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招标公告(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6月6日12时3分
发布人: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
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4万元
最高限价:11.4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11.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2.允许进口医疗产品投标的须提供可追溯性经销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13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sdsxzbyxgs@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文件费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文件费汇款账号:账户名称: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1161010400342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汇款时必须备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文件费”(可以简写)。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查询无误后发送word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料接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售价:200.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90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方式:05363081180(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县(区)齐州路2066号善信大厦1211
联系方式:0536-2258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3361549028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发布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编写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结果的确定七、中标资格的丧失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分细则二、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一、整体要求:二、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附件附件1:声明函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证明资料附件3:投标函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5:开标一览表附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7:既往业绩一览表附件8:商务偏离表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附件10: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1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件12:货物清单附件13:技术偏离表附件14:耗材、试剂、配件报价表附件1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16:封面封口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一、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二、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四、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五、采购内容:1.本项目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货物类采购(含医疗器械类,下同)。预算总额:人民币11.40万元,详细情况及要求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标准要求”部分。2.本项目共1个包,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场地准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及货物保险等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文件包号划分、包名称及预算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分项预算(万元)总预算(万元)是否允许进口A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套0.4011.4否●红外治疗仪1台11.00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分项预算或总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公告媒介:1.时间:2025年06月07日-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3.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售价(人民币):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0元,售出不退。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sdsxzbyxgs@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文件费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文件费汇款账号:账户名称: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1161010400342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汇款时必须备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文件费”(可以简写)。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查询无误后发送word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料接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1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3.投标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9008室。九、开标日期及地点1.开标日期: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9008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方式的提交,将拒绝接收。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义波电话:0536-2258988邮箱:sdsxzbyxgs@126.com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招投标组织: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招标办公室,李主任,电话:0536-3081180技术需求咨询: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工程部,魏主任,电话:0536-3081153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2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3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19202500794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2.允许进口医疗产品投标的须提供可追溯性经销授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5提交疑问时间(如有疑问):2025年06月14日14:00前提出;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sxzbyxgs@126.com并电话告知0536-2258988(word文档与加盖公章的PDF逐页扫描件各一份)。61.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间(如有):(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2个6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的邮箱。2.询问(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叁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介质“U”盘(最终定稿的word版和最终定稿的签字盖章PDF扫描版)。8投标文件的编写与装订: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2.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3.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目录、内容清晰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封面编起,标注于页面顶部右侧位置(如投标文件双面打印则须在Word“页眉和页脚”界面中勾选“奇偶页不同”,设置奇数页页码位于页面顶部右侧位置,偶数页页码位于页面顶部左侧位置)。4.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如无法标注页码,请将此部分放于投标文件末尾。85.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的编写与装订3-5项,务请审慎对待。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密封封面和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在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2.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常驻办公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及手机号码;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注: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报名备案及投标有效期10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评标12评标委员会组成: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价,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中标公告14本项目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视接收者的响应情况与其签订合同书。对后续工作中涉及试剂耗材供应、备件供应、出保后维修服务收费等内容的优化细化方案认定,对中标人首签合同时间的有效认定等,以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相关费用16投标人: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一旦违约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聘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标准执行。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划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60%计取,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开户名称: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账号:15116101040034222其他17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所导致的上述两个时间延迟则均可顺延。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上述两个时间延迟,每逾期1天,中标人须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而仍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适时终止合同的履行,中标人并须加倍承担因此的违约责任。18免费质保期:2年,含系统软件、硬件、第三方产品(以生产厂家或国内总售后盖章文函为准)。19货款往来及责任条款:本项目预算:50.00万元。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尾款将在本项目完成验收、有效使用时间满一年且质量、服务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凭再次验收证明无息全额付出。但由于质量及服务缺陷等不良因素导致的进程延迟,付款时间按1:3顺延。