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运输车辆 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 燃油垃圾收集车 垃圾收集车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 农用垃圾运输车 垃圾桶 垃圾招标公告(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2025)
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G-CS-2025051
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13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包别)划分:1个。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榔桥镇街道
联系方式:19565726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1585635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卢女士
电 话:19565726980、15856352638
附件:采购需求.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5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6-06 10:51:0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6-06 11:26: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2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一、项目介绍:榔桥镇地处泾县东南,面积344.21平方公里,人口34000多人,辖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榔桥村(含举山安置点)、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含溪头木梳产业园)]及滨河社区(含榔桥工业集中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一)服务内容1、街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境内县镇道路等公共地带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一清运,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无满溢等现象;2、其中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马渡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和溪头村的垃圾需运至各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再由成交供应商运用农用运输车将临时堆放点垃圾及时运至榔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保证垃圾堆放点无满溢等现象。3、定期对垃圾中转站周边、垃圾桶周边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4、保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周边环境整洁的工作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制定好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垃圾清运量阶段性巨增等特定因素下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对于迎检、突击检查任务时按质按量完成。5、做好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熟知服务区域内垃圾桶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对服务区域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的垃圾,严禁“清一半留一半”现象,严禁将垃圾桶内的垃圾,任意甩至桶外现象,严禁故意毁坏垃圾桶、焚烧垃圾现象。确保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清运后,周边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研究制定“清运工作路线”和“清运工作时间安排表”,垃圾清运要有明确的工作日志记录。做好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6、对镇督查组、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及村民的建议要及时整改,确保辖区无成片成堆可视垃圾,达“六无”标准。实行定人,定段,定作业时间,定工作质量标准。设置每日巡查人员,并来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进站垃圾及时安全转运至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装载适量,保证全封闭压缩运输,沿途不得飘、撒、滴、漏。做好台账登记管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应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8、严格执行垃圾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垃圾进场和垃圾处理的各项规定;作业质量要严格按照市、县生活垃圾运输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9、及时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的各项检查及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每季度考核时,应派专人负责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内容。10、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和保养费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二)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垃圾清运人员不少于19人)。其中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驾驶员需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注:以上要求人数为最低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自行现场查勘,实际作业量如有增加可自行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核定人数足额到岗,成交供应商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指派人员的身份证、聘用合同、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等资料上报采购人处备案,中途有人事变动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附相关材料。2、作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工作。每日安排人员分班跟班作业,作业时间与该站开闭站时间同步,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垃圾运输安全管理以及出站车辆的车容车貌、污水滴漏、车辆不规范停放、车辆号牌污损等问题发现及整改。2)垃圾中转站管理员:主要负责垃圾压缩、中转站环境卫生和垃圾运输台账登记等工作,确保进站生活垃圾核验入桶、密闭出站不泼撒。3)垃圾收集转运车驾驶员:主要负责驾驶垃圾收集转运车将榔桥镇全范围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榔桥镇垃圾中转站,禁倒入河道随水冲、偏僻处露天堆放和填埋。4)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驾驶员:主要负责驾驶压缩垃圾运输车将每天的垃圾安全转运至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驾驶员须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3、成交供应商须在榔桥镇境内设有办公场所及配备管理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汇总各项资料(作息时间表、工资表、劳保用品发放表等),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激励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均需上墙。4、供应商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清运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当月发放工资,不得拖欠,若聘请的工作人员发生伤、病、其他意外事故或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方也可根据实际清运方案,是否聘用原清运员参加清运工作,若聘用则应签订合同。(三)环卫设施管理1、采购人原有垃圾车3辆,成交供应商另需购买2辆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及400个垃圾桶,以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以下环卫设备要求为最低标准。序号运输车辆数量备注1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1辆采购人原有。2燃油垃圾收集车2辆采购人原有,垃圾收集车若腐烂无法使用、年检不合格或年限到期报废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或租赁完成清运工作。3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2辆由成交供应商购买容积不少于3.8方电动三轮挂桶自卸式全新垃圾收集车,清运合同完成后车辆归政府所有。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4农用垃圾运输车12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或租赁完成清运工作。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5垃圾桶400个由成交供应商统一采购容量不小于240L全新熟胶新料垃圾桶,完成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工作,清运合同完成后垃圾桶归政府所有。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注: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最低标准或优于最低标准配备运输车辆及工具,以保障作业区内垃圾的及时清运,若配备的车辆及工具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求,须无条件增加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最终报价中。2、所有添置的设备及正常发生的垃圾桶、清运车辆和压缩机等维修、燃油、更换、保养等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3、成交供应商需配备垃圾清理巡查车,负责垃圾清理巡查工作。4、作业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在第二年度履行承包合同的,自行负责做好设施设备及车辆转让衔接。