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5)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 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5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根据各项目的进驻时间表开始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地 址:路桥区腾达路9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敏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2510549
质疑联系人:王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6-8251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商城国际)五楼
传 真:0576-82401332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雅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2921169
质疑联系人:王劲松
质疑联系方式:0576-825813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监督绩效管理与采购监管科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
传真:0576-82517851
联系人:王小健
监督投诉电话:0576-8251785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LQCG-2025-CS001号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稿).docx212.0K

LQCG-2025-CS001号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稿).docx

路桥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LQCG-2025-CS001号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集中采购机构: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6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四、采购需求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参加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9点整(北京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标项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总预算/最高限价服务期限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25万元根据各项目的进驻时间表开始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窗体底端2、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至至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2、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报名免费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1)免费注册:投标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帐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报名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本项目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前附表。3、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96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潘敏芬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2510551质疑联系人:王敏质疑联系方式:0576-82510599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商城国际)五楼项目联系人:潘雅琴联系电话:0576-829211690576-82401332(传真)质疑联系人:王劲松质疑联系方式:0576-82581369邮箱地址:lqcgzx@163.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监督绩效管理与采购监管科联系人:王小健监督投诉电话:0576-82517851传真:0576-82517851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采购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踏勘,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3响应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磋商保证金零元5履约保证金如需合同履约保证金请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实施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 是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属行业:物业管理类3.根据财库〔2020〕46号、浙财采监〔2022〕8号的相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8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咨询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联系方式:95763。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9不见面开标本项目开评标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未参加,造成开评标过程中评委询标失败、电子签章失败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电子投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时间:开标后30分钟之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及时解密,若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解密的,应及时联系咨询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协助其完成解密。仍无法完成解密的,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投标。12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妥善保管。1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使用、递交有关规定1、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或者投标人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2、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后30分钟之内。3、投递邮箱:lqcgzx@163.com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投标。1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信用浙江(http://xyxx.zjzwfw.gov.cn/)等。2、截止时点:评审结束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查询并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6投标样品无17演 示无18节能环保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由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组织机构澄清。2.采购组织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磋商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响应文件中盖章之处必须加盖电子印章。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响应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电子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五)报价内容的组成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2.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的设备费、附加费(税金、运输、保险、包装、安装调试、服务、维护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3.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报价必须合理,经评委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报价将被取消中标资格。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6.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1.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2.