病人科室、员工、职称、执业类别、费别、项目、员工身份、节假日工作、门诊住院工作等条件进行规则制定的能力。(6)规则复用:为简化操作配置流程,可将职能和内涵相似的科室进行一致的处理。通过规则的快速复制或引用,能够尽快将项目落地,提高项目交付能力和后续维护质量。(7)指标编辑器:关键业绩指标作为绩效考核与评价的重要维度之一,应当可扩展、可调整、可定义。指标结果的计算逻辑必须由公式编辑器来定义,公式编辑器应当支持按录入值进行梯度计算、按录入值完成率进行梯度计算、按区间进行计算得分等模式。指标支持不同的考核周期(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指标编辑器支持引入外部变量来作为指标的动态目标值。(8)指标考核关系:为满足当前院内关键业绩指标评价模式,《绩效管理系统》必须支持科室之间一对一考核、一对多考核、多对一考核。(9)指标考核模式:用户仅需要录入指标的原始值,由指标公式自行计算考核得分。每个指标的目标值支持固定目标、同期目标和浮动目标,支持按照不同考核周期调整浮动目标(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应具有考核结果自动采集、手工录入、数据导入、移动端录入等多种指标考核方式。(10)人员属性管理:本模块应当支持全院医、护、技、行管、工勤、科研、教学等各岗位职工的人员属性维护,至少应包括工号、姓名、在职状态、入职离职时间、个人职类、绩效发放职类、所属科室、职称、护理能级、行政职务、岗位、是否计算个税,以及可扩展的身份属性定义。(11)员工主索引:系统应当支持人力资源系统、HIS系统等,在员工编码不同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进行同一人员的匹配和关联,以确保绩效评价过程中员工身份的统一。(12)人员系数管理:为满足基于年资的二次分配方案,针对不同职位、岗位、职称等必须能够设置相应系数,系数可应用于人员二次分配自动计算。(13)人员归档管理:为保证每月绩效数据的稳定,人员信息必须按月进行归档和封账,在重新测算历史绩效时,不得因人员变动而影响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14)成本管理:绩效所需成本项目,必须支持自动采集、手工录入和批量导入的方式。支持科室预提待摊成本处理。支持任意多层级的成本项目。不同的成本项目在进入绩效分配运算时,应当考虑支持不同的计提比例,通过计提比例的调整确保成本因素在绩效比例中占比合理。(15)RBRVS点数维护:全院收费项目必须通过本《绩效管理系统》和RBRVS的本土化点数结果进行一一对应,对应后的结果可在规则引擎中直接被应用而无需特殊处理。RBRVS的本土化点数可由程序统一进行升级,程序应当主动发现未被赋点数的收费项目,并由升级文件对未配点数的收费项目进行点数赋值。(16)点数维护安全机制:通过《绩效管理系统》进行的任何一次点数修改,都应能够通过系统回滚,确保点数维护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可追溯。(17)基于CPT-RBRVS的个性化升级:系统应该满足新增项目的RBRVS项目对应和升级,不同临床分工的科室应可享有个性化的RBRVS点数。对新技术新业务的点数,在个别科室可个性化调整,促使新业务新技术的良性开展。(18)手术单项:结合历史数据梳理手术科室的基础手术工作量,对于超过基础手术工作量的部分进行单项奖励。对超过的比例、超额的奖励都可通过系统动态调节,无需进行代码修改。(19)科室绩效发布流程:为灵活应对采购人绩效管理部门奖金发放审核的流程管理要求,《绩效管理系统》应以配置形式实现一次分配奖金的审核、封账、发布事件的流程组合,且可针对不同节点设置不同权限。(20)个人绩效上报:为支持科室自行评价考核科内人员的绩效并进行发放,《绩效管理系统》必须包括本模块,支持科室将发放结果以手工填报、上传等方式反馈到绩效管理部门。发放方式支持跨科室发放,允许核算单元负责人将部分绩效奖励给为本单元带来贡献的他科人员。(21)绩效调剂:为支持部分大科室主任对其所管辖科室进行绩效的调节与再分配,《绩效管理系统》必须包含科室之间总绩效横向调拨的功能,以满足大科主任的管理要求。(22)医、护、技、行管、科研、教学不同类别的二次分配方案:《绩效管理系统》除支持个人绩效上报外,还必须支持复杂的科室分配方式,通过系统采集到的个人数据(手术、管床、排班、门诊、特殊治疗项目、自定义项目等)结合科室手工核准上报的项目,从年资、工作量、奖惩等维度,自动对个人绩效进行评价和发放。(23)规则明细分析:通过系统能够精准定位到每一条收费项目所匹配的规则,以及规则核算主体,便于采购人发现是否有工作量的分配被遗漏。(24)绩效发放分析:对每月绩效进行科室、职能类别进行同比环比等数据分析,进行点数、收入、利润等对比分析,并可图表显示。(25)权限控制:权限控制可精确到具体科室、具体按钮,确保权限控制有足够细的粒度。(26)角色分组:用户可按照角色将权限进行打包,角色之间可进行权限叠加。(27)日志分析:对用户的每一项操作都有详细的日志记录,每一次数据变化都可通过日志分析模块进行查询。(28)安全级别设置:系统应支持以配置形式实现采购人的密码复杂度要求。2.其他技术要求。(1)咨询服务需要提供基于RBRVS的医生、护理、医技、药学人员定量考核方案。供应商可以提供基础方案,在实施时需要提供分类细化方案。(2)支持对除行政管理后勤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定量考核,即按收费项目或服务人次定量考核。(3)对采购人执行的收费项目,除药品和材料外,均可以重新定量或相对定价。(4)支持培训采购人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新方案。(5)支持采购人根据高质量发展及绩效目标考核等工作要求设置关键业务指标,并将关键指标直接嵌入到奖金计算的项目中。如平均住院日、药占比、中药处方占比、特殊材料占比、床位周转次数等等。(6)对各护理单元有客观评价方案和方法,确定护理单元之间的劳动差别。(四)咨询团队人员的要求。1、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人提供驻点服务,场所由采购人提供,办公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2、项目服务人员中至少2人为实施顾问,实施顾问需有三级中医院的医院咨询绩效管理和奖金分配咨询经验。(五)采购项目交付和地点。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绩效咨询服务和软件系统的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组织、管理办法和应急方案等。