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麻有机认证招标公告(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2025)



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

采购单位
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06-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6-05 06:00:00至2025-06-12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06-17 14: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28.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黎应艳

项目联系电话
15096575711

采购单位
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彝良县角奎镇渔湖大道行政中心法院负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512150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965757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C3-00543-YNBD-0009
项目名称: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8.44
最高限价(万元):28.44
采购需求:完成天麻种植基地有机认证10万亩,本年度申请认证包含31个企业(一个认证主体企业、30家合作分包企业),最后共获得31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并在新的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全县有机天麻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05 06:00至2025-06-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若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1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 3.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的信息为准,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公告发布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汇信CA:0571-88350735 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 福建CA:0591-87760022 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栏目依次选择对应标段,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标段,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9576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彝良县角奎镇渔湖大道行政中心法院负二楼
联系方式:0870-5121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
联系方式:1509657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应艳
电 话:15096575711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2025-06-04
下载

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2025-06-04
下载

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5-C3-00543-YNBD-0009采购人: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C3-00543-YNBD-00092.项目名称: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44万元5.最高限价:28.44万元6.采购需求:完成天麻种植基地有机认证10万亩,本年度申请认证包含31个企业(一个认证主体企业、30家合作分包企业),最后共获得31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并在新的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全县有机天麻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05日06:00时至2025年6月12日23:59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若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的信息为准,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公告发布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发布。(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栏目依次选择对应标段,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标段,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9576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地址:彝良县角奎镇渔湖大道行政中心法院负二楼联系方式:0870-5121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联系方式:150965757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黎应艳联系方式:150965757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地 址:彝良县角奎镇渔湖大道行政中心法院负二楼联系方式:0870-512150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            联系方式:150965757111.1.4项目名称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1.1.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预算金额28.44万元1.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落实。1.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1采购需求完成天麻种植基地有机认证10万亩,本年度申请认证包含31个企业(一个认证主体企业、30家合作分包企业),最后共获得31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并在新的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全县有机天麻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2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1.11分包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12偏离不允许3.2.5最高限价28.44万元。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所有供应商均享受同等条件。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CA按格式进行签署,在所要求的位置进行电子签章。3.7.3响应文件加密、解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4:30时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1响应文件开启方式、时间、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网上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17日14:30时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8.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否,推荐的数量:1-3名。8.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1响应文件保密从项目磋商至服务期限满后三年内,采购人均不得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供应商的书面同意,但审计机构及纪检检察机关需要的情况下除外。11.1.2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如出现“采购人”、“供应商”、“业主”和“潜在供应商”等措辞,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1.1.3成交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计算后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1.1.4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采购人查实,导致成交资格被取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11.1.6监督部门单位名称:彝良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0-512635011.1.7潜在供应商若确定参与本项目磋商,在政采云平台属于临时供应商的,请尽快完成政采云入驻,成为正式供应商,临时供应商如若成交,在政采云平台中无法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何入驻为供应商,请在“采云学院”中进行学习。11.1.8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操作不当或自用设备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1.9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1套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是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彩印件。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情况1.2.1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4.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费用承担1.5.l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5.2供应商应承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3款规定的费用。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前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12偏离不允许。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在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出询问的,即视为默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4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准。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履行合同的所有款项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2.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5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2.6供应商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所有供应商均享受同等条件。3.5资格审查资料请按本章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报。3.6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3.7.2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3响应文件加密、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3.7.1、3.7.2、3.7.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应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可视为未提供该资料。4.磋商4.1响应文件的提交4.1.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1.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磋商5.1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5.1.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5.1.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1.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5.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5.3出现5.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5.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5.6本项目不公开报价。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评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结束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7.终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合同授予8.1确定成交供应商8.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通知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8.3履约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8.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8.4签订合同8.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需求、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据实赔偿。8.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质疑9.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9.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1款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网上接收,质疑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出。10.投诉10.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须知前附表。