5、作业设施设备在使用中要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外貌整洁、性能良好、无残缺、破损,车体无外悬挂物。(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年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本项目要求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3、投标人总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注: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报价。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清运服务经费测算明细表。每项服务经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声明函;3、磋商文件中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根据合同价,将从总承包费中抽取10%作为考核资金,总承包费的90%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服务期满后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考核资金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服务地点:泾县榔桥镇境内。七、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八、其他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遇重大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成交供应商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在服务期内,所有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在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在服务期限内,如受到政策性的变化或服务区域调整等因素出现时,影响到本项目正常实施或在各方面需要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如因服务区域减少时,则服务费用必须随之合理的减少,服务区域增大时,则服务费用也随之合理地增加,但增加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10%)。附件一: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我镇垃圾清运处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组由榔桥镇城建办和各行政村村两委组成,负责每月考评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二、清运范围榔桥镇地处泾县东南,面积344.21平方公里,人口34000多人,辖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榔桥村(含举山安置点)、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含溪头木梳产业园)]及滨河社区(含榔桥工业集中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三、检查方法考核组每月开展1-2次检查,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检查登记表》,并留取图片资料作为考核依据。四、清运及其他要求1、街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境内县镇道路等公共地带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一清运,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无满溢等现象;2、其中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马渡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和溪头村的垃圾需运至各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再由成交供应商运用农用运输车将临时堆放点垃圾及时运至榔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保证垃圾堆放点无满溢等现象。3、定期对垃圾中转站周边、垃圾桶周边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4、保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周边环境整洁的工作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制定好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垃圾清运量阶段性巨增等特定因素下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对于迎检、突击检查任务时按质按量完成。5、做好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熟知服务区域内垃圾桶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对服务区域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的垃圾,严禁“清一半留一半”现象,严禁将垃圾桶内的垃圾,任意甩至桶外现象,严禁故意毁坏垃圾桶、焚烧垃圾现象。确保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清运后,周边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研究制定“清运工作路线”和“清运工作时间安排表”,垃圾清运要有明确的工作日志记录。做好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6、对镇督查组、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及村民的建议要及时整改,确保辖区无成片成堆可视垃圾,达“六无”标准。实行定人,定段,定作业时间,定工作质量标准。设置每日巡查人员,并来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进站垃圾及时安全转运至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装载适量,保证全封闭压缩运输,沿途不得飘、撒、滴、漏。做好台账登记管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应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8、严格执行垃圾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垃圾进场和垃圾处理的各项规定;作业质量要严格按照市、县生活垃圾运输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9、及时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的各项检查及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每季度考核时,应派专人负责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内容。10、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和保养费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本合同未列入的其他内容)。五、清运时间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六、安全、文明规范作业要求1、日常清运所需的设备、工具、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工作服或反光背心,严禁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3、清运人员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挑起事端,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4、在机动车道清运时,做到一停,二看,三清运,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5、严禁清运人员酒后上岗,驾驶员酒后上岗,责令承包人对其解聘。七、实行检查登记制考核甲方将严格按照《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填写《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检查登记表》,并留取图片资料,处罚依据为《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考核标准》和图片资料,处罚对象为承包单位。八、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见附件二。九、本考核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十、本考核办法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附件二、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考核指标标准分评分细则得分扣分说明公司管理(10分)2乙方在服务区内有固定场所,明确项目负责人。2建立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2配齐清运员,清运员工资每月足额发放。2有“清运工作路线”和“清运工作时间安排表”。有清运工作日志记录。2垃圾桶、垃圾车、清运服装等设施配备到位,加强清运人员安全培训。垃圾清运(75分)25垃圾桶必须做到“一日一清运”,垃圾桶无满溢,保持垃圾桶桶身干净整洁。10全封闭压缩运输,沿途不得飘、撒、滴、漏。5清运车辆应有统一标识且每天保持车体干净整洁。15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清运后,周边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无故意焚烧垃圾现象。20服从镇督查组、村(居)管理,积极响应镇督查组、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或村民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处置;发现一次没做到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处置(15分)5制定好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垃圾清运量阶段性巨增等特定因素下应急处置预案。2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8迎检或突击任务时及时保障、按时完成任务。备注1、每月进行1次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对清运公司进行考核打分,连续四个月考核平均分80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约并扣除所有考核资金;月考核80分以下,扣除1%考核资金;月考核80分-90分,扣除0.5%考核资金;月考核9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扣除考核资金;2、由榔桥镇文明办、执法大队、城建站组成考核组,按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进行赋分,考核分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3、不定期检查考核包括:劳动工具、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维保情况。