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招标公告(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



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
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项目业主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1-410724-04-01-5790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
2.2、项目编号:获采招标采购-2025-14
2.3、建设地点:获嘉县境内
2.4、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S310获嘉县彦当村西,沿现有道路向西至中山路口,向南至仁爱路口,然后向西至与S231重复终点处。起终点桩号范围为K109+017~K113+233,项目路线全长4.216公里,扣除东环立交桥,建设里程3.983公里。
2.5、总投资额:1527.346751万元。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2.7、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监理工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8、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及竣工验收期)。
2.9、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10、安全要求:安全生产零事故。
2.11、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政策及规范要求。
3、评标与定标
3.1 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均采用“核查随机法”。
3.2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进行。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
3.3 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3.4 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5 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一标段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标段监理: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3、项目负责人资格:一标段施工: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于本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注册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二标段监理: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4.4、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双信封。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9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13 日18时00分。
5.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08时30分。
6.2、开标地点: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6.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获嘉县同盟大道中段170号
联系人:都晶
联系电话:13598696788
8.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高新区纺织路1369号一号楼2801
联 系 人:宋丹
电话:1853073121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丹
电话:18530731212
9、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0373-4592577
地址:获嘉县交通巷与同盟大道交叉口

 

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监理招标文件(最终版)6.5.pdf
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版)6.5.pdf

源4平=]1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获采招称采购-2025-14国豫管理已军核,,饰布GUOYUMANAGEMENT都招标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E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其1.i\山.Y1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获采招标采购-2025-14招标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定标办法第五章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委托人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项目业主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1-410724-04-01-5790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2.2、项目编号:获采招标采购-2025-142.3、建设地点:获嘉县境内2.4、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S310获嘉县彦当村西,沿现有道路向西至中山路口,向南至仁爱路口,然后向西至与S231重复终点处。起终点桩号范围为K109+017~K113+233,项目路线全长4.216公里,扣除东环立交桥,建设里程3.983公里。2.5、总投资额:1527.346751万元。2.6、标段划分:2个标段。2.7、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监理工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2.8、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标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及竣工验收期)。2.9、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10、安全要求:安全生产零事故。2.11、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政策及规范要求。3、评标与定标3.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均采用“核查随机法”。3.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进行。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3.3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3.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3.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4、投标人资格要求4.1、资质要求:一标段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标段监理: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4.3、项目负责人资格:一标段施工: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于本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注册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二标段监理: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4.4、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双信封。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9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13日18时00分。5.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5.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08时30分。6.2、开标地点: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6.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8、联系方式8.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获嘉县同盟大道中段170号联系人:都晶联系电话:135986967888.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高新区纺织路1369号一号楼2801联系人:宋丹电话:1853073121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丹电话:185307312129、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获嘉县交通运输局:0373-4592577地址:获嘉县交通巷与同盟大道交叉口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1.2招标人名称: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获嘉县同盟大道中段170号联系人:都晶联系电话:1359869678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高新区纺织路1369号一号楼2801联系人:宋丹电话:185307312121.1.4招标项目名称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1.1.5建设地点获嘉县境内1.1.6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建设周期180日历天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已落实。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及竣工验收期)。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4.4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或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网上公告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因投标人的遗漏或者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网上公告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因投标人的遗漏或者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3.2.3报价方式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12.121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含)以内,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免收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6月1日以来(以交工时间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盖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1份,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指定位置上传。本项目开标现场不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组成: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及招标人代表1人共同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免收8.5.1监督部门获嘉县交通运输局:0373-4592577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环保要求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政策及规范要求10.2付款方式交工验收后支付97%,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0.3代理服务费不收取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0.4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10.5其他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10.6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7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项目要求备注资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资质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彩色影印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项目要求备注信誉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包含公司信息、股东信息。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岗项目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1.11分包不允许。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http://111.205.85.34:8070/rwqss/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根据项目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详见前附表。3.5.5“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信用等级等信息,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8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投标人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3)第二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本过程只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单位解密第二信封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主要内容线上和开标室大屏幕同步显示,计算机自动语音电声唱标。(4)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投标人有权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如果出现系统表格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唯一评标依据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情况。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核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核查内容和方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7.4定标方法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有相关监理业绩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有):(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电子招标除外)。(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电子招标除外)。(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25分其他因素:3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注:1.在最高投标限价100%~95%(含100%、95%,下同)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较进行计分。当投标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建议书(35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评审细则见后附表)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评审细则见后附表)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评审细则见后附表)2.2.4(2)主要人员(25分)监理人员25分(评审细则见后附表)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E1=0.3、E2=0.22.2.4(4)其他因素(30分)技术能力、监理业绩、信誉及承诺30分(评审细则见后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技术评审细则表序号项目分值得分备注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拟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概述201.5-3缺项漏项不得分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1.5-3质量控制的方案与措施1.5-3投资控制的方案与措施1.5-3进度控制的方案与措施1-2合同管理的方案与措施1-2信息管理的方案与措施1-2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方案与措施1-22重点与难点分析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分析103-5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难点分析3-53建议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建议53-5合计35主要人员评审细则表序号项目分值具体评分标准1监理人员(25分)总监理工程师251、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0分;2、具有公路或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师得4分。3、具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得3分;4、具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得3分;5、具有总监理工程业绩得5分。注:(总监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彩色复印件)。其他因素评审细则表序号项目分值具体评分标准1其他因素(30分)业绩14分指2022年6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的二级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重建、养护大中修项目监理业绩。每增加一项加7分,最多加14分。注:项目业绩[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业绩信息”相关项目信息齐全的网页截图]。技术能力5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相关交通行业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加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信誉5分(1)近五年(2019-2023)全国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连续5年A级及以上得2分;其中有一年为B级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查询截图)(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齐全加3分,每缺一项扣1分。服务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为招标人服务、排忧解难提出的承诺。服务承诺:有针对性、实质性、合理性。优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缺该项得0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均平等进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后续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要求组织定标活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报告有无串标、围标行为,如无此行为应报告“无串标、围标行为”,若有则详细说明情况。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定标办法1.定标依据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规〔2024〕4号;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2.定标原则及时间地点基本原则: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地点: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3.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本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中标结果公示前,评标专家和定标委员会名单及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5.定标前核查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资质证书;(2)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3)投标文件所列人员社保;(4)投标文件所列业绩;(5)财务状况;(6)企业信用信誉通过以下平台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招标人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6.定标程序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一)监督人员向与会人员展示抽球箱及号码球密封完整;(二)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本次定标使用哪套号码球;(三)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会议签到顺序依次检查抽球箱及号码球是否存在异常;(四)中标候选人代表按照会议签到顺序依次抽取代表各自的号码球(未派代表参加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可委托定标委员会成员代替抽取号码球);(五)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被抽到号码球所代表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中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定标程序将全程进行视频记录及相关部门全程见证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为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会议应在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7.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核查情况、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总监的资格信息;中标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8.定标后结果处置(一)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含定标报告)报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有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投标失信行为及处理建议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二)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第五章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约定所做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提供设备、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7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省道310获嘉县彦当村西至与省道231重复终点段改建工程采购人获嘉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都晶13598696788采购人代理机构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丹18530731212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审查结果(划)1.未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口有无2.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口有有口无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口有无4.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口有无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口有无6.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口有无7.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口有无8.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无9.提出“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未量口有无化具体加分标准。10.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持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口有无11.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口有无12.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无其他情况说明采购人审查结论采购人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审查人员签字:都的(单位盖章)2年5月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