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外包服务招标公告(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集2025-01-11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锦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城街道丽都社区交通路25号阿克苏市创新创业大厦8楼813-1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4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8页附件4开标一览表中注明的第2条需附报价明细表,并没有明确或规定报价明细表的具体格式及内容。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第12页已提供报价明细表,因项目承包方式为全包干方式,我公司按照包干模式提供月包干费用及年包干总价,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投诉人答复称:一是投诉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报价明细表;二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细表应为各项报价的组成而非提供每个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23.4的要求,投诉人未做出响应或做出错误响应,应作为无效投标的处理;三是关于投诉供应商提出承包方式为“全包干”方式,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规定,为投诉人主观判段;四是投诉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本项目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经审查查明: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3“证明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中第二条“评细描述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规格、功能、性能、技术参数及招标货物或服务的偏离情况等”是对10.1,10.2的补充说明。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1.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设备价款、附件、配件、备品备件、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税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费用(或服务的全部费用)。3.招标文件附件4开标一览表注2“须附报价明细表”。结合招标文件前后表述,投诉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明细表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报价明细表所表达的内容不相符。以上事实有投诉书、招标文件,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答复书为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9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处理结果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