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医药和医疗器材 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招标公告(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横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232
预算金额:4000000.0000
采购品目: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曾超龙
项目负责人:邹祥福
项目概况
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232
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7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供货期限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
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中药配方颗粒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供货期限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批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批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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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横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彩霞路105号
联系方式:0769-82208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769-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6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060601).zip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承诺函模板.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232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232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采购人: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横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横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232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2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1(批)详见第二章2,7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供货期限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2-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配方颗粒1(批)详见第二章1,3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供货期限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批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批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横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彩霞路105号联系方式:0769-822080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联系方式:0769-236637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先生电话:0769-2366376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采购内容包号项目(品目)名称数量(批)预算金额(元)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12,700,000.002中药配方颗粒11,300,000.00中药饮片及颗粒,按中药品种及其规格的分类分别定标:包1-1为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共344种;包2-1为中药配方颗粒,共395种;中药饮片定义:以中药材为原材料,按中医药理论,经过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中药配方颗粒定义:传统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或粉碎成细粉等现代制药技术加工制成的颗粒剂。包号1:★报价要求:1.本次采购,采用单价优惠率(即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产品成品价格、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3.按照项目采购清单及其单价预算最高限价,全部项目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序号报价内容单价优惠率报价(%)说明1中药饮片供应(权重90%) 饮片单价优惠率报价范围:[0.00%-100.00%]。例如供应商报价5.00%;2代煎代配服务(权重10%) 代煎费用优惠率报价范围:[20.00%-100.00%],代煎费用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20%。例如供应商报价22.00%;开标一览表中则填写[5.00%*90%(饮片费用权重)+22.00%*10%(代煎费用权重)]=6.70%。饮片费用结算价=单价预算最高价格×(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量-考核扣款金额;代煎费用结算价=5.4元/剂×(1-中标优惠率)×实际代煎数量-考核扣款金额。4.质保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一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包号2:★报价要求,1)本次采购,采用单价优惠率(即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产品成品价格、运输、包装、伴随服务、保险费、检验费、加工费、耗材费(包括但不限于药袋、打印标签等消耗品)、各项税费及其他一切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包含调配机器、硬件、软件、接口调试。3)按照项目采购清单及其单价预算最高限价,全部项目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单价优惠率报价范围:[0.00%-100.00%]。如供应商报价5.00%,开标一览表中则填写5.00%。即结算价=单价预算最高价格×(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量-考核扣款金额。2.质保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一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供货期限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交货,合同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必须提供合格的发票、产品清单、产品详细信息资料等随货同行,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0天内付清该批次款项。即饮片费用结算价=单价预算最高价格×(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量-考核扣款金额。代煎费用结算价=5.4元/剂×(1-中标优惠率)×实际代煎数量-考核扣款金额。。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验收组织部门进行验收。2.验收执行标准: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及其他法定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3.验收时间:货到即现场验收入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后,最长不超过3天。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药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4.验收程序:(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送货后及时对中药饮片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中标人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视为确认收货。中标人协助医院完成饮片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只表示采购人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不代表采购人认可中药饮片内在质量验收合格。(2)采购人在接收中药饮片时,对不符合采购人当批次采购订单要求的(主要为品目、数量、包装、规格与采购人下单要求不符的问题,这里指非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人退、换、补,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补充或更换。超过48小时时限后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当批次采购产品需求金额2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中标人不能对采购人提出任何异议或追讨赔偿。验收后6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可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中标人退回相应货款。(3)质量问题处理:①接收验收环节: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若在验收人员抽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还未在临床使用),采购人给予中标人警告并要求中标人进行退换货处理;累计发现质量问题达5次者,视为情节严重的违约情形,中标人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②使用环节: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饮片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不良反应,需要进行中药饮片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人。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饮片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立即更换、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药饮片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③上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的鉴定检测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发起,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到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饮片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非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项目要求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饮片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药品的质量。 2.药品的质量符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采购人有权随时对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广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药品质量标准由广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标人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药品给采购人使用。★2项目要求3.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投标人资料及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报告等。并承诺:向采购人每一批次供货时,提供每一批次药品的质检报告。3项目要求4.药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药品质量。★4项目要求5.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一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 6.投标人承诺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5项目要求7.报价目录内中缺少单价限价金额的品种,按当次下单前参考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近三次的供货平均价格进行结算;对于报价目录外的药品,采购人若有需求,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具体事宜按采购人内部采购流程处理。8.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9.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正常。