4、上级督查反馈、媒体曝光、来访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未及时清运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除1000元。项目编号:JX-CG-CS-2025051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2-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CG-CS-2025051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5万元最高限价:135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3-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泾县榔桥镇街道联系方式:195657269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106号联系方式:158563526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祝先生、卢女士电话:19565726980、15856352638,-5-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泾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5123062邮箱:903657332@qq.com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0联合体响应:详见“磋商公告”1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2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5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86309513@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15质疑、答疑、澄清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6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8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0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20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1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2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本次代理费参照收费标准[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1.5%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0.8%收取]×9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名称: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2001018894006660000001524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5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6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26履约补偿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7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8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29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0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11-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12-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14-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15-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17-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18-(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9-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0-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3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5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1-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3-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一、项目介绍:榔桥镇地处泾县东南,面积344.21平方公里,人口34000多人,辖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榔桥村(含举山安置点)、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含溪头木梳产业园)]及滨河社区(含榔桥工业集中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一)服务内容1、街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境内县镇道路等公共地带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一清运,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无满溢等现象;2、其中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马渡村、浙溪村、大庄村、涌,-24-溪村、西阳村和溪头村的垃圾需运至各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再由成交供应商运用农用运输车将临时堆放点垃圾及时运至榔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保证垃圾堆放点无满溢等现象。3、定期对垃圾中转站周边、垃圾桶周边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4、保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周边环境整洁的工作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制定好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垃圾清运量阶段性巨增等特定因素下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对于迎检、突击检查任务时按质按量完成。5、做好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熟知服务区域内垃圾桶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对服务区域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的垃圾,严禁“清一半留一半”现象,严禁将垃圾桶内的垃圾,任意甩至桶外现象,严禁故意毁坏垃圾桶、焚烧垃圾现象。确保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清运后,周边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研究制定“清运工作路线”和“清运工作时间安排表”,垃圾清运要有明确的工作日志记录。做好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6、对镇督查组、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及村民的建议要及时整改,确保辖区无成片成堆可视垃圾,达“六无”标准。实行定人,定段,定作业时间,定工作质量标准。设置每日巡查人员,并来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进站垃圾及时安全转运至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装载适量,保证全封闭压缩运输,沿途不得飘、撒、滴、漏。做好台账登记管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应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8、严格执行垃圾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垃圾进场和垃圾处理的各项规定;作业质量要严格按照市、县生活垃圾运输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9、及时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的各项检查及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每季度考核时,应派专人负责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内容。10、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和保养费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二)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垃圾清运人员不少于19人)。其中燃油压缩垃圾运,-25-输车驾驶员需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注:以上要求人数为最低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自行现场查勘,实际作业量如有增加可自行增加人员,但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核定人数足额到岗,成交供应商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指派人员的身份证、聘用合同、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等资料上报采购人处备案,中途有人事变动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附相关材料。2、作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工作。每日安排人员分班跟班作业,作业时间与该站开闭站时间同步,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垃圾运输安全管理以及出站车辆的车容车貌、污水滴漏、车辆不规范停放、车辆号牌污损等问题发现及整改。2)垃圾中转站管理员:主要负责垃圾压缩、中转站环境卫生和垃圾运输台账登记等工作,确保进站生活垃圾核验入桶、密闭出站不泼撒。3)垃圾收集转运车驾驶员:主要负责驾驶垃圾收集转运车将榔桥镇全范围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榔桥镇垃圾中转站,禁倒入河道随水冲、偏僻处露天堆放和填埋。