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招标公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 JSZC-320400-JSZG-C2025-004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
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完成最终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06-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 85588120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 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
2.4 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为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路103号
联系人:纪语嘉
联系电话:0519-880608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1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19-85581855
附件:
JSZC-320400-JSZG-C2025-004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
品目
行业规划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常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1: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7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丹俊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5581855
采购单位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路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6112229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丹俊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采购人: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采购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2.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完成最终成果。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5.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为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8.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联系方式:0519-880682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联系方式:0519-855818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19-855818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9.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方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5581855;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901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金额在50-200万元,按0.8%收取服务费,10000元封顶;金额在200-40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按0.3%收取服务费;缴纳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收款户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账 号:1105020119000676959供应商须知1.10.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8绿色采购政策4.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1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对《分项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磋商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磋商、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14.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5.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2.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6.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1.17.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主观分602.1相关发展趋势和政策文件的了解与掌握10对国内外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和相关政策文件的了解掌握情况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了解透彻得10分;了解较多、认识清晰得7分;有一定认识,了解程度一般得4分;了解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须提供服务方案,否则不得分2.2常州灌溉工程历史发展脉络掌握情况和研究思路10对常州灌溉工程在各个历史时期下发展脉络掌握情况、研究思路等方面进行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发展脉络掌握全面和思路系统完整,得10分;掌握理情况和思路清晰,得7分;掌握情况和思路一般,得4分;掌握情况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3灌溉工程遗产整体价值的评估方案10对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的价值评估方案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评估方案科学,契合高得10分;评估方案较为科学,契合较高得7分;评估方案一般得4分;评估方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4保护传承引导措施10对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传承提出的引导措施进行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措施合理,思考深入得10分;措施较好,思考相对深入得7分;措施一般得4分;措施和思考程度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5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统筹安排10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统筹安排等进行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合理详细得10分;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较好得7分;安排一般得4分;安排教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6工作计划5工作计划需在规定时间通过评审、设计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安排合理、得当得5分;安排较好得3分;安排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7工作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5工作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较好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3客观分303.1供应商资质3供应商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保护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均可提供得分3.2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具备城市规划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承担的规划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3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4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同时具备城市规划专业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职称及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成员,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6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3.4项目业绩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业绩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均可提供得分3.5供应商实力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承接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注: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得分,以最高奖项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受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其单位所需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完成最终成果。二、项目背景与项目必要性1.项目背景2021年,*******、******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要求,并明确将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纳入保护传承体系名录。2022年,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江苏自然资源禀赋优越,具有“鱼米之乡”的特色,同时要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保护内涵、保护名录和保护要求,强调活化利用,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2.项目必要性灌溉工程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见和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次研究工作,将有力推进我市灌溉工程遗产资源的挖掘,将灌溉遗产资源纳入后备保护名录,同时将保护空间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内,对我市灌溉遗产空间进行科学管控和合理利用。常州作为“江南鱼米”之乡的典型代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农业文化、水利文化资源,但是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亟需对常州市区范围的灌溉工程遗存进行抢救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因此,编制《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有利于填补灌溉工程遗产的研究的空白,更有利于推进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三、研究内容1.研究范围规划范围:常州市区,包括金坛区、新北区、武进区(含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用地面积约2838平方公里。2.研究任务(1)调研常州市区灌溉工程遗存概况(2)常州市区灌溉工程遗存整体价值评估(3)灌溉工程遗存保护名录(4)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5)灌溉工程遗存保护利用措施引导(6)近期实施重点和实施保障措施四、研究要求1.编制要求(1)总体要求: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解读相关的规划成果,遵循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本项目需对常州市区范围开展全面调查研究,保障规划研究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图文表达的规范性。(2)开展前期分析与研究工作:在研究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意义和先进案例的基础上,对常州市区范围灌溉工程遗存进行调研和分析。(3)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针对名录内的灌溉工程遗存,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划出空间保护的建议范围,提出分区和分类保护要求等。(4)明确近期实施重点和实施保障措施。2.成果要求成果内容包括A4版面研究报告及图件、电子文件。(1)A4版面报告A4版面研究报告共10份,其中正本5份(其中5本须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简本5份。(2)图件图件编均为A4版面,比例自定,图面中所注文字及尺寸数字应清晰可辩,且字高不小于2mm。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设计表达需要由各应征单位自行选定):①灌溉工程遗存现状分析图②灌溉工程遗存范围图③灌溉工程遗存空间分布图等(3)电子文件提供包括研究报告、图件等内容的电子文件两套(光盘)。其中研究报告使用word格式,图件需提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入库要求的格式文件。五、付款方式经费按工作进度,由采购人分4次支付,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采购人预付成交价的20%作为启动资金;2.提交初步成果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后,采购人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30%;3.提交评审成果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后,采购人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30%;4.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2026年支付余款(无息)。最终付款方式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划编制技术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丙方):采购机构: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州签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丙方:采购机构:(甲方)所需(项目名称)以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与丙方共同承担,技术与分工要求详见附件: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地点为,为明确三方权责,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1.2国家、省以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其它规定;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性质及目的、编制范围及内容2.1项目名称:2.2性质及目的:2.3编制范围及内容要求:2.3.1编制范围:2.3.2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1)(2)(3)2.3.3技术要求:(1)(2)(3)2.3.4项目成果内容:2.3.5其他:第三条编制依据3.1甲方提交的基础文件、资料;3.