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等原因为由拒绝供货,从而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常规药品要求接到采购人订单后48小时以内送达,加急药品2小时内送达,中药饮片送达后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人协商验收入库。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项目要求10.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清单中产品进行供货,如确遇清单中某些产品无法供货或制造商断货,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允许提供同等功效的产品给采购人临床进行确认,若无法临床认可,无其他替代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项目要求1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当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果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浮动太大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价格影响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原材料上涨,中标人可事先与采购人进行友好协商,并提供相关价格调整证明材料,并应保证6个月原合同价格的正常供货,经采购人确定后进行补充调整。若以涨价为由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8项目要求12.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改革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对配送目录清单进行增减,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9服务团队配置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应配置足够的服务团队人员,能够快速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的合理需求。10配送服务要求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中药饮片并提供伴随服务,所配送的中药饮片存有相应单证和资料。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中药饮片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对中标人所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3.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中药饮片物流设备设施,以确保产品安全高效配送,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设备、运输车辆、搬运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4.中标人应配备配送人员及运输工作,并针对本项目制定配送服务方案。11应急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针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有相应的配送保障措施;3.针对配送人员在配送途中突发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有相应的人员替换;4.针对仓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数量不足的紧急情况(如突发火灾、被水淹没等),应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5.针对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紧急情况,中标人需具备应急情况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建议措施。6.如遇特殊情况时,中标人需确保对采购人的供应服务不受影响。12售后服务要求1.对于滞销产品,中标人承诺可无条件退换。2.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货:(1)采购人发现饮片供应质量问题;(2)采购人发现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4)其他:采购人认为有问题的情况。3.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有效期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4.中标人需具有相关技术人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售后咨询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要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13服务质量考核详见技术要求中《履约考核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批1.002,700,000.002,70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中药饮片综合要求1.投标人严禁从中药材市场采购中药饮片,或向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同时严禁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后进行分包装、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应配备适宜存放中药饮片场地,提供仓储场地证明资料或承诺函【提供提供仓储场地证明资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所供应的品种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标注相应的等级,且采购人有权定期进行饮片质量遴选;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中药饮片。若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因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在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造成有效投诉的,其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包括大、小包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为合格药品,二氧化硫含量、农药残留、重金属的含量符合相关规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下达订单)通知后,在3个日历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2二、中药饮片采购规定1.中药饮片定义:以中药材为原材料,按中医药理论,经过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2.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及时配送中药饮片(含加工服务)的服务保障能力。3.本项目的中标人仅为供应服务资格的取得,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实际的供应数量情况及金额;供应品种数量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投标人需根据自身经验自行承担相应风险。4.投标人需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报价遗漏,投标人需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采购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条件,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中标人提供采购人所需中药饮片,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若无法执行,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三、包装要求1.中标人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包装需要按照采购人所需包装规格要求提供。2.投标人若有其余中药饮片品种(包括大、小包装),可将本次采购的中药饮片品种列表品种以外的一并列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若有需求,经报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增列入院内中药目录,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3.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的产地、规格、质量、价格、包装等均需符合相关要求。中药饮片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注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还必须标示质量合格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或包装印有二维码可扫描获取上述信息。符合《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4.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临床用药习惯,包装规格应能提供 5g,10g,15g等多种规格;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多种规格品种;如果有特殊包装需求,需能够满足临床要求。5.因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中药饮片质量受损或无法使用,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四、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具备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饮片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药品质控方案,以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提取用原料的饮片等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2.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应严格执行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各省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标准(若有最新文件,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中药饮片规格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要求,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3.中标人应具备中药用药习惯的炮制生产线,有完善的炮制生产工艺,提供丰富的炮制品种、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记录。4.因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引起医疗事故或纠纷或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5.中药饮片的有效期应符合采购人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6.中标人提供的国药准字号的中药饮片需要具有相关国药准字号文件,特殊类的中药饮片需具有相关资质文件。7.中标人在运输中药饮片过程中应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措施。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药饮片质量保证协议书”。9.中标人应建立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派出专人监督。五、中药代煎代配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合规的中药饮片代煎代配送服务条件,在保证饮片质量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代配、代煎和送药上门服务。开展一站式代煎服务(患者可在医院取药或第三方物流配送到家),中标人应具备满足开展中药代煎、配送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运输等条件,并符合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所使用的场地、设备、环境卫生和煎药人员以及包装材料等须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药煎药机》《中药汤剂包装机》等行业标准,包装材料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具有保证煎药质量的各种煎药设备,不仅能满足煎药的数量要求,还要满足特色药的煎制要求,能提供特殊煎煮方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煎汤代水,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采购人有权随时监控以确保煎药质量。2.中标人对中药饮片存储、代煎场所以及其代煎成品的存储场所均应独立设置,不得与企业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共用生产车间、经营场所、设备及仓库等。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有中药饮片代煎、仓储及配送运营服务场所,该场所的建筑面积需满足项目业务要求用地,且相关业务在该场所内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或租借第三方代煎中心完成相关业务。3.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煎药相关制度及流程。中药代煎必须符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中药的代煎应按照接方、审方、调配、复核、浸泡、煎煮、包装、入库、留样各环节递进,不得出现环节缺失。对每张需煎煮的处方的审核、调剂、复核、加水、煎煮等各个环节均可追溯各项数据。场地要求:设有中药代煎、膏方制作的各个主要功能区;中控室、配药区、泡药区、煎药区、成品包装区等主要功能区域。4.