4)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驾驶员:主要负责驾驶压缩垃圾运输车将每天的垃圾安全转运至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驾驶员须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3、成交供应商须在榔桥镇境内设有办公场所及配备管理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汇总各项资料(作息时间表、工资表、劳保用品发放表等),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激励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均需上墙。4、供应商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清运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当月发放工资,不得拖欠,若聘请的工作人员发生伤、病、其他意外事故或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方也可根据实际清运方案,是否聘用原清运员参加清运工作,若聘用则应签订合同。(三)环卫设施管理1、采购人原有垃圾车3辆,成交供应商另需购买2辆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及400个垃圾桶,以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以下环卫设备要求为最低标准。序号运输车辆数量备注1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1辆采购人原有。2燃油垃圾收集车2辆采购人原有,垃圾收集车若腐烂无法使用、年检不合格或年限到期报废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或租赁完成清运工作。3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2辆由成交供应商购买容积不少于3.8方电动三轮挂桶自卸式全新垃圾收集车,清运合同完成后车辆归政府所有。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4农用垃圾运输车12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或租赁完成清运工作。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5垃圾桶400个由成交供应商统一采购容量不小于240L全新熟胶新料垃圾桶,完成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工作,清运合同完成后垃圾桶归政府所有。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注: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最低标准或优于最低标准配备运输车辆及工具,以保障作业区内垃圾的及时清运,若配备的车辆及工具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求,须无条件增加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最终报价中。2、所有添置的设备及正常发生的垃圾桶、清运车辆和压缩机等维修、燃油、更换、保养等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3、成交供应商需配备垃圾清理巡查车,负责垃圾清理巡查工作。4、作业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在第二年度履行承包合同的,自行负责做好设施设备及车辆转让衔接。5、作业设施设备在使用中要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外貌整洁、性能良好、无残缺、破损,车体无外悬挂物。(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年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7-2、本项目要求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3、投标人总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注: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报价。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清运服务经费测算明细表。每项服务经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声明函;3、磋商文件中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根据合同价,将从总承包费中抽取10%作为考核资金,总承包费的90%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服务期满后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考核资金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服务地点:泾县榔桥镇境内。七、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八、其他服务要求:,-28-1、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遇重大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成交供应商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在服务期内,所有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在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在服务期限内,如受到政策性的变化或服务区域调整等因素出现时,影响到本项目正常实施或在各方面需要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如因服务区域减少时,则服务费用必须随之合理的减少,服务区域增大时,则服务费用也随之合理地增加,但增加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10%)。附件一: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我镇垃圾清运处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组由榔桥镇城建办和各行政村村两委组成,负责每月考评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二、清运范围榔桥镇地处泾县东南,面积344.21平方公里,人口34000多人,辖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榔桥村(含举山安置点)、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含溪头木梳产业园)]及滨河社区(含榔桥工业集中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三、检查方法考核组每月开展1-2次检查,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检查登记表》,并留取图片资料作为考核依据。四、清运及其他要求1、街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境内县镇道路等公共地带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一清运,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无满溢等现象;2、其中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马渡村、浙溪村、大庄村、涌,-29-溪村、西阳村和溪头村的垃圾需运至各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再由成交供应商运用农用运输车将临时堆放点垃圾及时运至榔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节假日期间根据垃圾量及时增加运输次数,保证垃圾堆放点无满溢等现象。3、定期对垃圾中转站周边、垃圾桶周边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4、保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周边环境整洁的工作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制定好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垃圾清运量阶段性巨增等特定因素下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对于迎检、突击检查任务时按质按量完成。5、做好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熟知服务区域内垃圾桶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对服务区域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桶)的垃圾,严禁“清一半留一半”现象,严禁将垃圾桶内的垃圾,任意甩至桶外现象,严禁故意毁坏垃圾桶、焚烧垃圾现象。确保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清运后,周边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研究制定“清运工作路线”和“清运工作时间安排表”,垃圾清运要有明确的工作日志记录。做好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6、对镇督查组、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及村民的建议要及时整改,确保辖区无成片成堆可视垃圾,达“六无”标准。实行定人,定段,定作业时间,定工作质量标准。设置每日巡查人员,并来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进站垃圾及时安全转运至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装载适量,保证全封闭压缩运输,沿途不得飘、撒、滴、漏。做好台账登记管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应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8、严格执行垃圾中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站)垃圾进场和垃圾处理的各项规定;作业质量要严格按照市、县生活垃圾运输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9、及时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的各项检查及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每季度考核时,应派专人负责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内容。10、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和保养费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本合同未列入的其他内容)。