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内涝整治工程 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招标公告(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1803-04-01-199717
投资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完善清新区城区的雨水管网建设、对排入飞来湖的重要雨水排口进行改造以及城区内多个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A线(171乡道)、C线(新大地市场)、F线(景观大道、太和路)、G线(工业大道、城西大道)、H线(清和大道(汕湛高速高架桥底))等内涝点进行整治、现状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包括:新建DN600-DN2000雨水管道共3.408km,雨水口连接管共1.378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共1.076km,现状合流管0.191km,雨污管渠清淤总长3.6km,修复管长0.408km。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
招标内容
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含预算编制):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70056815.27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的成员提供)。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2.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以上施工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6]226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3、主要人员要求3.1、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的成员提供。)3.2、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3.3、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专职安全员2人,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3 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委托代理人。)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3、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qyggzy.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人
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
联系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
招标人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
0763-5828599
招标代理机构
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连石管理区龙镇村27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江工
联系电话
0763-3329986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3-581156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可研、概算、初设.rar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清新发改〔2023〕1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码:2306-441803-04-01-199717二、建设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763-5828599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763-3329986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连石管理区龙镇村27号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763-5811569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四、项目概况:完善清新区城区的雨水管网建设、对排入飞来湖的重要雨水排口进行改造以及城区内多个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A线(171乡道)、C线(新大地市场)、F线(景观大道、太和路)、G线(工业大道、城西大道)、H线(清和大道(汕湛高速高架桥底))等内涝点进行整治、现状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包括:新建DN600-DN2000雨水管道共3.408km,雨水口连接管共1.378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共1.076km,现状合流管0.191km,雨污管渠清淤总长3.6km,修复管长0.408km。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招标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规模:完善清新区城区的雨水管网建设、对排入飞来湖的重要雨水排口进行改造以及城区内多个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A线(171乡道)、C线(新大地市场)、F线(景观大道、太和路)、G线(工业大道、城西大道)、H线(清和大道(汕湛高速高架桥底))等内涝点进行整治、现状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包括:新建DN600-DN2000雨水管道共3.408km,雨水口连接管共1.378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共1.076km,现状合流管0.191km,雨污管渠清淤总长3.6km,修复管长0.408km。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3)招标控制价:70,056,815.2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9,010,815.27元,勘察费:60,000.00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986,000.00元。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4)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手续:(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录入投标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2、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的成员提供)。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2.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以上施工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6]226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3、主要人员要求3.1、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的成员提供。)3.2、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3.3、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专职安全员2人,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委托代理人。)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3、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763-5828599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五、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资料。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建设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项目编号)GC4418002025109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5年06月15日17时30分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一室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联系人:叶工电话:0763-58285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连石管理区龙镇村27号联系人:江工电话:0763-33299861.1.4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由区财政统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含预算编制):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3.3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按第三章“合同条款”执行。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第三章“合同条款”执行。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70,056,815.2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9,010,815.27元,勘察费:60,000.00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986,000.00元。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注:勘察、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注: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2、结算方式(1)勘察费结算价=经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算价的勘察费×(1-中标下浮率)。(2)设计费结算价=经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算价的设计费×(1-中标下浮率)。(3)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根据财政审核价建安费-财审预算绿色施工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防护措施费)×(1-中标下浮率)+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价款×(1-中标下浮率)+财审预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4.招标人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5.采用转账方式的可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也可由招标人自行收取(需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划转);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投标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3776202574U)6.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16条。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应由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其它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要求遵循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四份。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详见日程安排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账号:;开户行:。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1.开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2.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9.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约定必须约定以下有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方面内容: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103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不低于进度款10%,包工不包料和特殊工程等情形除外)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9.3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约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9.3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约定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的相关规定。9.4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9.5其他要求严禁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10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1特别说明关于网上开标的说明: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结果视为默认。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1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费,本项目按“工程招标”收费标准并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取,价格以中标价为计价基数,结合市场调节,下浮10.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无;(5)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投标人),下载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800/fwzn。2.2.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6)投标保证金;(7)投标申请人声明;(8)资格审查资料;(9)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资料;(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3.4.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3.4.4采用银行转账时间,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3.4.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6.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4.7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3.4.7.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总公司基本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不接受现金缴纳。3.4.7.2严禁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3.4.8保证金退还3.4.8.