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靖西市交通运输局2025)



  项目概况                                                    
    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2-250177-YJZX 
    项目名称: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2315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223155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硬化路1.235公里,路基宽度4.5米,硬化路面宽度3.5米,面层水泥厚度18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10厘米,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231550
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完成上传,实行在线磋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6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⑤《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磋商保证金:无。4.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西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百色市靖西市凤凰路355号 
    项目联系人:方绍旗 
    项目联系方式:0776-6219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18层1801、1802号 
    项目联系人:卓炫、骆永珍、阮甜田 
    项目联系方式:0776-2998788 

附件信息:

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pdf994.5K

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5-C2-250177-YJZX采购人:靖西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BSZC2025-C2-250177-YJZX)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2-250177-YJZX项目名称: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23155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果乐乡大会村大会屯中屯至果乐街道路硬化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22315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硬化路1.235公里,路基宽度4.5米,硬化路面宽度3.5米,面层水泥厚度18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10厘米,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2231550.00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完成上传,实行在线磋商。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①《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节能产品;②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③《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④48号)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⑤3.磋商保证金:无。4.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西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百色市靖西市凤凰路355号项目联系人:方绍旗项目联系方式:0776-6219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18层1801、1802号项目联系人:卓炫、骆永珍、阮甜田项目联系方式:0776-29987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2.14建设地点:百色市靖西市果乐乡招标范围:新建硬化路1.235公里,路基宽度4.5米,硬化路面宽度3.5米,面层水泥厚度18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10厘米,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项目情况按照以下行业类型选择:□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信息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如下:无。6.3☑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7.7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12.1.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或者信用承诺函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或者信用承诺函;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者信用承诺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2.1.1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信用承诺函[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响应声明或者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9.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采购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采购文件标注“▲”的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4)联合体磋商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提供“响应声明”或“信用承诺函”时,供应商应对其声明内容或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声明不实或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12.1.2第二部分商务报价文件1.无串通磋商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响应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磋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1.25.已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采购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3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本项目接受备份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潜在供应商可以提供1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18层1801、1802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2、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潜在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潜在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不作为否决条件。15.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15.2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16.2磋商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报价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报价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公司名称: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向阳支行账号:4505016761110000049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磋商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0.1(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提交方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已参与项目中选择本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加密。①文件上传后供应商必须进行模拟解密,如提示失败应重新上传,直至模拟解密提示成功即为已正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使用: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远程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②供应商到现场的,现场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20.1件进行解密。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到评审现场参加磋商,磋商过程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实施。磋商具体程序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成交供应商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成交供应商已收到,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28.1履约保证金金额:0元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供应商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28.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在响应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中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6-2998788,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18层1801、1802号。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到12:00分,下午15:00到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向阳支行账号:4505016761110000049233.1解释: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3.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磋商的,采购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3.2.2(1)预留采购份额情况: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可不预留的第(/)种情形:(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磋商”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商务报价、技术文件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2.14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所属行业(1)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建设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本项目或本分标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本项目或本分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磋商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第四条(一)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予以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3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及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应密切关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信息,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如后果均应自行承担。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1供应商如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装入到一个响应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袋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袋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1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13.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磋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磋商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磋商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磋商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磋商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磋商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7.3除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和终止采购的情形以外,磋商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电子响应文件是供应商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且根据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并使用CA证书签章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编制成一册。18.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CA签章、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应使用CA签章;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办理CA锁的,可以打印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CA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9.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2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解密)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解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1万元(150-100)万元×0.7%=0.35万元合计收费=1+0.35=1.35(万元)32.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广西育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向阳支行账号:45050167611100000492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采购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一)、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由依法组成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磋商结果文件。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评审程序(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3)磋商。(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5)最后报价。(6)详细评审。(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方法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1.1资格性检查1.1.1诚信审查审核标准: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诚信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②(由信用中国网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阶段,由评审专家通过上述查询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③1.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响应被否决,将不再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1基本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①审查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承诺函”。审查②或,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审查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①②①审查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承诺函”。审查②或,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①②①审查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承诺函”。审查②或,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①②格证件及在供应商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相关证①明材料的复印件。审查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承诺函”。审查②或,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①②①审查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承诺函”。审查②或,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6)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的情形审查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①②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特定资质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3采购政策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检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检查视为不合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1商务资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分包(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工程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商务评审无效情形不存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的情形2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图纸”给出的范围、数量及编制要求报价评审无效情形不存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的情形3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技术方案磋商技术方案明确,未出现备选(替代)磋商方案技术评审无效情形不存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3)的情形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的方式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商务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报价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报价文件无效。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6)未对磋商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技术评审1)明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3)响应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磋商,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5)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采购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3.磋商的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最后报价4.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①②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供应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采购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如有)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如采购文件或磋商程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的(如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相应费用也应包括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在报价时可只报总价,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详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100分):1.价格分20分2.业绩分10分3.技术分70分1价格分(2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2)按照《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1价格分(20分)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响应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分(8)如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2项目业绩分(10分)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5分,满分10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技术分评审因素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1)技术分(70分)主要施工方法(7分)一档(7分):施工技术方案完整详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二档(5分):施工技术方案完整详细,工艺可行,方法合理。三档(3分):施工技术方案一般,工艺可行,方法合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7分)一档(7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7分)一档(7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详细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4)劳动力安排计划(7分)一档(7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一档(7分):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5分):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及制度一般。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三档(3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整,自控体系一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一档(7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二档(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一般,符合实际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三档(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一般,符合实际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一档(7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好,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3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及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一档(7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三档(3分):未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部分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或部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较差,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7分)一档(7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的表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二档(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表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三档(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表述不清,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7分)一档(7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5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部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总得分=1+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公路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以专用条款为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函件。1.1.1.4响应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响应函。1.1.1.5响应函附录:指附在响应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响应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成交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成交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响应函和成交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6.1图纸的提供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监理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应提交两套图纸给承包人,如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人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分包不允许。4.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3.1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4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5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6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7不利物质条件4.7.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7.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7.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人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8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第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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