五、清运时间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六、安全、文明规范作业要求1、日常清运所需的设备、工具、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工作服或反光背心,严禁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3、清运人员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挑起事端,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4、在机动车道清运时,做到一停,二看,三清运,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5、严禁清运人员酒后上岗,驾驶员酒后上岗,责令承包人对其解聘。七、实行检查登记制考核甲方将严格按照《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填写《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检查登记表》,并留取图片资料,处罚依据为《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考核标准》和图片资料,处罚对象为承包单位。八、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见附件二。九、本考核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十、本考核办法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附件二、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考核指标标准分评分细则得分扣分说明公司管理(10分)2乙方在服务区内有固定场所,明确项目负责人。2建立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2配齐清运员,清运员工资每月足额发放。2有“清运工作路线”和“清运工作时间安排表”。有清运工作日志记录。2垃圾桶、垃圾车、清运服装等设施配备到位,加强清运人员安全培训。垃圾清运(75分)25垃圾桶必须做到“一日一清运”,垃圾桶无满溢,保持垃圾桶桶身干净整洁。垃圾清运(75分)10全封闭压缩运输,沿途不得飘、撒、滴、漏。5清运车辆应有统一标识且每天保持车体干净整洁。15垃圾堆放点(垃圾桶)清运后,周边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无故意焚烧垃圾现象。20服从镇督查组、村(居)管理,积极响应镇督查组、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或村民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处置;发现一次没做到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处置(15分)5制定好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垃圾清运量阶段性巨增等特定因素下应急处置预案。2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8迎检或突击任务时及时保障、按时完成任务。备注1、每月进行1次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对清运公司进行考核打分,连续四个月考核平均分80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约并扣除所有考核资金;月考核80分以下,扣除1%考核资金;月考核80分-90分,扣除0.5%考核资金;月考核9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扣除考核资金;2、由榔桥镇文明办、执法大队、城建站组成考核组,按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进行赋分,考核分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3、不定期检查考核包括:劳动工具、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维保情况。4、上级督查反馈、媒体曝光、来访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未及时清运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除1000元。,-32-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3、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4、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33-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5、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编写评审报告。,-34-五、评审细则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36-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报价部分(10分)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技术部分(88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①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及调研,所有服务区域的详细情况及熟知度,进场前期计划等;②项目整体分析服务方案,包括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③项目区域内目前存在的问题;④项目服务思路及服务能力;⑤日常运营服务方案;⑥作业车辆及设备投入计划及管理措施、中转站日常管理维护方案。注:每个部分评分标准中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共计24分。应急保障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①迎接重大活动的保障措施方案;②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节假日应急预案;③临时任务应急预案;④设施设备故障等应急保障措施及控制预案;⑤风险分析及控制方案。注:每个部分评分标准中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共计20分。,-37-培训及管理(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及管理:①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方案;②安全生产培训,作业规范方案;③作业流程;④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奖惩激励制度;⑤信息及时反馈及处理方案。注:每个部分评分标准中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共计20分。保证措施(24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保证措施:①相关转运设备及耗材投入保证措施;②作业现场管理措施;③环境保护措施;④文明作业保证措施;⑤运输保证措施;⑥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注:每个部分评分标准中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共计24分。商务部分(2分)供应商业绩(2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垃圾清运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等关键评审信息,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8-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39-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1.2.2服务内容:本项目清运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榔桥村(含举山安置点)、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含溪头木梳产业园)]及滨河社区(含榔桥工业集中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1.2.3服务质量:符合市、县生活垃圾运输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40-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根据合同价,将从总承包费中抽取10%作为考核资金,总承包费的90%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服务期满后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考核资金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1.5.2服务地点:泾县榔桥镇;1.5.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2)采购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5%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3)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41-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按照不可抗力处理,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泾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4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43-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4-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45-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1由乙方购买2辆容积不少于3.8方电动三轮挂桶自卸式全新垃圾收集车,清运合同完成后车辆归甲方所有。1.2由乙方采购400个容量不小于240L全新熟胶新料垃圾桶(按照甲方要求定制颜色和字样),完成新增点垃圾桶的布置和破旧垃圾桶的更换工作,清运合同完成后垃圾桶归政府所有。,-47-七、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包)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48-(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包段第/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元大写:元备注供应商公章: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49-(三)磋商承诺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公司成交,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提供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7、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邮箱:供应商开户行:账号:,-50-(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运输车辆 燃油压缩垃圾运输车 燃油垃圾收集车 垃圾收集车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 农用垃圾运输车 垃圾桶 垃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