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2.3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3.2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3投标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的;3.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6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在价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5.3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5.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6、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开标(一)开标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三)开标流程1.投标截止时,采购组织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2.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四)情况说明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投标人应当按规定及时解密,若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解密的,应及时联系咨询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协助其完成解密。仍无法完成解密的,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投标。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五、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3.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3.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3.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3.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4.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4.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4.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4.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4.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六、评审1.评审原则1.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2.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评审纪律3.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视频远程或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4.评审流程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采用书面形式(PDF格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PDF格式)回复或确认,若因CA锁等原因无法上传,在专家限定时间内可将线下材料(PDF格式)发送到采购组织机构邮箱,由采购组织机构上传。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6.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6.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若在报价文件上传的报价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人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由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修正。6.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CA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7.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七、成交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组织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2.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组织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为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成交供应商可选择采购组织机构以邮寄方式向其寄达《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请在“投标函”中详细写明,邮费到付)。同时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供2套(一正一副)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胶装版本投标文件。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合同签订及公告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签订合同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存档。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此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磋商与评审流程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本次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1、在磋商小组中推选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4、磋商小组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响应方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5、磋商小组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响应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方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得分相同的,按商务与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1)资格审查内容:投标文件解密后,首先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参照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格式见附件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签署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5信用记录1.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3.使用规则: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6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7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报价)文件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A。9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2)符合性审查内容: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串通投标未出现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四、评审细则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标标准按以下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审。 标项类别一商务与技术部分80分价格部分20分1、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2、最终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3、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最终报价得分。4、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根据财库〔2020〕46号、浙财采监〔2022〕8号的相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技术分74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存在问题、重点、难点的调查分析,是否提出管理服务的创新思路和合理化建议等情况评分。①深入了解本项目需求,对本项目现状调查全面,符合实际情况,对所存在问题有详细阐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分析方案,对管理服务有创新思路的。得5-4.1分;②对本项目需求有一定了解,对本项目现状调查不全面,对存在问题未归纳重难点,分析方案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创新思路不够合理的。