户名: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户行:建行潍坊城东支行账号:37001675208050153820税号:123700004955424336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电话:0536-30811272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若投进口产品按无效投标处理(零部件除外)。21投标人的持续关注:自评标结束至合同签定生效的空档期内,中标候选人均需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程及内容变更,保持与本项目采购管理、配置应用部门的密切联系,并自行承担由于此项工作缺失所引发的任何后续不当责任及费用。22试用期合同及责任约定:1.合同期内,中标内容中的设备类主产品及其相关试剂、耗材类如因质量缺陷导致医患伤害,则中标人须无条件即时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及补偿责任,采购人将视情追究补偿责任。2.合同期内,中标内容中的设备类相关试剂、耗材,必须纳入医院集中配送流程。23★履约验收:1.项目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时,中标人首先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标承诺、合同条款相关技术需求作出自评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呈交医院合同签订部门。2.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中标人可以在约定时间内修订、完善的问题、缺陷,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一次。3.在对于验收环节中项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完成原技术需求内容或者经一次补23救措施后仍不能通过验收者,视为合同终止,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而且保留因此追究经济补偿的权利。24质疑、投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文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疑函范本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质疑方式、质疑文件送达地址、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4.1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4.2质疑文件送达地址: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4.3联系部门: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4.4联系人:王义波;4.5联系电话:0536-2258988;4.6提交方式:书面提交。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至完成货款付出细分为多个时间段,任何的质疑内容均必须符合其针对性时间段要求,否则恕不接受。2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26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26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1.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为无效投标。2.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3.带“▲”标注的产品为演示项。4.带“*”标注的产品为重要采购需求,在评审中将作为重点评审内容。5.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8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注:1)本招标文件表述的天数,除却特殊说明外,均以“日历日”为准;2)投标人登记注册暨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信箱具有唯一性,邮件发送成功即表示该投标人已收悉送达。须知正文一、说明1.定义1.1招标人:系指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2.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2.1投标人完全符合下表资格、资信要求;2.2投标产品无产权、版权纠纷争议。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3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原件或复印件3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于2025年注册成立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情形的投标人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5进口产品投标人需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可追溯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详见附件声明函)。原件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注:(1)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如实全面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证明材料并具有可追溯性,未提交或提交不全者责任自负,存疑者视同无效,伪造者视同为恶意投标;采购人上报监督部门进行经济/行政处罚;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编制到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包括延期开标、废标重招、项目取消等),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招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人身、物件损害费用,一概由投标人先自行承担暨赔偿。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6.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可于预定开标时间前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投标人。6.3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12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三、投标文件编写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7.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组成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8.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8.3资格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且按下列顺序编制)8.3.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8.3.2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8.3.3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8.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8.3.5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8.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8.3.7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8.4商务部分的编制(商务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按下列顺序编制)★8.4.1投标函;★8.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4.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8.4.4投标人既往业绩一览表(若有);8.4.5免费质保函(若有);8.4.6售后服务方案;★8.4.7商务偏离表;8.4.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8.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8.4.10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8.4.11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8.4.12节能、环保等的证书及评审资料(若有);8.4.13招标文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8.4.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8.5技术部分的编制(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按下列顺序编制)★8.5.1货物清单;★8.5.2技术偏离表;★8.5.3耗材、试剂、配件等产品报价表;8.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8.5.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注:技术文件须包含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使用说明书(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产品样本(彩页)(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未按要求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产品样本(彩页)(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的视为无效投标。8.5.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8.5.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8.6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8.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8.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打印胶装,否则将被拒绝。10.投标报价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全费用报价,除特殊说明外进口仪器设备报价为含税价格。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3投标人在投标时仅允许提供一个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附加条件方案。10.4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人身及货物保险费及其他(进口设备包括进口报关通关等所需所有手续和费用),即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1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5.5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6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应先填写该内容的名称数量实际价格,并注明加配,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1.投标文件编写方式11.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1.3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DataSheet)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5投标人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包括但不限于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11.6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7投标人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投标人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须对照技术白皮书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2.投标文件签署12.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文件规定处由投标人对应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文件的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12.3正本须加盖鲜章(红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15.投标有效期15.