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3.4.8.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中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并上传招标人同意退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和合同。中标单位需另提供合同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3.7.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7.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4.2.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4.2.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4.4.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5迟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6.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6.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7投标信息录入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完毕。4.8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出席。5.1.2根据关于网上开标大厅功能上线使用的通知,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登录网上开标大厅查看。5.2.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2.2.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5.2.2.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5.3开标异议5.3.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5.3.2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7.1.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7.3.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3日(节假日顺延)。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审直接通过。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质等级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勘察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设计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专职安全员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50分投标报价:50分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综合总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且少于或等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10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两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以上评标基准价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2.3(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0分)资信部分评分标准(35分)设计企业奖项(6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的市政类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或市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上打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②获奖证书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询该协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或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定。③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不累加计分,以获奖最高的级别奖项计分。④获奖项目须为境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施工企业奖项(6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接的市政类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或市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上打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②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奖项等;省级奖项和市级奖项对应为省、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③获奖证书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询该协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或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定。④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不累加计分,以获奖最高的级别奖项计分。⑤获奖项目须为境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设计企业业绩(7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市政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75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①市政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指:总投资额≥4600万元的市政类设计业绩,若为初步设计或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初步勘察设计)或EPC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设计方。②设计业绩证明文件以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③业绩时间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④如合同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无法证明总投资额的,可以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施工企业业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绩(7分)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市政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75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①市政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4600万元的市政类施工业绩,若为EPC工程或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施工方。②施工业绩证明文件以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③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项目设计人员配置(设计负责人除外)(3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1、拟派的排水专业负责人(2分):(1)具有排水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为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拟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1分):(1)具有结构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为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①本项最高得3分。②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每专业只计算一人;若不同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只计算一人。③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项目施工人员配置(6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1、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3分):(1)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拟派的安全负责人(3分):(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7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2)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注:①本项最高得6分。②施工技术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④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⑤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3分)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的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绿色节能控制措施(3分)对绿色节能措施,以及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环境保护、机制砂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实现低排放、少污染):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安全控制措施(3分)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尽量降低施工作业对周边的影响):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质量控制措施(3分)对工程实施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验收规范):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进度控制措施(3分)对保障项目实施进度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2.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勘察、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最终按实结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注: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2、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且少于或等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10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两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以上评标基准价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报价得分计算: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1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20×偏差率本项评审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备注:1、人员职称、业绩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如招标人或评标委会员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存在疑问的,投标人须在3天内提供相关原件核对。2、上述材料中列明提供原件核对的证明材料已启动电子证照的,仅需提供电子证照复印件和查询渠道,不再核对纸质原件。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4、市政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道路、路面改造、管网改造、室外改造、桥梁和排水系统工程、园林绿化、绿化养护工程、公共交通设施及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把综合总得分按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总得分相等时,比较投标报价,报价低者名次排前;投标报价相等的,采用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的方式计算得票数,得票数多者名次排前。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评审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交易中心平台打印版本为准)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控制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元)投标报价下浮率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证号投标人签名确认缴纳方式金额招标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工程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可根据行政法规和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后签订)合同编号: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承包人一(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承包人二(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承包人三(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二0二五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七、词语含义八、承包人承诺九、发包人承诺十、合同生效时间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知识产权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1.14发包人要求违法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办理证件和批件2.5支付合同价款2.6组织竣工验收2.7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和不得转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4.12进度计划4.13质量保证5.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5.3设计审查5.4培训5.5竣工文件5.6操作和维修手册5.7承包人文件错误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实施方法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8.