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四条文件和技术资料4.1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序号文件及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地点1相关规划及现状资料根据调研需求常州第五条规划成果文件5.1乙方和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成果文件序号规划编制文件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地点1工作大纲(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明确详细的成果提纲、工作思路等(具体到年月日)常州2初步成果(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达到初审深度(具体到年月日)常州3评审成果(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达到专家论证、审议深度(具体到年月日)常州4最终成果(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成果入库归档(具体到年月日)常州第六条经费及支付方式6.1经三方商定,由乙方、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其中乙方万元,丙方万元,方经费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考察学习、成果制作、规划评审、专家顾问、成果宣传等费用);6.2研究经费按乙方、丙方工作进度,由甲方分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6.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中乙方万元,丙方万元);6.2.2乙方、丙方提交初步成果经甲方组织评审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其中乙方万元,丙方万元);6.2.3乙方、丙方提交评审成果经甲方组织评审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其中乙方万元,丙方万元);6.2.4乙方、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其中乙方万元,丙方万元),三方结清经费;6.2.5上述付款,甲方不代扣或代缴任何税金,直接将经费汇到乙方、丙方指定银行帐户。6.2.6鉴于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等因素,具体付款事宜可以经三方友好协商安排。6.3规划编制过程中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甲方应当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则经费做相应调整,具体由三方协商确定。第七条三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按时支付规划编制费用;7.1.2甲方在收到乙方和丙方提交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后,应及时组织相关评审或验收;并将评审或验收结论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在乙方和丙方提交修改后的规划编制成果后,应及时给予书面意见和结论,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项目成果等要求的,按第六条规定支付相关费用;7.1.3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有按约获得经费的权利;7.2.2乙方应组成固定的设计团队,并将设计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以及资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明确项目负责人;乙方应确保设计人员名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如乙方参与规划编制的专业能力及协调能力等达不到规划编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得到甲方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未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7.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成果。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内容、技术深度要求;7.2.4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7.2.5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讨论、论证、评审、验收等会议活动,乙方必须做好汇报、收集意见、听取相关会议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7.2.6乙方应在接到评审意见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编制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后,提交甲方审核;经再次审核,规划编制成果未获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后续费用,乙方应当退回已收取的编制费用;7.2.7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7.2.8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规划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甲方有权就该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使用或复制,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如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变;7.2.9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7.3丙方权利义务7.3.1丙方有按约获得经费的权利;7.3.2丙方应组成固定的设计团队,并将设计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以及资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明确项目负责人;丙方应确保设计人员名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如丙方参与规划编制的专业能力及协调能力等达不到规划编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及时更换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丙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得到甲方签字确认,如果丙方在未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的赔偿;7.3.3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成果。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7.3.4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7.3.5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讨论、论证、评审、验收等会议活动,丙方必须做好汇报、收集意见、听取相关会议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7.3.6丙方应在接到评审意见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编制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后,提交甲方审核;经再次审核,规划编制成果未获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再向丙方支付后续费用,丙方应当退回已收取的编制费用;7.3.7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7.3.8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规划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甲方有权就该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使用或复制,无须征得丙方同意;如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变;7.3.9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责任:8.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和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回预付款;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和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经费。8.2乙方责任:8.2.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经费的3‰。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自动解除,延误成果文件交付的一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2.2条的约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2.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2.7条的约定,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自动解除,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外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2.8条的约定,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规划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自动解除,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外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2.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经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2.6乙方违反7.2.6的规定,两次未通过甲方所组织的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自动解除,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2.7乙方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经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8.3丙方责任:8.3.1由于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经费的3‰。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丙方时自动解除,延误成果文件交付的一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3.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7.3.2条的约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3.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7.3.7条的约定,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丙方时自动解除,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外的,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3.4丙方违反本合同第7.3.8条的约定,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规划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丙方时自动解除,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外的,丙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3.5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经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3.6丙方违反7.3.6的规定,两次未通过甲方所组织的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丙方之日起自动解除,并要求丙方退回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3.7丙方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经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三方又不能避免或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这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恶劣天气造成超过正常设计标准的风暴等)和战争;9.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约;9.3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9.4当不可抗力终止时,受害方同样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三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11.2本合同项目开展过程中经三方认可的工作大纲、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如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后形成的文件内容为准;11.3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11.4本合同原件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及采购机构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以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条款最终以双方签定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7.1.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__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__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联合协议(实质性格式)联合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响应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响应工作。2、___________为本次响应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响应,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行:账号: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元)小写(元)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单价合价12345………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2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相关发展趋势和政策文件的了解与掌握;2)常州灌溉工程历史发展脉络掌握情况和研究思路;3)灌溉工程遗产整体价值的评估方案;4)保护传承引导措施;5)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统筹安排;6)工作计划;7)工作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8)其他。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0-JSZG-C2025-0048项目名称:常州市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