得4-2.1分;③对本项目需求及现状只有初步的了解,未进行调查分析,分析方案没有针对性或照搬其他项目方案的。得2-0分。52.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是否合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制度、各级人员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问题整改等)是否完善情况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给4-3.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可操作简略的给3-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可操作性差的给2-0分。43.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安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给5-4.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操作性一般的给4-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给2-0分。54.根据物业管理区域保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给5-4.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操作性一般的给4-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给2-0分。55.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工程维修、维护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给5-4.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可操作简略的给4-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可操作性差的给2-0分。56.根据投标人的物业管理区域会务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给4-3.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可操作简略的给3-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可操作性差的给2-0分。47.根据投标人的食堂餐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给5-4.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操作性一般的给4-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给2-0分。58.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的配备情况评分。①35周岁以内的得1分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③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1分;④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证的得1分;⑤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的得1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投标截止当月前3个月)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5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保安主管的配备情况评分。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③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投标截止当月前3个月)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3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厨师长、面点师的配备情况评分。①厨师长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中式烹调师证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书的得1.5分;②面点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中式面点师证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的得1.5分。注:须提供证书、社保证明(投标截止当月前3个月)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311.根据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安排、资质情况及人员数量安排是否优于本次采购服务需求,是否具有针对及全面性进行评分:①各岗位人员配备优于采购需求、相关专业的人员履历介绍详细,能有效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给5-4.1分;②各岗位人员配备满足采购需求、相关专业的人员履历介绍一般,基本能保证服务质量的给4-2.1分。③各岗位人员配备满足采购需求,相关专业的人员履历介绍欠缺,可能无法保障项目完成质量的给2-0分。512.根据供应商投入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关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含保洁常用工具、垃圾袋、清洁剂、电梯箱体清洁油、工程维修工具等)情况评分。(品牌、产地、规格、用途的详细说明)。①设备先进、使用性佳、完全满足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的给4-3.1分;②设备齐全、使用性能一般、可满足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的给3-2.1分;③设备简陋、使用性能差、仅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的给1-0分。413.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评分(具体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文明礼仪培训、安全、保密培训等)。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给4-3.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可操作简略的给3-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可操作性差的给2-0分。414.根据投标人是否设置合理的奖惩、考核制度情况评分。①方案内容详细、奖惩措施合理,有利于提高员工队伍积极性的得4-3.1分;②具有奖惩措施及考核制度,但缺乏针对性得3-2.1分;③制度混乱或有缺漏的得2-0分。4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员工稳定措施等评分。①有明确的员工招聘制度,招聘制度多样化及管理方案明确,对员工去留有针对性的稳定措施得5-4.1分;②有相对明确的招聘制度,方式相对单一,有员工管理制度,但未结合项目实际开展,对员工稳定措施相对较少得4-2.1分。③措施不明确或有缺漏的2-0分。51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管理服务区域内临时性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的考虑、故障处理的组织和联系机制)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给5-4.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操作性一般的给4-2.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给2-0分。517.根据本项目服务到期后,在本项目交接过程中人员、设备交接工作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①方案详实、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给3-2.1分;②方案合理、内容常规、操作性一般的给2-1.1分;③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给1-0分。3企业实力及业绩6分18.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219.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或食堂管理相关的荣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得2分;市级荣誉的得1分;区级荣誉的得0.5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按最高荣誉计分,不累计。最高得2分。220.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同类综合物业项目的成功案例(服务内容必须包括保安、保洁、食堂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份合同给0.5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同一项目及续签合同只能算一份合同。2价格部分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0提示:1、请各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的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正确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合同、报告等)都是准确、真实、合规的,如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需承担一切后果。3、各投标人请将本采购项目评分索引表放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并将应得分值(客观分部分)准确自评,以方便评委进行更加优质、高效的评审。