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投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四、投标文件递交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6.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签收17.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7.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17.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4.1逾期送达的;17.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7.4.3违反投标纪律的。18.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8.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8.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修改。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参加。19.2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现场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19.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9.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2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提供书面评标报告。21.评标原则21.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1.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4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出名次。采购人依序选择并最终确定的中标人将进行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23.初步评审23.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3.2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3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3.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3.4.1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3.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总公司及其下设的多个分支机构均参加投标,经评委议定,仅选择其中一家最佳人选参与进程而其他落选的;或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牌产品授权多个投标人代理投标,经评委议定仅保留一家最佳人选的(低价评标法);23.4.4产品制造商、投标代理商的资质证件失效或未按要求提供的;23.4.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23.4.6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3.4.7投标文件载明的商务条款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23.4.8投标文件内容严重缺失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23.4.9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技术参数完全拷贝招标文件的;23.4.10投标人恶意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现场无法提交可信证明材料的;23.4.11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23.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3.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3.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3.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上级财政部门进行经济/行政处罚。23.6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处罚恶意投标人。23.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4.综合评审24.1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价:1)货物的性能指标、功能;2)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3)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4)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5)技术及商务偏离;6)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7)投标产品经营业绩;8)其他优惠条件。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技术得分高、报价得分高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3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多种产品,即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在招标采购清单中标注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如未标注核心产品的,投标人应主动询问。25.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核对值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加盖公章确认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26.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6.3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澄清中,如补充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一概拒绝接受。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8.废标28.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以赔偿。28.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六、中标结果的确定29.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29.1《中标公告》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本公告为附加条件发布,关联其他内容一并执行。29.2《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后再由采购人双盖章发放,《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否则合同不产生效力。30.签订合同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如有延迟必须理由充分并行函说明、存档备案。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30.3合同签订权不限于一次一投标人,最终的生效合同暨合作人将视项目的有效进程确定。七、中标资格的丧失31.1自本项目招投标启动至项目合作结束前,新发现的具有围标、串标嫌疑者,或者具有分/转包嫌疑者,或者实际存在失信违约、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或产权版权争议者,或者提供虚假资质及业绩证明以谋取中标者,或者对国内外不同用户实行价格歧视及服务歧视者。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生中标人以各种理由变相涨价、提出/设置不合理条款及要求等各种原因导致双方不能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定者。31.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未经允许的使用、维护维修程序加密,或者物流仓储条件不能达标者。第三章评分办法评标的原则及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在报价合理、企业综合实力强、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良好、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较好的前提下,择优选定投标人。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评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下称为有效投标人)进行逐项打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分细则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5评标价格(3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技术部分50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价(42分)完全满足要求,无负偏离得42分;标注*号的条款如有负偏离,每一项扣减4分;一般条款(未标注*号)如有负偏离,每一项扣减2分。投标人须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投标产品综合性能(8)综合考虑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产品配置及其它因素等综合评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高于采购要求、投标产品配置全面,得8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满足基本采购需求、投标产品配置齐全,得5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部分满足基本采购需求、投标产品配置较低,得2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不满足基本采购需求、投标产品配置缺失,得0分。商务部分15分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1、供货安装计划,内容全面,安装调试时间短,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供货安装计划,内容基本全面,具有可行性的,得2分;供货安装计划内容不全的,得1分;本项内容未提供或不可行不得分。2、针对采购人有具体的培训方案、使用说明展示,培训内容全面、能保证培训效果,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培训内容较为明确,不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粗略,内容不全,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内容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维修网点、服务标准、响应时间等)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培训内容较为明确,不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粗略,内容不全,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内容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4、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承诺质保期、服务标准年限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以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限进口产品)出具的质保函为准,其他情况不加分。说明:1.