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1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1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2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致。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响应文件签署要求。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质量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采购需求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中: 报价部分:10分; 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20分。2.3(1)报价部分(10分) 磋商报价(满分10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3(2)技术部分(70分)对项目总体任务的理解(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对项目的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理解透彻,满足目标要求;对工作任务的整体需求分析详细、合理;总体思路规划合理、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 第二档(7分):对项目的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理解较透彻,对工作任务的整体需求分析较详细、较合理的;第三档(4分):对项目的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理解有欠缺,对工作任务的整体需求分析较简单、合理性欠缺的; 第四档(0分):无对项目总体任务的理解的。服务方案(满分20分)第一档(20分):服务方案总体框架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方案科学详细,包含本次服务的各个方面的实施,并满足项目实际;第二档(17分):服务方案内容具体、条理清楚,方案科学,但对服务的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内容描述有缺失;第三档(14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及适用性差,对项目需求满足程度差;第四档(0分):无服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供应商能全面地提出总体和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点,能准确掌握项目实施重难点,对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准确,条理清晰,且根据重难点逐条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第二档(7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重难点有描述,并根据其描述的部分重难点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第三档(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重难点把握不准确,未根据重难点提供对应解决方案;第四档(0分):无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目标任务、规划依据及进度要求,提出合理可行的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人员构成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进度安排紧凑,可应对各种风险及突发情况;切实保障项目高质、按期、安全地完成的;第二档(7分):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可行;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合理;进度安排适当;基本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 第三档(4分):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组织架构或人员安排有一定缺漏或偏差;或进度落后,难以保障项目完成的;第四档(0分):无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的。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质量管理方案全面、完善,安全措施合理、可行性高;第二档(7分):质量管理方案较为全面、完善,安全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高;第三档(4分):质量管理方案不够全面、完善,安全措施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第四档(0分):无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应急预案(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有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且应急预案针对可能会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有明确处理措施及处理方案,内容包含突发事件发生、响应、善后处置等各环节;第二档(7分):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针对可能会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有处理措施及方案,但方案各环节内容描述有缺失;第三档(4分):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不完整,且无具体措施的;第四档(0分):无应急预案的。2.3(3)商务部分(20分)项目实施团队(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团队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团队管理制度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10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实施团队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具体可行、团队管理制度详实规范,能够很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第二档(7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实施团队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具体可行、团队管理制度详实规范,能够很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第三档(4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实施团队要求的3方面内容中有任意1-2个方面存在缺陷的;第四档(0分):无项目实施团队要求的3方面内容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服务保证措施完善具体,针对服务进度及服务质量有服务承诺、有违约责任承诺、有违约处罚措施、有服务保障措施,且相关承诺及措施完善可行;第二档(7分):服务承诺、违约责任承诺、违约处罚措施、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有缺失,有相关承诺及措施;第三档(4分):服务保证措施不明确,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有缺失;第四档(0分):无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的。评审方法正文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资格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详细评审标准2.1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1)磋商报价:详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废标处理:(1)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5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评审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结束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内容中的技术、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3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3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评审报告5.1磋商小组按照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拟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采购人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3评审报告应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6、竞争性磋商的保密性6.1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拟成交候选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否决性条款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拒绝受理:1.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署;1.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申请无效:2.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或串通响应、弄虚作假、夸大内容响应;2.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2.3实质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磋商小组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4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6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7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2.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人员出现相同人员的;2.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10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合同文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注:本合同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甲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1.有关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2.项目名称:3.项目联系人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商务联系人,联系方式:,为技术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指定:为商务联系人,联系方式:,为技术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技术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3.1负责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3.2负责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3.3协助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3.4其他。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或本方联系地址、银行开户信息等,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应承担违约责任;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技术术语、定义和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提示:若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过多,可以另作合同附件)5.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5.1服务内容:具体咨询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协议》。5.2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5.3服务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以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协议》。5.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5服务进度:。5.6在项目进度计划中各阶段对乙方的要求:。5.7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5.8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9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或者给第三方以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6.1乙方6.1.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服务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作内容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履行。6.1.2乙方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工作条件,能解决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技术问题或其他事项,保证工作质量,并完整提供服务工作成果.乙方及其人员应拥有相应的从事甲方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并且确保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一直保有相应的资质。6.1.3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数据、样品以及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6.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及附件中注明的技术指标和要求;6.1.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6.1.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6.1.7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服务工作成果以及所有有关项目的报告、文件、图片、视频和项目往来文件均应以中文或甲方要求的文字完成。