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招标公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2025)
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202503210116
项目名称: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本项目不设采购预算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分为五个片区(以下学生人数为参考人数),分别为:
分包号
片区
服务区域
学生人数(人)
片区合计(人)
01
一
西樵中学
4985
4985
02
二
樵北中学
2952
6809
樵山小学
2180
第三小学
624
民乐小学
1053
03
三
中心小学
2227
8726
第一小学
2277
中心幼儿园
469
听音湖分园
465
第二小学
3288
04
四
第五小学
1949
7334
听音湖小学
875
第七小学
538
大桐堡小学
2167
西岸学校
1466
西岸分园
339
05
五
太平小学
1596
6220
第六小学
920
太平中学
1231
第四小学
1736
翰林小学
737
4、其他:本项目按片区共划分五个分包,投标人应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响应,不得仅对部分分包进行响应。经专家评审委员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片区一(分包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片区二(分包二)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片区三(分包三)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四的为片区四(分包四)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五的为片区五(分包五)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六、第七的为项目的备选入围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学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与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满足“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方式:购买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1、2、3、4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方可获取采购文件,不接受现金。(存款账户:①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④款项来源:GZT-202503210116采购文件费;⑤咨询电话0757-8630010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如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发布公告媒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hzec.com/);
2、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nhhongzheng@126.com或传真至0757-86368680),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联系方式:0757-86881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630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霍先生
电话:0757-86300101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6月6日
【委托代理协议】.pdf
招标文件-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已填时间定稿).pdf
/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名称: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甲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乙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日期:2025年4月10日1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时间:2025年Y月0且Y委托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甲方委托乙方就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1.2双方严格按照招标相关的规定实施本次采购。1.3双方本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共同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工作。二、委托范围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具体内容是: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2委托金额(采购预算):本项目不设采购预算。2.3委托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全部结束时结束。23双方责任3.1甲方的责任3.1.1甲方委派一名负责人,作为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3.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采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如委托设备采购时,必须有设备的详细清单、技术参数、安装调试及使用要求、合同特殊条款等资料,并与乙方一起就采购所需进行调研。3.1.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3.1.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乙方对编制采购文件负总责,但在编制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分工合作。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部分,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技术部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如甲方确无编制采购文件技术标书的条件,可由乙方编制,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按550时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有关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编制好的采购文件,必须经双方盖章认可后方为有效,才可对外发售。3.1.5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为项目采购必须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3.1.6参加开标会。3.1.7协助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对乙方筹组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拟聘的专家名单进行确认。3.1.8根据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1.9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3.1.10对评审内容保密。3.1.11监督采购的全过程。3.2乙方的责任3.2.1乙方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Y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负责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采购所需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等。与甲方一起就采购所需进行调研。3.2.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在甲方的协助下,乙方对编制采购文件负总责。乙方负责对全部采购文件的综合编制、汇总、审核、印刷、装订、发售和解释工作。但在编制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分工合作,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部分,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技术部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如甲方确无编制采购文件技术标书的条件,经甲方提出,可由乙方编制,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法按时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使用要求等方面的材料。乙方汇总编制好的采购文件,需经甲方盖章认可后方为有效,才能对外发售。3.2.3乙方负责发布采购公告。3.2.4乙方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对经双方确认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专家的邀请与聘任工作,由乙方负责。3.2.5乙方负责与甲方协商拟定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方案),供评审委员会选用。43.2.6乙方负责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负责组织开标大会。3.2.7乙方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乙方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向甲方推荐中标候选人,由甲方确定中标人;或依照甲方的要求,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乙方负责整理编写评审报告,经甲方同意签字盖章后,如有必要,联名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最终确定中标人3.2.8乙方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人与甲方洽谈签订合同。3.2.9对评审内容保密。4有关经费问题4.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服务费收费通知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凭中标服务费发票或缴款证明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按片区分别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每个片区服务费收费费率贰万元整(¥20,000.00元)向中标人进行收。4.2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4.3乙方收款时必须为有效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4.4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4.5采购文件工本费归乙方所有。