分数计取,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注:上表中涉及打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开标后按要求提供由评标委员会审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执行优先购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评标办法说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等鼓励优惠政策:(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①本项目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鲁财法[2021]3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②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③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④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⑤★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⑥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2)中小企业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③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促进残疾人就业a)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标准的,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b)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也可),并将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c)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Ⅰ、安置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Ⅱ、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Ⅲ、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Ⅴ、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投标人须对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监督部门。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采购人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汇报。监督部门进行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如下: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分项预算(万元)总预算(万元)是否允许进口A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套0.4011.4否●红外治疗仪1台11.00否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整体要求:1.本项目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包括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售后服务等内容。2.本项目要求系参考市场多个主流品牌而制定,因此不排除完全符合某个具体品牌或者导致某个具体品牌出现负偏离,可能出现的某品牌极个性化描述词语也并不因此而具有排他性/倾向性。3.实际投标产品信息传入/输出端口开放,必须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正负偏离对照,对照表必须详实可靠。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DataSheet)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4.本项目的后续应用试剂/备件耗材,请据实报出含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的最低供货价格;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可接受的第三方产品(含软件、硬件,下同),务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不允许漏报漏项,否则将酌情减扣分值。6.除却招标文件中的明确标注外,本项目不接受非原厂生产的任何第三方产品,不接受任何存在产权版权争议及债务债权纠纷产品,不允许对任何使用、维护维修程序进行加密,否则将视同为违约并追责。7.提供针对本项目拟配置设备的安装运用环境、操作人员水平能力评估,并制定中标后的实施方案,包括水电等环境要求、操作人员资质培训、技术支持、供货响应及仓储物流、备件供应、售后服务等。二、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标准要求A包: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数量: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套、红外治疗仪1台,预算:11.40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1.中频频率:2000±15%;2.低频调制频率:75±15%;3.调幅度:调幅度为1,误差±10%;4.温热电极温度不高于:85℃;5.治疗时间,0-60分钟可调,治疗完成有提示音;6.具备输出保护功能;7.输出通道;双通道;8.温度多档可调:25℃-85℃;9.按摩导入强度多档可调;10.调制方式;正玄波、三角波、方波、锯齿波等幅波;11.磁疗功能;动态磁场,调节体内磁平衡;12.工作状态以中文显示在液晶屏幕上;13.电子治疗处方;微电脑自动组合;14.使用寿命:主机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输出波形;中频按摩为对称波,导入为非对称波。2套2●红外治疗仪1、产品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主要用于对疼痛和炎症的治疗,能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组织修复与再生,消除肿胀,加速创面愈合;2、波长范围:能量主要分布范围0.4μm~1.4μm(即波长400nm~1400nm),可产生WIRA光;3、治疗光源进口卤素光源;4、光源功率:≥750W;5、光功率密度:出光口平面中心处光功率密度≥600mW/cm2;6、出光口面积:出光口面积≥95cm2;7、有效照射面积:≥625cm21台2●红外治疗仪8、治疗深度:≥10cm;9、显示屏及操作方式: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10、具有治疗方案定义保存功能;11、升降方式:电动升降调整治疗高度,最大治疗高度≥1500mm;12、治疗头调整:水平旋转角度≥90°,竖直旋转角度≥90°;13、定时模式:电子定时,1~99min;14、具有过热保护;15、具有倾倒断电保护;16、具有软件升级接口;1台第五章合同格式重要声明:本《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格式及内容仅供投标参考使用。一旦中标人确定,双方将依据采购人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原投标文件以及项目针对性优化方案,合理修订合同格式、丰富合同内容。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3.品牌、名称、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二、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日安装调试合格。签约合同价1.单价:。2.总价:。四、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其中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六、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尾款将在本项目完成验收、有效使用时间满一年且质量、服务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凭再次验收证明无息全额付出。但由于质量及服务缺陷等不良因素导致的进程延迟,付款时间按1:3顺延。□其他支付方式。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住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住所:开户银行:建行潍坊城东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7001675208050153820,账号: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自设备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用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年,终生免费维护保养软件升级,但由于甲方人员非规范操作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则不在乙方免费保修范围以内,乙方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备注:乙方提供厂家整机质保年的承诺函。对于保修期内的甲方设备故障报修,乙方承诺2小时响应,电话指导不能解决问题时,24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48小时内修复或提供相同型号备用机,切实保证法定工作日无故障开机率大于95%;否则,甲方有权每日按该设备总金额的5%从设备款中扣除损失,且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并按延误时间的1:3顺延保修期。保修期满后,乙方或/和其维修服务公司承诺按上述条款继续提供维修服务,维修付款方式是“先维修,后付费”,维修过程中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一概自理,甲方仅按市场价格的70%或者更低的价格承付配件费用。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满足正常运用条件后,提交验收自评报告及验收申请,甲方以书面答复确定具体时间。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验收时间可延期。对于因缺失缺陷而没有通过第一次验收的项目,允许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组织第二次。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履约验收,乙方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3.1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对于招投标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实质不满足技术要求而供货商又自评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又未发现或予以通过的,并经验收小组或专家确认≥3条,该货物设备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3.2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货款支付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6.合同变更6.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7.双方责任7.1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7.3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7.4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7.5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7.6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7.7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7.8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7.9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7.10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11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12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8.违约与赔偿8.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或等额物资设备(根据采购人需求罚配,价格参考市场价),及时提供备用机的酌情减免部分违约金(违约金上限30%),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8.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8.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8.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8.5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8.6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30%的违约金。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9.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9.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9.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0.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1.争议解决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其他12.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2.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2.