交通运输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2场内施工道路8.3场外交通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8.6水路和航空运输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9.2施工测量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0.3治安保卫10.4环境保护10.5事故处理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开始工作11.2竣工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1.7行政审批迟延12.暂停工作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权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3变更程序15.4暂列金额15.5计日工15.6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竣工试验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竣工验收18.4国家验收18.5区段工程验收18.6施工期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9竣工后试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2工伤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其他保险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7联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4办理证件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和不得转包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2进度计划4.14承包人的人员(增加条款)5.设计5.1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5.2合同期限5.3结算方式5.4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5.5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5.6发包人义务及违约责任5.7承包人义务及违约责任6.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交通运输9.测量放线9.1施工控制网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开始工作11.2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6工期提前11.7行政审批迟延11.8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增加条款)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5.变更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暂列金额15.5计日工15.6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本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6.2以下因素不予调整合同价款:16.3工程变更事件16.4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办法:16.5删除工作或工程不作补偿。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合同价格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删去通用条款全文,并代之)23.如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违约行为,又无法计算确定损失的,应提交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完善之前【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完毕违约事项,付清违约金等】,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某一具体违约情形另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处理。24.争议的解决25.合同份数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廉政责任书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工程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完善清新区城区的雨水管网建设、对排入飞来湖的重要雨水排口进行改造以及城区内多个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A线(171乡道)、C线(新大地市场)、F线(景观大道、太和路)、G线(工业大道、城西大道)、H线(清和大道(汕湛高速高架桥底))等内涝点进行整治、现状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包括:新建DN600-DN2000雨水管道共3.408km,雨水口连接管共1.378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共1.076km,现状合流管0.191km,雨污管渠清淤总长3.6km,修复管长0.408km。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清新发改〔2023〕168号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承包范围: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含预算编制):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四、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1.投标下浮率:。2.签约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工程勘察费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工程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暂定人民币(大写),(¥,元);注:最终以清新区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后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管理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白乐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20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清新发改〔2023〕1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码:2306-441803-04-01-199717二、建设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763-5828599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763-3329986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连石管理区龙镇村27号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763-5811569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四、项目概况:完善清新区城区的雨水管网建设、对排入飞来湖的重要雨水排口进行改造以及城区内多个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A线(171乡道)、C线(新大地市场)、F线(景观大道、太和路)、G线(工业大道、城西大道)、H线(清和大道(汕湛高速高架桥底))等内涝点进行整治、现状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包括:新建DN600-DN2000雨水管道共3.408km,雨水口连接管共1.378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共1.076km,现状合流管0.191km,雨污管渠清淤总长3.6km,修复管长0.408km。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招标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规模:完善清新区城区的雨水管网建设、对排入飞来湖的重要雨水排口进行改造以及城区内多个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A线(171乡道)、C线(新大地市场)、F线(景观大道、太和路)、G线(工业大道、城西大道)、H线(清和大道(汕湛高速高架桥底))等内涝点进行整治、现状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包括:新建DN600-DN2000雨水管道共3.408km,雨水口连接管共1.378km,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共1.076km,现状合流管0.191km,雨污管渠清淤总长3.6km,修复管长0.408km。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3)招标控制价:70,056,815.2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9,010,815.27元,勘察费:60,000.00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986,000.00元。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4)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手续:(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录入投标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2、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的成员提供)。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2.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以上施工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6]226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3、主要人员要求3.1、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的成员提供。)3.2、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3.3、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专职安全员2人,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该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作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委托代理人。)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3、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763-5828599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15、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资料。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建设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项目编号)GC4418002025109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5年06月15日17时30分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评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 一 室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5楼联系人:叶工电 话:0763-58285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连石管理区龙镇村27号 联系人:江工电 话:0763-33299861.1.4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由区财政统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含预算编制):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3.3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形式: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按第三章“合同条款”执行。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第三章“合同条款”执行。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70,056,815.2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9,010,815.27元,勘察费:60,000.00元,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986,000.00元。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注:勘察、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注: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5.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2、结算方式(1)勘察费结算价=经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算价的勘察费×(1-中标下浮率)。(2)设计费结算价=经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算价的设计费×(1-中标下浮率)。(3)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根据财政审核价建安费-财审预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中标下浮率)+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价款×(1-中标下浮率)+财审预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4.招标人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5.采用转账方式的可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也可由招标人自行收取(需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划转);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或投标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招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3776202574U)6.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16条。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应由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其它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要求遵循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四份。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详见日程安排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用现金方式的应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供排水处理中心;账号: ;开户行: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及其他特定人员等要求1.