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YXD2025-0601
项目名称: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9813.42元;
最高限价:1329813.42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三道湖镇东沟村;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06月2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共191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操作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开启(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程
电话:13364393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326号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404室
联 系 人:刘欢、张焱
联系电话:0431-85809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欢
电 话:0431-8580986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oc520.9K
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图纸.pdf1.9M
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xls61.5K
1.1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ZYXD2025-06011.21.31.41.51.61.7采购人: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1.8.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4第六章图纸3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6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71.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ZYXD2025-0601项目名称: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29813.42元;最高限价:1329813.42元;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建设地点:三道湖镇东沟村;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91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下载。方式: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操作的,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开启(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9.1.1.1.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9.1.1.1.2.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地址: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钱程电话:133643939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326号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404室联系人:刘欢、张焱联系电话:0431-858098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欢电话:0431-858098681.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地 址: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钱程电 话:13364393997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326号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404室联 系 人:刘欢、张焱联系电话:0431-858098681.1.4项目名称三道湖镇东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5招标编号ZYXD2025-06011.1.6建设地点三道湖镇东沟村。l.2.1资金来源及比例衔接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2025年06月2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共191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工期、质量允许优于磋商文件。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内。3.2.1磋商报价本项目需要进行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为初次磋商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最后报价。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磋商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限价。3.2.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329813.42元;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均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3.1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000元整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收款人全称: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账 号:07184901040017094 电 话:0431-85809868【注意事项】: 1、供应商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可简写)+磋商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2、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到账时间以及网络和非工作日等因素,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实际到账时间超过保证金截止时间的,视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7.4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2、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二份(U盘存储,应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版和PDF版,单独封装)。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加密文件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小时内,送至长春市前进大街2326号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404室。3.7.5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节能、减排,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4.1.1响应文件密封无需密封,明确正副本即可。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开启(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R要求,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l0.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的取费标准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0.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3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10.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0.6合同类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8合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还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1.0.0.0.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l.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0.0.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0.0.3.1.3采购需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内容、规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0.0.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1.0.0.0.5.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0.0.0.6.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0.0.0.71.11.0.0.0.8.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0.0.0.9.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0.0.0.10.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0.0.0.11.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2.0.0.0.1.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12.0.0.0.2.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13.3.响应文件1.13.0.0.0.1.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开标一览表(5)磋商保证金;(6)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材料。1.13.0.0.0.2.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要求供应商两次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首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作为综合评分法的依据,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1.13.0.0.0.3.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13.0.0.0.4.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13.0.0.0.5.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立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文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证明。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应商营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14.4.投标1.14.0.0.0.1.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政采云电子标项目不适用)4.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首次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密封,请将此表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1.14.0.0.0.2.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14.0.0.0.3.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15.5.磋商1.15.1.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15.1.0.0.1.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会议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5)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6)会议结束。1.15.1.0.0.2.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16.6.评审1.16.0.0.0.11.16.0.0.0.2.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16.0.0.0.3.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将与技术部分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经磋商后在磋商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的二次报价,作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排序的依据。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报价做出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1.16.0.0.0.4.6.4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6.4.1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6.4.2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或宣布磋商无效。1.16.0.0.0.5.6.5保密6.5.1有关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磋商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和供应商员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6.5.2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评比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1.17.7.合同授予1.17.0.0.0.1.7.1确定成交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0.0.0.2.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以成交公示形式)1.17.0.0.0.3.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7.0.0.0.4.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供应商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18.8.重新磋商采购(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人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19.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21.0.0.1.评审办法前附表(一)1.22.