4.6评标会务费、餐费、住宿费及评标专家费由乙方支付。5其他55.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3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受托人(盖广东宏正工程咨询章):有限公司镇教育发展中心代表人代表人个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7-86890031联系电话:0757-863001016公开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ZT-202503210116采购项目名称: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章):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审细则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T-202503210116项目名称: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不设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西樵镇公办学校、幼儿园饭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分为五个片区(以下学生人数为参考人数),分别为:分包号片区服务区域学生人数(人)片区合计(人)01一西樵中学4985498502二樵北中学29526809樵山小学2180第三小学624民乐小学105303三中心小学22278726第一小学2277中心幼儿园469听音湖分园465第二小学328804四第五小学19497334听音湖小学875第七小学538大桐堡小学2167西岸学校1466西岸分园33905五太平小学15966220第六小学920太平中学1231第四小学1736翰林小学7374、其他:本项目按片区共划分五个分包,投标人应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响应,不得仅对部分分包进行响应。经专家评审委员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片区一(分包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片区二(分包二)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片区三(分包三)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四的为片区四(分包四)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五的为片区五(分包五)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六、第七的为项目的备选入围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学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与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满足“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方式:购买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方可获取采购文件,不接受现金。(存款账户:①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④款项来源:GZT-202503210116采购文件费;⑤咨询电话0757-8630010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如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注意事项:1、发布公告媒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hzec.com/);2、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nhhongzheng@126.com或传真至0757-86368680),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联系方式:0757-868818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住所申报)联系方式:0757-86300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霍先生电话:0757-86300101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6月6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注:“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和“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中的★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如不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一、投标人资格(一)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与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满足“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要求。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投标折扣率方式进行填报。投标折扣率单位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投标折扣率不接受区间值。2、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88.00%≥投标折扣率>0.0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标折扣率为该投标人的响应时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报价低于85%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成本分析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营运成本、各种费用等)。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或未按要求提交成本分析说明相关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将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折扣率报价高于88%时,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例子:白菜的结算基准价为1.5元/斤,中标折扣率为88.00%,则最终的供货价格为1.5×88.00%=1.32元/斤。3、本项目结算单价及合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了市场调查、货物采购、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用户不支付除货款外的任何费用,不改变投标折扣率。4、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用户方要求供应,否则用户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前向用户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用户方同意后方可改变。5、如部分农产品需要由中标人进行简单加工的,如去皮、切块等简单加工的,其供货价由用户方和中标人协商为准。(二)供货基准价格核定方式1、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按以下条款(1)-(4)的顺序进行确认:(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的清单内的食品:结算基准价原则上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http://fsdr.foshan.gov.cn/fsfgj/fhj/bmcx/jgcx/nfcp/tqjg/)每月第一周公布的对应价格即本周平均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2)若(1)网站没有公布的食品:以樵生综合市场(西樵大菜市场)的价格为结算基准价(中标人提供市场货品价格图片作为证明文件)。(3)若(1)、(2)均没有公布的食品:则由双方参考距离用户附近的商超或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的本周五价格,由用户以片区联盟,建立联合询价定价小组,询价小组对相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并且以片区联盟的方式来和供应商确定结算价格,并与供应商共同确认最终结算价格。(4)若(1)(2)(3)均无公布,则由用户(学校)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决定结算基准价。(5)中标人须在每月15日前提供当月结算基准价清单,结算基准价经双方确认后均不得随意修改。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折扣率确认供货价格(含税费价),按采购人当月实际采购量制定每月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前交采购人确认。2、合同折扣率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即成为本项目的合同折扣率。3、合同结算价(1)合同结算价=结算基准价×合同折扣率。(2)具体计价方式为:每月的结算金额=(汇总各类配送食材)每日的结算金额的总和=Σ经双方核定的各类货物的供货基准价格×(各类配送食材)当日实际供货量×合同折扣率-罚款(如有)(3)当天采购量的总费用等于当天采购各种品种食材对应的结算基准价乘以实际采购的数量的乘积之和。(三)付款方式1、本项目由中标人与服务区域的用户方(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合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付款。2、货款实行按月结算,原则上,次月前10个工作日(寒暑假除外)支付中标人上月的月度结算货款。中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银行更改账号、单位变更等原因确需更改的,要重新以书面形式备案,附上有关证明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3、货款结算前,中标人需提交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本合同中标人名称一致。货物收货确认清单(两人以上验收签字)。4、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5、凭以下有效的文件支付合同款:(1)合同(首次请款时提交);(2)当月的供货清单、食材品种归类表;(3)中标人开具正式的发票;(4)中标通知书(首次请款时提交)。6、因用户方使用的是学生报餐费用,用户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学生提出报餐费用收取的时间(不含财务部门统计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费用收取后即视为用户方已经按期支付。(四)服务期限1、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学年一签。