2.项目的实施地点为马鞍山市中医院。(六)验收标准。试运行达到正常的运行条件后,双方依据合同中约定进行验收: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了所有的工作流程,方案制定完毕、答疑、宣讲都已到位,并且使用和采购人一起确定的方案能够提供2个月的模拟绩效奖金,即可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验收标准为:(1)提交验收申请通知之日连续3个月的使用新绩效方案计算的采购人确认的绩效工资完整数据。(2)整体医疗收入同比有所提高。2.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确认证明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系统包含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七)售后服务要求。1.应提供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1)在实施及维护期内,应满足所提供软件的功能模块客户化需求。(2)在项目质保期内,应按需要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支持。(3)成交供应商负责软件上线之前的采购人员工绩效软件培训相关事宜。(4)所有的售后费用必须计入总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成交供应商需要对维护期满后的维护服务方式和价格作出说明。2.保修年限。成交供应商在系统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二年内维护。3.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如有紧急故障,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在线支持,24-48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并设法排除故障。4.售后服务的形式。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具体问题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技术服务:(1)培训系统管理员。系统试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培训1-2名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培训,使维护人员能熟练规范地进行操作,对一般故障能进行处理和日常维护。(2)电话咨询。提供实时电话支持服务,解答采购人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3)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成交供应商能帮助采购人建立远程维护系统,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通过电话线、宽带网等方式远程登录到采购人网络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4)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对重大的技术问题,成交供应商技术支持部门应协调组织技术专家小组进行会诊,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5)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在系统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软件更改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涉及、修改、模拟数据等全流程跟踪服务5.安全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保密承诺书》归档保管,接受采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要对承诺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一经发现违反承诺情况,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成交供应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自觉接受采购人的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重大的泄密事件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泄露系统资料,造成伤害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5.付款方式(选择下列一种)5.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绩效管理系统部署完成,正式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含预付款)。5.2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绩效管理系统部署完成,正式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6.本项目总报价包含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5-0379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日期:2025年6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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