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储物柜 床底柜 窗帘招标公告(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2025)



项目概况
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1039
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
预算金额(元):1236000
最高限价(元):12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4: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4层 会议室1会议室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
地 址:太原市汇锦街12号
联系方式:0351-2369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4层
联系方式:1523511211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班帅、史伟、郝世芳
电 话:15235112114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docx174.7K

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1039采购人: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9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6第六部分合同文本38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10392.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储物柜、置物架等更换3.预算金额:1236000.00元。4.最高限价:1236000.00元。5.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一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序号品目(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进口是否为核心产品1储物柜474套否是2置物架474套否否3床底柜948套否否4窗帘326套否否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8.质保期限:质保期3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6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1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免费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2.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3.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3、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现场解密时请投标人在开启现场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个人电脑,也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投标人的任何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地址:太原市汇锦街12号联系方式:0351-22078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4层联系方式:152351121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班帅、史伟、郝世芳电话:1523511211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1236000.00元。注:若报价超出预算金额,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文件份数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解密时间30分钟。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8.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部分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整体供货实施方案;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8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金额:123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东山支行银行账号:6508612474、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仅方便查询)。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152351121149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组成员由 5 人组成。11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6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7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投标人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要求5.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或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7.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7.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8.2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澄清要求的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含前附表第5项)和商务技术文件(含前附表第6、7项)两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和政策要求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编排顺序及格式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0.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0.2.1纸质投标文件的编排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0.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等,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0.2.3报价文件的份数、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10.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2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投标保证金10.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8条。10.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3.3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0.4投标报价10.4.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的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移交、验收和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服务进行报价。10.4.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投标货物有关的技术协助、货物运输、现场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移交、验收、质保期维修维护、长期的售后服务以及应承担其他的义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投标人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招标文件绘述的工作时,不能或缺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可以预料到。比如备品备件费,培训费,考察验收费,技术服务费,运费等一切与设备交货和售后有关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国外进口货物还应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包含从国外进口所有应纳税款和费用,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10.4.3进口产品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10.4.4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10.4.5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0.4.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0.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0.4.8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4.9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0.4.1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1.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1.3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5投标人应保证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内容严格一致,如果不一致,以电子为准。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2.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电子CA章,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3.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签收与退回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投标文件。14.2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4.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5.开标时间15.1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4投标人撤标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须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撤回。五、开标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7.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2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17.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7.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5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17.6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8.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18.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评审小组本次招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18.2组建评标委员会18.2.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包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18.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18.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8.2.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8.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2.6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8.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8.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8.2.9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19.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19.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标。19.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19.1.3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9.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19.1.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19.1.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19.2.1审查、评价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19.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19.2.1.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和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实质条款;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D.“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货物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和交货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9.2.1.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9.2.1.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19.2.1.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1.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9.2.2要求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9.2.2.