2、交货期:2.1用户方提前一天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2.2中标人须在接到用户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的约定时间前将用户方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用户方指定地点。如果用户方临时调整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待用户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3、交货地点:用户方指定地点,并提供卸货服务。4、供货期按周期划分,以学年为单位,约共3个周期。各服务片区用户方将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虑与供应商续签下一周期的供货合同。5、因投标人的供货价虚高被用户方书面投诉达3次或以上的,用户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五)履约保证金1、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2、缴纳金额:服务前向各用户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用户方学生人数为2000人以下的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用户方学生人数为2000人(含2000人)以上3500人(不含3500人)以下的缴纳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00元);3500人(含3500人)以上的缴纳保证金叁拾万元(¥300,000.00元);3、履约保证金形式:采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选用保函形式,则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为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第三方保函的担保公司为广东省内专业担保公司)4、交纳方式:缴纳或提交到各用户方指定账户;如因中标人违约或过失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时,采购人以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式作为赔偿,扣罚处置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5、退还时间: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用户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6、扣罚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如下:(1)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①货物出现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①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②货物质量不合格;③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除外);④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⑤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⑥中标人被有效投诉的;⑦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①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②供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③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同一或其他采购人;④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⑤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⑥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⑦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⑧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4)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片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须负一切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②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除了扣罚履约保证金和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有货或换货外,还须向受影响的采购人另外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该批产品价值的10倍进行计算,该违约金由采购人从该结算月份的应付货款中扣减。)③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④被行政机关单位抽检食品存在不合格或被处罚的或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三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⑤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次数达3次或以上的;⑥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用户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⑦因供应商的原因影响学校无法正常用餐的;⑧因供货价虚高被用户方书面投诉达3次或以上的;⑨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5)中标人若同时出现上述(1)-(4)款的情形,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进行金额累计,仅按扣罚金额最大的情形执行。(6)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拒绝供货,或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7)因中标人供应的产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8)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在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采购人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9)合同有效期满,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采购人在1个月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10)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六)片区供货服务商的确认1、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确认各服务片区的供货资格。本项目按片区共划分五个分包,投标人应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响应,不得仅对部分分包进行响应。经专家评审委员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片区一(分包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片区二(分包二)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片区三(分包三)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四的投标人为片区四(分包四)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五的投标人为片区五(分包五)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六、第七的投标人为项目的备选入围供应商。2、关于备选入围供应商的使用,当各片区的服务供应商被取消服务资格,或因片区服务供应商供应能力不足时。片区用户可在备选入围供应商中随机选取进行物资采购。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供货资格采购,旨在为西樵镇内21家中小学、幼儿园等饭堂提供肉类(含生鲜肉、冻肉),粮油、干货、副食品,蔬菜等的供货配送服务,食材供应具体内容及需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号供货品目1生鲜肉类、冻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产品)2粮油、干货、副食品(禽蛋)、早餐、点心3蔬菜、水果2、21家中小学、幼儿园的情况如下:分包号片区服务区域学生人数(人)片区合计(人)01一西樵中学4985498502二樵北中学29526809樵山小学2180第三小学624民乐小学105303三中心小学22278726第一小学2277中心幼儿园469听音湖分园465第二小学328804四第五小学19497334听音湖小学875第七小学538大桐堡小学2167西岸学校1466西岸分园33905五太平小学15966220第六小学920太平中学1231第四小学1736翰林小学7373、风险提醒:(1)采购人及用户不保证供应商在供货期内所承担的业务额多少,可能存在片区部分用户(学校方)不再开设饭堂以及片区内增加其他新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情况。若因供应量的增加,供应商供应能力不足时,用户可在两家入围的候补供应商中随机选取进行短期补充,原供应商不得干预,也不得向用户索赔。(2)由于各服务片区用户(学校方)与同一供应商签订某一片区的供货合同,任何一个投标人都应该充分具备同时提供该服务片区所有用户所需的所有货物的供货能力,同时也应考虑到由此造成的供货问题所产生的罚款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风险。(3)各片区确定的供应商分别与用户(学校方)签订供应合同,费用与用户结算。4、投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采购人可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若抽检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检测费用由该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结果送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二)总体要求: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可以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也可以是佛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如为预包装冻肉的则应每批次提供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和生产厂家资质资料。上述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用户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留存。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3.