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公告(2025)



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招标备案表,无
1.4 招标人: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FAZ50072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FAZ5007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合巢路日月名邸   
2.6 建设规模: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南、北电梯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87.88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合巢路日月名邸   
2.10招标范围: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2)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则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客梯制造资质:若已换证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安装、维修(或修理) 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 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2.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制造资质:若已换证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
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7730444453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合巢路日月名邸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李家兵
电    话:1395518290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大厦B座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80569808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 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_01包_招标文件.pdf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002255年22月1.网站访问①投标人在浏览器输入以下网址访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efei.gov.cn/。②点击“新服务系统登录”,如下图:③选择投标人角色,使用ca登录,登录后点击“【新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下图:1.1登录电子交易系统①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插入CA,输入密码,进行登录;②点击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单位名称,CA证书序列号和有效期。2.发起异议2.1选择项目①点击首页“项目管理”-“我的项目”,选择需要提出异议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2.2提出异议①进入项目后,即为该项目工作台,点击“异议及回复”;②点击“提交异议”,进入异议提出页面;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必填项(带*号),并上传质疑附件(word版);④质疑文件上传后,点击“电子签章”,进行在线CA签章;⑤点击“签章”按钮,输入CA密码,签章类型包括普通公章、批量签章和骑缝签章,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安徽合肥|文件签章XNHOIHEFEIX上公告标)打日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E页码:112自动缩放请函返回项目风雨操关闭提交安徽合|文件签章X点击“签章”按钮截止公告工D←→9邀请函标)打印安徽省项目定制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三返回项目工风雨操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请输入密码硬件口令..口记住此密码确定11页码:/2自动缩放关闭提交⑥签章完成后,页面显示签章状态为“已签章”;⑦签章文件上传成功后可预览;如需要修改,可点击“删除”重新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代理机构回复。3.查看及撤回3.1异议撤回①若异议提交后需要撤回,可点击“撤回”,输入具体撤回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撤回”,即可撤回该异议;3.2查看异议回复①若代理机构已回复异议,可点击“查看”,查看具体回复内容。工作台项目管理昌E截止公告未截止公告我的项目X项目工作台X异议及回复x的邀请函X|异议X|异议及回复返回项目工作台的项目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公示信息隐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2024年7月25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同类性质的“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中,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招标文件52页6.6条:中标候选人安徽理工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日书馆,风雨操场及附属工程新(4)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本条为否决投标项)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其他附件:提交异议质疑附件(word):【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异议状序号签章文件:【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提交时间操作态提交时间:2025-02-1310:17:07025-02-13已回复查看付属工程新10:17:07异议/质疑回复回复内容文件:采购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_20160503.pdf回复时间:2025-02-1310:19:10关闭CopyRight0202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权所有建议您使用微软Edge、谷歌Chrome等主流浏览器访问系统,电脑分辨率1366*768以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2022年5月-1-目录一、系统登录......................................................................................................................-2-二、网上投诉......................................................................................................................-3-三、注意事项........................................................................................................................-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要通知我要投标自2021年1月2日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我要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始使用安徽省公办事指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省主体国我要招标库”),为方便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将部分注意事项再提示如下,更多动下发主体库信息维护于切换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后相关注意事项的重要通USBkey识别成功,请点击登录司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大湖名城常见问题无法登录?请点击环境一键修复创新高地主办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公安备室号:34011102001547ICP备室号:皖ICP备12008608号-2说明:此操作手册只适用合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员、县发改委、县(区)财政局、蜀山招投标管理局监管的项目。一、系统登录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fztb.cn)。①选择“我要投标”。-2-②点击“投标人”进入电子服务系统③点击右下方”网上投诉”栏目。X15)楫(E)总有W)天A书助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电子保函旧版首页关闭心2022年05月20日13时16分28秒快捷入口温馨提示:请选择对应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项目、操作。