第四章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内容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标项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年)总预算/最高限价(万元)一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需求详见招标需求225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要求1.项目采购宗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担负着路桥辖区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职能作用,机关物业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次物业服务招标旨在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具备有人才储备队伍,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先进服务模式的企业,承担路桥区人民法院机关物业服务。2.服务管理范围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机关及金清人民法庭保安、保洁、食堂、绿化养护、设备维保等物业管理服务。机关用地面积21909.9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7886.68平方米,金清法庭用地面积4152.1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088.85平方米。为更好的了解项目需求,避免后续发生争议,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向业主单位了解情况。3.人员配置及要求物业经理:1人,男女不限,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楼物业服务经验,能熟悉操作计算机,有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准,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同等规模党政机关物业管理经历电工兼综合维修人员:1人,5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配电资质、电梯管理证书,具备专业的工程知识和该岗位的工作经验。特殊岗位需有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会务:1人,女性,40周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专业会务工作经验,外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自觉遵守业主的规章制度。保安主管:1人,50周岁及以下,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对安保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确保在岗人员能胜任工作;合理安排人员班次,确保每个岗位不发生缺岗、脱岗现象;常态化进行巡查巡岗,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具备相关工作岗位3年以上(含)经验;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保安员:机关大楼至少12人,法庭保安至少3人,其中女性至少3名以上,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5周岁及以下,形象良好,精神状态佳,身体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素养和文化素质,讲文明礼貌;具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常识,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消控室人员:至少2人,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5周岁及以下,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形象良好,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有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洁主管:1人,55周岁及以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有2年以上(含)同等规模物业保洁管理经历,具备垃圾分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保洁员:机关大楼保洁4人,法庭保洁1人,55周岁及以下,吃苦耐劳,能熟练使用各类保洁器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主厨:1人,男性55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以上(含)食堂厨师长工作经验,具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证书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精通本地菜系,并熟悉全国其他各类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具有桌菜接待能力,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式,持健康证上岗。副厨:1人,男性5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1年及以上食堂厨师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地菜系,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持健康证上岗。法庭厨师:1人,58周岁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食堂厨师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掌握本地菜系,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持健康证上岗。面点:2人,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45周岁及以下,具有从事面点工作经验,精通各类点心的制作。帮厨:5人,55周岁及以下,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持健康证上岗,有1年以上(含)相关工作经验。其中1人负责采购对接、菜品把关验收及卫生监管等,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含社保)。人员进驻到位时间情况如下表:序号岗位人数服务起始时间服务终止时间1物业经理1人2025.7.12026.6.302电工兼综合维修人员1人2025.7.12026.6.303会务人员1人2025.7.12026.6.304保洁主管1人2025.7.12026.6.30大楼保洁4人法庭保洁1人5保安主管1人2025.9.12026.6.30大楼保安12人法庭保安3人消控室操作员2人2025.9.12026.6.306主厨1人2025.9.52026.6.307副厨1人2025.9.52026.6.308法庭厨师1人2025.9.52026.6.309面点师2人2025.9.52026.6.3010厨工(洗杂、面点帮厨等)5人2025.9.52026.6.30合计37人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安保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供应商应当配备1名具有安保工作经验、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队长,负责日常安保事务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所有安保人员要了解采购方对于安全保卫的特殊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悉自己管理范围的基本情况,熟练使用相关器械与设备。岗位配置以采购方工作安排为准。3.服务供应商需保证安保队伍稳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调配人员的,需提前与采购方沟通,征得采购方同意,若因安保人员伤病等原因导致缺岗的,供应商需及时调派人员补缺。4.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巡查任务,办公大楼的巡查任务由队长安排2名安保人员执行,夜间巡查任务由夜班安保人员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巡查任务由队长指定专人执行。巡查按规定时间错峰进行,可不制定固定的巡查路线,但要保证在巡查中不留死角,并及时做好巡查登记。5.东门安检室的安保人员须认真做好来院人员身份查验登记,熟练掌握各类安检设备的使用方法,准确辨认出X光机显示的管制、限制及其他不宜带入单位的物品,熟练掌握手工安检、箱包查验等技能,并了解正确有效的处置管制、限制等物品的程序与方法,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6.东门监控室做到24小时在岗,安保人员要实时观察大院内发生的任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擅自离岗;认真核查进入院落的车辆信息,严禁未办理手续的外来车辆入院;定时检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发现乱停放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7.认真做好报刊和信件的收发,保证重要信函即到即送;休息日和节假日保持正常收发。8.法庭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岗,安保人员要实时观察法庭内发生的任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擅自离岗。9.各安保岗均应及时、详细地做好登记工作,并由在岗安保人员与值班司法警察签字确认。所有安保人员须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自己在处置环节应做的工作。10.