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4.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肉类、水产品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生鲜畜(猪、牛、羊等)肉类(1)来源:具有可追溯性,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肉类,佛山市或周边城市定点屠宰场(厂)当日屠宰的新鲜肉。(2)安全: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供货时提供由地**府定点屠宰场出具的验收单及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3)新鲜度: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4)加工:按照规格要求进行分割、砍件、分条等。分割肉具有分割肉销售凭据。(5)鲜肉:颜色均匀,肌肉呈淡红色或鲜红色(牛肉),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牛、羊肉);外表微干或微湿,触摸不粘手,切面有湿润而无黏性,有各种畜肉的特有光泽;肉质紧密,纤维清晰,鲜肉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6)五花肉: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7)猪蹄: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等异味。(8)鲜骨:骨管内充满骨髓,质硬,色黄,骨的折断处有光泽,骨髓与骨腔边缘紧密结合。2.生鲜禽(鸡、鸭、鹅等)肉类(1)新鲜度: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2)鲜禽: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眼球饱满,角膜有光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整齐、不过长;皮肤有光泽,微干或微湿,紧缩、不粘手;毛孔隆起,无长毛及毛、毛根;肌肉有光泽,呈鲜禽肉正常颜色,稍带微红;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肌肉结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有鲜禽肉正常气味,无异味。(3)鸡壳: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4)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300g左右,下腿15g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5)鸡翅: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量红斑点,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弯关节处,全翅200g左右,翅中100g左右,按部位分割。(6)鸡脚:白色或灰白色无黄衣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污、血水。3.冰鲜禽、畜肉类(尽量减少使用冻品)(1)冻猪肉: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2)冻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3)冻羊肉:肌肉色鲜艳、有光泽、脂肪白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4)冻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恢复、且不能完全恢复。(5)鸡全翼、鸡中翼、鸡腿:大小均匀、无碎杂、有光泽、无异味、肉色淡红、无骨折和破皮、无黄衣、无异味、无鸡毛、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6)鸡爪:大小均匀、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无碎杂。(7)鸡肾:呈鸡肾特有色泽、无病斑、外表及切面湿润、但不粘手、无污物及其它杂质、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8)猪耳:无种猪耳、无毛或少毛、无异味、色泽正常,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9)猪副产品:无冻干脱水发暗迹象,解冻后与鲜猪副产品特征相同。(10)猪肉丸、牛肉丸:新鲜瘦猪(牛)肉或碎杂肉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瘦肉。4.水产类(含生鲜及冷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安全:供货时提供兽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符合以下标准:样品类别项目指标(mg/kg)限量标准水产品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氯霉素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呋喃它酮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呋喃妥因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备注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2)活鱼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色青亮,手摸有黏滑感;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3)鲜鱼类:鱼鳃盖紧闭,用手抠时感觉很紧,鳃的色泽鲜艳,鳃上无黏液,呈透明状,无异味;鱼眼澄清透明,向外凸出,黑白分明;鱼嘴紧闭,口腔清洁无污物;表皮有一层清洁透明的黏液,鳞片完整并紧附在鱼体上,不易脱落,腹内无涨气,腹色正常,质地坚硬,肛门紧缩,呈圆坑状;鱼体坚硬肉实,手感富有弹性,挺而不软,弯度小,用手压之有凹陷,抬手后立即复原,肉的横断面紧密,肋骨与背骨处的鱼肉组织坚实,不离刺;内脏鲜红,肠鳃坚韧有弹性,胆囊完整,腹腔清洁。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按照时间和规格要求进行宰杀、分割、砍件、分条等。(4)冻鱼类:体表色泽鲜亮,清洁无污物,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眼球饱满,黑白分明,角膜透明;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肛孔白色凹陷;冻得坚实,以硬物敲击能发出清晰的声音,体温为6℃~8℃;解冻后与鲜品特征相同,用刀切开肉质坚实、有弹性,肉不离刺,背骨处无红线,胆囊完整无破裂。5.冷冻调制食品类(尽量减少使用冻品)(1)色泽:具有正常色泽,色泽较一致,无异色斑点。(2)风味: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3)组织形态:组织新鲜,形态完整,同一级别大小基本一致。(4)杂质:不允许存在。(5)卫生要求:符合出口食品卫生要求。(6)冻结良好,产品中心温度-15℃以下。(7)包装:外包装完好,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6.净含量要求冷冻禽类(含整只或碎件)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每月随机抽查3次,计算净含量的平均数,平均数低于以上的净含量的按照实际发生数结算;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7.货物重量验收:(1)新鲜肉类直接称重验收。(2)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8.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9.采购检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食品类别索取报告类别鲜肉(畜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肉(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每批次索取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兽药残留检验快检合格报告(报告至少需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呋喃妥因代谢物项目)肉类冻品(国产)每批次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半年内该产品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疫合格证(四)蔬菜瓜果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来源:无公害种植基地,优先采购纳入市区平台管理的食用农产品。2.安全:达到无公害蔬菜、水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3.新鲜度:须为符合季节性的新鲜时令蔬菜、水果。4.成熟度:适中,无腐烂,肉质鲜嫩。5.水量:充足、饱满,但外观干爽,无过份萎蔫、皱皮。6.色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光泽,色泽一致、均匀。7.气味: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得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味。8.形态:完整均匀、大小适中,不得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异常形态。9.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10.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11.污染:不带泥沙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12.加工:所有蔬菜在交付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13.蔬菜类要求:(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无烧心焦边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不带叶麸,无畸形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2)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皮细光滑,不带茎叶和须根,无畸形、裂痕、糠心、软化、生芽等现象。(3)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不带须根、茎叶,无干瘪、畸形等现象;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色。(4)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畸形、异味。(5)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无斑点、疤点、断裂、畸形、软化、变质等现象。(6)葱蒜类:包括葱、蒜、韭菜、洋葱等。葱、青蒜类可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7)水生菜类:包括茭白、马蹄、藕、荸荠、慈菇、菱角等。不干瘪,茭白不黑心。(8)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9)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不浸水。(10)食用菌类:如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无杂质,无畸形菇。14.