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2025)



项目概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118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920,000.00元

最高限价:39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财招标采购-2025-118
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
3920000
3920000

392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内容:通过提供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重点时段保障服务、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服务、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调度会服务等服务内容,为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标包划分:1个;5.4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6日 至 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自行获取查阅采购(招标)文件。如有参与意向,可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下载(*.ZZZF)采购文件、投标(响应)等相关线上操作。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0371-6712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B座3225室

联系人:陈炳坤

联系方式:0371-6667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炳坤

联系方式:0371-66670809

WJ.pdf

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118采购人: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代理机构: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118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92万元;最高限价:392万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郑财招标采购-2025-118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39200003920000是39200005、服务需求:5.1服务内容:通过提供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重点时段保障服务、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服务、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调度会服务等服务内容,为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标包划分:1个;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自行获取查阅采购(招标)文件。如有参与意向,可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下载(*.ZZZF)采购文件、投标(响应)等相关线上操作。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丁女士电话:0371-671222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B座3225室联系人:陈炳坤联系方式:0371-666708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炳坤联系方式:0371-66670809发布人: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丁女士电话:0371-6712225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B座3225室联系人:陈炳坤联系方式:0371-666708091.1.4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1.1.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内容通过提供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重点时段保障服务、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培训服务、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调度会服务等服务内容,为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1.3.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1.3.3标段划分1个1.3.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1供应商资格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回复,但不指明问题来源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答疑或补充文件2.2.1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A区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市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1.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2.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3.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4.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解密的顺序开标并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10.2招标文件售价0元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累计计算。10.4招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392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最高限价(不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0.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式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服务满半年经中期评估论证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专家做终期验收评估,满足技术服务要求,且甲方顺利完成河南省下达“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郑州市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243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剩余的40%;(如郑州市年度PM2.5、优良天、重污染天等三项指标中有任意一项指标未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则在服务期满后,甲方按照单项未完成指标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5%后支付剩余款项,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未完成的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0%,三项指标未完成的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5%。)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甲方的财政认可的正式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0.6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A.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购[2013]1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财购[2019]9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购〔2021〕12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规10.6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D.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无需附在投标文件中,须在向采购人交货时予以查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E.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F.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郑财购[2019]8号)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应当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技术规范,供应商需提供其所投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随采购合同一并进行备案。G.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首购产品,应当采购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H.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如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I.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J.如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网络安全产品、正版软件,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规定,产品证书无需附在投标文件中,须在向采购人交货时予以查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K.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7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2、投标文件制作2.1供应商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2供应商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2.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2.4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要求签字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若无法用电子签章完成的,供应商可以将盖章签字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2.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10.7电子招投标要求电子招投标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2.6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议,否则后果自负,如遇问题,可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提供的联系方式或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寻求技术支持。3、投标文件的递交3.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3.2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3.3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3.4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3.5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企业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如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3.6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szn/009003/subpage.html)。