编号以2021A/2022A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2019及以前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交易中心老系统,以2021B/2022B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D/2022D开头的请进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1/20221开头的请进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E/2022E开头的请进入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J/2022J开头的请进入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2021G/2022G开头的项目请进入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省老系统(2019)(2021D/2022D)(2021E/2022E)(2021J/2022J)(2021G/2022G)(2021A/2022A)(2021B/2022B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合同备案数据统计与分析投标项目分析中标项目分析业绩分析网上投诉不良行为新增投诉O所有〇编辑中待审核审核通过过〇审核不通过参与项目次数中标次数00标段编号:标段名称:a搜索7本月本季度本月本季度+0+0+0+0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容类别审核状态操作Q口22021BFWGJ00010-2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业绩造假,伪造证书监管部门分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0统新点电子交易平台0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32021AFFGZ00118-6业绩造假串通投标监管部门分发Q段(第1次)42022AFFGZ00081-3工程建设项目测试-3标段其他审核通过Q52021ABBGZ00006评标状态测试项目111111111111监管部门分发其他监管部门分发Q62021BFWGZ00052-10323工程进场测试-1标段监管部门分发其他监管部门分发Q见证系统中标排名发布候选人公示时做校00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72020AFAGZ00277-6其他审核不通过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验畸高畸低评分综合评估法(定价)(商务82022AFFGZ00045-2监管部门受理Q其他监管部门受理技术分离)六切标购平信S2切标亚购电子六县平首页口二、网上投诉①点击按钮,进入“挑选标段”页面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请选择主体类型登录招投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迴回登录主办单位:安做合肥公共资液交易中心102001547ICP-3-②选择项目标段后点击按钮,进入“网上投诉”页面。挑选投诉项目O12020AFBGZ00025-4标段编号:开评标情况获取候选人情况获取招标文件导入测试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挑选状态:未选择监管部门名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类型建设工程Q搜索选择+^.22021BFWGJ00010-1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32021AFFGZ00298-4测工程见证书费率zxy1201单中标费率-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452022AFFAZ000412020AFFBZ00061-320220311代理机构开放日系统培训投标文件合成测试20200727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〇672021AFFGZ00118-72021AFFGZ00118-220210703代理机构开评标系统培训项目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O82021AFFGZ00197-2工程建设履约信息测试-2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92021AFFGZ00118-6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0112021AFFGJ00003-12021BFWGJ00010-3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1标段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O122021BFWGJ00009-2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32021AFFGJ00003-5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5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415162022AFFGZ00072-12021BFWGJ00009-32021BFWGZ00052-2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20220426-1标段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0323工程进场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挑选状态:未选择搜索Q搜索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监管部门名称交易类型选择O12020AFBGZ00025-4开评标情况获取候选人情况获取招标文件导入测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22021BFWGJ00010-1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32021AFFGZ00298-4测工程见证书费率zxy1201单中标费率-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42022AFFAZ0004120220311代理机构开放日系统培训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52020AFFBZ00061-3投标文件合成测试20200727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62021AFFGZ00118-720210703代理机构开评标系统培训项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72021AFFGZ00118-2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82021AFFGZ00197-2工程建设履约信息测试-2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92021AFFGZ00118-6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02021AFFGJ00003-1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12021BFWGJ00010-3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2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建设工程2021BFWGJ00009-2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32021AFFGJ00003-5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5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42022AFFGZ00072-1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20220426-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52021BFWGJ00009-3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62021BFWGZ00052-20323工程进场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73He每页22条,共1592条221确认选择③在“新增投诉信息”页面,填写投诉内容类别、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联系人、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摘要,上传投诉书(需电子签章)、异议材料及佐证、S食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电子保函旧版首页关闭品2022年05月20日13时18分40秒快捷入口温馨提示:请选择对应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项目、操作。编号以2021A/2022A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2019及以前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交易中心老系统,以2021B/2022B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D/2022D开头的请进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1/20221开头的请进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E/2022E开头的请进入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J/2022J开头的请进入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2021G/2022G开头的项目请进入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省老系统(2019)(2021D/2022D)(2021E/2022E)(2021J/2022J)(2021G/2022G)(2021A/2022A)(2021B/2022B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合同备案数据统计与分析投标项目分析中标项目分析业绩分析网上投诉参与项目次数中标次数00本月本季度本月本季度+0+0+0+0不良行为7新增投诉所有〇编辑中〇待审核〇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标段编号:标段名称:Q搜索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容类别审核状态操作22021BFWGJ00010-2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业绩造假,伪造证书监管部门分发Q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0统新点电子交易平台0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口32021AFFGZ00118-6业绩造假串通投标监管部门分发a段(第1次)42022AFFGZ00081-3工程建设项目测试-3标段其他审核通过Q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其他Q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52021ABBGZ00006评标状态测试项目111111111111监管部门分发其他监管部门分发Q62021BFWGZ00052-10323工程进场测试-1标段监管部门分发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0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0电子交易系统见证系统中标排名发布候选人公示时做校72020AFAGZ00277-6审核不通过其他审核不通过验畸高畸低评分综合评估法(定价)(商务82022AFFGZ00045-2其他监管部门受理技术分离)首页口其他佐证材料(如有),确认无误后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按钮提交监管部门受理。