水果类要求:(1)柑桔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2)梨果类:色泽鲜,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3)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不完整、不成熟现象。(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无软塌处,成熟。(五)粮油及副食品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食用油:(1)外包装完好,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2)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5)以家庭日常食用油为主,不得使用非食用油。2.大米(1)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2)包装规格:50公斤/包、30公斤/包、25公斤/包、15公斤/包。(3)外包装完好,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4)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等。(5)配料表不含有添加剂。3.面粉(1)外包装完好,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2)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3)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配料表不含有添加剂。4.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5.干货副食(1)腊肉、腊肠:腊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腊肠的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2)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异味。(3)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4)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有咸蛋固有的香味。(5)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6)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黄豆、绿豆、黑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7)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8)油炸豆卜: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9)腐竹: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10)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11)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12)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13)调味品酱油:酿造酱油(非复合酱油),色泽红褐,光亮清透,无霉花、浮沫、沉淀物;香气浓郁,滋味鲜美醇厚,咸度适中,无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摇动瓶子产生的泡沫细腻、持久,挂碗现象好。不含人工色素、防腐剂、增稠剂等添加剂。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食醋:具有正常酿造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不良气味与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或沉淀物,无霉花、浮沫,无醋鳗、醋虱。酒: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生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生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食盐:必须是碘盐;结晶整齐一致,粗细均匀;洁白,呈透明或半透明,坚硬光滑,干燥、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咸味正,无苦、涩等异味。食糖(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酸味、酒味等异味。干燥、不粘手,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水溶液清晰透明无杂质。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晶粒松散,不结块,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红糖包括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无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14)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六)食材包装及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所供食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2.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学校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食品。其中粮油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3.学校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七)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无污染、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2.★中标人必须确保所有的食材不得含有转基因,且所有食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规定,并在每次供应食品时向用户方出具由质检部门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中标人需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用户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其中粮油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4.中标人用于加工经营的场所和加工操作过程的卫生条件及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必须满足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5.用户方发现货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品。(八)溯源标准及要求1.中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包装材料)及预包装食品均要有以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2018年10月1日起,必须为以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食材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中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学校食堂食品隐患,优先采购已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http://www.chinatrace.org/)”的重点品种(白酒、大米、小麦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桶装水),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溯源工作,做到货到票证到,并将票据原件交学校饭堂存档备查。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学校有权拒收,溯源的标准如下,如有最新规定,则遵从最新规定:票证要求食品种类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产品票证要求肉类、水产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1、每批次食品提供《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2、鲜肉类均为定点屠宰场(厂)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场(厂)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中标人公章。蔬菜瓜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蔬菜农药残留含量未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测报告;2、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中标人公章。粮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相关产品企业)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每批次食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2、大米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镉等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3、每年两次提供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监督抽检);4、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中标人公章。5、优先采购具有溯源信息的食材。副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1.属于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的干货每批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快检检验报告。2.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中标人公章。2.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2.1整批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上述食品类型的产品票证的全部退货;2.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上述食品类型的产品票证,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上述食品类型的产品票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上述食品类型的产品票证的,将无食品类型的产品票证的货物退货;2.3整批产品有上述食品类型的产品票证,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2.