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8凡未按上述要求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4、澄清与变更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招标采购过程有异议、质疑的,均需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上提出。5、若供应商出现“制作机器码”一致,机器码一致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注:供应商应持本单位CA锁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的交易主体数据库信息,并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由此导致的投标失败,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10.8合同相关(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备。(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10.9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费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项目的中标成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登录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一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可以查询联系。1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伴随服务的货物):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的规定,供11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产品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1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本次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次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段划分和合同履行期限1.3.1本次项目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项目服务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次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四、商务部分五、技术部分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七、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网上公示或发布澄清文件、公告等形式发给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自行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是否刊登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澄清文件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自行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是否刊登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修改文件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四、商务部分五、技术部分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七、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的规定,供应商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中所填报的价格均包含完成该项目项目人员费用、仪器设备费用、车辆费用、专家费用、税费等一切有关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另外支付任何费用。3.2.2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3.2.3合同的地点为采购人指定项目地点。3.2.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服务需求”列出的项目进行报价。3.2.5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为准。3.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大厅(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活动,无需到开标现场。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及投标有效期,并记录在案;(3)在系统规定的提异议时间内,各供应商可以提问题;(如有)(4)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其中除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7.2.1中标人确定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7.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服务质量,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7.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7.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质疑与投诉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承诺声明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信誉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留档保存),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其他符合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87号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实质性响应审查服务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服务质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2.1.3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供应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中:投标报价:20分;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30分;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20报价得分数值精度为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2.2(2)技术部分(50分)郑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分析及2025年管控建议(10分)一、空气质量模型和大数据分析(5分)(1)供应商基于空气质量预报模型和环境大数据中心等资料,全面分析郑州市2024年的空气质量得基本分2分;(2)内容详尽细致、包含但不限于:a.污染特征分析b.阶段性问题分析c.预警期间分析;以上3项内容均满足的得3分;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不科学、结论不合理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二、供应商基于郑州市2024年情况提出2025年管控方案(5分)(1)基于郑州市2024年情况,并提出2025年管控方案得基本分1分;(2)内容详尽细致、包含但不限于:a.企业的相关管控建议b.工地的相关管控建议c.移动源的相关管控建议d.面源的相关管控建议。以上4项内容均满足的得4分;以上4项内容每有一项不科学、结论不合理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空气质量专项分析(8分)要求供应商基于2024年整体空气质量形势,选取2024年某一时间点,针对专项问题编写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予管控建议。内容具有较强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行性得8分;内容完整,比较有科学性、可行性得5分;内容完整但逻辑不清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重点污染源巡查方案(8分)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巡查内容、巡查流程、交付成果等内容。a.方案内容详尽细致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得8分;b.方案内容完整,比较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得5分;c.方案内容完整但逻辑不清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调度会汇报方案(9分)(1)供应商选取郑州市2024年上半年的任意一个时间节点为例,编写调度会汇报材料,有方案的得基本分3分。(2)方案内容详尽细致、包含但不限于:a.目标任务完成情况b.各区存在问题c.下阶段工作建议以上3项内容均满足的得9分;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表达不科学、结论不合理与本项目不符或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郑州市未来5天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及管控建议(8分)(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型和环境大数据中心资料,提供空气质量预测分析方案,有方案的得基本分2分。(2)方案内容详尽细致、包含但不限于:a.预测出未来5天空气质量变化及确定出主要污染物区域来源b.重点区域减排建议c.行业减排建议;以上3项内容均满足的得8分;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表达不科学、结论不合理与本项目不符或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合理化建议(7分)对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内容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各项内容科学合理、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各项内容不全面、不详尽的,得4分;各项内容不合理、不科学、不详细,得2分;未提供或者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2.2.2(3)商务部分(30分)服务团队(10分)1、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人加2分,满分4分(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可以提供环境类相关专业顾问专家并能为后续项目服务、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的,每具备一位加2分,满分6分。(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顾问协议及职称证书);未提供不得分。企业实力(12分)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大气污染防治或与数字化三方服务相关知识产权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3.为项目更好的实施,需要投入的仪器设备:颗粒物检测仪、NO2检测仪、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仪、便携式TVOCs检测仪器、照相器材;以上五类设备提供齐全的得5分,每少提供1类仪器减1分;注:以上仪器设备提供照片,缺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4.