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2.4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合同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附件附件1:声明函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日期:年月日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证明资料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情形:投标人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3: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对所参加项目的技术、商务条款要求完全知悉,且自本投标文件递交之时起不持任何异议,如有违背,自愿接受相关条款规定的处罚。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陆份,USB接口电子文档一份。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规定要求。4.我们认可,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对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不持任何异议。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按投标文件及现场承诺保证质量、按期完工。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日。投标人单位常用办公地址:投标人单位固定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手签):提供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系统截图):提供系统截图开户银行:,(与系统截图一致)账号:,(与系统截图一致)电子邮箱:投标人全称(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发布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编写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结果的确定七、中标资格的丧失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分细则二、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一、整体要求:二、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附件附件1:声明函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证明资料附件3:投标函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5:开标一览表附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7:既往业绩一览表附件8:商务偏离表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附件10: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1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件12:货物清单附件13:技术偏离表附件14:耗材、试剂、配件报价表附件1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16:封面封口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一、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二、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四、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五、采购内容:1.本项目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货物类采购(含医疗器械类,下同)。预算总额:人民币11.40万元,详细情况及要求见“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标准要求”部分。2.本项目共1个包,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场地准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及货物保险等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文件包号划分、包名称及预算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分项预算(万元)总预算(万元)是否允许进口A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套0.4011.4否●红外治疗仪1台11.00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分项预算或总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公告媒介:1.时间:2025年06月07日-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3.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售价(人民币):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0元,售出不退。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sdsxzbyxgs@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文件费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文件费汇款账号:账户名称: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1161010400342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汇款时必须备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文件费”(可以简写)。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查询无误后发送word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料接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1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3.投标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9008室。九、开标日期及地点1.开标日期:2025年07月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9008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方式的提交,将拒绝接收。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义波电话:0536-2258988邮箱:sdsxzbyxgs@126.com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招投标组织: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招标办公室,李主任,电话:0536-3081180技术需求咨询: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工程部,魏主任,电话:0536-3081153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272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3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19202500794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2.允许进口医疗产品投标的须提供可追溯性经销授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5提交疑问时间(如有疑问):2025年06月14日14:00前提出;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sxzbyxgs@126.com并电话告知0536-2258988(word文档与加盖公章的PDF逐页扫描件各一份)。61.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间(如有):(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2个6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的邮箱。2.询问(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叁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介质“U”盘(最终定稿的word版和最终定稿的签字盖章PDF扫描版)。8投标文件的编写与装订: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2.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3.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目录、内容清晰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封面编起,标注于页面顶部右侧位置(如投标文件双面打印则须在Word“页眉和页脚”界面中勾选“奇偶页不同”,设置奇数页页码位于页面顶部右侧位置,偶数页页码位于页面顶部左侧位置)。4.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如无法标注页码,请将此部分放于投标文件末尾。85.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的编写与装订3-5项,务请审慎对待。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密封封面和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在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2.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常驻办公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及手机号码;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注: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报名备案及投标有效期10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评标12评标委员会组成: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价,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中标公告14本项目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视接收者的响应情况与其签订合同书。对后续工作中涉及试剂耗材供应、备件供应、出保后维修服务收费等内容的优化细化方案认定,对中标人首签合同时间的有效认定等,以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相关费用16投标人: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一旦违约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聘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标准执行。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划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60%计取,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开户名称: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账号:15116101040034222其他17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所导致的上述两个时间延迟则均可顺延。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上述两个时间延迟,每逾期1天,中标人须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而仍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适时终止合同的履行,中标人并须加倍承担因此的违约责任。18免费质保期:2年,含系统软件、硬件、第三方产品(以生产厂家或国内总售后盖章文函为准)。19货款往来及责任条款:本项目预算:50.00万元。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尾款将在本项目完成验收、有效使用时间满一年且质量、服务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凭再次验收证明无息全额付出。但由于质量及服务缺陷等不良因素导致的进程延迟,付款时间按1:3顺延。户名: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户行:建行潍坊城东支行账号:37001675208050153820税号:123700004955424336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电话:0536-30811272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若投进口产品按无效投标处理(零部件除外)。21投标人的持续关注:自评标结束至合同签定生效的空档期内,中标候选人均需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程及内容变更,保持与本项目采购管理、配置应用部门的密切联系,并自行承担由于此项工作缺失所引发的任何后续不当责任及费用。