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当批次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2.5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用户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如中标人退换不及时,中标人要按当天食品的总价双倍赔偿给用户方。(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九)采购票证要求1、供货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送货单格式收货单位:送货时间:年月日序号商品名称单位实收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备注123……合计(大写)元整投诉电话:送货人:收货人:2、中标人根据自身属性,按照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整理如下。如有最新政策要求的,中标人应按新政策执行,并将相关政策文件交用户方收悉存档备案。(十)配送服务要求1.在用户方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2.用户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微信、QQ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等。3.中标人根据用户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用户方要求进行加工。如食材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异常等情况,发现一次中标人须向用户方支付所本期货品(含服务费)的三倍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应补足至五百元,赔偿金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同时计入日常考核。4.中标人必须在用户方指定时间内将用户方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用户方指定的地点。若用户方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用户方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送货(肉类、蔬菜、粮油、干货调味料适用)。5.中标人应当根据用户方实际情况,按与用户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将延迟送货的原因告知用户方并征得用户方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用户方利益受损的,用户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每期合同内出现第2次上述情况的,中标人须向用户方赔偿所订货品(含服务费)价值的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应补足至五百元,赔偿金额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同时计入日常考核。6.若用户方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用户方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7.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将变更送货的原因告知用户方并征得用户方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每期合同内出现第2次上述情况的,中标人须向用户方赔偿所订货品(含服务费)价值的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应补足至五百元,赔偿金额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同时计入日常考核。8.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用户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用户方结算。9.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0.用户方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用户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向用户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违约金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情节严重的,用户方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11.中标人需将拟派的配送人员名单及为其统购的社保证明材料交用户方备案。履行合同时每月至少须提交一次配送人员名单及为其统购的社保证明材料交用户方备案。每次送货,中标人必须安排不少于2个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用户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用户方验收的结果为准。中标人每天送货安排的送货员及其身份信息应与本合同中标人提供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严禁安排非与中标人具有劳动关系的送货员进行送货。一经发现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配送货物用户方有权拒收,每期合同内出现第2次上述情况的,中标人须向用户方赔偿所订货品(含服务费)价值的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应补足至五百元,赔偿金额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同时计入日常考核。12.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校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用户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13.中标人不得泄露用户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用户方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14.★送货车进入校区后时速不得超过5KM,送货车辆在校区内应主动避让师生,如属中标人车辆责任造成校内人员(师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15.中标人应能够配合用户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1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用户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货物非因用户方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十一)货物配送车辆要求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配送前配送后应清洁消毒,保持车辆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肉类、蔬菜适用)。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肉类、蔬菜适用)。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十二)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如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有损伤、腐烂、有寄生虫现象的,中标人须全部回收。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3.对食品检查如下:3.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肉类、蔬菜、粮油、干货调味料适用)。3.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在运送途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密封容器盛放,且所配送的食品不得互相堆叠,以保持食物应有的形状和不受污染。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标签按照标准,应当标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3.4所有食物均由中标人配送各学校指定地点,交负责人员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负责人员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中标人配送人员对此应予以确认,该封存食物封存时间将不少于48小时,且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3.5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缺少重量(或超标含水量)进行扣减。(十三)食品验收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学校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用户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4.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5.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5.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5.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食堂食材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5.3用户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向用户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违约金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同时用户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6.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7.有关大米重量的抽查:7.1在当供货批次中随机选择5袋进行称重。7.2以每袋称重之和的平均值作为当供货批次的抽查重量。8.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学生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9.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用户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用户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10.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和送货人双方签名确认。11.