代煎中药水质标准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煎煮后的药物残渣(药渣)留存24小时以上备查(含24小时)并有标识。6.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中药的煎煮汤液均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配送,尤其是煎煮汤液的配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在包装袋上明确贴有患者信息、外用药提醒标识、存储温度等相关标识。煎煮及配送过程全程条码识别。7.煎煮情况及数据可全程监控,并保存监控数据一个月或以上,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抽查检验,并派人不定时监督。8.中标人的煎药部门应由具备煎药理论实践能力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中标人应当建立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中标人应当对直接接触中药或煎煮汤液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中药或煎煮汤液的疾病的,9.配送时效: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中药饮片代煎代配送的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大小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服务。交付时间不受节假日的影响,从处方发出起务必在1小时内响应。代煎或代配中药需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点的,当天18:00点前发出的处方,要求在次日9:30前送到患者指定收货地点。其他处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中标人须优先保障患者需求按时交付。中标人要有能够保证汤剂质量与用药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配送及时、准确,保证代煎汤剂的质量,并对所供应的药品质量或其他调配差错问题、配送服务质量负责。10.中标人须满足医院患者中药代配及代煎配送等服务需求,不论数量多少均保证按量按时配送,并对中药的煎煮汤液质量和配送服务负责。由专车配送到医院,或由物流公司收件分拣按时配送到患者家中。药品由中标人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方的,东莞市区可提供免费配送服务,东莞市以外区域配送费用采取“到付”形式,收费标准视包裹大小与距离远近、是否需要冷链等由第三方配送公司定价。11.中标人煎煮打包的药液容量须能遵医嘱的个性化要求,能满足儿童、特殊人群、外用患者、灌肠患者等人群需求。12.采购人负责将需要代配的中药处方、患者电话、收货地址等必要项的详细信息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实时传送给中标人,中标人由专人核实确认后将相应回执传回采购人。当完成患者代配中药的调配及配送时,中标人将信息及时反馈采购人,中标人发现异常处方需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由采购人再次确认。 13.如果采购人发现是由于中药煎煮环节或汤液与患者信息错乱或配送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的汤液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或煎煮的汤液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及患者的临床用药。中标人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14.★参考东莞市医疗机构代煎物价收费标准中药代煎单价不超过5.4元/剂,包括用于代煎所需设备和场地的使用费、包装费、运输费、可提供免费配送服务地区物流配送费用、人工费、代煎服务费、仓储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415.中标人须清楚明白,如采购人自有的煎煮室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后,中药代煎服务将转交回采购人自行完成,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16.中标人可提供除代煎外的其他加工服务清提供服清单供采购人参考,需能提供免费打粉的服务。同时能提供其他的散剂,丸剂,膏方制作等个性化加工服务等。采购人有需求可按需求提供相关加工服务。17.信息系统对接:为保障双方数据的安全,中标人有独立对接系统能快速接收采购人的线下处方,并有智能审方功能,以保障处方的准确性。中标人负责保障网络通道的通畅。采购人负责将需要代配的中药饮片处方、患者电话、收货地址等必要项的详细信息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实时传送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传送得处方信息进行制作与配送。当完成患者代配中药的调配及配送时,中标人将信息及时反馈采购人,中标人发现异常处方需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由采购人再次确认。采购人可以在手机或电脑端小程序或其他软件可以随时监控代煎代配处方的进行状态及患者收货情况。服务期内,与采购人系统对接所必需的系统开发、升级改造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按双方约定的安全手段保障各自的网络和系统安全。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业软件信息技术人员专人负责中药饮片代煎系统信息维护工作,以保证中药饮片代煎代配信息与采购人的可信息同步。18.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药品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饮片检测报告、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报告及文件,为解决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处理突发情况等。19.其他要求:如遇政府组织进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等,中标人需无条件同意配合采购人,对集采品种参考国家集采政策执行。六、违约责任1.中标人在协议生效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取消其合同服务资格,不合格项目未结算款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处以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1)中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相关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2)中标人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3)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采购人损失的;(4)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任务的;(5)供应货品和服务不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的;(6)未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要求及时配送,供货时间超出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达30天的;或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达3次的(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7)配送货品时,约定的专职联系人和运送人员未按采购人要求到场,累计达2次的;(8)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3次的;(9)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更改所供应中药饮片价格。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响应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10)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11)在任务实施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12)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13)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1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代为履行的;(15)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企业名称、中药饮片包装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中标人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履行采购合同的(16)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书等生产销售企业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文件中任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时,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履行采购合同的。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两次重新交付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3.某些品种如中标人确定无法供货,中标人应当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向其他合同包的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中标人采购,且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相关部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含特殊管理规定)的中药饮片,中标人应当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退出机制1.中标人必须保障供应,若存在一次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按品种算),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准时供货或备货不足造成科室投诉,经核实后,若投诉出现2次内(含2次),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若警告超过2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中标人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5%;若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2.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若在验收人员抽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给予警告并进行退换货处理;发现质量问题达3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中标人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20%;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确认且同意,对于采购人的处罚;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采购药品款项中进行相应扣除。3.服务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若累计两次服务考核低于70分(包含70分)的,采购人提出在一个月内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 4.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经市场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属实或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5采购清单六、中药饮片目录序号药品名称参考规格标准质量等级单位单价限价(元)备注1艾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47.042白扁豆15符合国家标准KG61.743白果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1024白花蛇舌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64.685白及10符合国家标准KG460.66白茅根10符合国家标准KG64.687白前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58白芍10符合国家标准KG2119白术10符合国家标准KG35610麸炒白术10符合国家标准KG36711白头翁10符合国家标准KG460.612白薇10符合国家标准KG149.9413白鲜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534.114白芷10符合国家标准KG9815百部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516百合10符合国家标准KG14417柏子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356.7218败酱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19板蓝根10符合国家标准KG95.0620半枝莲10符合国家标准KG57.8221薄荷10符合国家标准KG66.6422北柴胡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123银柴胡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124北沙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18325南沙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26萹蓄10符合国家标准KG47.0427槟榔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28补骨脂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29布渣叶15符合国家标准KG41.1630蚕沙