22试用期合同及责任约定:1.合同期内,中标内容中的设备类主产品及其相关试剂、耗材类如因质量缺陷导致医患伤害,则中标人须无条件即时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及补偿责任,采购人将视情追究补偿责任。2.合同期内,中标内容中的设备类相关试剂、耗材,必须纳入医院集中配送流程。23★履约验收:1.项目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时,中标人首先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标承诺、合同条款相关技术需求作出自评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告呈交医院合同签订部门。2.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中标人可以在约定时间内修订、完善的问题、缺陷,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一次。3.在对于验收环节中项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完成原技术需求内容或者经一次补23救措施后仍不能通过验收者,视为合同终止,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而且保留因此追究经济补偿的权利。24质疑、投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文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疑函范本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质疑方式、质疑文件送达地址、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4.1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4.2质疑文件送达地址: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88号国安商厦8016室;4.3联系部门: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4.4联系人:王义波;4.5联系电话:0536-2258988;4.6提交方式:书面提交。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至完成货款付出细分为多个时间段,任何的质疑内容均必须符合其针对性时间段要求,否则恕不接受。2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26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26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1.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为无效投标。2.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3.带“▲”标注的产品为演示项。4.带“*”标注的产品为重要采购需求,在评审中将作为重点评审内容。5.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8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注:1)本招标文件表述的天数,除却特殊说明外,均以“日历日”为准;2)投标人登记注册暨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信箱具有唯一性,邮件发送成功即表示该投标人已收悉送达。须知正文一、说明1.定义1.1招标人:系指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善信招标有限公司。2.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2.1投标人完全符合下表资格、资信要求;2.2投标产品无产权、版权纠纷争议。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3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原件或复印件3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于2025年注册成立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情形的投标人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5进口产品投标人需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可追溯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详见附件声明函)。原件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注:(1)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如实全面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证明材料并具有可追溯性,未提交或提交不全者责任自负,存疑者视同无效,伪造者视同为恶意投标;采购人上报监督部门进行经济/行政处罚;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编制到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包括延期开标、废标重招、项目取消等),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招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人身、物件损害费用,一概由投标人先自行承担暨赔偿。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6.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可于预定开标时间前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投标人。6.3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12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三、投标文件编写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7.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组成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8.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8.3资格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且按下列顺序编制)8.3.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8.3.2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8.3.3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8.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8.3.5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8.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8.3.7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8.4商务部分的编制(商务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按下列顺序编制)★8.4.1投标函;★8.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4.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8.4.4投标人既往业绩一览表(若有);8.4.5免费质保函(若有);8.4.6售后服务方案;★8.4.7商务偏离表;8.4.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8.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8.4.10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8.4.11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8.4.12节能、环保等的证书及评审资料(若有);8.4.13招标文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8.4.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8.5技术部分的编制(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按下列顺序编制)★8.5.1货物清单;★8.5.2技术偏离表;★8.5.3耗材、试剂、配件等产品报价表;8.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8.5.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注:技术文件须包含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使用说明书(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产品样本(彩页)(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未按要求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产品样本(彩页)(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的视为无效投标。8.5.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8.5.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8.6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8.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8.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打印胶装,否则将被拒绝。10.投标报价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全费用报价,除特殊说明外进口仪器设备报价为含税价格。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3投标人在投标时仅允许提供一个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附加条件方案。10.4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人身及货物保险费及其他(进口设备包括进口报关通关等所需所有手续和费用),即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1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5.5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6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应先填写该内容的名称数量实际价格,并注明加配,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1.投标文件编写方式11.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1.3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DataSheet)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5投标人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包括但不限于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11.6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7投标人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投标人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须对照技术白皮书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2.投标文件签署12.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文件规定处由投标人对应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文件的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12.3正本须加盖鲜章(红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15.投标有效期15.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投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四、投标文件递交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6.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签收17.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7.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17.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4.1逾期送达的;17.