中标人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需负担全部医药费,用户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十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5天内成功办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险》,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2、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中标人必须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不低于30%的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其他服务年度的具体预留比例,按当年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用户方发现中标人在其他区域供应的货物出现问题,引起本项目用户方的社会舆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用户方进行相关澄清工作,同时用户方有权视实际情况采取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另行从其他片区服务单位中签订合同进行供货,且无需对中标人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十五)考核标准1、在服务期限内,该服务片区的各用户分别对供应商实行月考核制度。每个周期(一个学期)的服务期限内,若供应商被服务片区内某一用户扣分累计达到30分或以上,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服务用户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片区的供货资格。考核制度标准项目序号考核细则扣分值备注价格1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2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交货3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4未按用户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并警告一次;5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扣5分;6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0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20分,并扣除20%履约保证金;8未按用户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项次扣2分;9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用户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30分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质量10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10分;11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5分;12把用户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用户方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13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1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10分;15对用户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10分;16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用户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5分;其它17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18用户方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扣分合计考核人供货商应认真遵守各项约定,考核小组按实际情况考核,如果被考核人不同意考核结果可以带备相关真实佐证材料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结果为准;如果事实存在而拒不签名的,维持原考核结果,并作加扣30分处理。2、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片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须负一切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2)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除了扣罚履约保证金和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有货或换货外,还须向受影响的采购人另外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该批产品价值的10倍进行计算,该违约金由采购人从该结算月份的应付货款中扣减。)(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4)被行政机关单位抽检食品存在不合格或被处罚的或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三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5)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次数达3次或以上的;(6)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用户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7)因供应商的原因影响学校无法正常用餐的;(8)因供货价虚高被用户方书面投诉达3次或以上的;(9)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项目主要内容1采购预算本项目不设采购预算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3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以投标折扣率方式进行填报。投标折扣率单位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投标折扣率不接受区间值。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88.00%≥投标折扣率>0.0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标折扣率为该供应商的响应时的折扣率报价,详见报价要求。4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元整(¥100,008.00元)二、项目简称:西樵镇大宗物资采购三、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提交:(一)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形式提交的:1.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相关票据原件(票据复印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票据的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5日。(二)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1.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保函原件(保函复印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格式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格式,银行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须自出具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持续有效。(三)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1.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人在开标时检查4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非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550880002277300187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2.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3.投标保证金是否准确到帐,以收款银行的回单为准,由于要素不清晰或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无效响应或不能参加投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划出款项时,千万记住核对保证金的金额(特别是元位金额);(2)投标人须从存款账户一次性,不得分笔汇入指定账户;(3)投标人须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全称,如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因填写字数限制未能填写项目名称全称的可填写项目简称;(4)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全称,如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因填写字数限制未能填写项目名称全称的可填写项目简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5)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项目名称全称,(如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因填写字数限制未能填写项目名称全称的可填写项目简称)、投标人账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退保证金时,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收款银行将投标人保证金从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的存款账户)。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5.保证金的退回: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或将保函原件退还投标人。2)流标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约于该项目确定流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或将保函原件退还投标人。参与流标采购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采购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保证金或出具保函。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以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将原件退回。