安保人员须仪表整洁,规范着装,用语文明、体现司法机构威严的同时做到有礼有节,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佩戴必要的安保设备。其中安保设备由采购方提供。11.安保人员执勤时必须精神饱满,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抽烟、不喝酒,不随意聊天,不玩手机。12.安保人员不得与诉讼代理人或者案件当事人交往过密,严禁介绍案件以及与相关经办人说情。13.如工作需要,必须服从采购方做出的相关班次、人员、时间的调整。执行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完成采购方交待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14.加强能源管理,安保人员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关闭限制电气设备。15.在强降雨、雪及台风天气期间,备勤人员须24小时待岗并参与抗灾,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二)消防安全工作履职要求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确定一名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为采购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定期组织采购方工作人员、派驻服务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技术训练,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院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包括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电气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4.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注意有无违规用电、用火、用气情况;注意大楼公共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占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否违规停放和充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各种可疑因素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自动消防系统联动运行情况,消防预案制定及培训演练情况等。5.负责采购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积极配合消防维保单位做好服务物业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器械日常养护、维修工作。6.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要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7.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及时将采购方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培训演练等情况,录入消防自主管理应用。8.其他采购方交给的消防安全工作。(三)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1.室外环境保洁要求(1)草坪、花坛内的枯枝落叶每日进行清扫,确保无杂物、无堆物,巡回保洁。(2)道路、停车位、电动车停放处、台阶每日清扫不少于两次,巡回保洁,台阶冲刷15日一次,室外露台、平台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有色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杂物堆放,无积尘、无积水和淤泥、无堵塞。围墙、护栏每周擦拭一次,做到无污垢、无积灰、无蛛网。(3)垃圾箱刷洗、擦拭每日一次,消毒每月一次,做到外表洁净、无异味,无过夜垃圾。(4)所有雨、污水落水管、沟渠每半年疏通一次,使之管内无杂物、畅通无堵塞。(5)污水井每半年清掏一次,雨水井每1年清掏一次,隔油池每月清掏一次,保持常年干净、清洁,无阻塞、无异味。(6)路灯、射灯、草坪灯、庭院灯等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擦拭清洁半月一次,标志牌、宣传栏每3天一次,做到干净无明显浮灰蛛网。(7)其他采购人认为应由投标人完成的物业服务事项。2.室内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保洁要求(1)室内的大厅通道地面和墙面、柱面、玻璃、照明设施、墙面控制器、消防防备、休息区域(桌椅)、楼梯、护栏、扶手、天花板、指示牌等做到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无脱落,每日清扫和擦拭保养,巡回保洁。(2)开水间、水具及设备保持清洁,无堆积杂物、无污迹、无积水、无积尘、无锈斑、无漏滴水、电器按时开关,保证安全。(3)随时保证电梯口、电梯轿厢、轿门的清洁,每日一次清扫、定期上油保养,按键面板无积尘、光亮洁净、无陈旧印迹。(4)卫生间每日清扫,做到门、把手要保持光亮、干净、无划痕;便池(斗)、洗手盆、台面、隔断板无污物、无污渍;墙面四周及阴角无水迹、无蜘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干燥;镜子及金属部分,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上无污渍、无漏水或小水泡、无脱落;排气扇无浮灰,确保动作正常;室内空气要保持新鲜,确保无异味,并及时补充卫生纸和洗手液;打扫工具收纳整齐。(5)烟盂筒上的烟蒂随时清理,筒内垃圾不超过2/3,及时清倒,外壳擦拭每日一次,消毒每月一次,做到外表洁净无污渍。(6)对卫生间、开水间、通道地面等场所每天的第一次保洁工作必须在上班前20分钟完成。3.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房间内保洁要求(1)指定办公室卫生每日清扫,其他日常使用办公室卫生根据需要每周清洁一次,办公室窗户每半年清洁一次,办公室窗帘每年清洗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等。(2)会议室、活动室(健身房、书吧)、法庭、羁押室等房间除需每日清扫外,在会议、庭审前后,活动前后都需进行保洁。羁押场所根据需要或者法警队要求使用酒精、氯消毒剂或季铵盐类消毒剂消毒。(3)其他业主方根据需要进行清洁的地方。4.其他服务要求(1)提供院及金清法庭外墙清洗服务一次。(2)配合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四害”。(3)日常保洁过程中发现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报修。(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要求1.日常管理工作(1)做好每日一次大楼巡查工作,确保项目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节能操作,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请示汇报工作。(2)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巡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线路检修,高压配电室全年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强电系统所有配电柜、箱每年做一次保养。每月记录并上报水电能耗情况。(3)项目内如发生装修时,需协助采购方做好装修管理工作。(4)采购方要求,妥善保管项目内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整理归档,当某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联系维修单位进行处理。(5)项目内的大型设备、设施出现问题需要外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时,做好陪同和协助工作,并且做好相关维修记录工作。(6)配合项目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采购方安排的其他工作。2.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房屋主体和设备设施维保,在保修期内,其保修工作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负责,服务供应商负责联络、监管、保养等工作。保修期满后,要负责做好日常维修、养护等工作。(1)有可行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能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效实施。(2)做好空调、安保监控、弱电、电梯等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保工作,有第三方承包定期维保,要做好对接、跟进及监管;对露天设备要及时清洗、油漆、包扎、加固,并做到外形美观,做工考究,质量上乘;当设备大维修时,要协助采购方做好相关货物的搬运、场地清洁和维修期间的值班监护工作。运行中,各种设备运行管理记录应齐全。(3)及时做好自来水管、水笼头、雨水管破损、漏水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的抢修,确保流水畅通,关闭自如。(4)熟悉办公楼内电路布线情况,对损坏的照明灯具、开关、插头、电线等要及时调换、安装,搞好短距离内线路的改装与小范围的临时性停电的修复工作。(5)对门、窗(窗帘)损坏、关闭不紧,玻璃窗破碎,门锁坏死等问题,要及时修复、调换和配装;墙体脱落、渗漏、发黑霉变等问题要及时联系补修、粉刷。(6)设施设备维修工具由服务供应商提供,日常维修(保养)产生的材料费,在征得采购方同意后,由采购方支付,非正常损坏的材料维修费由损坏人负责赔偿。做到半小时内响应采购方需求,并尽快完成维修工作。(五)会务接待服务内容及要求1.会议服务人员容貌端正、体态匀称、着装统一、谈吐举止大方、优雅得体,专业礼仪素质好,迎客、开门、引导、倒水要认真规范进行。2.会场布置整洁、大方,保持地面、墙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会议设备设施无损坏和丢失,室内装修无损坏。3.接到会议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能做好会议的接待和准备工作。确认与会人员人数及到达时间,落实茶杯、纸巾等物品准备;会议桌、会议椅、茶杯等要求摆放整齐,在一条直线上。一般会议召开前30分钟,重要会议召开前一小时完成会议服务各项准备工作,各项服务符合主办部门要求。