开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2.地点: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9.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约定必须约定以下有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方面内容: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103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不低于进度款10%, 包工不包料和特殊工程等情形除外)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9.3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约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的相关规定。9.4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9.5其他要求严禁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10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1特别说明关于网上开标的说明: 1、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结果视为默认。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3、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1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费,本项目按“工程招标”收费标准并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取,价格以中标价为计价基数,结合市场调节,下浮10.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无;(5)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投标人),下载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800/fwzn。2.2.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6)投标保证金;(7)投标申请人声明;(8)资格审查资料;(9)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资料;(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应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单信息为准。3.4.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3.4.4采用银行转账时间,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有关规定。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3.4.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6.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4.7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3.4.7.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账户缴交,并从总公司基本账户银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不接受现金缴纳。3.4.7.2严禁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3.4.8保证金退还3.4.8.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在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3.4.8.2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代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中向中心发起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并上传招标人同意退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和合同。中标单位需另提供合同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3.7.2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7.3投标文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需个人签字的应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且不能进行压缩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的电子签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由投标人加密(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4.2.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4.2.3.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4.4.3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5迟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6.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6.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7投标信息录入投标人应在参与投标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完毕。4.8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出席。5.1.2根据关于网上开标大厅功能上线使用的通知,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登录网上开标大厅查看。5.2.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2.2.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5.2.2.3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5.3开标异议5.3.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5.3.2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7.1.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7.3.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3日(节假日顺延)。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审直接通过。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任一方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质等级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勘察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设计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专职安全员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50分投标报价:50分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综合总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且少于或等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10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两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以上评标基准价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2.3(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0分)资信部分评分标准(35分)设计企业奖项(6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的市政类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或市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上打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②获奖证书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询该协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或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定。③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不累加计分,以获奖最高的级别奖项计分。④获奖项目须为境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施工企业奖项(6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接的市政类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或市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上打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②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奖项等;省级奖项和市级奖项对应为省、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③获奖证书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询该协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或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定。④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不累加计分,以获奖最高的级别奖项计分。⑤获奖项目须为境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设计企业业绩(7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市政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75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①市政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指:总投资额≥4600万元的市政类设计业绩,若为初步设计或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初步勘察设计)或EPC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设计方。②设计业绩证明文件以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③业绩时间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④如合同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无法证明总投资额的,可以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施工企业业绩(7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市政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75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①市政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4600万元的市政类施工业绩,若为EPC工程或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施工方。②施工业绩证明文件以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③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项目设计人员配置(设计负责人除外)(3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1、拟派的排水专业负责人(2分):(1)具有排水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为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拟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1分):(1)具有结构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为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①本项最高得3分。②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每专业只计算一人;若不同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只计算一人。③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项目施工人员配置(6分)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1、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3分):(1)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拟派的安全负责人(3分):(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7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2)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注:①本项最高得6分。②施工技术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④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⑤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025年03月、04月、05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3分)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的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绿色节能控制措施(3分)对绿色节能措施,以及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环境保护、机制砂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实现低排放、少污染):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安全控制措施(3分)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尽量降低施工作业对周边的影响):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得0分。质量控制措施(3分)对工程实施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验收规范):措施为优得3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内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内涝整治工程 路面破除修复及交通疏解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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