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服务招标公告(嵊州市融媒体中心2025)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 旅游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
项目名称: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1000
最高限价(元):321000

采购需求:

数量:107
预算金额(元):321000
单位:人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期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融媒体中心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杨港路8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28318
质疑联系人: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332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江滨西路329号工农幼儿园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帅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858626
质疑联系人:常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71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成稿)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doc660.9K

采购意向说明.jpg1.2M

(成稿)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doc

采购意向说明.jpg

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采购计划:嵊财采确临【2025】1306号采 购 单 位:嵊州市融媒体中心采购代理单位: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采购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2.项目名称: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3210005.最高限价(元):321000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备注1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人107321000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期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5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成交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服务,可拨打政采云金融热线进行咨询400-903-9583,或登陆政采云平台查看相应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https://jinrong.zcygov.en/finance-service/#/home。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响应-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杨港路8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28318质疑联系人: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3322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江滨西路329号4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帅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858626质疑联系人: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718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磋商响应方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交易;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0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次序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 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供应商,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选取一名)。18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9特别说明联合体磋商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0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4800元2.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转账账户:公司名称: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嵊州农商银行营业部帐 号:201000248400886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注: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给予价格的扣除。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方式1.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竞争性磋商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磋商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磋商委托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和开标。3.磋商费用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4.1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证明文件:2.1.1营业执照扫描件;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2.2.2磋商响应函【格式附后】;2.2.3营业执照扫描件;2.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2.2.5主要业绩证明【格式附后】;2.2.6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格式附后】;2.2.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3.8商务资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3.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附后】;2.3.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2.3报价文件:2.3.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2.3.2最终报价(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2.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有)。3.磋商报价3.1报价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采购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3.2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3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磋商无效。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4.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5.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5.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6.磋商响应有效期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四、磋商和评审1.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1开启响应文件1.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2信用信息查询1.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1.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1.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磋商程序2.1磋商小组签到。2.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2.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2.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2.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2.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章(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2.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2.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2.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磋商内容4.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4.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磋商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5.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5.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5.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5.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5.7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6.1资格审查6.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6.2符合性审查6.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7.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8.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8.2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8.3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8.4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磋商小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8.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8.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7.3如需磋商价格修正,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磋商价格进行修正。8.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4.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无效磋商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10.1磋商响应方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方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方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0.