4.会议期间,在与会人员入座后提供茶水服务;通常每二十分左右添加茶水,特殊情况可按与会人员要求服务;会议中间休息,要尽快整理会场,补充和更换各种用品。5.会议结束后,检查会场有无与会人员遗留物品;将会议用具、设备整理好,对会议场所进行保洁;关闭空调、电灯、窗、并且锁好会议室门。6.在会议服务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会议内容及其他事项进行传播。7.遇有特殊情况,如需延长会议服务时间的,不得擅自离岗,要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六)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供应商提供炊事、保洁等劳务服务,提供工作日期间早、中、晚餐,早餐就餐人数约120位;午餐就餐人数约150位(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晚餐就餐人数约40位(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用餐服务。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情况下,可根据职工需要,兼营小炒餐饮业务。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中式早点、西式早点,品种不得少于10种。中餐:提供中式热炒菜,品种不得少于10种;西式餐品、健康餐、特色点心等,品种不得少于2种。晚餐:热炒菜、面食类、小吃、汤品、特色菜等。卤味:每周定期提供2种卤味外带。菜式以台州本地特色为主,并提供饮品(咖啡等)服务、外带服务(包子、馒头、饺子、卤味等)、季节性下午茶等服务保障,节假日不提供就餐,通知正常上班或会议、培训等采购方有特别要求的除外。2.公务接待用餐采用桌餐形式,地方特色菜肴为主,具体用餐规格及模式按照接待相关要求执行,提供包厢服务。3.服务供应商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每月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根据台州当地风俗习惯,在节假日前后提供假日特殊餐饮。4.满足干部职工其他饮食需求,如干部因身体不适等需要,服务供应商根据需求供应病号餐或营养餐。5.主厨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于每周三下午前将下一周食谱及售价交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菜谱、售价一旦确定,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要求数量适当、品质良好、荤素搭配、适应季节特点,提供营养合理的餐饮服务。价格制定既要让干部职工吃得实惠,又要保证采购方每月不发生亏损。6.原材料、油、米、调料的采购由采购方负责,低值易耗品由服务供应商提供。7.严把食品验收关,严格按送货清单逐一核对,确保食品数量和质量;对入库食品分类存放,做好出入库和日常消耗登统记工作,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8.食材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厨师对餐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搞好餐厅内部卫生,保证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水渍,保持光洁明亮;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实现节能降耗、进行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9.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要爱护采购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管理(除自然损耗),因管理不当造成的遗失损坏需赔偿;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有异常故障应及时报修。10.食堂所有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服务供应商做好所有服务人员的卫生教育及晨检工作,一经发现不合格人员立即停岗;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统一着装上岗,保持整洁;接受采购方每季度满意度测评,根据所提意见建议及时作出调整与改进。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禁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12.联系、配合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及油烟管道清洗工作;1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或偷盗事件发生。(7)绿化养护及后勤杂项服务1.绿化养护(1)负责院区及金清法庭的绿化养护,根据采购方管理员要求,提供每周不少于三天的绿化养护。(2)要定期修剪草坪、地毯草、除草、追肥、灌水,要求无黄土裸露,草坪长势良好,叶色正常,基本无病虫害,肉眼基本看不到杂草,修剪平整,边缘切齐。(3)乔、灌木要定期进行中耕除草、灌水、修剪疏枝。修剪时期,生长快的乔、灌木应每月修剪一次,生长慢的树种2-3个月修剪一次。随时清除死亡树木或灌森,并及时补植。要求植物生长良好、健壮,基本无病虫害,乔木树冠美观、内膛不乱,外缘整齐。孤植灌木应有一定的造型,造型灌木枝条不超过整形面20cm。(4)果树根据其生长阶段,合理灌溉、施肥、除虫,通过修剪控制果树的树形和生长方向,提高果实质量和品质。(5)积极联系、配合、监督新购并在质保期内的绿化维护单位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做好公务车辆、干警车辆清洗及干警服装的清洗收发工作。(八)其他要求说明▲1.采购主单位属于司法审判机关,保密工作要求严格,服务供应商应安排专业保密培训的人员担任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且服务供应商应与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2.夜班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住宿自理。为便于采购方管理及开展工作,服务供应有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需统一在采购方食堂用餐,根据采购方关于搭伙的要求执行(260元/月/人)。3.派驻本项目人员为专职人员,工作时间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工作。4.派驻本项目人员保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违法记录,经采购方审核通过方可上岗。5.派驻本项目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岗位标识、统一着装。着装款式符合采购方需求,经采购方认可。6.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各个岗位的工作计划。每月须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月报,报告当月工作情况。7.服务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服务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各特殊岗位的上岗证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复印件上墙。8.保洁所需所有设备及消耗品由服务供应商提供,保证质量。保洁易耗品包括清洁工具、药剂、垃圾袋、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电梯箱体清洁油、洗衣液、洁厕液等;工程人员使用工具等由服务供应商提供;食堂所需易耗品包括清洁工具、大小垃圾袋、餐巾纸、洗碗液、碱等由服务供应商支出。(餐巾纸、卫生纸参考品牌:斑布、清风或同等价位产品;洗手液参考品牌:威露士或同等价位产品;擦手纸参考品牌清风或同等价位的产品。所有品牌及品质需事先经采购方认可)9.服务供应商应按规定与专业且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支出。10.服务供应商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内从事采购方不认可的服务工作。11.部分绩效岗位,经双方事先商定,视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奖扣相应费用。12.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由服务供应商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13.保障会议接待服务、信访秩序维护等重大活动事项所需人员应急调配,配合做好楼内办公会议用品搬运等临时性工作。14.合同签订后10天内,服务供应商须提供“物业费用组成清单”、“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及“管理分项标准”给采购方,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督促服务供应商修改并认可后,服务供应商按照最终认可的标准实施。15.物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员配置要求,上述工作内容必须按时足量完成,如因服务供应商的管理或自身原因造成效率降低,需要增加服务人员才能完成工作,费用不再另行增加。16.服务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足额人员及服务,经采购方二次提醒,仍未整改完成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验收标准1.采购人不定期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施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供应商。2.考核标准:物业服务考核分4项,分别为餐饮服务、安保服务、保洁(会务)服务、设备运维/绿化养护服务,任何一项连续三次均未达到满意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并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四、商务需求1.服务期限:根据各项目的进驻时间表开始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2.服务地点:由采购方指定▲3.