-4-三、注意事项1.应当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获取验证码提交审批。2.投诉书附件需电子签章。3.提交审核后点击查看,处理历史模块可查看投诉进行到哪一环节和对应的处理人。新增投诉信息提交信息修改保存01基本信息标段编号:2020AFBGZ00025-4标段名称:开评标情况获取候选人情况获取招标文件导入测试投诉内容类别:*口业绩造假口伪造证书口串通投标口专家评委口招标条件口评标活动口其他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日期:2022-05-2013:20发送验证码投诉联系方式:投诉联系人:投诉内容摘要: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日期:2022-05-2013:20投诉联系方式:发送验证码投诉联系人:请输入收到验证码投诉内容摘要:02附件信息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春)电子件管理说明(异议材料及佐证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异议材料及佐证其他佐证材料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其他佐证材料(投诉书原尚未上传点击上传未盖公章无效|点击下载投诉书模板03处理历史步程办理人员收到时间处理时间处理意见-5-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项目编号:2025AFFAZ50072招标文件招标人: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资格审查方式7.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10.发布公告的媒介11.联系方式12.其他事项说明13.投标保证金账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8.合同授予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一、项目概况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三、技术性能指标四、检验考核要求五、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六、其他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招标备案表,无1.4招标人: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1.5项目业主: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1.6资金来源:其他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FAZ50072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FAZ50072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合巢路日月名邸2.6建设规模: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南、北电梯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2.7合同估算价:87.88万元2.8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2.9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合巢路日月名邸2.10招标范围:日月名邸高层东单元和西单元南、北电梯更新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2.12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2)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则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制造资质:若已换证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制造资质:若已换证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3.1.5财务要求:/3.1.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4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7730444453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时3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日月名邸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合巢路日月名邸邮编:230031联系人:李家兵电话:13955182903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大厦B座邮编:230000联系人:王工电话:13805698085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6622368012.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13.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注:查询要求: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形式: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2.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发票类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878800元注:其中东单元电梯设备费最高限价325550元,安装及其他费用最高限价111450元,西单元电梯设备费最高限价327780元,安装及其他费用最高限价114020元,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标中分别报价设备费和安装费,设备费和安装费均不能超出各项最高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以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配件材料、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及完成本电梯大修后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和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求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0招标代理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采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0招标代理费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注: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制造许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招标公告。1.3.3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招标公告。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可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已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2.2.1分值构成(100分)(1)商务部分:60分(2)技术部分:10分(3)投标报价:30分2.2.2评分标准见“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附件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及安装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及安装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10施工组织方案10分1、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内容较为详尽、能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复杂性,吊装方案的切实可行性;2、在保证安装质量的情况下安装措施详尽、可行,符合本项目施工的实际需求;3、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保证工期的详细计划,工期制定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且合理;4、相关安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详尽且合理。综合上述条款,优秀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注:提供勘察现场水印照片,未提供酌情扣分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60所投品牌业绩6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旧梯换新梯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需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电梯验收报告(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台电梯特种设备检测院盖章页,可与所投品牌不一致)电梯性能3分1.所投品牌制造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最大速度V达到10m/s的,得3分,8m/s≤V<10m/s的,得2分,V<2m/s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注:提供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若制造商已更换新证,须同时提供上一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分体系认证3分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制造商的直属分公司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每缺少一个扣一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官网信息查询公示截图品牌信誉6分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质量奖的,得6分;获得过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认证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