(蚕砂)10符合国家标准KG42.1431苍耳子5符合国家标准KG44.132炒苍耳子5符合国家标准KG33苍术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34草果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535侧柏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43.1236蝉蜕5符合国家标准KG216737车前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50.9638车前子15符合国家标准KG145.0439沉香5符合国家标准KG1615.0440陈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47.0441赤芍10符合国家标准KG17842赤石脂10符合国家标准KG35.2843赤小豆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44川楝子5符合国家标准KG42.1445川木通10符合国家标准KG59.7846川牛膝10符合国家标准KG13947川芎10符合国家标准KG107.848穿破石10符合国家标准KG44.149磁石10符合国家标准KG33.3250刺五加10符合国家标准KG51醋鳖甲10符合国家标准KG401.852醋龟甲10符合国家标准KG400.8253醋延胡索10符合国家标准KG33154大腹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56.8455大黄5符合国家标准KG72.5256大蓟10符合国家标准KG53.957大青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42.1458大血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44.159黑枣(大枣)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60代代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61丹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95.0662胆南星5符合国家标准KG131.3263淡豆豉10符合国家标准KG64.6864淡竹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53.965当归10符合国家标准KG62266当归尾10符合国家标准KG24467党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35668稻芽10符合国家标准KG3969灯心草3符合国家标准KG499.870地丁(广地丁、紫花地丁)10符合国家标准KG62.7271地肤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54.8872地骨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35673地黄10符合国家标准KG95.0674地龙5符合国家标准KG54475地榆10符合国家标准KG75.4676地榆炭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577丁香5符合国家标准KG107.878冬瓜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79豆蔻5符合国家标准KG200.980独活10符合国家标准KG103.8881煅牡蛎10符合国家标准KG41.1682莪术10符合国家标准KG58.883鹅不食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84法半夏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85番泻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86防风10符合国家标准KG24587防己10符合国家标准KG57888杮蒂10符合国家标准KG89蜂房5符合国家标准KG166790佛耳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91佛手10符合国家标准KG153.8692麸炒薏苡仁15符合国家标准KG4493薏苡仁15符合国家标准KG40.1894茯苓15符合国家标准KG78.495茯苓皮15符合国家标准KG42.1496茯神10符合国家标准KG97.0297浮小麦15符合国家标准KG40.1898覆盆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199甘草片5符合国家标准KG99100炙甘草5符合国家标准KG106101干姜10符合国家标准KG89.18102干石斛5符合国家标准KG423.36103干益母草15符合国家标准KG47.04104干鱼腥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57.82105岗梅10符合国家标准KG44.1106岗梅(岗梅根)10符合国家标准KG44.1107高良姜10符合国家标准KG67.62108藁本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1109葛根15符合国家标准KG53.9110葛花5符合国家标准KG64.68111钩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183112狗脊10符合国家标准KG113枸杞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98114骨碎补10符合国家标准KG87.22115瓜蒌10符合国家标准KG161.7116瓜蒌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72.52117瓜蒌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75.46118广藿香10符合国家标准KG91119鬼箭羽10符合国家标准KG120桂枝10符合国家标准KG47.04121蛤壳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海金沙5符合国家标准KG480123海螵蛸10符合国家标准KG155.82124海桐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125海藻10符合国家标准KG145.04126寒水石(南寒水石)10符合国家标准KG127诃子5符合国家标准KG46.06128合欢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550129合欢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53130荷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49131红花5符合国家标准KG284.2132红景天10符合国家标准KG133红曲10符合国家标准KG134厚朴10符合国家标准KG61135厚朴花5符合国家标准KG175136花椒10符合国家标准KG161.7137滑石10符合国家标准KG31.36138化橘红10符合国家标准KG84139槐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145.04140黄柏10符合国家标准KG183141黄精10符合国家标准KG161.7142黄连5符合国家标准KG756143黄芪10符合国家标准KG108.78144黄芩10符合国家标准KG194145火麻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46.06146火炭母10符合国家标准KG147鸡骨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148鸡内金5符合国家标准KG50.96149鸡血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47.04150蒺藜10符合国家标准KG95.06151姜半夏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152姜厚朴10符合国家标准KG67153姜黄10符合国家标准KG70.56154姜炭10符合国家标准KG155僵蚕5符合国家标准KG422156降香10符合国家标准KG157绞股蓝10符合国家标准KG50158接骨木10符合国家标准KG159芥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160金钱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66.64161金荞麦10符合国家标准KG162金银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400.82163金樱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107.8164荆芥10符合国家标准KG66.64165净山楂10符合国家标准KG42.14166韭菜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131.25167酒黄精10符合国家标准KG172.48168桔梗10符合国家标准KG116.62169菊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161.7170橘红5符合国家标准KG171卷柏10符合国家标准KG172决明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48.02173苦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61.74174苦杏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175甜杏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176宽筋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46.06177款冬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1089178昆布10符合国家标准KG61.74179莱菔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46.06180荔枝核10符合国家标准KG39.2181连翘10符合国家标准KG423.36182莲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87.22183六神曲10符合国家标准KG72.52184龙胆10符合国家标准KG378185龙骨10符合国家标准KG589186龙眼肉10符合国家标准KG139.16187芦根15符合国家标准KG96.04188鹿衔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189路路通5符合国家标准KG39.2190络石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39.2191麻黄5符合国家标准KG91.14192麻黄根5符合国家标准KG95.06193麦冬15符合国家标准KG311194麦芽15符合国家标准KG40195芒果核10符合国家标准KG53.9196猫爪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1278197毛冬青10符合国家标准KG198没药10符合国家标准KG234.22199玫瑰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184.24200蜜麻黄5符合国家标准KG93.1201蜜枇杷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202绵萆薢15符合国家标准KG63.7203墨旱莲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204牡丹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217205牡蛎10符合国家标准KG32.34206木瓜10符合国家标准KG59.78207木蝴蝶5符合国家标准KG116.62208木棉花10符合国家标准KG209木香5符合国家标准KG99210牛蒡子5符合国家标准KG72211牛大力10符合国家标准KG212牛膝15符合国家标准KG139213糯稻根15符合国家标准KG55.86214女贞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34.3215藕节10符合国家标准KG60216胖大海10符合国家标准KG245217炮姜10符合国家标准KG98218佩兰10符合国家标准KG64.68219枇杷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42.14220蒲公英10符合国家标准KG57.82221蒲黄10符合国家标准KG184.24222前胡10符合国家标准KG317223芡实10符合国家标准KG95.06224麸炒芡实10符合国家标准KG225茜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611226羌活10符合国家标准KG667227秦艽10符合国家标准KG145.04228秦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43.12229青蒿10符合国家标准KG43.12230青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53.9231瞿麦10符合国家标准KG66.64232全蝎3符合国家标准KG3563.28233忍冬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43.12234肉苁蓉片10符合国家标准KG332.22235肉豆蔻10符合国家标准KG236肉桂3符合国家标准KG91.14237乳香10符合国家标准KG178.36238三棱10符合国家标准KG73.63239三七(粉)3符合国家标准KG440240桑白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98.98241桑寄生10符合国家标准KG42242桑螵蛸10符合国家标准KG1425.9243桑椹(葚)10符合国家标准KG68.6244桑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64.68245桑枝10符合国家标准KG46246沙苑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380247砂仁5符合国家标准KG422248山慈菇10符合国家标准KG249山桃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250山药10符合国家标准KG109251山萸肉10符合国家标准KG139.16252蛇床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98253射干10符合国家标准KG545.86254伸筋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48.02255升麻10符合国家标准KG233256生石膏5符合国家标准KG39257石菖蒲10符合国家标准KG166.6258石见穿10符合国家标准KG81.34259石决明15符合国家标准KG42.14260石莲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261石韦10符合国家标准KG75.46262柿蒂10符合国家标准KG91.14263首乌藤10符合国家标准KG49.98264熟大黄5符合国家标准KG84.28265熟地黄10符合国家标准KG117.6266熟附子(黑顺片)5符合国家标准KG205.8267制附子(淡附片)5符合国家标准KG205.8268香附10符合国家标准KG48269制白附子5符合国家标准KG211.68270水蛭3符合国家标准KG2840.04271丝瓜络10符合国家标准KG209