(一)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响应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相关网站截图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及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上述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按相关法律规定编制,如不是本单位造价师编制,则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书中附委托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磋商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其他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55分 投 标 报 价:30分其他评审因素:10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条款号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2.2.3(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报价得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5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3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2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6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6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方案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6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现场平面图(2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2.2.3(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经理业绩(1分)项目经理近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管理机构(4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劳务员和标准员等岗位齐全,相应人员有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满足施工要求。配备5种及以上,得4分;配备4种,得3分;配备3种,得1分;配备2种以下,得0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复印件。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近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承诺(4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4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22.0.0.0.1.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22.0.0.0.2.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2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限价时明显低于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一)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二)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三)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四)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价格扣除的依据:第(一)至(四)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五)条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七)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不正确,则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九)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长春全面振兴增势赋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外,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也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应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实行价格评审优惠。具体优惠比例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二)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大型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小企业不超过2%。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采供双方应明确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三)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数字潜能,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http://xwjf.j1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采购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选定的融资银行与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不一致的,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同备案后进行账户变更(合同变更)。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不得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拒收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进一步保障入驻电子商城供应商权益。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交易的,以提供厂家授权或本地化服务等《长春市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列明的禁止行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成交结果或者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货款等。有上述行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责令采购人纠正及予以通报;拒不纠正的,财政部门可暂停支付预算资金,有关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六)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实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应用范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另行通知。234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15.25.35.4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8.1.(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5.18.25.1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5.19.0.0.0.0.1.(如有、另附)5.2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5.345.355.36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致:(采购人全称)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组织项目(招标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标准:。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计划工期:。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13、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编: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 2建设地点3质量标准4计划工期5磋商有效期6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7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其在磋商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备注:此表可以自行调整表格宽度。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磋商保证金注:后附转款单位转款凭证或保函、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提现项目经理姓名)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级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规模担任职务发包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资格审查资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响应文件内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36.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信誉承诺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及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相关网站截图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十、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招标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备注:若是,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是,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表最后报价表(报价格式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格式为准)interface return error
东沟村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合同编号:()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 介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及 注 册 证 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1页、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1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1
干砌石护坡
1.1.1
500101002001
清基
m3
617
1.1.2
500101002002
开挖
m3
335
1.1.3
500103001001
回填
m3
279
1.1.4
500105005001
路缘石(花岗岩)
m3
38
1.1.5
500103007001
卵砾石垫层
m3
113
1.1.6
500105001001
干砌毛石护坡
m3
340
1.1.7
500103014001
无纺布400g/m2
m2
1134
1.1.8
500103010001
抛石
m3
503
1.1.9
500109001001
混凝土栏杆基础
m3
9
1.1.10
500107004001
基础转孔
m
95
1.1.11
500111001001
防腐木栏杆
m
225
1.1.12
500111001002
钢筋制安
t
0.6
1.1.13
500105005002
梯道花岗岩
m2
36
1.2
植草砖护坡(132m)
1.2.1
500101002003
清基
m3
84
1.2.2
500105006001
植草砖
m2
447
1.3
砌石排水沟(103m)
1.3.1
500101002004
开挖
m3
52
1.3.2
500101002005
清基
m3
91
1.3.3
500103001002
回填
m3
41
1.3.4
500105001002
干砌石
m3
111
1.3.5
500103007002
砂砾石垫层
m3
44
1.3.6
500103014002
无纺布400g/m2
m2
443
1.4
沥青路面
1.4.1
500109011001
沥青路面8cm(路面)
m2
183
1.4.2
500103007003
20cm水泥稳定碎石(
4%)
m2
18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2页、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1.4.3
500109011002
沥青路面8cm(坝顶)
m2
263
1.4.4
500103007004
20cm水泥稳定碎石(
4%)
m2
263
1.4.5
500109011003
沥青路面8cm(食品厂
)
m2
942
1.5
排水沟钢筋盖板
1.5.1
500111001003
钢筋制安
t
0.99
1.5.2
500111002001
角钢制安
t
0.27
1.6
机耕路 宽2.0m
1.6.1
500103001003
山皮石路肩
m3
130
1.6.2
500114001001
路床碾压
m2
936
1.6.3
500109011004
混凝土路面 C30F200(
20cm厚)
m2
720
1.6.4
500103007005
山皮石路基(20cm厚)
m2
936
1.6.5
500101002006
道路土方开挖及平整
m3
187
1.7
机耕路 宽3.0m
1.7.1
500103001004
山皮石路肩
m3
360
1.7.2
500103007006
路床碾压
m2
3600
1.7.3
500109011005
混凝土路面 C30F200(
20cm厚)
m2
3000
1.7.4
500103007007
山皮石路基(20cm厚)
m2
3600
1.7.5
500101002007
道路土方开挖及平整
m3
720
1.8
机耕路涵管桥(1座,
管径φ
800mm-4m)
1.8.1
500101002008
土方开挖(就近利用)
m3
24
1.8.2
500103001005
土方回填(利用)
m3
21
1.8.3
500109001002
进出口砼C30F200
立
0.33
1.8.4
500109001003
基础砼C30F200
m3
3
1.8.5
500109001004
素混凝土垫层C20
m3
1
1.8.6
500109011006
混凝土管(φ800mm)
m
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3页、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1.8.7
500109009001
三毡四油
m2
3
1.8.8
500110001001
模板
m2
7
2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
程
2.1
施工专项工程
2.1.1
500114001002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
2.2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元
2.2.1
500114002001
施工仓库
m2
50
2.3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元
1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1页、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 1 页、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预留金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1页、共1页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备注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 1 页、共 1 页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注:招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 1 页、共 1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供应价(元)
供应条件
备注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 1 页、共 1 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状况
设备所在地点
计量单位
数量
折旧费
备注
元/台时(台班)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东沟村
第 1 页、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