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9.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CA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19.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2.3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9.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交样品的情形除外)。19.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评审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1.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1.1.1.1按评审后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1.1.1.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1.1.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1.1.1.4或21.1.2.3规定处理。21.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21.1、21.2原则确定中标人。22.编写评标报告2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3.评标过程保密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3.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6.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中标结果公告27.1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7.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7.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中标通知28.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中标服务费29.1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础,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八、保密和披露31.保密31.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披露3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3.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3.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3.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3.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7.4事实依据;33.7.5必要的法律依据;33.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3.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3.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3.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3.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3.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3.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3.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3.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3.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3.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3.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3.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3.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3.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4层联系方式:15235112114十、违约处罚3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3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3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34.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4.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5.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三)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3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7.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11.1.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1.1.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1.1.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11.1.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价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1.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7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1.1.8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1.9《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报价(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商务资信(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招标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1)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的原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4.承诺所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价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货物的技术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企业合同执行能力、信誉、售后服务、政策因素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所有评委对某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加某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有效数字)。1.分值分配(1)价格部分:30分(2)商务服务部分:35分(3)技术部分:35分2.评定内容及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30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打分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如适用)。30分客观分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10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的同类项目案例,要求必须提供投标人自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得8分。本款可作为加分的业绩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业绩案例、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缺一不可。8分客观分2.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强制性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2分。2分客观分第三部分 服务部分(25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审,得分为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1.组织实施保障从项目出发,深入分析业务需求,制定组织实施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保障、配备项目团队人员、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运输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所提供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1.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与项目特色无关或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存在瑕疵,瑕疵指内容缺项、不完整、缺少关键点的每项扣0.5分;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描述或无描述不得分。9分主观分2.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本地化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流程、售后保障措施、运维队伍人员配置、现场巡检、服务期及服务期外的后期服务、备品备件等内容。所提供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与项目特色无关或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存在瑕疵,瑕疵指内容缺项、不完整、缺少关键点的每项扣0.5分;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描述或无描述不得分。10分主观分3.培训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资质、培训团队构成等。所提供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与项目特色无关或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存在瑕疵,瑕疵指内容缺项、不完整、缺少关键点的每项扣0.5分;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描述或无描述不得分。6分主观分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35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分,得分为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1.货物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2分,正偏离的加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5分。评委加分要充分考虑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参考其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每有一项非实质性负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如技术参数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与技术证明文件资料或其它合法证明文件描述不符,专家有权认定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意见中注明加分或扣分的理由。任何一项关键性技术指标(指技术要求中加★号项目)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27分客观分2.整体实施方案从项目出发,深入分析业务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方案、产品安装调试方案、时间进度安排方案、验收方案等内容。所提供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与项目特色无关或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存在瑕疵,瑕疵指内容缺项、不完整、缺少关键点的每项扣1分;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描述或无描述不得分。8分主观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四)质保期限:质保期3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付款条件:采购国产货物的,签订本合同后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货款(即合同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六)服务要求:(1)免费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2)为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包括免费安装调试,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3)接到用户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七)验收标准:(1)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免费安装,免费提供现场用户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形式灵活,达到用户完全掌握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为标准。(4)验收按本采购文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经测试检验合格后供需双方签署验收报告。(5)所有货物验收标准以满足本包项目主要功能要求、需求指标及采购单位要求为准。二、技术参数(一)采购清单序号品目(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进口是否为核心产品1储物柜474套否是2置物架474套否否3床底柜948套否否4窗帘326套否否(1)储物柜品目(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储物柜整体规格:650mm*510mm*2122mm(±5mm)。1.基材:厚度≥18mm。