.72272酸枣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1644273锁阳10符合国家标准KG128.38274太子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211.68275桃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145.04276天冬10符合国家标准KG156.8277天花粉10符合国家标准KG183278天龙10符合国家标准KG279天麻10符合国家标准KG422280甜叶菊10符合国家标准KG107.8281葶苈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47.04282通草5符合国家标准KG1056283透骨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75.46284土贝母10符合国家标准KG285土鳖虫(廑虫)10符合国家标准KG289.1286土茯苓10符合国家标准KG79.38287菟丝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95.06288瓦楞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33.32289王不留行10符合国家标准KG41.16290威灵仙10符合国家标准KG211.68291乌梅5符合国家标准KG68.6292乌药10符合国家标准KG67.62293吴茱萸5符合国家标准KG166.6294蜈蚣5符合国家标准KG7295五加皮10符合国家标准KG296五灵脂10符合国家标准KG116.62297五味子5符合国家标准KG211.68298五指毛桃10符合国家标准KG67299豨莶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48.02300细辛3符合国家标准KG944301夏枯草15符合国家标准KG81.34302仙鹤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49303仙茅10符合国家标准KG390304香薷10符合国家标准KG41.16305小茴香10符合国家标准KG64306薤白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307辛夷10符合国家标准KG389308徐长卿10符合国家标准KG165309玄参10符合国家标准KG50.96310玄明粉5符合国家标准KG38.22311旋覆花15符合国家标准KG122.5312盐巴戟天10符合国家标准KG300313盐杜仲10符合国家标准KG72.52314盐续断10符合国家标准KG94315阳起石10符合国家标准KG40.18316益智仁10符合国家标准KG178.36317茵陈10符合国家标准KG49318淫羊藿10符合国家标准KG400.82319油松节10符合国家标准KG320玉米须10符合国家标准KG65321玉竹10符合国家标准KG133.28322郁金10符合国家标准KG98323远志10符合国家标准KG533324皂角刺10符合国家标准KG122.5325泽兰10符合国家标准KG41.16326泽泻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327赭石5符合国家标准KG32.34328浙贝母5符合国家标准KG311329珍珠母10符合国家标准KG330知母10符合国家标准KG131.32331栀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106332枳壳10符合国家标准KG72.52333枳实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334制何首乌10符合国家标准KG72335猪苓10符合国家标准KG356336竹茹10符合国家标准KG43.12337紫草10符合国家标准KG757.54338紫苏梗10符合国家标准KG108339紫苏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195.02340紫苏子10符合国家标准KG83.3341紫菀10符合国家标准KG256342银杏叶10符合国家标准KG343醋甘遂5符合国家标准KG534.08344野菊花5符合国家标准KG42.566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供货期限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交货,合同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必须提供合格的发票、产品清单、产品详细信息资料等随货同行,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0天内付清该批次款项。即结算价=单价预算最高价格×(1-中标优惠率)×实际供货量-考核扣款金额。。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验收组织部门进行验收。2.验收执行标准:中药颗粒的质量符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及其他法定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广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3.验收时间:货到即现场验收入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后,最长不超过3天。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药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4.验收程序:(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送货后及时对中药颗粒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中标人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视为确认收货。中标人协助医院完成颗粒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中药颗粒验收合格只表示采购人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不代表采购人认可中药颗粒内在质量验收合格。(2)采购人在接收中药颗粒时,对不符合采购人当批次采购订单要求的(主要为品目、数量、包装、规格与采购人下单要求不符的问题,这里指非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人退、换、补,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补充或更换。超过48小时时限后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当批次采购产品需求金额2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中标人不能对采购人提出任何异议或追讨赔偿。验收后6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颗粒可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中标人退回相应货款。(3)质量问题处理:①接收验收环节: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颗粒若在验收人员抽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还未在临床使用),采购人给予中标人警告并要求中标人进行退换货处理;累计发现质量问题达5次者,视为情节严重的违约情形,中标人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②使用环节: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颗粒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不良反应,需要进行中药颗粒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人。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颗粒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立即更换、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药颗粒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③上述中药颗粒质量问题的鉴定检测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发起,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到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颗粒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非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项目要求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中药材或中药颗粒、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药品的质量。 2.药品的质量符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采购人有权随时对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广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药品质量标准由广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标人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药品给采购人使用。★2项目要求3.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承诺:向采购人每一批次供货时,提供每一批次药品的质检报告。3项目要求4.药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药品质量。★4项目要求5.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一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 6.中标人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5项目要求7.对于报价目录外的药品,采购人若有需求,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具体事宜按采购人内部采购流程处理。8.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9.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正常。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等原因为由拒绝供货,从而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常规药品要求接到采购人订单后48小时以内送达,加急药品2小时内送达,中药颗粒送达后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人协商验收入库。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项目要求10.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清单中产品进行供货,如确遇清单中某些产品无法供货或制造商断货,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允许提供同等功效的产品给采购人临床进行确认,若无法临床认可,无其他替代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项目要求1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当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果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浮动太大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价格影响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原材料上涨,中标人可事先与采购人进行友好协商,并提供相关价格调整证明材料,并应保证6个月原合同价格的正常供货,经采购人确定后进行补充调整。若以涨价为由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8项目要求12.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改革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对配送目录清单进行增减,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须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9服务团队配置要求1.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 2.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3.中标人应配置足够的服务团队人员,能够快速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的合理需求。10配送服务要求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中药颗粒并提供伴随服务,所配送的中药颗粒存有相应单证和资料。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中药颗粒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对中标人所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中药颗粒物流设备设施,以确保产品安全高效配送,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设备、运输车辆、搬运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 4.中标人应配备配送人员及运输工作,并针对本项目制定配送服务方案。11应急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针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有相应的配送保障措施;3.针对配送人员在配送途中突发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有相应的人员替换;4.针对仓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数量不足的紧急情况(如突发火灾、被水淹没等),应有相应的处置措施;5.针对中药颗粒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紧急情况,中标人需具备应急情况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建议措施。