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5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10.6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10.7磋商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9磋商响应方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10磋商响应方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0.11磋商响应方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响应方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方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12磋商响应方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0.13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0.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0.1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0.1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1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1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0.15.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嫌疑的;10.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0.1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0.1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0.1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1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0.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0.17参与同一标项的投标人IP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的供应商在同一局域网下使用网络的情况,且无合理解释的;10.18参与同一标项的投标人MAC地址重复、硬件号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且无合理解释的;10.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1.磋商过程保密11.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成交1.成交条件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成交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成交人收取不高于成交金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5.2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项目采购范围及服务要求一、总体说明1.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职工疗养工作,确保疗养工作安全、有序、优质地开展,根据嵊总工字[2025]4号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实施职工疗养工作。2.招标内容: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3.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人所安排人员的疗休养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包括食、宿、行等活动的具体安排(按采购人需要具体安排)。4.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5.预估人数:107人(最终按实际人数×成交单价结算)。6.标准费用:3000.00元/人。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保险:投标供应商报价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2.疗休养时间:5天4晚(含在途时间)。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由供应商提供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3.住宿:住宿酒店为四星(4钻)及以上商务标间,住宿要求不安排一楼,尽可能在同一楼层,不安排窗户朝路边喧闹的房间,含早餐。要求房间干净整洁,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淋浴房沐浴喷头有手持可以活动的喷头),24小时供应热水。同一线路原则上住在同一家酒店。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网评分,具体成团的酒店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招标人认可的方案为准,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供应商安排并承担;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要补交个人房差价。4.就餐安排:在正规饭店或农家乐就餐,采用桌餐或自助餐的形式。采用桌餐的以10人一桌为标准,正菜不少于12个(不含冷菜),荤菜不少于6个。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每人每天午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50元/人,晚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80元/人。具体供应正餐次数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招标人认可的方案为准;5.交通:车程3小时以上的建议优先采用高铁出行方案。采用高铁(或动车组,下同)从嵊州就近车站至线路目的地就近的车站,统一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门口集合出发,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员接送,高铁为二等座。其余线路采用空调旅游车,并根据成团人数预备不同人数团队的适配车型,并应获得招标人认可;团队出发前需提供高铁车票、旅游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抱团出行人按供应商要求提早提供相关身份证信息,以供购买高铁车票。具体出行方案以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协商,获得招标人认可的方案为准。6.景点及门票:需列明项目具体线路安排及设计到的主要景区、景点。门票包括大门票和景点内必游的小门票,以及索道(如有)、电瓶车(如有)、游船(如有)等,不参加其他自费景点。方案中列出每个参观景点、计划参观时间。如因出行人员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进入景区的,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门票价,并安排不参加的职工在宾馆休息。本次疗休养不安排购物点,不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安排强制付费疗休养项目。7.司机、导游和车辆情况:司机五年内无不良纪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供应商需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导游(具备导游证)全程陪同,每辆车至少安排一名导游。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要求每批旅行社至少安排一名全陪导游,一名地接导游。全程空调车接送,确保一人一座,座位按照人数1:1比例配备。要求车况好,两年内车辆,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如需高铁出行,需安排疗休养大巴接送至动车站,并设全陪导游一名)。报价须包含司机、导游及车辆的所有费用。途中的坐船等交通费用以及其他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在方案中需详细列出。8.行程可辐射周边地域,但不得有自费的景点或活动,无商业广告及各类产品推销;9.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如参团人员确有购物需求的,随团导游需提供便利条件。10.供应商需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与采购人进行对接,负责每批次的人员安排和具体事宜联系,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11.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表》和《注意事项》。如遇意外突发事件投标供应商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妥善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与采购人汇报和沟通,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2.合同期间,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对健康休养人员反映的情况或投诉,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旅途中;13.每批每人配发帽子1顶、矿泉水2瓶/天;14.如有会议或培训负责联系落实会议室事宜,会议室提供茶水;15.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16.出发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承载车辆情况;17.出发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确认详细行程安排;18.提供测评表样表,每批结束前进行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反馈,调查表统一交给随行的采购人领队或者中标供应商随行导游。19.疗休养结束后提供集体照及影集,要求每批次人员每人不少于2张集体照(不小于7寸),一本集体影集交由工会留档,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三、考核及其他要求1.考核方式:每次完成疗养服务回程时,由领队和职工代表发放《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服务评分并填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领队和职工代表签字留存,招标人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疗休养费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75分(含)低于8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低7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10%。出现2次(含)以上满意度平均分低于60分(含)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另外单人门票或团体餐费未消费的费用需补充到全团消费费用。四、其他说明(1)项目履行过程中,参加疗休养的职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出行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2)疗休养费用支付说明:疗休养补贴经费最高为人民币3000元/人,采购人根据实际疗休养人数按照成交单价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补贴经费的支付。如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旅行社与相关人员自行结算。(3)若有家属同行,家属费用同等每条线的成交价(注:家属费用个人自理),具体人数按每条线路报名人数为准。五、暂定线路本次招标由投标人根据千岛湖线、莫干山线二条省内和南京线、福建厦门线二条省外疗休养线路,中标后实际疗休养过程中不限于暂定的线路。但所提暂定线路为实际实施疗休养活动中需包含的线路。