能提供证明公司具有技术服务创新研发实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管理机制(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管理机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承诺的内容完整性(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a.服务内容b.服务团队c.服务响应时间d.解决问题时间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较完整、较合理的,得3分;内容基本详细、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管理机制(3分)供应商提供针对售后服务管理方面的机制内容,保证其服务承诺的有效完成。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内容较详细、较完整、较合理的,得2分;内容基本详细、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100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高低确定的排序,总分排序中综合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以服务能力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果服务能力得分也相等,以报价较低优先;如果报价也相等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所有都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另行商议确定。二、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三、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其中除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3.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综合比较和评价,独立评审。四、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5.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7.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8.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评标的相关规定。五、评审程序及方法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5.1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三家时进入评标阶段,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小于三家时不得进入评标阶段。资格审查人员将资格审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5.3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评委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评标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三)多个供应商出现“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机器码一致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四)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六、详细评审6.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1)按本章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供应商得分=A+B+C6.2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6.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八、评标结果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8.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四章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甲方:电话:传真:住所:郑州市中原中路71号乙方:电话:传真:住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乙方服务范围通过提供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重点时段保障服务、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培训服务、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调度会服务等服务内容,为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二、乙方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重点时段保障服务、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培训服务、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调度会服务共6项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接收乙方的服务成果。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过程,对乙方服务提出改进的合理化建议。但甲方的监督权不减免乙方的义务和责任。3、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①甲方应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②甲方应协助乙方搜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部门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①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以保障乙方服务顺利实施。②甲方应邀请乙方每日会商郑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③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工作支持。包括:为有利工作开展,甲方可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具系甲方合同服务公司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注明适用范围与有效期),提供大气环境监测的相关数据。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项目服务期内。2、乙方应诚实信用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3、乙方应对参与本合同服务的雇员加强安全教育,并承担乙方雇员履行本合同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4、乙方及其雇员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和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工作秘密和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义务。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接收甲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履约地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方式:郑州市本地化技术咨询服务五、付款方式(1)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应列明支付依据与支付金额,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财政原因导致的支付迟延,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3)服务总额:人民币:(¥元)。(4)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式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本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服务满半年经中期评估论证后,甲方支付合本同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专家做终期验收评估,满足技术服务要求,且甲方顺利完成河南省下达“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郑州市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243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剩余的40%,即人民币,(小写:¥);(如郑州市年度PM2.5、优良天、重污染天等三项指标中有任意一项指标未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则在服务期满后,甲方按照单项未完成指标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5%后支付剩余款项,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未完成的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0%,三项指标未完成的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5%。)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甲方的财政认可的正式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为:收款人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地址:账号:六、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七、保密(一)保密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二)涉密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公司接触涉密信息人员及项目参与人员。(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甲方规定执行。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及其雇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十三、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一)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乙方完整落实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验收方法:乙方工作在服务满半年、服务期结束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做两次评估,评估过程中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做综合性判定,评估报告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十四、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依次用于本合同的解释。(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章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定地点:,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工作。(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乙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第五章服务需求一、技术要求利用空气质量软件平台,达到实时数据监控分析,提出管控建议,利用先进设备排查管控站点周边污染源,进而达到综合研判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重点工作巡查工作组及时交办问题,全方位服务于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提供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重点时段保障服务、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服务、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调度会服务等,交付巡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热点推送报告、目标可达性分析方案、不定期交付督查专报、评估报告等内容。