6.如遇特殊情况时,投标人需确保对采购人的供应服务不受影响。12售后服务要求1.对于滞销产品,中标人承诺可无条件退换。2.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货:(1)采购人发现中药颗粒供应质量问题;(2)采购人发现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4)其他:采购人认为有问题的情况。3.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售后 服务及有效期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4.中标人需具有相关技术人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售后咨询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要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13服务质量考核详见技术要求中《履约考核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中药配方颗粒批1.001,300,000.001,30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中药配方颗粒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总体要求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2.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3.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2★4.中标后按中标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如遇国家、省、市出台要求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因素,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人的供货合同,且采购人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有期限内如采购需求清单内某一品种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新招采子系统(或政策要求的其他采购平台)挂网采购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该品种与中标人的供货合同,且采购人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中标人应建立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派出专人监督。(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二、供货要求1.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中标人需随订随送,常规药品72小时内送达,加急药品4小时内送达,按采购人需求送货。 2.中标人须保证能够按时按量供应采购人中药配方颗粒目录上的所有产品,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期限内可持续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的采购计划。★4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若有需求,经报采购人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增列入院内中药目录,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4.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人下达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订单。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5.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具体品种及每个品种的具体采购数量按采购人实际临床需求,按批按次交货。(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须充分考虑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拟采购数量和实际采购数量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风险并承担该风险。)中标人应保证所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规格、剂型及生产企业相一致。三、配送要求1.运输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国家相关标准标注有相应的运输标志。2.按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配送不超过72小时,加急药品需在4小时内送达,按采购人需求送货。中标人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药房工作人员验收签名。3.中标人负责中药配方颗粒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颗粒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四、质量要求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中药材或中药配方颗粒、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2.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每批次每个品种须有省市级药检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书。符合国家有关注册、检验报告的规定;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须提供注册证书。★6 ★3.投标人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标准(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要求,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相关质量标准存在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标准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4.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标人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配方颗粒给采购人使用。5.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6.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包括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一批中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应书写完整并盖企业名章。7.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8.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一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采购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五、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经济、牢固、美观的要求,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振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2.包装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3.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包装,参照《中国药典》和临床用药习惯,包装规格按采购人最小包装配送;如果有特殊包装需求,需能够满足临床要求。4.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小包装色标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配方颗粒规格和色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18号)》文件的要求。5.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签:中药配方颗粒在进行多规格单剂量包装时,应在每个内包装袋上和外包装袋上附有该颗粒的产品标签。标签包括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配方颗粒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6.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相关质量标准保证供货产品的实际品牌、规格、质量与响应文件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必须确保为最新生产批号的产品,绝不提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入库后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2.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批供货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采购人验收合格方能入库,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或新增品种尚未走完审批流程者不得入库。3.在合同期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中标人应确保及时请厂家代表或专家到采购人处协助解决问题,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中标人承担责任。5.对于有效期6个月或以下的产品,中标人保证无条件更换新批号且更换为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产品,采购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七、违约责任1.中标人在协议生效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取消其服务,不合格项目未结算款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处以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1)中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相关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2)中标人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3)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采购人损失的;(4)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任务的;(5)供应货品和服务不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的;(6)未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要求及时配送,供货时间超出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达30天的;或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达3次的(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7)配送货品时,约定的专职联系人和运送人员未按采购人要求到场,累计达2次的;(8)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3次的;(9)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更改所供应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响应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10)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11)在任务实施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12)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13)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1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代为履行的;(15)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企业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中标人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履行采购合同的(16)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书等生产销售企业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文件中任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时,未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导致采购人仍与其履行采购合同的。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两次重新交付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3.某些品种如中标人确定无法供货,中标人应当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向其他合同包的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中标人采购,且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相关部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含特殊管理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中标人应当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退出机制1.