材质为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1)静曲强度(MPa):≥11.0;(2)内结合强度(MPa):≥0.35;(3)表面胶合强度(MPa):≥0.60;(4)2h吸水厚度膨胀率(%):≤8.0;(5)含水率(%): 3.0~13.0;(6)密度(g/cm³): 0.60~0.90;(7)表面耐划痕: ≥1.5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8)表面耐干热: 达到4级以上;(9)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mg/m³): ENF级≤0.025;(1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μg / m³):≤10;(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甲苯(μg/ m³):≤20;(1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二甲苯(μg / m³):≤20;2.封边:厚PVC封边带,厚度≥1.2mm。3.五金配件:采用五金配件,铰链,无锈蚀,具有足够的承载力。(2)置物架品目(设备)名称技术参数置物架整体规格:600mm*510mm*2122mm(±5mm)。1.基材:厚度≥18mm。材质为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2.封边:厚PVC封边带,厚度≥1.2mm。3.五金配件:采用五金配件,铰链,无锈蚀,具有足够的承载力。(3)床底柜品目(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床底柜1.上下床鞋架储物柜:390mm*450mm*450mm,厚≥0.6mm,材质:钢板。2.鞋架:350mm*900mm,材质:10mm*20mm*0.6mm钢管。3.工艺说明: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表面经过除油、除锈、静电喷塑等工序高温固化而成、质量坚固耐用、颜色为灰白色、喷塑外膜的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4)窗帘品目(设备)名称技术参数窗帘窗帘整体尺寸:宽2.7米*高2.7米。1.布料:遮光布,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1)甲醛含量(mg/kg):E≤75;(2)耐干摩擦色牢度/级:沾色≥3;(3)耐湿摩擦色牢度/级:沾色≥2-3;2.轨道材质:铝合金,具有质量轻、强度高、耐腐蚀等优点。3.轨道尺寸:可根据窗户宽度定制,确保安装适配。轨道厚度1.2mm-2mm之间,保证足够强度且不易变形。4.轨道表面处理:表面进行阳极氧化或电泳处理,增强耐磨性与美观度,不易褪色,且具备一定的防污性能。5.滑轮:采用塑料或尼龙材质滑轮,运行顺畅,静音效果好。滑轮与轨道的贴合度高,滑动阻力小,保障窗帘开合顺滑。每个滑轮的承重能力应满足窗帘整体重量需求,确保长期使用不易损坏。说明:1、需求或性能描述中标注‘★’的为符合性审查内容,未标注‘★’的为一般性要求,这些参数指标若存在负偏离,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如果认为这些负偏离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2、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需方:供方:供方在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第X包)的项目,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最终用户:各采购单位一、采购货物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产地及厂家等见附件一《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质保期、交货时间等见附件二。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含税价)(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做价格调整。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款、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总体全部费用。三、货款支付1、需要向供方按照以下第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②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2、需要向供方按照以下第方式进行付款。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②采购国产定制货物且需要预付货款的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需方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全部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③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货物进口装运单据,由需方审核装运单据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90%货款,需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3、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前向需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所供货物质保期为X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详见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五、交货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天内,供方应向需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质量验收等相关交货手续。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交付地点。3、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供方负担。4、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确保货物完好运抵现场。若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一切责任,供方承担修复、更换、补缺、补货的全部费用。六、初验1、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交付地点后,由供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供方负担。2、需方依据货物装箱单、合同货物清单等对物品进行初步点验,检验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确认无误后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初验合格不视为货物完成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尚未转移至需方。初验合格不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3、初步验收时,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与合同或订单不符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当场反馈供方。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需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初步验收合格。4、在交货日期之后发现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供方仍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不当的责任。5、供方应提供货物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相应质检必备材料等,产品资料应当与货物同时交付。需方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有误、短缺或损坏,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七、货物的安装、调试1、供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2、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安装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供方应取得需方书面签证,工期方可顺延。八、试运行及质量验收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供方书面通知需方进行现场质量验收,需方应当于收到验收通知后5日内组织质量验收。2、质量验收标准:(1)供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合同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2)货物整体运行指标符合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3、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货物验收报告(须需方签字并盖章生效)。4、质量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质量验收不合格,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供方在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通知需方进行验收。第二次质量验收仍不合格,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5、货物经过需方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需方;需方收到货物并质量验收合格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九、需方责任1、负责为供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十、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配件进行保修、保养等服务。3、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及需方的要求安装调试及施工。4、遵守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5、供方保证需要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对施工完毕但未经验收的产品予以保护。7、向需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材料、设备及施工的质量向需方负责。8、供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若由于缺陷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罚款等)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十一、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在15日内未整改完毕,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1)向供方退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供方应当退还相应的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2)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恶化、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采购或定制货物节点严重迟延等),需方有权以通知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上述1-3条的利息计算方法为:自需方支付货款之日起算至实际退还之日,以应退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需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需方应当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自逾期满30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5、如果供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来抵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需方维权所需费用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需方有权继续主张索赔。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十二、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各方往来函件,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通过快递、EMS、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送达。双方确认,合同尾部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为各方函件的送达地址。如合同一方地址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的,于发出函件后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4、合同附件5、投标人(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单价(元)数量单位合价(元)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12345…合计大写: (含税价) 小写: ¥附件二:货物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技术参数质保期交货时间12345…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网站证实。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企业规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山西中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6)在评标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全称数量单价合价质保期合同履约期限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格式自拟);8.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货物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9.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格式自拟10.整体供货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此项为必填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为小微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若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若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1、中标人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2、投标人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项目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序号软件名称开发商注册商标版本号备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物柜 床底柜 窗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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