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7.4.3违反投标纪律的。18.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8.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8.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修改。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参加。19.2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现场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19.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9.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2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提供书面评标报告。21.评标原则21.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1.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4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出名次。采购人依序选择并最终确定的中标人将进行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23.初步评审23.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3.2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3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3.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3.4.1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3.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总公司及其下设的多个分支机构均参加投标,经评委议定,仅选择其中一家最佳人选参与进程而其他落选的;或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牌产品授权多个投标人代理投标,经评委议定仅保留一家最佳人选的(低价评标法);23.4.4产品制造商、投标代理商的资质证件失效或未按要求提供的;23.4.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23.4.6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3.4.7投标文件载明的商务条款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23.4.8投标文件内容严重缺失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23.4.9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技术参数完全拷贝招标文件的;23.4.10投标人恶意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现场无法提交可信证明材料的;23.4.11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23.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3.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3.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3.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上级财政部门进行经济/行政处罚。23.6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处罚恶意投标人。23.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4.综合评审24.1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价:1)货物的性能指标、功能;2)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3)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4)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5)技术及商务偏离;6)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7)投标产品经营业绩;8)其他优惠条件。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技术得分高、报价得分高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3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多种产品,即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在招标采购清单中标注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如未标注核心产品的,投标人应主动询问。25.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核对值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加盖公章确认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26.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6.3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澄清中,如补充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一概拒绝接受。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8.废标28.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以赔偿。28.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六、中标结果的确定29.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29.1《中标公告》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本公告为附加条件发布,关联其他内容一并执行。29.2《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后再由采购人双盖章发放,《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否则合同不产生效力。30.签订合同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如有延迟必须理由充分并行函说明、存档备案。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30.3合同签订权不限于一次一投标人,最终的生效合同暨合作人将视项目的有效进程确定。七、中标资格的丧失31.1自本项目招投标启动至项目合作结束前,新发现的具有围标、串标嫌疑者,或者具有分/转包嫌疑者,或者实际存在失信违约、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或产权版权争议者,或者提供虚假资质及业绩证明以谋取中标者,或者对国内外不同用户实行价格歧视及服务歧视者。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生中标人以各种理由变相涨价、提出/设置不合理条款及要求等各种原因导致双方不能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定者。31.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未经允许的使用、维护维修程序加密,或者物流仓储条件不能达标者。第三章评分办法评标的原则及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在报价合理、企业综合实力强、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良好、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较好的前提下,择优选定投标人。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评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下称为有效投标人)进行逐项打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分细则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5评标价格(3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技术部分50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价(42分)完全满足要求,无负偏离得42分;标注*号的条款如有负偏离,每一项扣减4分;一般条款(未标注*号)如有负偏离,每一项扣减2分。投标人须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投标产品综合性能(8)综合考虑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产品配置及其它因素等综合评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高于采购要求、投标产品配置全面,得8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满足基本采购需求、投标产品配置齐全,得5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部分满足基本采购需求、投标产品配置较低,得2分;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不满足基本采购需求、投标产品配置缺失,得0分。商务部分15分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1、供货安装计划,内容全面,安装调试时间短,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供货安装计划,内容基本全面,具有可行性的,得2分;供货安装计划内容不全的,得1分;本项内容未提供或不可行不得分。2、针对采购人有具体的培训方案、使用说明展示,培训内容全面、能保证培训效果,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培训内容较为明确,不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粗略,内容不全,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内容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维修网点、服务标准、响应时间等)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培训内容较为明确,不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粗略,内容不全,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内容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4、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承诺质保期、服务标准年限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以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限进口产品)出具的质保函为准,其他情况不加分。说明:1.分数计取,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注:上表中涉及打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开标后按要求提供由评标委员会审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执行优先购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评标办法说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等鼓励优惠政策:(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①本项目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鲁财法[2021]3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②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③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④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⑤★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⑥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2)中小企业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③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促进残疾人就业a)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透药治疗仪、红外治疗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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