中标人必须保障供应,若存在一次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按品种算),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准时供货或备货不足造成科室投诉,经核实后,若投诉出现2次内(含2次),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若警告超过2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中标人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5%;若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2.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颗粒若在验收人员抽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给予警告并进行退换货处理;发现质量问题达3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中标人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20%;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确认且同意,对于采购人的处罚;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采购药品款项中进行相应扣除。3.服务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若累计两次服务考核低于70分(包含70分)的,采购人提出在一个月内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补足。 4.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颗粒经市场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属实或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8采购清单详见包2附表二:中药配方颗粒序号药品名称每克相当于饮片量单价限价 (元/克)执行标准备注1茯苓配方颗粒12.50.12省标2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20.44国标3北柴胡配方颗粒40.79国标4甘草(甘草)配方颗粒30.24国标5党参(党参)配方颗粒10.91国标6太子参配方颗粒2.50.84国标7法半夏配方颗粒3.40.81省标8白术配方颗粒1.31.09国标9桂枝配方颗粒7.50.10省标10白芍配方颗粒4.50.26国标11黄芩配方颗粒2.20.45国标12陈皮配方颗粒20.48国标13生地黄配方颗粒1.40.69国标14当归配方颗粒1.51.17国标15白芷(白芷)配方颗粒30.33国标16黄连(黄连)配方颗粒4.50.71国标17生姜配方颗粒12.50.09国标18川芎配方颗粒30.38国标19厚朴(厚朴)配方颗粒80.12国标20独活配方颗粒1.70.61国标21瓜蒌(栝楼)配方颗粒1.60.72国标22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5.50.23省标23大枣配方颗粒1.20.62国标24泽泻(泽泻)配方颗粒40.35国标25防风配方颗粒20.84国标26干姜配方颗粒60.17国标27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2.71.19国标28荆芥配方颗粒5.70.10国标29红花配方颗粒2.21.07国标30姜半夏配方颗粒2.21.64省标31熟地黄配方颗粒1.30.78国标32山药配方颗粒40.76省标33桔梗配方颗粒1.50.81国标34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2.50.90国标35薏苡仁配方颗粒50.21省标36牡丹皮配方颗粒30.47省标37木香配方颗粒1.30.48国标38浙贝母配方颗粒40.54国标39醋香附配方颗粒40.17国标40连翘(青翘)配方颗粒3.30.54国标41广藿香配方颗粒70.17国标42醋五灵脂配方颗粒5.50.18省标43木蝴蝶配方颗粒5.50.15国标44山萸肉配方颗粒1.21.31国标45茵陈【滨蒿(绵茵陈)】配方颗粒4.50.15国标46羌活(羌活)配方颗粒3.50.82省标47牛膝配方颗粒1.30.88国标48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12.50.08省标49牛蒡子配方颗粒50.21国标50石菖蒲配方颗粒4.70.43省标51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60.20国标52葛根配方颗粒2.50.49国标53蝉蜕配方颗粒60.65省标54知母配方颗粒1.80.72国标55川牛膝配方颗粒1.50.69国标56薄荷配方颗粒3.70.13国标57淡竹叶配方颗粒60.13国标58淡附片配方颗粒8.30.20省标59糯稻根配方颗粒200.07省标60滑石配方颗粒12.50.11省标61夏枯草配方颗粒6.50.25国标62枳实(酸橙)配方颗粒3.30.51国标63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50.77省标64鸡血藤配方颗粒5.50.20国标65黄柏配方颗粒50.24国标66炒苍耳子配方颗粒100.05国标67盐杜仲配方颗粒50.30国标68五味子配方颗粒1.60.91国标69麦芽配方颗粒100.07省标70覆盆子配方颗粒5.50.73国标71猪苓配方颗粒140.50省标72桃仁(桃)配方颗粒50.38国标73炮姜配方颗粒8.30.13国标74醋延胡索配方颗粒4.50.35国标75姜厚朴(厚朴)配方颗粒80.12国标76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2.50.41省标77柿蒂配方颗粒80.14省标78枸杞子配方颗粒1.20.93省标79百部(对叶百部)配方颗粒1.40.77国标80桑白皮配方颗粒4.50.15国标81紫苏子配方颗粒120.10国标82佩兰配方颗粒40.15省标83紫苏叶配方颗粒40.21省标84首乌藤配方颗粒60.16国标85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4.30.43省标86瞿麦(石竹)配方颗粒50.28国标87棕榈炭配方颗粒100.09省标88制何首乌配方颗粒40.26国标89前胡配方颗粒3.50.56国标90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1.12.31国标91当归尾配方颗粒1.50.73省标92丹参配方颗粒20.42国标93墨旱莲配方颗粒4.50.19国标94赤芍(芍药)配方颗粒3.30.53国标95淫羊藿(淫羊藿)配方颗粒50.77国标96枳壳配方颗粒3.50.27国标97土茯苓配方颗粒40.61国标98芦根配方颗粒5.90.28省标99菊花配方颗粒3.50.44国标100钩藤(钩藤)配方颗粒80.11国标101仙茅配方颗粒50.68省标102续断配方颗粒2.50.63国标103金银花配方颗粒31.63国标104桑叶配方颗粒40.14国标105猫爪草配方颗粒2.20.83国标106鸡内金配方颗粒80.10省标107益母草配方颗粒5.50.17国标108桑寄生配方颗粒60.15国标109枇杷叶配方颗粒40.17国标110北沙参配方颗粒2.50.51国标111番泻叶(狭叶番泻)配方颗粒2.50.18省标112炒稻芽配方颗粒6.70.07省标113茜草配方颗粒50.35省标114玄参配方颗粒1.50.47国标115合欢花(合欢花)配方颗粒40.24国标116天麻配方颗粒40.59国标117蒲公英(碱地蒲公英)配方颗粒3.70.34国标118射干配方颗粒30.45国标119紫菀配方颗粒1.50.71国标120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20.38国标121皂角刺配方颗粒200.17省标122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50.40省标123荔枝核配方颗粒6.50.08省标124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50.29国标125芡实配方颗粒100.22省标126炒白扁豆配方颗粒5.50.26省标127龙眼肉配方颗粒1.10.80国标128泽兰配方颗粒50.12国标129白茅根配方颗粒2.50.46省标130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3.30.49省标131姜黄配方颗粒5.50.20省标132盐巴戟天配方颗粒1.22.63省标133丝瓜络配方颗粒6.60.23省标134川楝子配方颗粒3.50.18国标135麸炒白术配方颗粒1.21.19国标136制远志(远志)配方颗粒2.30.90国标137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2.80.25国标138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60.13国标139络石藤配方颗粒5.50.09国标140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1.60.76国标141肉桂配方颗粒5.50.11国标142海螵蛸(金乌贼)配方颗粒100.22省标143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50.10国标144莲子配方颗粒40.23省标145艾叶配方颗粒40.20省标146吴茱萸(吴茱萸)配方颗粒3.30.85国标147莱菔子配方颗粒50.12国标148女贞子配方颗粒3.30.20国标149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50.43国标150青皮(个青皮)配方颗粒3.50.19国标151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60.13省标152广金钱草配方颗粒70.23国标153生石膏配方颗粒12.50.07省标154麸炒薏苡仁配方颗粒50.30国标155款冬花配方颗粒1.51.87国标156化橘红(柚)配方颗粒2.60.25国标157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1.30.66省标158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100.04省标159人参配方颗粒2.53.31国标160乌药配方颗粒100.08国标161桑椹配方颗粒1.80.29国标162人参叶配方颗粒2.11.34省标163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50.24国标164栀子配方颗粒30.39国标165大血藤配方颗粒60.16省标166天冬配方颗粒1.21.33省标167炒酸枣仁配方颗粒43.16国标168小蓟配方颗粒40.16国标169乌梅配方颗粒2.60.42国标170地榆(地榆)配方颗粒3.50.52省标171千年健配方颗粒50.15省标172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40.23省标173鱼腥草配方颗粒50.32国标174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80.08省标175玉竹配方颗粒1.21.01省标176天花粉(栝楼)配方颗粒4.50.33国标177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6.50.11国标178花椒(花椒)配方颗粒3.50.32省标179淡豆豉配方颗粒30.25省标180诃子(诃子)配方颗粒20.36省标181三七粉配方颗粒1.51.64省标182合欢皮配方颗粒100.06国标183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50.41省标184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5.30.52省标185柏子仁配方颗粒50.60省标186侧柏叶配方颗粒60.10国标187虎杖配方颗粒4.50.19国标188灯心草配方颗粒50.38省标189防己配方颗粒4.50.60国标190益智仁配方颗粒40.63省标191草豆蔻配方颗粒60.12省标192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1.21.94省标193桑枝配方颗粒100.06国标194茯苓皮配方颗粒100.05省标195木棉花配方颗粒40.27国标196车前草(车前)配方颗粒4.50.28国标197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3.50.53省标198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3.50.41国标199芥子(芥)配方颗粒30.30省标200仙鹤草配方颗粒60.10省标201升麻(大三叶升麻)配方颗粒50.40国标202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2.20.91国标203佛手配方颗粒1.61.28国标204银柴胡配方颗粒1.71.11省标205百合(卷丹)配方颗粒50.29国标206石见穿配方颗粒6.70.14省标207水蛭(蚂蟥)配方颗粒42.71省标208预知子(木通)配方颗粒30.37省标209徐长卿配方颗粒3.50.42省标210白鲜皮配方颗粒3.70.74国标211丁香配方颗粒2.10.50省标212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70.18省标213橘核配方颗粒50.12省标214北刘寄奴配方颗粒40.12省标215秦艽(粗茎秦艽)配方颗粒1.80.93国标216地肤子配方颗粒7.50.14国标217火麻仁配方颗粒3.50.41国标218大腹皮配方颗粒5.50.09国标219炒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4.50.27省标220锁阳配方颗粒20.85省标221沙苑子配方颗粒60.31国标222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40.39国标223焦谷芽配方颗粒5.90.07省标224龙胆(龙胆)配方颗粒2.20.40国标225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40.96省标226蛇床子配方颗粒60.11国标227伸筋草配方颗粒5.50.10省标228五倍子配方颗粒1.60.61省标229荷叶配方颗粒50.15国标230蒺藜配方颗粒60.11国标231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5.70.18省标232青蒿配方颗粒5.50.10省标233凤仙透骨草配方颗粒50.23省标234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50.14省标235野菊花配方颗粒40.44国标236苦参配方颗粒50.16国标237龟甲胶配方颗粒0.921.58省标238槟榔配方颗粒100.08国标239高良姜配方颗粒5.50.14省标240沉香配方颗粒100.53省标241板蓝根配方颗粒20.58国标242槐花(槐花)配方颗粒30.23国标243僵蚕配方颗粒30.70省标244韭菜子配方颗粒7.50.14省标245豨莶草(腺梗豨莶)配方颗粒5.50.19省标246醋龟甲配方颗粒61.98省标247鹿角胶(马鹿)配方颗粒18.61省标248木瓜配方颗粒1.80.61省标249鹅不食草配方颗粒3.70.30省标250郁李仁(欧李)配方颗粒7.50.22省标251金樱子肉配方颗粒20.82国标252青果配方颗粒3.50.35省标253阿胶配方颗粒0.96.84省标254紫花地丁配方颗粒40.44国标255救必应配方颗粒40.21省标256海金沙配方颗粒51.08省标257布渣叶配方颗粒60.20省标258黑顺片配方颗粒100.16省标259