付款条件:按月支付,先做后付款,中标服务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以转帐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的95%经费,其余5%经费作为进驻采购方考核押金,按照管理业绩情况,在合同期满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结清。▲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先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注明用途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及时返还。▲5.其他说明:上述费用指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甲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三、甲方责任(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四、乙方责任(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五、项目服务期根据各项目的进驻时间表开始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六、本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本合同履行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七、本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人民币。八、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先做后付款,中标服务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以转帐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的95%经费,其余5%经费作为进驻采购方考核押金,按照管理业绩情况,在合同期满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结清。九、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十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本项目如需合同履约保证金请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在合同实施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如合同实施期内中标人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实施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若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是保函(保险单)的,采购人则以法定程序向中标人等额追缴。十二、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三、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人员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两种解决方式只能择其一):(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组织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4、合同必须经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鉴证。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封面)正本或副本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证明部分目录1、磋商声明书(含重大违法记录、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声明)(附件1)2、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需提交法人身份证明)(附件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3)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A)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格式见附件B)附件1:磋商声明书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LQCG-2025-CS001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2、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帖处法定代表人姓名: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帖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传真:手机:详细通讯地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帖处附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投标人名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A);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需提供证明文件)。3、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需提供,格式见附件B))附件A: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类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商务与技术部分目录1、投标方案描述(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2、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附件4)3、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5)4、本项目设备配置响应表(附件6)5、商务需求响应表(附件7)6、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一览表(附件8)7、证书一览表(附件9)8、评分对应表(附件10)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11)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附件4: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如表格长度或格式不够,可按实际需要自制)姓名工作经历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历联系电话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注: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随表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5: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序号姓名职务职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要求: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6:本项目设备配置响应表(如表格长度或格式不够,可按实际需要自制)序号设备名称性能指标数 量国别产地备注(是否自有)偏离说明招标要求投标响应招标要求投标响应123456789说明:1、招标文件中有明确配置要求的设备及物耗,投标人必须响应达到或优于投入;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7:商务需求响应表(如表格长度或格式不够,可按实际需要自制)序号 内容招标需求投标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1234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8: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一览表(如表格长度或格式不够,可按实际需要自制)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总价实施时间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123…要求:1、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项目及续签合同只能算一份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标书中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9:证书一览表(如表格长度或格式不够,可按实际需要自制)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要求:1.填写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0:评分对应表(由投标人根据评分要求自行编制)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细则分值对应页码自评分要求:1.各投标人请将本采购项目评分索引表放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并将应得分值(客观分部分)准确自评,以方便评委进行更加优质、高效的评审。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添加。