6.1.8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服务工作成果提交后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修改、免费咨询等。乙方为上述问题提供后续服务的期限不以上述期限为限。6.2甲方6.2.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6.2.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6.2.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6.2.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必要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6.2.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和服务成果进行确认;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改进、调整等整改要求。6.2.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工作。6.2.7若乙方接到甲方对项目要求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调整,并报调整方案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6.3其他协作事项:。6.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像、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及制作好的宣传物料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物料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对已损坏的产品进行及时更换,确保合同履行期间宣传产品的展示效果;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各类资料及物料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或供第三方使用。7.合同价款及支付7.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7.2支付信息7.2.1支付方式: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按进度付款支付期数支付金额(元)支付比例预计支付时间12......7.2.3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收款开户行:收款人名称:完成支付时间:年月日或验收(交付)后天(日历日),完成支付。8.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8.1甲方8.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和进行项目所采用的非公开性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8.1.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配合服务项目的人员。8.1.3保密期限:技术信息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前,经营信息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8.1.4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8.2乙方8.2.1保密内容(包括数据资料及工作秘密):在合同商谈、提供服务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甲方需要保密的各类信息和资料。8.2.2涉密人员范围: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全体人员。8.2.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8.2.4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8.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工作秘密、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8.4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他国家机构注意保密。8.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9.服务成果的交付9.1交付的形式及数量:。9.2交付日期:年月日9.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4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时,应随同提供服务成果完整的方法、背景资料、效果评估、说明文件、影响力分析等相关资料,如未提供上述完整资料的,则视为未交付项目成果并承担相应责任。9.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完整的宣传情况报告及成果。乙方提交的报告及成果不符合甲方和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继续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10.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乙方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成果,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一切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不受限制地行使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片、素材、视频、模型、数据、标准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在本合同中,“第三方”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乙方保证其提交的项目成果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与本项目成果有关或因甲方使用该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验收11.1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下列所有标准:11.2验收方法:11.3验收时间:年月日11.4验收地点:11.5验收费用: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若在守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后日内,违约方未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守约方有权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乙方如有延期,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重新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收回资金,由乙方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3.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请求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3.2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13.2.1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13.2.2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重大分歧时;13.2.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13.3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3.3.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13.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14.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其他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5.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项目协议》附件二:响应文件附件三:成交通知书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充分释放彝良天麻市场溢价潜力,推动天麻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引导全县天麻种植、加工企业携证销售,提升天麻及其加工产品附加值,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三)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服务内容完成天麻种植基地有机认证10万亩,本年度申请认证包含31个企业(一个认证主体企业、30家合作分包企业),最后共获得31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并在新的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全县有机天麻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参与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响应文件服务内容的要求进行验收,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方案以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若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且协商无果,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采购人经济损失赔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项目名称)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六)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供。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供。(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的磋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违反以上承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一)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 大写:小写:元服务期限承诺质量承诺磋商有效期备注注: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全称)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承诺:。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3.3.1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磋商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满为止,本磋商申请函保持有效。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并在合同履行期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和评审方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8.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我方承诺:本项目不私自转包和分包。9.(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国徽面)(身份证人像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人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国徽面)(身份证人像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技术资料1.对项目总体任务的理解(格式自拟)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格式自拟)4.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格式自拟)5.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措施(格式自拟)6.应急预案(格式自拟)7.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磋商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商务资料1.项目实施团队(格式自拟)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六)其他资料1.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采购人查实,导致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格式: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 大写:小写:元服务期限承诺质量承诺备注注: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C3-00543-YNBD-00092.项目名称:彝良县2025年度天麻有机认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44万元5.最高限价:28.44万元6.采购需求:完成天麻种植基地有机认证10万亩,本年度申请认证包含31个企业(一个认证主体企业、30家合作分包企业),最后共获得31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并在新的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全县有机天麻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05日06:00时至2025年6月12日23:59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若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的信息为准,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公告发布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发布。(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栏目依次选择对应标段,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标段,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9576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彝良县天麻产业开发中心地址:彝良县角奎镇渔湖大道行政中心法院负二楼联系方式:0870-5121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泰平盛世水岸1幢2单元202室联系方式:150965757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黎应艳联系方式:150965757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麻有机认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