5中标服务费要求中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服务费收费通知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凭中标服务费发票或缴款证明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按片区分别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每个片区服务费收费费率贰万元整(¥20,000.00元)向中标人进行收。6中标服务费缴交方式中标服务费可以现金或支票或转账形式缴交。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支行账户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中标服务费缴交方式账号:80020000004430372。7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续到合同终止日。9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EXCEL格式或WORD文档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如投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的每份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并在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11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12公告发布网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hzec.com/)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教育发展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2.4.合格的投标人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其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服务、货物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3.2“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3供应商须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缴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内容。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评审细则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3.本采购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6.采购文件的现场考察、答疑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开标前答疑会。6.2.关于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的“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内容。6.3.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答疑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答疑的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发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被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编制9.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9.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9.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9.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6.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9.7.投标人应预见其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会对其投标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应自觉对其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的合理性。9.8.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9.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9.10.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采购人。9.1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0.投标要求10.1.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范围。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具体单位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的“投标有效期”内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到采购文件中指定的账户,细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入账单据以供备查。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14.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1)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6)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7)获中标候选人资格通知或公告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8)违反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9)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15.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的截止期16.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6.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若此《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的每份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并在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7.3.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7.4.信封或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2025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可参考《附件三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17.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评标定标(详见后附《评审细则》)六、确定评审结果19.中标通知19.1.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19.2.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合同签订与跟踪20.1.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合同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未约定的情况下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20.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即内容只能是增加原合同规定的服务的数量,不能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并应当在确保有采购资金支付的前提下方可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20.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本项目评审专家的理解确认为准。20.4.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其他21.质疑与处理2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对采购方案中存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知会采购人。21.2.对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21.3.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质疑而未获有效解决等情况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复审时各相关当事人须同时列席并就质疑内容进行举证和接受质询,评委会最终的表决意见报经采购人批复后即作为复审结果,各当事人均予以尊重服从。21.4.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1.5.质疑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受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质疑受理联系人:黄先生、霍先生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7-86300101(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57-86368680邮箱:nhhongzheng@126.com22.投诉2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部门进行投诉。采购人上级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事项的范围;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投诉供应商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并承担法律责任。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政数)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电话:0757-86880772邮编:528200传真:-22.2.投诉书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投诉的规定进行。投诉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