盐补骨脂配方颗粒50.14国标260醋鳖甲配方颗粒61.33省标261玫瑰花配方颗粒3.70.36省标262鸡骨草配方颗粒80.12省标263紫苏梗配方颗粒100.08国标264路路通配方颗粒16.70.16国标265急性子配方颗粒60.23省标266醋三棱配方颗粒90.10省标267白头翁配方颗粒31.81省标268半边莲配方颗粒2.80.54省标269白蔹配方颗粒40.66省标270大蓟配方颗粒40.14国标271两面针配方颗粒120.09国标272罗汉果配方颗粒2.50.56国标273藕节配方颗粒110.06省标274山豆根配方颗粒40.99省标275使君子配方颗粒4.50.23省标276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100.68省标277漏芦配方颗粒8.30.13省标278小茴香配方颗粒4.50.11省标279罗布麻叶配方颗粒40.50国标280莲子心配方颗粒3.10.50省标281王不留行配方颗粒100.05国标282忍冬藤配方颗粒6.50.16国标283玉米须配方颗粒9.10.11省标284垂盆草配方颗粒30.65省标285浮萍配方颗粒5.50.10省标286香加皮配方颗粒3.60.13省标287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40.27省标288白薇(白薇)配方颗粒3.50.50省标289酒萸肉配方颗粒1.21.70国标290密蒙花配方颗粒3.50.40国标291刺五加配方颗粒120.10国标292蔓荆子(单叶蔓荆)配方颗粒5.50.37国标293秦皮(尖叶白蜡树)配方颗粒90.08国标294土贝母配方颗粒30.48省标295牛大力配方颗粒60.26省标296骨碎补配方颗粒6.50.18国标297萹蓄配方颗粒60.08国标298藕节炭配方颗粒4.50.28省标299瓜蒌皮(栝楼)配方颗粒1.50.63省标300穿山龙配方颗粒3.50.51省标301灵芝(赤芝)配方颗粒12.50.12国标302莪术配方颗粒80.07省标303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4.50.25国标304旋覆花(旋覆花)配方颗粒4.50.36国标305金钱草配方颗粒40.46国标306半枝莲配方颗粒40.39国标307制川乌配方颗粒2.70.66省标308菝葜配方颗粒7.50.13省标309荜茇配方颗粒50.21省标310扁豆花配方颗粒2.21.15省标311侧柏炭配方颗粒50.14国标312醋北柴胡配方颗粒3.50.69国标313茺蔚子配方颗粒7.50.14国标314穿心莲配方颗粒40.19国标315椿皮配方颗粒7.50.08省标316重楼(云南重楼)配方颗粒3.53.68国标317楮实子配方颗粒70.37省标318酒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40.32国标319大蓟炭配方颗粒4.50.13省标320大青叶配方颗粒2.50.39国标321冬葵果配方颗粒5.50.31省标322儿茶配方颗粒10.75省标323姜炭配方颗粒50.14省标324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7.10.13国标325厚朴花(厚朴)配方颗粒4.50.31省标326红参配方颗粒1.55.33省标327胡芦巴配方颗粒50.11省标328火炭母(火炭母)配方颗粒5.50.21省标329红景天配方颗粒30.37国标330葫芦茶配方颗粒6.50.11省标331槐角配方颗粒3.50.24国标332积雪草配方颗粒3.50.13国标333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50.24省标334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6.50.08省标335苦楝皮(楝)配方颗粒100.06省标336燀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6.50.19国标337莲须配方颗粒2.21.42省标338龙脷叶配方颗粒2.50.62国标339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50.17国标340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40.31省标341马鞭草配方颗粒50.08省标342蜜马兜铃(北马兜铃)配方颗粒2.50.29省标343木贼配方颗粒5.50.12国标344绵马贯众配方颗粒50.12省标345木芙蓉叶配方颗粒50.33省标346酒女贞子配方颗粒2.60.28国标347蜜枇杷叶配方颗粒2.50.39国标348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80.12省标349醋青皮(四花青皮)配方颗粒3.50.23国标350青葙子配方颗粒60.16国标351肉豆蔻配方颗粒4.50.37省标352石榴皮配方颗粒1.60.61省标353苏木配方颗粒100.06国标354水红花子配方颗粒13.50.13省标35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2.50.94国标356天葵子配方颗粒1.42.17省标357醋五味子配方颗粒1.51.41省标358制吴茱萸(吴茱萸)配方颗粒30.98国标359五指毛桃配方颗粒7.50.24省标360月季花配方颗粒3.70.19省标361麸炒枳壳配方颗粒30.35国标362麸炒枳实(酸橙)配方颗粒3.30.58国标363栀子炭配方颗粒3.50.27省标364肿节风配方颗粒7.50.16国标365凤尾草配方颗粒60.09省标366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4.58.02省标367酸枣仁配方颗粒42.52国标368苎麻根配方颗粒5.90.27省标369蚕沙配方颗粒5.50.09省标370狗脊配方颗粒50.41省标371谷芽配方颗粒60.11省标372龙骨配方颗粒250.55省标373甜叶菊配方颗粒20.39省标374败酱草配方颗粒7.50.17省标375马齿苋配方颗粒40.25省标376筋骨草配方颗粒40.39省标377桃仁(山桃)配方颗粒4.50.23省标378白果仁配方颗粒3.10.26省标379银杏叶配方颗粒3.50.60省标380清半夏配方颗粒3.21.13省标381六神曲配方颗粒4.50.12省标382独一味配方颗粒30.15省标383全蝎配方颗粒3.43.35省标384白及配方颗粒50.29省标385五加皮配方颗粒5.60.21省标386制白附子配方颗粒2.20.52省标387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6.50.14国标388乌梢蛇配方颗粒3.51.91省标389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112.84省标390浮小麦配方颗粒100.08省标391宽筋藤(宽筋藤)配方颗粒100.16省标392赭石配方颗粒12.50.11省标393香薷(江香薷)配方颗粒6.40.13省标394胖大海配方颗粒40.71省标395蜈蚣配方颗粒2.88.69省标9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详见附件《履约考核表》:履约考核表履约评分序号评分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分得分备注1品种来源保证情况根据中标人供货期间品种供应的稳定性、品种更换、缺货补货的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2服务团队1.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根据服务团队专项配备供货、验收等服务人员充足情况情况酌情得分102.服务态度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态度、及时性等综合情况酌情打分203应急响应工作1.应急响应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突发应急状况、临床紧急需求,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打分102.质量问题处理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置响应及处理酌情得分203.服务质量根据服务质量酌情打分104工作汇报情况根据定期工作汇报情况(市场货物源头行情、供应状况等)的详实性、及时性等酌情打分,便于采购人后续临床需求做出判断10得分100评价人(签章):日期:履约考核:本项目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进度考核,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审打分,评分在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80(含)分为中;80-90(含)分为良;90(不含)分以上为优。考核成绩将与合同金额直接相关联,单次考核为90(不含)分以上不扣;单次考核为80-90(含)分的,扣除一千元;单次考核为70-80(含)分的,扣除二千元;单次考核为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三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含)-60分(不含)的扣除五千元;单次考核为50分以下的扣除一万元;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横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单价优惠率采购包2:单价优惠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采购包2: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采购包2: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采购包2: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本项目兼投兼中。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收取。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邹先生电话:0769-23663761传真:23663760邮箱:zhongyuanzb@163.com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节能、环保产品 ——5%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节能、环保产品 ——5%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批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批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要求的;②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采购包2(中药配方颗粒):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要求的;②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中药饮片(含代煎代配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5.0分技术部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及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药品存储与配送管理、代煎代配服务及其他加工服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优化、资料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实施方案优异,方案措施全面、可行,对本项目上述各项管理服务内容的策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非常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10分;(2)项目实施方案良好,方案措施较全面、可行,对本项目上述各项管理服务内容的策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较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3)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方案措施不够全面,对本项目上述各项管理服务内容的策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不够详细、实效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分4分;(4)项目实施方案差,方案欠妥,对本项目上述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的,得1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强的,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作业规程等规章制度完善、详细的得10分;(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较完善,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作业规程等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详细的,得7分;(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一般,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作业规程等规章制度一般的,得4分;(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差,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差的,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作业规程等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详细的,得1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拟投入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 (4.0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的厢式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自有或租赁厢式配送车辆的每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自有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租赁或第三方物流车辆,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或第三方委托协议(租赁或协议服务期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实物图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投入专业服务人员情况 (3.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医药和医疗器材 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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