附件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封面)正本或副本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2、报价明细表(附件13);3、针对报价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格式自拟);附件12: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限根据各项目的进驻时间表开始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填报要求:1、磋商总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的设备费、附加费(税金、运输、保险、包装、安装调试、服务、维护费)等一切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3:报价明细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如表格长度或格式不够,可按实际需要自制)序号报价项目报价内容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设备...2人员...3管理...4其它等...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要求:1.本表为《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报价明细表,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首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相一致,不一致时,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月日投标文件密封袋格式(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名)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投标人名称:路桥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LQCG-2025-CS001号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集中采购机构: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6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四、采购需求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参加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9点整(北京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QCG-2025-CS001号标项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总预算/最高限价服务期限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25万元根据各项目的进驻时间表开始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窗体底端2、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至至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2、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报名免费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1)免费注册:投标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帐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报名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本项目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前附表。3、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96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潘敏芬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2510551质疑联系人:王敏质疑联系方式:0576-82510599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商城国际)五楼项目联系人:潘雅琴联系电话:0576-829211690576-82401332(传真)质疑联系人:王劲松质疑联系方式:0576-82581369邮箱地址:lqcgzx@163.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监督绩效管理与采购监管科联系人:王小健监督投诉电话:0576-82517851传真:0576-82517851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采购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踏勘,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3响应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磋商保证金零元5履约保证金如需合同履约保证金请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实施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 是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属行业:物业管理类3.根据财库〔2020〕46号、浙财采监〔2022〕8号的相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8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咨询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联系方式:95763。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9不见面开标本项目开评标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未参加,造成开评标过程中评委询标失败、电子签章失败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电子投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时间:开标后30分钟之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及时解密,若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解密的,应及时联系咨询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协助其完成解密。仍无法完成解密的,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投标。12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妥善保管。1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使用、递交有关规定1、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或者投标人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2、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后30分钟之内。3、投递邮箱:lqcgzx@163.com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投标。1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信用浙江(http://xyxx.zjzwfw.gov.cn/)等。2、截止时点:评审结束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查询并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6投标样品无17演 示无18节能环保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由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组织机构澄清。2.采购组织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磋商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响应文件中盖章之处必须加盖电子印章。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响应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电子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五)报价内容的组成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2.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的设备费、附加费(税金、运输、保险、包装、安装调试、服务、维护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3.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报价必须合理,经评委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报价将被取消中标资格。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6.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1.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2.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2.3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3.2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3投标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的;3.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