附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 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 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 疗休养线路: 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分:评价内容满意度评分(0-100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值5430交通安排车况及性能    到点准时    司机态度及技术    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    住宿安排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    住宿地点交通便捷    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    服务水平及态度    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餐饮安排就餐环境    菜肴卫生    餐饮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景点安排景点地方特色    讲解内容完整    讲解语言美感    景点内时间安排合理    导游服务佩带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    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或无过度推销产品    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    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    合计您需要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四、商务条款序号内容要求1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具体行程(批次)与人数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决定,以实际出行为准。2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次疗休养活动结束后,按招标人实际参与疗休养的人数结合满意度考核办法与招标人进行结算,并由招标人书面确认每次的疗休养费用。待招标人书面确认每次疗休养费用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具体到账时间必须以财政拨款为准。3履约保证金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2022】8号文件精神,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本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4报价说明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采购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名称: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磋商响应文件(含询标澄清文件)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一、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职工疗休养活动,乙方同意为甲方职工疗休养活动单独安排组团,本次疗休养目的地(范围):。2.行程安排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期限:(2.)疗休养活动的时间,共分为批:第一批:第二批:…………3.本疗休养活动批次成员总人数人(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4.乙方为疗休养活动提供如下服务:(1)按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行程及办理服务的内容(详见行程附件);(2)支付相关疗休养活动食宿、交通、门票等疗养所需费用。(3)在确保职工旅途安全的基础上,提供优质的服务。5.疗休养线路方案、服务标准等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1.合同价款金额(暂定):大写:元整(小写:)2.费用单价:序号范围天数线路推荐主要景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价(元/人)备注13.参加疗休养职工的吃、住、行、疗休养活动保险及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疗休养服务工作所需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夜餐费、住宿费、车辆设备租赁及使用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所有招标文件提及的费用,以及承办疗休养服务过程中合理存在的风险等招标文件未列明但可能产生费用的因素,均已计入合同价款。三、甲方(甲方参团人员)、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甲方(甲方参团人员)的权利义务1.甲方(甲方参团人员)的权利义务(1)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安排、景区临时流量限制等特殊情况,甲方有调整或取消行程的权利。(2)有权要求乙方在旅游行程中,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参团人员一致要求,且不影响其他行程安排的除外。(3)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4)应当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等,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后果自负。(5)在自行安排自由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对自己的安全负责。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旅途中因甲方参团人员自身行为或身体原因、第三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参团人员身体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就可能存在危及甲方参团人员人身安全等情况,应当向甲方参团人员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4)非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甲方参团人员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5)乙方在旅游行程中不得擅自安排、指定购物场所或胁迫甲方参团人员购买商品。(6)乙方应配备状态良好的旅行车辆及驾驶员,不危险驾驶、不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旅途安全。(二)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票价。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费用。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或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4.如因乙方的地接社责任或原因导致的违约以及未尽到相应义务的,所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已尽到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因甲方自身行为,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费用(双方因争议引起的超出时限除外),如超出付款时限的应向乙方按批次参团费用总额的1‰,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违约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因违约的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导致损失发生,甚至扩大,以及履约的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的一方承担。(三)特别约定1.考核方式:每次完成疗养服务回程时,由领队和职工代表发放《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服务评分并填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领队和职工代表签字留存,甲方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疗休养费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75分(含)低于8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低7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10%。出现2次(含)以上满意度平均分低于60分(含)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另外单人门票或团体餐费未消费的费用需补充到全团消费费用。四、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五、其他条款1.本合同下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应对因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各种信息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限制,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3.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地点: 时间: 注: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磋商方法:1.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审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90分,价格分1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审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9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细则分值1综合实力磋商响应方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等级为二星级(或2A级)的得2分,三星级(或3A级)的得3.5分,四星级(或4A级)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CA签章)5分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岗位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服务流程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5,4.8,…,0分,步长0.2)。5分2成功案例2023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磋商响应方承担过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服务单团人数45人及以上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批次得0.5分,最高得1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1分3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调动各项资源能力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4,3.8,…,0分,步长0.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磋商响应方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CA签章。4分4项目人员配备拟投入本项目导游(除项目负责人外):1.具有高级导游证的每人得3分;2.具有中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5分;3.具有初级导游证的每人得0.5分。注: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导游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CA签章。8分5省内暂定路线1.根据策划方案内容的详细行程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随团导游及地级导游安排方案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时间节点把控方案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省外暂定路线1.根据策划方案内容的详细行程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随团导游及地级导游安排方案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时间节点把控方案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6旅行社责任保险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前有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全团保额4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每次责任事故保额的得1分,最高得5分。