达到调度信息及时、有效,管控措施前瞻、可行,重点时段建议可执行,同时包括污染巡查及时、污染高值分析及时。保障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人员、设备、信息等安全。具体如下:1.重点工作巡查调研服务通过巡查与拍照监督等方法,实现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市区内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各类焚烧、露天烧烤等重点污染源的调查确认与举报监管,实现对污染源治理效果的持续跟踪。要求对郑州市区内的渣土运输车、道路扬尘、工地扬尘、重型卡车穿城、农用柴油车进城、露天(移动)烧烤、各类焚烧、锅炉黑烟、散煤燃烧、垃圾堆放、鞭炮燃放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巡查与举报,持续跟踪污染源治理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现场督导和治理工作。1)人员配备要求提供专职巡查人员不少于5人,资料整理与专报编写人员不少于1人。2)设备配置要求配置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不少于2台,实时监测颗粒物浓度;要求配置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仪、便携式二氧化氮检测仪、便携式TVOCs检测仪器各不少于1台,检测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NO2、VOCs的实时浓度,用于检测是否存在二氧化硫、VOCs、NO2疑似排放超标现象和疑似无组织排放现象;要求配置巡查照相器材不少于2台,用于污染源巡查取证;3)巡查内容要求对渣土运输车、道路扬尘、工地扬尘、重型卡车穿城、农用柴油车进城、露天(移动)烧烤、各类焚烧、锅炉黑烟、散煤燃烧、垃圾堆放、鞭炮燃放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巡查。4)巡查流程针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进行拍照取证(注意所拍照片必须能够清晰体现出污染源情况);对污染问题的具体位置、污染情况进行准确描述;严重问题进行视频和录音取证,并现场举报和跟踪处理;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归档。5)交付成果要求每周根据巡查发现的污染源及取证,编写巡查周报;要求对日常定期报送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分析专报等报告提供现场发现问题;要求调度会期间对现场巡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调度会汇报材料现场部分,便于政府领导现场调度。2.空气质量分析及调度服务(1)数据分析将互联网数据与市监测站数据有效结合,分析制定空气质量月报、季报、年报和专报。1)人员配备要求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2)数据支撑要求利用大数据,可提供多种数据可视化肖像,如六项污染指数贡献率占比图,历史排名曲线,不同城市综合指数、AQI及六项污染指数对比情况等。3)服务内容要求对郑州市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综合指数、AQI、六项污染物指数及污染过程分析;采用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分析;与去年同期空气质量的对比情况及郑州市在168城市中排名情况分析;未来几天郑州市天气形势及空气质量状况预报。4)交付成果月报:要求每月一期,对本月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省定、市定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污染情况采用细颗粒物源解析、VOCs组分等分析,与去年同期空气质量的对比情况,郑州市在168城市中排名情况,本月度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下月的管控建议。季报:要求每季度一期,对本季度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省定、市定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污染情况采用细颗粒物源解析、VOCs组分等分析,与去年同期空气质量的对比情况,郑州市在168城市中排名情况,本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下季度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靶向治理方案。年报:要求年终提供,对本年度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省定、市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采用细颗粒物源解析、VOCs组分等分析,与去年同期空气质量的对比情况,郑州市在168城市中排名情况,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对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指出治理成果及经验教训。专报:要求针对专项问题,如渣土车运输、露天烧烤、工地扬尘、移动源、各类焚烧、散煤燃烧等重点污染源的专项督查情况、六项污染指数浓度的异常升高现象等编写服务专报,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予管控建议。(2)调度服务1)日常调度提供调度服务,安排信息推送人员,通过相关平台,向全市及相关部门领导推送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具体包括AQI、污染等级、首要污染物或突出指标小时变化率等。同时通过调度平台,根据数据变化情况、空气质量数据、大气污染模型数据、雷达数据、污染源分布情况、气象参数、沙尘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研判当前及未来污染变化形势,锁定重点区域,向政府部门提出差别化管控建议,为政府部门发布调度指令提供科学支撑。2)气象预测预报服务期限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型和环境大数据中心资料,结合气象预报数据(包括降水、风、温度、湿度等参数),通过大气环境预报模型运算,生成郑州市大气污染物未来5天的预报数值,预报数值包括首要污染物、AQI数值等。在此基础上,实时提供区域减排建议和行业减排建议。3)高值热点推送服务提供高值热点推送服务。安排调度人员推送热点调度信息,安排人员记录近期高值热点情况,审核筛选并汇总成高值热点报告,定期上报政府部门。4)年度目标可行性达标测算分解服务提供年度目标可行性达标测算分解服务。根据郑州市年度各项目标(省定目标、市定目标、阶段性目标)分解各县市区目标,分析测算退三十目标完成情况等,形成相关分析测算结果报告,定期上报政府部门。3.重点时段保障服务(1)现场督查要求在重点时段保障期间,参与督导组组织的会商会,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现场督查取证,及时举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或保障工作需求编写督查材料或督查专报,报送政府部门,协助政府部门督促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2)空气质量信息实时推送要求安排信息推送人员,24小时观察数据变化情况,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推送空气质量调度信息,具体包括AQI、污染等级、首要污染物及AQI小时变化率等。(3)保障活动评估报告要求对于郑州市在重点时段前后采取的停(限)产等减排措施,开展区域性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分析与减排措施评估工作,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为今后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4)参与制定重点时段保障方案保障方案主要包括保障期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预报预测、本地污染源减排措施、预估减排量、保障时间、保障区域等。4.专家研讨会与技术指导服务要求提供环境类相关专业顾问专家通过对郑州市空气质量及相关数据分析,针对重点任务、重要活动、重点工程不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家研讨会,提供技术指导建议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和实施。5.环境管控平台调度服务利用大气环境管理平台等各类监管平台对工地、企业在线排放等污染源进行24小时监控调度,实现对各类污染主体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调度、提高工作效率。(1)服务内容利用大气环境管理平台等各类监管平台对工地、企业在线排放等污染源进行24小时监控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调度。(2)交付成果要求每日根据平台使用情况、平台发现问题、平台调度情况等编写平台监控报告。6.调度会定期参与调度会,提供动态的治理咨询服务等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内容,以便随时了解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及时改进治理措施,对郑州市省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及主要污染源进行分析,对污染天气进行分析;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总结;对下周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报。7.组织保障要求(1)专家聘用要求聘用环保领域特聘专家在服务期参与项目决策和技术指导如重点时段决策咨询、气象形势分析、管控预警启动、郑州市污染排名分析、污染减排建议等,形成的相关方案或服务报告以现场汇报、服务专报等形式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交。(2)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提供15人的本地化技术服务团队,并提供人员清单和分工用于后期审核。(3)团队分组要求团队分为3个小组,分别为重点工作巡查组、数据分析组、综合保障组,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二、商务要求1)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式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服务满半年经中期评估论证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专家做终期验收评估,满足技术服务要求,且甲方顺利完成河南省下达“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郑州市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243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剩余的40%;(如郑州市年度PM2.5、优良天、重污染天等三项指标中有任意一项指标未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则在服务期满后,甲方按照单项未完成指标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5%后支付剩余款项,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未完成的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0%,三项指标未完成的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5%。)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甲方的财政认可的正式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四、商务部分五、技术部分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七、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及其他部分的全部内容。3.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4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文件,同时理解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执行;我方保证投标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本次项目要求。6.如我方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足额递交履约担保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愿承担因资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8.来往信函请联系(E-mail):(必填单位常用的业务联系邮箱,任何与招标人有关的信息发至该邮箱视为已发送)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购买第三方本地化技术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