2.供应商承诺对每人人身意外保险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得1分,最高得5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函。10分7餐饮安排早餐安排在住宿酒店自助餐且免费提供,团餐标不低于130元/人/天,提供模拟菜单。提供最高标准者得此项满分10分(低于130元/人本项不得分),其次按最高价比例打分。酒店无免费自助早餐的,减5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用餐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10分8住宿安排酒店星级安排:全程五星(或五钻)得5分,每少一晚减1分,全程四星(或四钻)得3分,低于四星(或四钻)的不得分。以上酒店海岛线或当地酒店达不到以上标准的除外。(但须按当地最高等级标准入住)提供承诺函,如实际入住酒店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5分9交通工具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1.车况、设施、整洁卫生(评分分值范围:2,1.8,…,0分,步长0.2);2.确保安全及行车质量(评分分值范围:2,1.8,…,0分,步长0.2)。(提供车队合作协议及车队资质,可提供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扫描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4分10应急处理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1.对临时路线调整(评分分值范围:2,1.8,…,0分,步长0.2)2.突发事件处理(评分分值范围:2,1.8,…,0分,步长0.2)3.安防措施(评分分值范围:2,1.8,…,0分,步长0.2)4.其他应急方案处理等作出的具体预案(评分分值范围:2,1.8,…,0分,步长0.2)8分11增值服务承诺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具体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其他优惠、增值服务承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8,…,0分,步长0.2)3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价格分(10分)2.2.1磋商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一、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附后】;(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附后】;(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嵊州市融媒体中心、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扫描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2)磋商响应函【格式附后】;(3)营业执照扫描件;(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5)主要业绩证明【格式附后】;(6)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格式附后】;(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商务资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附后】;(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以上目录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关联)。(一)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对应页码123456789......注: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对应“评审标准”内容。(二)磋商响应函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应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方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证明文件;(2)磋商响应商务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4)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要求磋商响应方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初次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如果我单位成交,我方将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7.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同意贵方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给予通报。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阅和理解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包括磋商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营业执照扫描件(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主要业绩证明项目名称线路实施金额(万元)实施日期实施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结合评审因素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六)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七)商务资信响应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服务响应偏离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格式进行扩展。(九)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目录(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2)最终报价(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有)。(1)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标项:1标项线路预估人数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千岛湖107人莫干山南京福建厦门初次报价投标总价(元): ¥ 大写:备注上述报价是本项目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采购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注:1.疗休养补贴经费最高为人民币3000元/人,采购人根据实际疗休养人数按照成交单价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补贴经费的支付。省外线路如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旅行社与相关人员自行结算。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处理。4.采购人不接受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供应商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响应作无效处理。5.最终报价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否则不需要提供。]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说明:1、如成交,将在成交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各响应供应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后半小时内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402666980@qq.com邮箱,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响应文件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表)。附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说明市财政局:2025年度嵊州市融媒体中心疗休养服务项目第一次采购意向书发布的金额为100万元整,因政府采购编报预算金额下调,现金额为321000元,需重新意向公示7天。嵊州市融媒体中心2025年5月21日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采购计划:嵊财采确临【2025】1306号采 购 单 位:嵊州市融媒体中心采购代理单位: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采购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XHY-202504QSJ2.项目名称: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3210005.最高限价(元):321000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备注1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人107321000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期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5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成交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服务,可拨打政采云金融热线进行咨询400-903-9583,或登陆政采云平台查看相应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https://jinrong.zcygov.en/finance-service/#/home。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响应-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杨港路8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28318质疑联系人: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3322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江滨西路329号4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帅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858626质疑联系人: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718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磋商响应方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交易;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0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次序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 2025年嵊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供应商,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选取一名)。18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9特别说明联合体磋商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0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4800元2.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转账账户:公司名称:绍兴宏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嵊州农商银行营业部帐 号:201000248400886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注: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给予价格的扣除。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